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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整改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3-04-29 18:03:14 查看人数:57

使用整改报告

篇一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整改的报告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整改的报告范文

省工商局计财处:

接到《关于对国家工商总局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展开对20xx年国家工商总局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国家工商总局共拨专项资金70万元,其中,丰城市工商局20万元,樟树市工商局20万元,铜鼓县工商局20万元,宜春市工商局机关10万元。

一、各县市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宜春市工商局20xx年国家补助的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12315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其网络设备的购置,装修面积为70平方米,造价为4万元,购置服务器及电脑的费用为10万元,实际用于建设的.资金为14万余元;

2、丰城市工商局20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工商分局的改建,装修面积为314平方米,实际用于改建的费用为50.11万元,通过上级部门的认定已经达到了二星级分局的标准;

3、樟树市工商局20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临江工商分局的重建,目前,重建工作正在进行中,已使用了一部分专项资金。

4、铜鼓县工商局20xx年国家局补助的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段分局新办公楼的建设,其面积为754.47平方米,实际用于大段分局新办公楼建设的资金为64.5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成果和发挥的作用

各县市区局专项资金的拨付,使上述各县市区局的办公大楼及时得到改建,办公环境得到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够满足正常的办公需求。

三、自查整改

从专项经费的申请,批准,拨付到投入使用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规的问题。各县市区局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统筹分配使用,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请况,拨付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将专项建设安排的配套资金纳入每年部门预算安排。

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县市区局将继续做好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切实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专项补助资金效益。

2、继续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审查制度,跟踪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是专款专用。

篇二 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关于对_____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_____银发[200x]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整改情况:今后,联社将进一步严格贷款手续,要求各信用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及结息方式,确保贷款发放手续的完整有效。同时,对贷款借据要素填写不齐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并在12月底前整改纠正完毕;对没有写出真实、详细调查报告,缺少有关贷款资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贷员及时补充信贷资料,做好贷后检查,把贷款风险降至最低。今后,若再发现调查报告不真实、贷款手续不完善等现象,联社将对信贷“四岗”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支农再贷款因为额度较小,发放面积较大,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现顾此失彼。下一步,我联社将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引导信用社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农户以种、养、加工业为主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在辖内开展信用创建工作,管好,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使支农资金真正惠及到广大农户,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篇三 专项资金使用整改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整改报告

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我局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民政专项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出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已故民政补助对象仍在领取补助。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门信息获取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无法及时退出已故对象的补助发放程序,造成发生少数补助对象死亡后继续领取补助金的情况。

2、农村低保有拆户分保情况。

3、医疗救助标准过高、范围过大,专项资金年度余额逼近警戒线。

二、整改情况:

1、关于补助对象超期领取补助款问题,我局于5月份组织三个核查小组,由局领导带队,下到各乡镇、有关部门核实补助对象信息,查出共查出171人超期领取补助款,其中城市低保26人,五保对象21人,精简退职12人,高龄补贴106人,重点优抚对象6人。目前,已停发这些人的补助款。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核查机制,动态掌握补助对象信息,尽量减少超期发放补助款现象。

2、关于农村低保拆户分保问题。加强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户审核,对部分拆户严重的乡镇或村退回相关资料,重新申报。

3、关于医疗救助资金发放问题。一是严格控制救助病种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二是严格控制一般对象的救助起付线(5000元),研究制定提高起付线标准。三是执行市局发文规定的统一救助标准。

篇四 整改报告使用说明

整改报告使用说明

1、开据整改报告的前提:在设备检查或巡查时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水电气资源管理规定、影响设备安全(超负荷使用、保养不良)或检查问题点多次提出而无改善等以上情况时,均可开出整改报告。

2、整改报告由设备管理处向受检单位开据,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填定必需有记录及相关描述。

3、受检单位接到整改报告时,应针对所提出的整改事项在责任单位纠正预防措施栏认真作出相关整改措施或填报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成后填写完成日期,后再交回设备管理处审查。

4、受检单位完成整改后,由设备管理员对相关整改措施进行跟进,并确认其整改是否有效果? 整改有效则上交上级审核后方可关闭报告,无效或没有整改措施的,按上级审核意见处理。

5、所有整改报告需由设备管理处保存,并做好相关资料管理工作。

篇五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根据《关于对_____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_____银发[20xx]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x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起诉的起诉,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整改情况:今后,联社将进一步严格贷款手续,要求各信用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及结息方式,确保贷款发放手续的完整有效。同时,对贷款借据要素填写不齐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并在12月底前整改纠正完毕;对没有写出真实、详细调查报告,缺少有关贷款资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贷员及时补充信贷资料,做好贷后检查,把贷款风险降至最低。今后,若再发现调查报告不真实、贷款手续不完善等现象,联社将对信贷“四岗”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支农再贷款因为额度较小,发放面积较大,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现顾此失彼。下一步,我联社将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引导信用社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农户以种、养、加工业为主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在辖内开展信用创建工作,管好,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使支农资金真正惠及到广大农户,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使用整改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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