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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海龙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划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
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规汇编》
3职责
3.1全面计划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由企划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3.2 计划管理范围
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经营计划;
生产计划;
各类工程计划及概算;
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设备大修工程及维修计划;
材料费用计划;
管理费用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安全管理计划;
两措工作计划;
科技进步计划;
降损工作计划;
电能表检定、轮换计划;
用电稽查计划;
财务成本计划;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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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02z-206.001-2007
内部审计计划;
调度管理计划;
客户服务营销工作计划;
工会工作计划;
女工委工作计划;
团委工作计划;
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计划;
行风建设计划;
反腐倡廉计划;
各供电所全面工作计划;
第三产业工作计划;
公司内其他临时工作计划。
3.3计划管理的分工
3.3.1 经营计划由各有关部室负责编制。
3.3.2 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3 工程计划由相关单位编制,企划部负责平衡汇总。
3.3.4 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5 设备大修工程及维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6 材料费用计划由各单位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财务部共同平衡、汇总。
3.3.7 管理费用计划由各单位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财务部共同平衡、汇总。
3.3.8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划部负责编制。
3.3.9 更新改造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0 安全管理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编制。
3.3.11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2 安技劳保措施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编制。
3.3.13 科技进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4 降损措施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15 电能表检定、轮换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16 用电稽查计划由稽查大队负责编制。
3.3.17 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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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人事部负责编制。
3.3.19内部审计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0调度管理计划由调度所负责编制。
3.3.21客户服务营销工作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22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计划由政工部负责编制。
3.3.23行风建设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4反腐倡廉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5各供电所全面工作计划由各供电所分别负责编制。
3.3.26第三产业工作计划由总公司负责汇总编制。
3.3.27工会工作计划由工会负责编制。
3.3.28女工委工作计划由女工委负责编制。
3.3.29团委工作计划由团委负责编制。
3.3.30公司内其他临时工作计划由各实施部门负责编制。
3.3.31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企划部负责汇总编制。
3.4各种计划期计划内容及分工
3.4.1 中长期计划:中期计划是为期五年的企业发展计划;长远发展规划指十年以上或更长时间的计划。各部室根据市公司的远景规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的长远规划,报企划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长期计划。
3.4.2 短期计划:短期计划是按照年、季、月度或更短时间的计划。各部室根据市公司的年度计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部门的计划,报企划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年计划。
3.4.2.1 年度综合计划:由各专业部室负责并报企划部汇总、平衡。
3.4.2.2 季度综合计划:它是年度综合计划的分季实施计划,并保证年度综合计划的完成,主要指生产、成本、设备检修、工程进度等上报建议计划和上级批准的落实计划。由各部室在季度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上报企划部。季度计划可根据需要制定。
3.4.2.3月度综合计划:它是年度或季度综合计划的分月实施计划,并保证年度或季度计划的完成。由各部室在年度或季度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上报企划部。
3.4.2.4 周作业计划:主要是按照公司下达的月度综合计划安排平衡一周内生产任务、缺陷处理和日常工作。由各车间、班组负责。
4 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4.1计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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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中长期计划的编制:根据省公司的远景规划,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室分工负责编制各自专业的长远规划草案,报企划部汇总、平衡,编制出全公司的长远规划草案,经分管经理同意后,再经专门的规划审查会议审查,经理批准。
