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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车辆维修管理员岗位职责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省颁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2)参与起草汽车维修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4)办理本地区车辆维修企业技术等级的行政认定手续;
(5)对检验汽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并进行综合考评:
(6)对汽车维修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对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解;
(7)对车辆维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车辆维修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车辆维修行业的价格、票据管理工作;
(9)负责汇总本市本辆维修行业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10)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1)其他职责。
第2篇 分管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副处长岗位职责
(1)分管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分管范围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 其他职责。
第3篇 车辆维修管理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省颁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2)参与起草汽车维修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4)办理本地区车辆维修企业技术等级的行政认定手续;
(5)对检验汽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并进行综合考评:
(6)对汽车维修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对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解;
(7)对车辆维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车辆维修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车辆维修行业的价格、票据管理工作;
(9)负责汇总本市本辆维修行业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10)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1)其他职责。
第4篇 车辆维修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车辆维修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维修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参与起草有关车辆维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车辆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汽车维修标准规范等,负责组织贯彻实施车辆维修技术标准;
(4)具体负责车辆维修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5)组织对车辆维修业户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维修业户的违法行为;
(6)负责审核上报重大车辆维修违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7)负责组织从事车辆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8)组织车辆维修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工作,负责车辆维修统计工作;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第5篇 车辆维修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内容
(1)负责车辆维修管理科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维修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3)参与起草有关车辆维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车辆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汽车维修标准规范等,负责组织贯彻实施车辆维修技术标准;
(4)具体负责车辆维修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5)组织对车辆维修业户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维修业户的违法行为;
(6)负责审核上报重大车辆维修违法案件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7)负责组织从事车辆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8)组织车辆维修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工作,负责车辆维修统计工作;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第6篇 分管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分管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执法工作;
(2)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参与重大决策讨论,组织制定和实施分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处理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业务问题;
(6)负责分管范围内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8) 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