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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报告(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06 15:21:01 查看人数:94

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报告

篇一 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报告8500字

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报告

王桂显(执笔)

为了更好地适应wto和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所面临的形势,了解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我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团一行11人,于2023年6月16日至7月1日对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了专题考察。考察团先后到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大学农业园艺职业培训中心、jamie grants农场、banchory农场、国家制造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维多利亚州初级产业部和新西兰的国家资格认证局、农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建筑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园艺职业标准研究中心等部门考察访问,与有关管理、研究、教学人员和农场主等进行了广泛的座谈和交流,对两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取得了很大收获。现将考察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基本概况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在南半球,位于太平洋西南部,属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通用英语。澳大利亚由澳大利亚大陆、塔斯马尼亚岛及周围海岛组成,面积为769.2万平方公里,全国人口不足2000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低的国家之一。大部分地区是热带和亚热带气候,气候干热,雨水稀少,是世界降雨最少的大陆。新西兰西隔塔斯曼海与澳大利亚东南部相望,由北岛、南岛和斯图尔特岛及周围海岛组成。面积27万平方公里,全国人口近400万,境内山地、丘陵占总面积3/4以上,平原狭小。绝大部分属温带海洋性气候,雨量充沛,年温差小,夏无酷暑,冬无严寒。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农牧业在两国都占有重要的位置,而且都已高度机械化。澳大利亚农用土地面积4.55亿公顷,2000年农业人口有41万,不足全国总人口的3%。主要粮食作物是小麦、大麦和燕麦,主要经济作物是棉花、甘蔗和亚热带水果等。天然牧场辽阔,其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55%,羊和羊毛驰名世界,羊的存栏数和羊毛产量位居世界前列,肉、乳畜牧业十分先进。农业总产值390亿澳元,占国民总产值3.8%,加上加工后的部分所占比例超过10%。新西兰全国2/3的土地适宜农牧,农牧产品占国民总收入的3/4,占出口总量的60%以上。主要饲养羊和牛,是世界上按人口平均养羊、牛最多的国家,人均10只(头)。农作物有小麦、燕麦、大麦、新西兰麻和水果等,粮食不足自给。

在为期半个月的考察期间,考察团所到之处无不感受到澳、新两国农牧业资源的丰富和生产的发达,我们到的季节虽然已是这里的初冬,但整个大地依然都由绿色的植被所覆盖,在郊外参观的旅途中到处是绿草葱葱,不时可以见到成群的牛、羊在大自然中悠闲的生活着。其畜牧产品及其加工品也给我们留下了难忘的印象,“骑在羊背上的国家”名不虚传。

二、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基本情况

1、主要发展历程

澳、新两国的职业教育培训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全面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标准化、规范化时期。初期的职业教育是在大学内设有部分的应用技术和实践课程,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二战结束后,由于大批的退伍军人需要就业,同时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传统工业部门进行了技术改造,以高新技术____新兴工业部门开始建立,现代管理制度逐步引入,这些都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样,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生产一线就迫切需要大批高水平的技能型、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而传统大学重学术科研、轻技术应用的教育思想,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适应这种需求。在这种时代背景下,tafe(技术和继续教育)应运而生,专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使职业培训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提高培训质量,保持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政府认为应推动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更大限度地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政府组织产业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在国家制定的职业培训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标准,以此作为职业培训机构认证、课程设置审批和技能考核鉴定的主要依据,职业教育培训全面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2、组织管理体系

澳、新两国的职业教育培训管理职能明确,机构设置清晰、体系完善。澳大利亚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各级政府都在教育培训部设立“职业培训委员会”专门负责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联邦政府“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全国职业教育培训的规划和体系构建,指导、协调各州政府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职业教育培训的统一政策;向联邦政府议会提交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和经费保障议案,下达全国的指导性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划拨该项政府拨款。各州政府“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统筹和规划本州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和监督,负责对政府培训项目进行招投标,负责监督培训质量和管理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等,并且各州政府有较强的独立性,都有一些不完全相同于联邦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新西兰有联邦和地方两级政府,也是由各级政府的教育培训部负责统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3、职业培训实施机构

