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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关于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为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我们律师的整顿工作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及各所的具体安排部署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本人的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就本人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自xxxx年执业以来,本人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能够尊重同行,从未有诋毁其他同行的行为,一直坚持同业互助,公平竞争。本人从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执业,更没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况。接受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从未有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也未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从未向委托人做不诚实宣传及不负责任的承诺,。自执业以来依法取证,不存在伪造证据、怂恿委托人委托证据、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也未有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本人自执业以来,在办理案件时能够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无出现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而进行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更无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要求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的行为。本人自执业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厅里、所里组织的学习、公益活动。
努力作到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执业声誉,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以来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接受调查的行为,也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更未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加深了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篇二 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三 律师事务所个人的自查自纠报告
律师事务所个人的自查自纠报告
为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我们律师的整顿工作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及各所的具体安排部署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本人的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就本人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自xxxx年执业以来,本人忠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能够尊重同行,从未有诋毁其他同行的行为,一直坚持同业互助,公平竞争。本人从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执业,更没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况。接受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从未有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也未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从未向委托人做不诚实宣传及不负责任的承诺,。自执业以来依法取证,不存在伪造证据、怂恿委托人委托证据、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也未有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本人自执业以来,在办理案件时能够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无出现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而进行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更无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要求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的行为。本人自执业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厅里、所里组织的学习、公益活动。
努力作到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执业声誉,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以来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接受调查的行为,也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更未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加深了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