中长期计划采用滚动计划法实施,补充,修订,使其不断完善,对于中期计划采取一年一滚动,长期计划五年一滚动的方法制定。
全公司规划确定后,各部室应遵循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部室、车间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报企划部。
4.1.2 短期计划的编制
4.1.2.1 年度计划的编制
4.1.2.1.1年度需电量和电力负荷预测:它是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的基础,对当年根据生产能力、国家计划、市场统计所进行的缺电调查的汇总资料,由企划部负责,各相关部室及供电所配合。
4.1.2.1.2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反事故措施、科技进步年度计划:
大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有关生产口单位提出计划草案,并由生产技术部汇总,报企划部平衡资金后提交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由企划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部室负责人、专工参加的大修计划平衡会,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并经分管经理审核后,作为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计划项目意见,经分管生产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企划部综合平衡。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电网需要提出计划草案,经分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企划部综合平衡。
科技进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电网建设现状编制。
4.1.2.1.3年度生产计划:由企划部按照设备检修计划、电网经济运行状况、年度需电量和电力负荷预测资料、线损理论计划以及历年统计资料,经综合分析平衡后,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一份,作为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4.1.2.1.4年度基建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结合基建工程资金情况和工程进度,编制下年度基建计划,经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物资公司各一份,作为专业部室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4.1.2.1.5材料费用计划、管理费用计划:由相关单位报企划部,经企划部与财务部共同汇总平衡,报分管经理审核平衡后,报经理批准,作为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4.1.2.1.6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划部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安排和公司建设的需要,制定公司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并经经理批准后,作为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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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7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根据各项计划编制下年度的财务成本计划,经审核,经理批准后,送企划部一份。
4.1.2.1.8年度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由人事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及下年度各项计划,编制年度职工教培计划。
4.1.2.1.9安全管理计划、安技劳保措施计划:由安质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公司电网的运行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管理计划。
4.1.2.1.10年度调度计划:由调度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公司电网的运行需要,编制年度的调度计划。
4.1.2.1.11年度客户服务营销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用电需求的发展趋势,编制年度的客户服务营销计划。
4.1.2.1.12年度政治思想教育、团委工作计划:由政工部编制。
4.1.2.1.13年度行风建设、反腐倡廉计划、内部审计计划:由纪委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工作需要编制。
4.1.2.1.14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根据成本三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等计划编制。
4.1.2.1.15年度三产工作计划:由总公司根据三产发展情况和主业需求编制。
4.1.2.1.16年度工会、女工委工作计划:由工会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和公司工作需要编制。
4.1.2.1.17年度各供电所工作计划:由各供电所编制,经乡村电管部审核后报企划部。
4.1.2.1.18年度其他工作计划:由实施部门根据需要编制。
4.1.2.1.19年度综合计划:各专业部室根据上级批准的各专业年度计划编制落实计划,10月报企划部,11月企划部完成汇总平衡,编成全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草案,并报分管经理。12月底前经公司办公会研究讨论,经理批准后,于年底前下达。
4.1.2.2 季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可根据需要编制):各部室根据年度综合计划,于每季度第三月中旬向企划部提交下季度各项专业计划,经企划部综合平衡后,编制季度综合计划,经经理批准后,该季度末前下达到各部室。
4.1.2.3 月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各部室根据年度或季度综合计划,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工作项目和计划,报企划部。企划部平衡、汇总为月度综合计划。
4.1.2.4 周作业计划的编制:各部室根据月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周作业计划,作为内部开展的依据。
4.2 计划的调整