澳、新两国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分为四类:①联邦政府办的tafe学院,是国家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的主体。有些tafe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有些则附设在高校内。其规模大,设备先进,专业设置广泛,培训层次多样化,学制长短结合,培训模式灵活多样。②成人与社区培训机构,主要提供基本职业技能训练,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人员岗位流动提供岗前技术培训。③私立培训机构,国家鼓励私立培训机构参与对tafe学院竞争,通过立法形式规范职业培训竞争机制。④产业部门、企业集团兴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一般负责初级培训,开展实用型技术的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再教育等。在上述职业培训机构中,前两类属公众性培训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少量收取学费(澳大利亚收10%);私立培训机构的经费,一部分靠收取学费,另一部分通过参与政府职业培训项目招标,获得政府拨款;产业部门和企业集团兴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经费则主要由产业协会和企业负担。

4、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

澳、新两国的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逐步由政府和产业协会组建成立的,并经认可注册的机构。如考察团访问的澳大利亚制造业职业技能标准研究中心、新西兰农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建筑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和园艺职业标准研究中心。这些专门的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负责进行本行业的就业需求预测和职业分析,包括了解国内外企业、学员的职业培训的需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经教育培训部审核、批准、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还负责向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向tafe学院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专业课程设置、教学依据和咨询。其工作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和行业资助,与政府有工作协议,并接受政府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政府的拨款。据新西兰建筑业职业标准研究中心lan shepherd先生介绍,该机构每年有1200万元新币的经费,其中70%是政府拨款,30%是建筑业资助。

5、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澳、新两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被社会普遍认可,证书作用明显,含金量高。政府有关法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只有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职业的技术性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成了求职就业的必备条件,雇佣者以此作为上岗、确定报酬的依据,同时也是其免除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澳大利亚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六级,其中

一、二级为初级,

三、四级为中级,

五、六级为高级(相当于我国职业学校的大专和本科);新西兰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十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普通职业资格证书、

五、六级相当于大专,

七、八级相当于学士,九级、十级分别相当于硕士、博士。

三、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特色

1、学分制修业

职业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和技能鉴定的内容,严格按照统一的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内容全面、详实,不仅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课程要求,而且按职业功能模块和级别具体细化分解为学分,学员可以通过累积学分完成学业。这种学分制修业方法使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就可以自由地选择一级证书和二级证书要求的职业教育课程,高中毕业进人tafe学院后,在高中教育阶段所得的职业教育课程的学分得到承认,即不必从头学起,可直接学习后续的课程模块。学生从tafe学院毕业后,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其在tafe学院学习的相关专业的课程全部(若大学的专业实践性较强)或部分(若大学的专业理论性较强)得到承认。这为tafe学院毕业生进一步深造取得大学学位创造了条件。由于课程设置为模块式的,学生可以进行全日制学习,也可以在就业后进行部分时间制学习,同时,职业培训机构对学生通过自学或在工作、生活中获得的相关专业技能也予以承认,使就业前教育和就业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根据个性发展需要进行选择学习,也有利于学生逐步分段攀登,更为在职人员提高职业岗位技能创造了条件,从而大幅度提升了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为社会提供实用人才的效率和效益。

2、注重技能训练

职业技能标准研发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都与企业集团建立有广泛的、有机的和密不可分的协作关系,以确保获取最切合实际的训练和最新的专业信息。企业集团研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往往都无偿地予以提供,及时纳入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课程。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课程设置充分体现了行业企业和学员的培训需求,特别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各职业培训机构都有实践基地或实习企业,大部分的学业是在实践基地、行业企业或农场完成。对学员的技能鉴定,也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到工作岗位上马上就可以解决实际问题,没有适应期。另一方面行业企业通过参与职业培训运作与监督,对职业培训有很好的认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受到行业企业的普遍欢迎,有很好的就业前景,一些大学毕业生甚至也到tafe学院接受职业培训,才能有比较广泛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了职业培训的社会地位,增强了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和含金量。

3、实行资质管理

政府对培训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实行资质管理,通过评审认证注册登记。经过认证注册的培训机构才能有资格参与政府职业培训项目的招投标,获得政府拨款。担任职业培训的教师一般要有5年的专业工作经验,受过教育专业培训和具有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其聘用的教师成为产业协会的成员,参加专业协会的活动,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信息。在职业培训教师队伍中,有相当比例的兼职教师,他们聘自于产业协会和行业企业,大多是企业集团的老总、部门经理或技术骨干。考察团在新西兰访问的国家资格认证局,是联邦政府教育培训部下设机构,负责组织质量审查组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证注册,对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评价认可。其对培训机构认证收费每小时100—150元新币,一次认证收费一般为1600元新币左右。认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间培训机构还要接受质量审查组的年度监督审查。对审查出的不符合项,培训机构要予以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被停业整顿或撤消注册。

