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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讲话稿(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3

社区矫正讲话稿

第1篇 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

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篇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浙江省在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委、区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全省社会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决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准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共有两万人左右。我区有300人左右。对这些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监督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而是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把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社会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之中,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浙江省在押罪犯总数居全国第三,监禁率居全国第一,全省监狱和看守所关押任务十分繁重。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一些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既有利于对他们实施针对性的社会化教育,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又有利于监狱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矫正那些只有在监禁条件下才能改造的犯罪分子,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

(三)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据xx年统计,仅就假释、缓刑两种行刑方式,在加拿大社区矫治人数是监禁人数的3.94倍;在美国为2.36倍;在日本为1.11倍;在俄罗期为0.81倍,而我国目前缓刑假释的比例只占所有服刑人员的17%。

因此,我们要立足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做好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问题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从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确保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

(一)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建设。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区里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将承担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处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各地要针对我区司法所在人员力量和基本设施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建设,区司法局要尽快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局与所的管理体制,及早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区社区矫正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作。我们一要按照《宁波市鄞州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规定;二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与学习枫桥经验和创建平安鄞州结合起来,全力抓好落实;三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的水平。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

目前,全国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浙江省确定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为试点地区。我区能成为省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区政法工作的充分肯定,市委徐福宁副书记还对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我们要不辜负上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期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要加强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委、办事处要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完成。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优化工作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探索和形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为全国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奉献出鄞州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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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讲话稿

各位领导、各位志愿者、同志们:

20xx年是贯彻落实xx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除了专门国家机关外,离不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协助。我们对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培训,就是要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因此,社区矫正就是将原本由监狱执行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统一交给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矫正,这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司法制度上的创新,对于促进服刑人员改造自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我们要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与我们平时所做的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进行安置帮教,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人民调解等工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要明确一个目标,做好两方面工作。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自新,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工作就是要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为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这就把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主要放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上,也可以说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法定义务。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辛勤工作与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采取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有效手段,组织矫正对象认真学习,开展心理矫治,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通过这些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使得一大批社会服刑人员能够改正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同时也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得党和政府的肯定,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条件,缺乏工作经验,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尽管社区矫正从中央、省市、县区乃至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发挥,真正在基层发展职能作用的只有司法所,形成司法所单打独面的工作格局。

2、缺少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司法所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中,作为内部管理单位来讲,司法所人员的身份及职责是明确的,但是对外来讲,确没有从事相对应工作的身份证明和执法所需的证件。目前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不愿意接受矫正和不愿意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及违规人员,司法所只能劝说,但没有强制执行力。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实践中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由于缺乏强制手段,导致司法所无能力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司法所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审批权限只有7天,超过7天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最长假期不超过1个月。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和正常人一样需要过生活,需要打工求职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而本地资源有限,矫正对象不得不外出打工求职。如果局限于法定假期只有1个月,外出务工矫正对象法定假期届满需要续假,那就得每月都要请假,每月都要审批,这既不利于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工作,也不利于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同时基层单位操作起来既增加工作量,也不利于监管,缺乏可行性。

4、志愿者综合素质尚不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广大志愿者协助,虽然大多数志愿者能够承担责任,出色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但也有部分志愿者综合素质不高,虽然经过招募、选拔和上岗前培训,仍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一是沟通交流技巧不够,不能与矫正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二是心理分析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通过矫正对象反馈的信息分析其心理变化,从而及时调整矫正策略;三是责任心不够,随便因为个人因素借故不参加矫正服务;四是上下联系联络、统筹沟通能力不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

三、志愿者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掌握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需要一定的业务工作技能。因此,我们志愿者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特别要重点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办法》、禁止令规定”等的内容,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的业务工作技能。通过学习,我们志愿者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使自己具备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岗位技能,能够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2、强化责任,认真努力做好工作。责任是做好工作、完成任务、取得成绩的根本保证,做社区矫正工作尤其如此。我们志愿者要切实增强责任心,既然已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就要抱着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做好工作,向政府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我们志愿者做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三个注重”,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性。一是在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二是在人格上注重尊重,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三是在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切实教育管理好矫正对象,使他们能够安心接受改造,彻底改正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3、规范工作,取得社区矫正工作实效。我们志愿者要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认真开展工作,以取得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一是认真做好初次见面教育。我们志愿者与矫正对象进行初次见面谈话,要严肃认真、有针对性,掌握矫正对象特点,便于今后实施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教育,从而达到提升矫正实效、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二是认真做好日常思想教育。日常思想教育包括每周电话思想汇报、每月书面汇报、每月集中学习、每季度公益劳动,上门走访,日常心理辅导等,这些工作,我们志愿者都要按部就班、认真细致做好,以提高日常思想教育的成效。在日常思想教育中,我们志愿者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情感,对症下药,进行和风细雨的耐心帮教,对他们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缺点和错误要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对个别人生观显著错位、价值观严重扭曲,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极大的矫正对象,我们志愿者要进行多次深入接触,了解其心路历程,不断给予心理干预和心理扶持,促使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认真改造自新,不再重新犯罪。三是认真做好社会家庭教育。社会家庭教育是改造矫正对象极为重要的环节,我们志愿者要掌握矫正对象周边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认真做好社会家庭教育,积聚社会家庭的力量,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四是认真处理好惩罚与教育的关系。我们志愿者要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始终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切实把矫正对象教育挽救过来。五是认真做好解矫教育。解矫是对矫正对象惩罚的结束,也是回归社会的开始。我们志愿者在宣告解矫时,要认真做好解矫谈话谈心工作,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树立信心,树立正确的“三观”,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各位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让我们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素质,打下扎实基础,为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谢谢大家!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讲话稿

