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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分管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分管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分管范围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 其他职责。
第2篇 某设备检修部机动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一、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
设备检修部机动车辆管理岗
岗位编号
js
岗位类别
管理岗
岗位等级
助理级
所属部门或单位
水电厂设备检修部
岗位描述时间
2007-10-08
隶属上级
设备检修部部长、党总支书记、副部长
隶属下级
无
二、岗位主要责任
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全厂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影响程度
1、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机动车辆年度检审(验)工作;积极履行hse职责,确保在每项作业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2、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机动车辆的年度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购置和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3、督促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检查车辆的技术性能状况,检查转向器和制动器、灯光、燃料、润滑油等,保障车辆的各种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车辆的过户、封存、保废工作。
部分
部分
部分
部分
四、岗位权限
对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到油田公司机动处、车辆管理部门和地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交通征稽所、地区车辆管理所、地区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落户的有关手续。
五、业绩指标
1、车辆管理工作
2、
3、
六、任职条件要求
学历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专门职业资格
具有国家或集团公司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背景
具有设备管理基础知识或受过相关知识培训
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
两年以上技术员岗位经历或从事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综合素质及其它要求
具有较好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准,团结协作好
七、工作环境
工作场地
水电厂设备检修部
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工作制
备注
第3篇 设备检修部机动车辆管理岗位职责
一、基本信息 | ||||||
岗位名称 | 设备检修部机动车辆管理岗 | 岗位编号 | js | |||
岗位类别 | 管理岗 | 岗位等级 | 助理级 | |||
所属部门或单位 | 水电厂设备检修部 | 岗位描述时间 | 2007-10-08 | |||
隶属上级 | 设备检修部部长、党总支书记、副部长 | 隶属下级 | 无 | |||
二、岗位主要责任 | ||||||
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全厂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 ||||||
三、工作职责 | 影响程度 | |||||
1、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机动车辆年度检审(验)工作;积极履行hse职责,确保在每项作业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2、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机动车辆的年度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购置和车辆保险索赔工作;3、督促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检查车辆的技术性能状况,检查转向器和制动器、灯光、燃料、润滑油等,保障车辆的各种安全设施的可靠性;4、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做好车辆的过户、封存、保废工作。 | 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 |||||
四、岗位权限 | ||||||
对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协助车辆使用单位到油田公司机动处、车辆管理部门和地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部门、交通征稽所、地区车辆管理所、地区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落户的有关手续。 | ||||||
五、业绩指标 | ||||||
1、车辆管理工作2、3、 | ||||||
六、任职条件要求 | ||||||
学历 |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专门职业资格 | 具有国家或集团公司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专业背景 | 具有设备管理基础知识或受过相关知识培训 | |||||
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 | 两年以上技术员岗位经历或从事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 |||||
综合素质及其它要求 | 具有较好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准,团结协作好 | |||||
七、工作环境 | ||||||
工作场地 | 水电厂设备检修部 | 工作时间 | 标准工时工作制 | |||
备注 |
第4篇 分管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副处长岗位职责
(1)分管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分管范围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 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