4、市场机制运作

政府主管部门每年根据职业培训框架和培训计划,确定职业培训项目和指标,以职业培训这个“特殊商品”的“购买者”身份,在有资格的学院、社区、私立和企业的职业培训机构中进行招标,哪一个职业培训机构适应经济和社会需要,且质量高(学生的巩固率高、毕业生获证率高、就业率高)、成本低(生均经费低),政府就“购买”哪一个的“特殊商品”,中标者获得该项政府投入,以此来不断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这种市场运作机制和拨款方式成为政府发展职业培训的指挥棒,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的作用。这种管理模式促使职业培训机构最大限度地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高效率地利用教育资源。同时,政府鼓励职业培训进入社会市场竞争,得到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资助。

5.技能鉴定便捷

由于职业技能标准是按职业功能模块和级别分解叠加,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功能模块都具有相对独立性,使学员修业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只要其能力符合某个功能模块的要求,即可以通过技能鉴定,获得该项的学分,待全部通过某个级别若干个功能模块的技能鉴定,积够学分,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于职业培训机构,其鉴定活动受控于认证注册制度。职业资格证书由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格式。这种培训与鉴定的结合,既促使培训机构不断按职业技能标准更新培训内容,也使学员根据自己的精力与培训要求,灵活支配时间完成培训课程。同时,国家鼓励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教材和技能鉴定市场化,通过市场激烈竞争,刺激职业教育培训事业蓬勃发展。

四、体会与建议

澳、新两国社会、经济的发达,与其从业人员拥有良好的素质和技能密不可分,归结于国家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视,归结于社会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认可。两国政府都把职业教育培训放到了提高公民劳动力素质,保证国民经济“高质量,高效益”运作的高度来认识,投入巨额资金,颁布有利于职业培训发展的配套政策法规,积极支持和推动。社会各界,对职业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投入极大的热情和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标准研发、职业培训运作、课程设置、技能鉴定等工作。各类教育形式相衔接,教育资源得到高效率、高质量地利用,职业培训机构不断壮大发展,并形成多元化的格局。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求职就业的通行证,得到求学者和雇佣者的普遍认可和信任。

我国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多、素质差,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尤为短缺,直接影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制约了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造就农业人才队伍,对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业行业的实施,农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发展时间短,认识不到位,国家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机制,各方面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农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还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农机人才队伍是农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机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广大“农机人”的共同事业。结合澳、新考察和我国实际情况对农机行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农机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农机系统内、外部关系和政策,整合系统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和部署,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人员,纳入考核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动农机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制定配套政策,强化主导作用。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制度的同时,加强农机行业其他职业(工种)就业准入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在农机大户培训、购机补贴、跨区机收、维修网点审定、整顿农机市场等业务和项目中,对人员能力和职业资格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与行业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加政策约束力和利益驱动力,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机行业顺利实施。

3、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社会认知度。 注意收集和整理农机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在提高人员技能水平,提高作业效率,保证维修质量,减少机械事故和故障,增加获证人员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的典型事例,结合科普宣传、年审年检等活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作用的宣传。同时,通过组织业务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知度,为推动农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4、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农机行业职业培训方法和技能鉴定模式研究,探索单元化教学、学分制修业、模块化鉴定的途径,促进农机专业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衔接。以促进就业能力为导向,以提高技能水平为目标,鼓励涉农院校和农机化学校推行“双证制”,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机行业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单位积极参与职业培训运作、课程设置和职业标准研发,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资格证书的信任度。同时,通过技能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的建立,逐步搭建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上岗的直通平台。

5、夯实基础工作,保证“证书质量”。进一步加强农机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内容和功能作用的研究,及时了解农机新技术、新工艺,分析行业新职业、新需求,不断完善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使其成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已颁布职业标准的实施和统编职业培训教材、技能鉴定试题库的利用。同时,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机化中专和农机化培训学校的“双师制”,使农机职业培训的教师具备讲师和技师资格。按照“统一标准、教材、试题,统一鉴定工作程序,统一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保证工作质量,使农机职业资格证书在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五、其他考察情况

