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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医院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1、通过自查,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中。对心悸(室性早搏)的分析评估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
2、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情况,院领导组给予拟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把存在的问题反馈相应科室,交由科主任带领进行督导完善。
3、经过自查,科主任及成员根据领导组反馈的问题,按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国家中医院管理局要要求,进行完善对心悸(室性早搏)的分析评估。
篇二 医院自查自纠报告
医院自查自纠报告
5月末至6月中旬,我科不间断地召开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广水市一医院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经查我科目前开展的临床活动主要有神经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呼吸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肿瘤内科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按照随洲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定收费,均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篇三 医院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怎么写
1、通过自查,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中。对心悸(室性早搏)的分析评估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
2、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情况,院领导组给予拟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把存在的问题反馈相应科室,交由科主任带领进行督导完善。
3、经过自查,科主任及成员根据领导组反馈的问题,按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国家中医院管理局要要求,进行完善对心悸(室性早搏)的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