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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地质(含瓦斯地质)及测量技术管理具体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要确保开拓、准备、回采、抽放四个煤量合理。
3、参于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把好提高煤炭回收率措施关,对周边小煤窑进行监控,防止其越界开采。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矿井防治水方案、雨季“三防”措施等有关措施。
5、负责对工程图纸的绘制把关。
6、负责岩巷钻探,探明构造和煤层位置,防止误揭煤;负责探放水疏放水工程的实施。
7、负责下达地质测量安全预报及地测质量标准化。
第2篇 地测科地质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为编制生产规划、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提供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瓦斯、煤层赋存情况等资料,确保生产与施工安全。
第二条 负责批准设计或审查断层、煤(岩)柱、矿井隔离煤(岩)柱、巷道隔水岩柱、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等防治水或防治瓦斯的各种安全岩柱。
第三条 及时收集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
第四条 按时测量矿井涌水量及钻孔水位,编制年或历年矿井涌水量曲线图。
第五条 根据通风区提供的矿井分地点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 对疑水区(断层、破碎带、被淹井巷、含水层、岩柱变小、可疑钻孔处等)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必须保持石门揭煤的安全岩柱和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的设计厚度,杜绝误揭煤层或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 负责矿井防洪系统设计,每年夏季前提出防洪工程计划及矿井防洪安全措施。
第九条 及时编制采、掘、开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及新采区的地质报告,提出各种地质说明书。
第十条 按时钻探煤层厚度,编制全矿井1:2000煤厚图和采掘工作面1:500煤厚图。
第3篇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及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理念、指令、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三、参与“一通三防”工作和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四、在矿井勘探、地质预报、巷道贯通等地测工作中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
五、参与有关瓦斯地质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参与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救方案,并参与事故的抢救工作。
七、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问题和事故隐患。
八、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