通过接待我们的des mcgarry先生和昆士兰大学jeff tullberg教授的介绍以及到jamie grants和banchory两个农场的参观访问,使我们对澳大利亚的农业机械化和保护性耕作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澳大利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以家庭农牧场为主,而且规模很大,一般土地面积在几百或上千公顷,机械化程度高,社会化服务完善,生产效率高。如考察团到的昆士兰州多尔比市附近的jamie grants农场和banchory农场,分别拥有土地5千多公顷和2千多公顷,这两个农场都是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场,主要种植的作物有小麦、高粱、棉花和向日葵等,前者平时有3个人从事生产和经营,后者平时只有1个人打理。banchory农场的主人诺瑞斯(译音)先生告诉我们,他有拖拉机、小麦播种机、高粱播种机、植保机和运输车各1台(辆),采取保护性耕作方式,播种和田间管理工作都由自己完成,只是在农忙时(主要是收获)从服务公司雇请帮手和作业服务。可见科学的生产方式、高度的机械化水平和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为农场高效率的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和支持,减轻了生产压力和管理的负担。

澳大利亚是实施农业保护性耕作较早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模式。des mcgarry先生向我们介绍“免耕、轮作和固定道作业”是澳大利亚保护性耕作方式的三要素。在澳大利亚由于土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为了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各农场普遍采用动力在100马力以上的大型农业机械。同时,由于大型机械反复在耕地上作业,造成土壤压实,不仅增加了机械动力的消耗,而且不利于雨水入渗,降低土壤的蓄墒能力,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经过多年研究,澳大利亚农业科技人员总结了一套固定道机械作业方式,该项技术主要是根据作物的行距、机组的轮距和作业的幅宽等,在农田中划定出若干组一定宽度的固定机组作业道,适当调整机组轮距,使每次作业时机组的承重轮都能在固定道上行走。据jeff tullberg教授介绍他们多年的研究表明,固定道作业方式比传统的非固定道作业方式:一是避免了机组在松软的土壤上行驶、在压实的土壤中播种,可以节省机组50%左右的牵引力,减少能耗,减低成本;二是避免了土壤被轮胎反复碾压,可以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和蚯蚓含量(jamie grants农场实行固定道作业12年,土壤有机质含量由1.0增加到1.8,蚯蚓含量增加20%),适宜作物生长;三是减少压实土壤面积,利于雨水入渗,增加土壤蓄墒能力,同时减少地表径流,一般压实土壤的地表径流是未压实土壤径流的3倍以上;四是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0%—20%。

据介绍澳大利亚为了防止土壤风蚀和沙漠化、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肥力、保持生态平衡,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推行保护性耕作方式,初期也是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难度,政府为了推广这项技术,先后启动了大量的研究、示范、培训项目,并对采用这项技术的农民在机具购置、改进、税收、用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通过项目带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按照des mcgarry先生的估计,目前全国有30%的耕地实施了少耕技术、40%的耕地实施了免耕技术。澳大利亚在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同时,还十分注重视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综合运用。如将gps定位技术应用于农业机械的免耕精量播种、施肥、喷药和固定作业道划定等作业控制,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利用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澳大利亚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推广该项技术,提高了有益 借鉴。

注: 赴澳、新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团成员

团长:焦 刚 副团长:张开伦

团员:杨永明 李 燕 张 辉 李国军 徐 伟 张瑞宏 张玉美 储为文 王桂显

篇二 加快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家园——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报告3850字

3月上中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考察团一行六人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重点对澳大利亚的国家议会制度、城市规划与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学习考察。这次学习考察在境外虽然只有短暂的9天时间,但由于行程安排紧凑,考察内容丰富,的确使我们开阔了眼界,拓宽了视野,学到了知识,受到了启迪。现将考察中的所见所闻进行整理,也许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所借鉴。由于时间关系,考察见闻未作核实,难免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敬请谅解与指正。

一、考察见闻

澳大利亚幅员辽阔,国土面积800多平方公里,居世界第六位,划分为6个州,2个地区。人口2100万人,其中英国及爱尔兰后裔占74.2%,亚裔占4.9%,华人华侨约为45万人,土著居民占2%,约37.5万人。澳大利亚是典型的移民国家,被社会学家喻为“民族的拼盘”。自英国移民踏上这片美丽的土地之日起,已先后有来自世界120个国家、140个民族的移民到澳大利亚谋生和发展。多民族形成的多元文化是澳大利亚社会一个显著特征。

