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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监站站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监站站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7、安监站站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监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安监员工作岗位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管理规定。
2、监督检查公司所辖部门及车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及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和责令整改,责令停止工作等。
4、有权检查公司各个环节、所有的岗位。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的形式(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
7、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台帐。
8、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9、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3篇 安监处副处长工作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矿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督促落实对爆破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负责审查爆破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落实对施工前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督促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险情况及违章现象,立即组织处理或制止;
(5)负责落实专人对起爆前后的安全确认工作。
5.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6.督促落实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
第4篇 安监处安监员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涉爆人员所持证件是否有效,如有人调出,督促收回所办证件。
2.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督促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作业,共同清点、核对、记录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确保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
4.日常加强对爆破器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对新进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和销毁报废器材时在现场加强警戒。
5.加强对大爆破工程爆破安全检查,统计进入爆区的人员,核定起爆前人员的撤离情况,同时负责爆区内外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现象,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外,并积极参与侦破工作。
7.加强对库区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善情况,按期更换灭火器。
8.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