4.2.1 为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各项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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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在计划期内,确因某种原因计划无法完成,可以按照专业计划分工和批准权限提出调整意见,报企划部办理调整手续。
4.2.3 凡市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确因客观因素不能完成时,由分管部室提出申请调整,并起草申请调整计划的报告报企划部,经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4.2.4 年度综合计划外项目:特别是增加资金的项目一般不予增加,确实需要增加的,由分管部室填写申请表格,企划部、财务部平衡资金,经理批准后,由企划部办理调整手续。
5 检查与考核
5.1 各单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上报企划部的,企划部有权不予列入该部计划。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责任自负。
5.2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分管部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经理。每年由分管经理牵头对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
5.3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各专业部室每季度进行自查,各专业部室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企划部。
5.4 月度计划的检查,在每月召开的例会上进行。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
5.5 周作业计划的检查,由分管部室内部进行。
5.6 凡实行内部承包的部门和工程项目,均按照承包合同上规定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第2篇 生技科计划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划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计划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局设置计划管理专职员,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全局的计划管理工作。
2.1.2 生技科为计划管理归口职能部门,设立计划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权限
2.2.1 负责有关计划管理的标准、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2.2.2 负责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计划管理的指示精神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2.2.3 负责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的计划的修正、管理与实施。
2.3 责任
2.3.1 生产局长对计划管理工作决策失误负责。
2.3.2 生技科的责任
2.3.2.1 负责电网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和修改。
2.3.2.2 负责电网建设及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上报。
2.3.2.3 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下达。
2.3.2.4 负责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
2.3.2.5 负责周停电检修计划的编制、发布。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电网发展规划
3.1.1 规划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
3.1.1.1 电网发展规划编制年限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基本一致。一般可分为五年电网发展规划(简称五年规划),电网发展中期规划(简称中期规划,时间为5~15年)和电网发展长期规划(简称长期规划,时间为15年以上)。
3.1.1.2 五年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安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对电力工业发展的要求,找出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中不相适应的主要问题,提出五年内电源、电网结构调整和建设原则。五年规划是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依据,是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的重点。
3.1.1.3 中期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电力需求水平及负荷特性、电力流向、节能分析、环境及社会影响等,提出规划水平年电源和电网布局、结构和建设项目,宜对建设资金、电价水平、设备及运输等条件进行测算和分析。中期规划是电力项目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3.1.1.4 长期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经济布局和能源资源开发与布局情况,宏观分析电力市场需求,进行煤、水、电、运和环境等综合分析,提出电
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电源的总体规模、基本布局、基本结构、电网主网架等。
3.1.1.5 电网发展规划应进行多方案综合评价,以优化资源配置,电源布局、结构、建设进度,投融资结构,目标网架等,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的决策基础,向电力投资者提供指导意见。
3.1.1.6 电网发展规划必须实行动态管理。五年规划应每年修订一次,中期规划应每三年修订一次,长期规划应每五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调整。
3.1.2 电网规划的编制步骤:
3.1.2.1 电网规划的编制应首先进行电网现状的分析和规划期国民经济各行业及人民生活水平发展情况的调查。
3.1.2.2 规划期全地区分年分片电量、负荷预测。
3.1.2.2.1 电量、负荷预测的一般方法:
a) 单耗法:根据产品(或产值)用电单耗和产品数量(或产值)来推算电量,是预测有单耗指标的工业和部分农业用电量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法。
b) 弹性系数法:电力弹性系数是全地区总用电量平均年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率的比值。根据过去的电力弹性系数和规划期内经济结构的变化来预测电量。此方法一般用作校核中、长期规划的电量预测值。