1、澳大利亚的最高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澳大利亚联邦在政体上基本上仿效了英国的议会制模式,联邦最高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联邦议会由女王(联邦总督代表)、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澳大利亚人认为,实行两院制可以防止立法的草率与武断,防止议会专横腐化,还可以平衡代表的利益。

众议院开会期间讨论政府事务,主要是立法事项和政府预算等。在议员中分为执政党和反对党两大派,执政党的总理履行政府职权落实立法事项和涉及国计民生等工作。反对党成员主要行使监督权,对执政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不同意见,澳大利亚人称其为“影子总理”。

联邦议会在开会期间,强调公开与监督。会场周围设置了许多旁听席,公民可以自由进入旁听,新闻媒体也进行全程报道。会议的所以议题和内容都是在公开场合进行讨论决定的,有时出现意见分歧,争论十分激烈,最终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

参议院的主要职能是复审众议院所通过的议案。它无权提出有关财政的议案,对于众议院提交的有关财政的议案,它只有提出“要求修改”的权力,而无权自行修改。许多澳大利亚人认为:参议院只是个“复审院”

澳大利亚立法讲究自由、民主、平等、宽容。这是澳洲人生活的特性,他们讲究自由、随意,如:土著人不愿意接受西方观念与生活方式,澳政府就划定一片区域让土著人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予以补贴。澳洲人尊重历史,只要过去被依法批准的就不轻易废止,他们认为,凡是法律没有限制的就是允许的。在新西兰,注重以人为本,对于公民的行为,宽容多于限制。对于旅行者的态度也很和蔼:“留下您的脚印,带走您的照片”,给人以亲切感。

2、澳大利亚的城市建设卓有成效。一是城市规划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强调城市的持续发展,重视发挥所处地理环境特色,注意听取市民意见和基础资料的积累。二是充分重视城市设计。经过周密设计的城市广场、街心绿地、城市街景、商业步行街以及各种城市小品,增添了城市魅力。三是市内交通很少采用车行立交桥和人行高架桥,而是采用地面单行线路和分布较密的路网,以保护城市风貌。悉尼还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联网交通控制系统——“可协调的适应性交通系统”。四是环境保护方面成效卓著。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对澳新环境保护成果的真实写照,尤其对水资源的保护非常重视,他们对影响水资源的水生养殖业控制非常严格,水质污染少。沿海城市特别注重加大对海水的利用,如游泳池大都是利用海水。淡水的利用分为直接饮用和二次回收,提高利用率。墨尔本于1991年被联合国评为全球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之首,澳大利亚已做到1/6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3、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住房建设。他们根据不同层次和老年人的特点,建造出大量的房子供国民选择。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重视住宅产业的建设及发展,如澳大利亚目前平均每人有住房1.67间。最大城市悉尼每年建造住房2.5万-3万套,一般每套45-100平方米,年建造住房面积180万-200万平方米。市中心建设的住房价格比较贵,因此住房委员会在市区边缘建造一些公房,供低收入者居住。

澳大利亚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十分注重房屋的造型多样化、结构轻型化,使房子外观造型多种多样,有的犹如一件艺术珍品,别墅式独立house多为橙红色,斜坡屋顶,有的上面有木结构加一小层或两层楼房。结构多为硬木框架,外加单层空心砖,有一定承重力。墙砖色彩造型多样,有现代化的淡雅白色、也有仿古色彩很浓的表面凸凹不平的外墙。有些居民花几十万澳元买一座旧房,推倒重建,半年即可建成新房。高层楼宇则由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般半年至一年亦可建成。澳大利亚人每搬迁一次家或房屋转让一次,都要重新装修一次,换墙纸或刷乳胶漆、换地毯或重铺木地板,显得焕然一新。有的较为轻型的房屋,在搬家时是真正的“搬家”,他们在另外一个地方买到地皮后,就用吊车将轻型的房屋吊起装在平板汽车上运走,然后运到新的地方安装好,就可以住人了。如果房屋太大,那么就分两次吊装和搬运。

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节能,鼓励居民对屋顶用羊毛制品增加隔热层,实践证明,用羊毛制品制作的隔热层可使室内外温差达到9℃,起到冬暖夏凉的作用,据说,每户增加隔热层可获得政府补贴1500—XX澳元。其房屋的最佳朝向与中国正好相反,座南朝北对于南半球来说是光照时间最长,通风保暖最佳的朝向。