第3篇 政府领导在社区矫正会议上讲话

各位矫正对象: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会,其主要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大家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使大家摆脱犯罪思想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成为一个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我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20xx年3月30日交接仪式、20xx年3月8日第一次集中培训),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192人,其中期满71人,目前在册的还有121人。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态度都比较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借这次集中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我想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三点要求:

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服从社区矫正办公室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尤其是接受社区矫正后,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规则,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从去年至今,我们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好,生活困难人员的家庭,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低保,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等等,这些都是司法部门给予帮助你们解决的困难。当然,我们也对一些在监管过程中不按时报到、不进行思想汇报以及不服从监管等表现差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所以大家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

第二要引以为戒。

你们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所犯的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虽然你们的过错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包容你们。所以请大家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义务和责任,不要放松自己要自我严格要求,珍惜政府给予的机会,千万不能重做犯罪的事。

第三要加强学习。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虽然你们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但是你们不能放弃自己,应该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彻底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为将来重返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最后,我衷心希望大家能真心悔改,弃旧图新,常怀感恩心来树立生活信心,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励志修身成新人。

政府领导在社区矫正会议上讲话

第4篇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健全司法行政职能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晓辉、县司法局副局长耿宇同志分别传达了相关文件,县公安局郑存献局长、县司法局吕交通局长分别代表公安局、司法局就社区矫正移交接收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在此请大家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机构依据法律在一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好的犯罪心理状态和行为。因此,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一)社区矫正工作,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

当前,社会转型加快,我们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人民矛盾凸显期,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努力。社区矫正,是在政府、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将五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既能够从根本上挽救失足者,强化政府对社会面的控制管理,降低从新犯罪率;又能够帮助这些失足人员获得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促进县域各方面建设。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的对象多达数百名,如果管理不到位的话,则会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源头。因此,加强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各镇司法所、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正视现状,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

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策略,教育感化违法犯罪人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久战略。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罪犯身边的亲属、邻里、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悔改向善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对抗情绪,促使他们更好地弃恶从善,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争取与其关系密切人群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稳定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

从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正在进入以非监禁刑为主的历史阶段。实际证明,社区矫正是一项行之有效而又“标本兼治”的刑罚制裁措施,成本不高、效果明显,已成为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导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一直采用了比较严厉的刑事惩罚手段。这在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造成了监禁刑适用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试想一下,就我县每年关上数百人,这些人在牢房之中交叉感染,出来后再次危害社会的机率无疑会大大增加。因此,改革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创建社区矫正等各项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是适应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更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四)社区矫正工作,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的重大举措

专门管理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是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传统优势,刑罚人道性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将我国在改造工作上的传统优势、基本原则进一步拓展、深化,并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体现了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观念,有利于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

二、要制定完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没有现成经验和巩固模式可以借鉴或套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总结其他地方的试点工作经验,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扎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

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这是我们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县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以现行法律为基本依据,不能抛开现行法律,另起炉灶,这是大原则、大方针,不能动摇。而在社区矫正的适用、社会矫正的衔接、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矫正志愿者的招聘、管理,矫正工作资源的整合等具体工作上,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吸收、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加以发展、创新,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寻求更好的矫正模式,体现出我们衡山的特色。

(二)要建立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多个部门的职责,涉及社会多个层面,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下一步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该项工作的主力军,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牵头作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财政、民政、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妇联、团委、总工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通力协作。要通过大家的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尽快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公检法司等各部门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要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对罪行轻、社会危害性小的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将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不断改造成社会的积极因素。矫正质量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来开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不让一个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以及矫正期之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和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在帮助解决其就业、生活、心理、权益维护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上下功夫,突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适应社会、重新回归社会。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

任何一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领导,只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才能使社会矫正取得显著成效。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担起统一领导协调、督办的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当中,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领导办理落实措施。要协同县综治办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孟津”创建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要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迅速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财政、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财力、物力、人力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社区矫正工作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协调解决硬件投入、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

(二)要加快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不单是执法工作,更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同一般。因此,要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放到首要位置来抓,争取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同志选出来、配到位。同时要强化专业培训,丰富法律、教育、心理学等业务知识,规范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专业队伍。要充分发挥孟津各方面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在建设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的亲和力,确保矫正效果。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任何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并不会很快被社会所接受,都要经历一个过程,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如此。新闻宣传等部门、各镇、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委会要针对社会上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宣传报道方向,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全面、准确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社会正确对待,消除误解,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宣传先进经验、矫正对象矫正成功化的典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打消社会对社区矫正的不必要的疑虑,让全社会尽快理解、接受和广泛参与社区矫正这项新生事物。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新的事业,意义深远、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积极的态度、发展的思路、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使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放开步伐,迎难而上,为创建“平安孟津”“和谐孟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全文

社区矫正讲话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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