c) 外推法:运用历年的时间系列数据加以延伸,推测各目标年的用电量。具体计算时,一般是以用电性质的各个分类电量作为应变量,与此分类电量的相关因素(如人口、工农业产值、人均收入,居住面积等)作为自变量,用回归分析建立数学预测模型,反复计算进行预测。
d) 综合用电水平法:根据单位消耗电量来推算各分类用户的用电量。综合用电水平法适用于分区负荷中的一般负荷和点负荷的预测,但预测期以近、中期较为合适。
e) 负荷密度法:负荷密度是每平方公里的平均负荷数值。一般并不直接预测整个城市的负荷密度,而是按城市区域或功能分区,首先计算现状和历史的分区负荷密度,然后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对各分区负荷发展的特点,推算出各分区目标年的负荷密度预测值。
3.1.2.2.2 根据预测的电量,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和电网供电形势的变化,计算出供电量。
3.1.2.2.3 将预测的负荷值标在地图上,推算出全地区规划期限的全部电量、负荷及分片的电量、负荷。
3.1.2.3 进行有功、无功的电力平衡。经平衡初步提出电源布局、网架变化、输变电能力配备、配电网调整与改造。
3.1.2.4 进行各种供电方案比较、论证、计算,确定电网规划的整体方案和分年度实施的具体方案。
3.1.2.5 估算出规划期各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资及实施全部规划方案的总投资。
3.1.2.6 绘制规划期内电网地理位置结线图(包括现状图)。
3.1.2.7 编写电网规划说明书。
3.1.3 电网规划的深度要求:
3.1.3.1 必须具有规划期内全地区分年分片的电量、负荷预测数。
3.1.3.2 必须具有规划期内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分年平衡表。
3.1.3.3 必须具有规划期内分年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改造表及投资估算书。
3.1.3.4 必须具有规划期内电网地理位置结线图和现状图。
3.1.3.5 必须具有电网规划编制说明书。
3.1.4 电网规划的编报程序:
3.1.4.1 全县电网规划根据台州电业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进行编制。
3.1.4.2 经局长审定后上报市局。
3.1.4.3 电网规划的修正、更改仍按上述程序进行。
3.1.4.4 没有列入电网规划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安排年度计划。
3.2 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
3.2.1 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为三年滚动计划,每年根据台州电业局要求进行编制、上报。
3.2.2 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应根据电网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2.3 要求有分年度的电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和投资资金安排。
3.2.4 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经专业会议讨论后,由局长最后审定上报。
3.2.5 对有关项目另行上报专题报告。
3.2.6 根据台州电业局每年下达的计划,发文下达并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3.3 年度检修计划
3.3.1 年度检修计划结合每年度大修、技改计划,由生产、运行部门拟定,经局平衡协调后,发文下达。
3.3.2 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队校验、线路综合检修、远动、通讯测试、高压用户修试、校表等各方面内容。
3.3.3 有分月度的具体工作内容安排。
3.4 月度作业计划。
3.4.1 月度作业计划是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落实;是年季各项计划的分段具体实施计划;是能否完成全年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是计划管理和执行的重要一环。
3.4.2 生技科、用电科、基建科应根据各项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季节性设备运行、检修的需要,在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度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并由生技科统一下达到各生产单位。
3.4.3 各生产单位根据生技科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月度作业计划,并于24日前报生技科,由生技科平衡,汇总后提交局作业计划平衡会议讨论。
3.4.4 每月26日由主管局长主持召开有关职能科室和生产单位参加的作业计划平衡会,并在会上正式确定本月度计划任务。
3.4.5 由生技科负责汇总,编制月度作业计划,并下达到各生产单位,并由生技科负责对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3.5 周停电检修计划。
3.5.1 周停电检修计划是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完成全年的供电可靠率等指标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3.5.2 各生产单位根据月度作业计划的工作内容,在每星期五上午前报生技科下周需停电设备(应具体填报工作内容和计划停电时间)。
3.5.3 由生技科统一平衡协调审批后,通知各有关单位。
3.5.4 各生产单位根据生技科批复情况,进行工作票申请或停电工作。
4 报告和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 电网发展规划(包括五年及中长期电网规划)
b) 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
c) 年度检修计划
d) 月度作业计划
e) 周停电检修计划(电子文本)
f) 检修工作季报
4.2 计划管理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3篇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成本计划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成本计划
6.3.3成本计划
标准条文
组织应依据成本目标的要求编制、执行和保持文件化的成本计划,以确保成本目标的实现。成本计划至少应规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a)计划期内单位产品成本或项目成本计划;
b)计划期内产品总成本计划;
c)计划期内各项费用计划。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规定和实施成本计划的依据、要求、内容、计划期、职责和权限以及编制、评审、批准、发放、执行、检查、评价和修订的控制程序;
随计划的进展,可能存在调整或修改计划的情况,组织应识别和实施计划的调整或修改,并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和相关人员获得已变更的信息。由调整或修改所引起的任何记录应予保持(见4.3.4)。