4、澳大利亚的城市大都是先规划后建设的。不管是堪培拉、悉尼,还是墨尔本,其城市规划都是一步到位,它不会因为城市领导人的改变而随意改变。而且城市规划的重大项目和工程都必须在互联网上公示和投票,征求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征求社会各界方方面面最广大人群的理解和支持。可以说澳大利亚城市规划真正成为了城市各项建设的灵魂。堪培拉是典型的先规划、后建设的新型城市,整个城市绿地面积占60%,犹如建设在公园中的城市。最具代表性的是新国会大厦,建筑物与山体融为一体,屋顶是山坡上的草坪,房子在山中,外表看去没有一点“大厦”高耸的派头,但房子面积并不小,拥有三层共3600个房间,可满足参众两院各种类型的会议需求。

澳大利亚政府在旧城改造或拆建房子时,尊重历史且在建造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倾向“修旧如旧”。墨尔本将老工业厂房改造成商业门面时,大都在原地基上重建,外形上保持原有的风貌,内部改建达到现代标准,符合商业经营的需要。

5、澳大利亚的公共交通网络相当完善。从公共汽车、有轨电车、计程车到火车、轻轨、渡轮一应俱全,但最普遍的交通工具还是私人汽车。踏上澳大利亚的国土,映入眼帘的是满街的小汽车,车比人多是不变的事实。据说澳大利亚的小汽车非常便宜,二手车200-300澳元就可以得到,崭新的宝马标价也只有4、5万澳元一辆。有趣的是,在澳大利亚骑自行车的人是有钱人,因为自行车价格昂贵,是有钱人用来锻炼身体的,并非交通工具。据说澳大利亚人旅游到中国,看到满大街骑自行车的人群后非常感叹中国人的富有。

澳大利亚的出租车装有探照灯和摄像头,驾驶室均不设防护栏,摄像头是用来防劫车和酒鬼闹事或其他案件,警方通过摄像资料很容易找到线索。由于澳大利亚的住房多掩映在绿树丛中,探照灯可以协助司机为酒鬼找到自己的家。

澳大利亚的公路交通是免费的,仅有少部分基础设施收取极少的费用,如悉尼,仅有隧道是私人投资建设的,每通行一次收费3.8澳元;悉尼大桥收取大桥维修的油漆费,每往返一次收费3澳元,并采用电子自动收费系统,车辆通过时不需要停车缴费,保证了道路畅通。高速公路普遍不收费,公共停车场大多免费限停2小时。

6、澳大利亚物产丰富,经济发达。丰富的矿产资源使它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国和出口国。澳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多达70余种,其中铅、镍、银、钽、铀、锌的储量居世界首位。澳洲还是世界上最大的铝矾土、氧化铝、钻石、铅、钽生产国,最大的烟煤、铝矾土、铅、钻石、锌及精矿出口国,第二大氧化铝、铁矿石、铀矿出口国和第三大铝、黄金出口国。澳大利亚宝石独具特色,俗称“欧珀(opal)”,世界上独一无二。澳大利亚天然气产量极高,对中国政府大量出口。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羊毛和牛肉出口国,素有“骑在羊背上的国家”之称。从英国引进的美丽诺羊产毛量多,毛细而长,属羊毛中的上品。鸵羊是澳洲独有的物种,数量少,鸵羊毛保温抗潮性极好,堪称羊毛中的极品,价格昂贵,素有“软黄金”之称。

澳洲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是世界第三大捕鱼区,最主要的水产品有对虾、龙虾、鲍鱼、金枪鱼、扇贝、牡蛎等。深海中的蓝鲸也是澳大利亚研究开发的物种,研发和生产的生物保健制品为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少贡献,也创造了非常可观的经济价值。

旅游业是澳大利亚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著名的旅游城市和景点遍布澳大利亚全国,霍巴特的原始森林国家公园、墨尔本艺术馆、悉尼歌剧院、大堡礁奇观、土著人发祥地卡卡杜国家公园、土著文化区威兰吉湖区及独特的东海岸温带和亚热带森林公园等景点,每年都吸引大批国内外游客。

袋鼠和考拉成为澳大利亚的骄傲,袋鼠弹跳力非常高,可达12米,奔跑速度快,每小时可达60公里。袋鼠浑身是宝,药用价值极高。考拉憨态可掬,犹如中国的大熊猫,是澳洲的国宝。