目的和意图
组织编制和执行成本计划,是为了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水平,厉行节约,消除浪费,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实现组织的利润最大化。本要素条款给出了成本计划控制的要求。
理解要点
●成本计划(cca2101:2008标准第2.8.4条)是规定计划期内成本水平的文件。“计划期”是指计划跨越的时期。“成本水平”包括总成本水平和单位产品成本水平。编制和实施成本计划可以使组织的全体人员明确在成本方面的奋斗目标和方向,强化成本控制手段,明确衡量成本业绩的标准尺度。
●组织应根据成本策划的输出和成本目标的要求编制、保持和执行文件化的成本计划,以确保成本目标的实现。成本计划至少应规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a)计划期内单位产品成本或项目成本计划;
b)计划期内产品总成本计划;
c)计划期内各项费用计划。
●成本计划可根据组织的方针和目标、销售计划、生产计划、人力资源计划、采购和物资供应计划、各种动量标准以及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并参考以前年度的实际成本水平进行编制。成本计划一般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
●成本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以成本目标为依据,以先进合理的动量标准(或标准成本)为基础,与测量和核算的口径保持一致,与其他计划协调一致,尽量吸收计划执行者参加编制等原则。
●成本计划的编制步骤一般为:收集和整理资料→分析上期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成本降低指标的预测→编制成本计划草案并讨论修改(评审)→编制形成正式成本计划。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成本计划控制程序》,以规定和实施成本计划的依据、要求、内容、计划期、职责和权限以及编制、评审、批准、发放、执行、检查、评价和修订的控制程序。
●成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随计划的进展,可能存在调整或修改的情况(如动量或标准成本发生变化,成本目标发生变化或成本计划不适宜等情况),组织应识别这些调整或修改的需求。当成本计划发生调整或修改时,相关文件也应相应地进行修改,以确保成本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成本控制的有效性。成本计划修改后,应确保相关执行人员及时获得最新版本的计划,并将修改或更新后的信息在组织内及时进行传达,并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和相关人员获得已变更的信息。以确保成本计划的有效性。由调整或修改所引起的任何记录应予保持(见4.3.4)。
与其他要素条款间的相互关系
成本计划涉及所有其他要素条款,是成本水平策划的具体体现,是所有要素条款实施的重要依据或保证。
第4篇 生产计划管理标准规定
生产计划管理标准
1、 管理职能
生产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工作在分管副经理领导下,由生计部归口管理,并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全面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 编制计划原则
2.1.1 计划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走访用户掌握情况和了解市场信息,从实际出发,加强全公司观念,各项计划必须服从国家计划。
2.1.2 制订计划时要根据实际,从严掌握,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立足于自力更生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
2.1.3 计划工作要走群众路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贯彻自下而上的方针,从客观实际出发,计划要切实可行,又能充分发挥效益。
2.2 计划工作管理
2.2.1 建立起以经理为领导的全公司计划管理体系,采用分级负责管理的办法,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各项计划草案,报分管副经理审阅。由经理组织讨论,确定编制正式计划任务书,上报上级领导机关和下达有关部门。
2.2.2 各职能部门和分管副经理对计划完成应负监督检查责任,对未完成计划部分应负直接或间接责任。
2.2.3 各单位对计划指标和任务,必须严肃对待,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各负责执行部门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其计划的完成,一般不予修改。
2.3 计划的编制依据、程序和内容
2.3.1 以生计部为主,各部门、站所配合调查,研究用户用电情况,进行编制供、售电计划和线损计划、购电计划上报三明局计划部门。
2.3.2 生计部应按年、季、月供电设备大修情况及输、变、配设备的技术状况,组织编制设备检修及进度计划。
2.3.3 各部门、站所应按年、季度向生计部提供技改基建工程计划,生产设备检修、技措、反措、科技、工作计划以及其他生产任务等计划。
2.3.4各部门、站所根据全公司年、季大修计划、技措、反措、改进工程、科技及其它生产任务,具体安排本部门、公司的月度生产工作计划,并向生计部报送一份计划。
2.3.5 生计部调查各行业用电,预测公司年季生产计划指标,编制公司电力生产计划和综合平衡汇总生产计划任务书,提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各单位。
2.3.6 各项计划要有经济效益比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计划要本着勤俭办企业的方针。
2.3.7 编制各项计划指标时,既要客观先进,又要留有余地,要保证经过努力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切忌盲目性。
2.3.8 经济指标计划按规定时间,分别编报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2.3.9 各专业及有关职能部门每月22-25日把下月的经济指标及生产工作计划交生计部。
2.4 计划工作的分工及其内容
2.4.1 生计部负责编制年、季、月度电力生产计划指标的上报及下达,负责编制全公司生产计划任务书。
2.4.2 生计部负责编制年、季供电设备大修、改进技措、反措、停电检修,科技工作计划。
2.5 计划的检查和实施
2.5.1各职能部门就其业务范围有权对全公司各部门(站所)和有关部门检查其专业性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生产业务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有责任主动向有关职能科室的检查人员汇报情况。
2.5.2 在完成月度计划任务中,各部门(站所)应随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互通计划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基层解决执行计划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分别纳入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