7、澳大利亚根据地理特点进行产业定位,注重合理布局。澳大利亚各个州和主要城市都明确了各自的产业,避免重复生产和建设。如:悉尼以商业和文化产业为主,墨尔本是制造业基地,澳大利亚的三大汽车制造厂(丰田佳美、豪顿、福特)都集中在这里,黄金海岸以旅游业为主等。新西兰以畜牧为主,注重饲养牛羊鹿,并开发与牛羊鹿相配套的食品与生物深加工,发展轻工业,没有重工业。

二、感想与建议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国土开发和经济建设方面都是历史很短的国家,并接受西方文化和生活

篇三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考察报告5600字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考察报告(冯海发 谢义亚)

澳大利亚是一个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国家,政府和国民的生态环境意识都很强,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特点

1.政府主导。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健全的机构体系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奠定了基础。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设立政府环保部门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维多利亚州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局。目前,澳大利亚在联邦政府(commonwealth government)、州政府(state government)、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三个层次都设有专门的环保机构。联邦政府设有环境与遗产部。州一级的环保机构较为复杂。以维多利亚州为例,政府设立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下设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

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投入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条件。澳大利亚联邦环境与遗产部有500名工作人员,各州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1000人以上。近年来,澳大利亚每年的环境保护投资都超过85亿美元,约占gdp的1.6%。维多利亚州环保局每年的经费预算为32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州政府拨款,一部分来源于排污收费。

统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际运行是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表现。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主要通过协商和合作方式来实现国家环境发展规划,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则主要采取直接干预方式使州环境规划得以实施。各级政府都直接主导相应层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实际运行,绝大部分环保工作由政府直接参与完成。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是澳大利亚政府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做法。根据资源生态环境特征,澳大利亚把国土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因区施策。维多利亚州把全州分为4个区域,州环保局在每个区域都设立一个办事处。昆士兰州把全州划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3个地区,州环保局内设的地区办公室常年在各自的地区办公。

2.依法治理。澳大利亚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维多利亚州就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 19

70)。目前,澳大利亚已经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联邦层次,环境保护立法已有50多个,有综合立法,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也有专项立法,如“大堡礁海洋公园法”;还有20多个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在州层次,各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都多达百余个。

澳大利亚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很细,可操作性很强。维多利亚州的“环保收费法规”,条款多达百余条,从收费的种类、标准、单位、计算公式到最大排污允许量、交费流程、费用减免等,都规定得十分详细。仅垃圾填埋就按照废物种类和数量列出了16个层次的收费水平,每个层次收取若干个“费单位”。“费单位”的个数,由垃圾填埋成本确定。每个“费单位”的具体金额,由当年物价水平确定。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摩擦。

澳大利亚环保执法十分严格,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澳大利亚,不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只要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严肃查处。在著名的大堡礁绿岛公园,游客不许带走任何自然物体(包括贝壳),违者处以高额罚款。在昆士兰州北部地区,有俩人曾因砍伐20多棵树而被判十多年徒刑。在维多利亚州,环保局每年都要向法院起诉40—50起损害环境的案件。今年澳大利亚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一些地方终年滴雨未下,许多城市都出台了严厉的节水措施,在时间上严格限制洗车、浇草坪等耗水性活动,任何人违反,都要受到处罚。

为了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澳大利亚各州都组建了“环保警察”(sepp)。环保警察隶属环保局领导,是环保局的一个内设机构。环保警察的人数不少,维多利亚州就有120名,占环保局总人数的1/3,该州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多数具有当环保警察的经历。环保警察身着统一制服,佩带鲜明臂章,专司环境执法工作,具有很大权威。

3.综合协调。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环保工作的综合协调,一方面协调有关部门的行动,另一方面协调社会公众的行动。

协调环保有关部门的行动,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环保工作的基本层次。在澳大利亚,三级政府都有好几个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事务,为了避免推诿,减少摩擦,各级政府通过法律和跨部门机构来协调。在维多利亚州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由厅长办公室对下属的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进行协调。

协调公众的环境行为,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环保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公众场合尤其是旅游胜地,导游都要向游客介绍政府的环保规定,提醒游客严格执行,做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除了杂物,什么都不带走”。在著名的企鹅岛,政府规定在观看企鹅归巢时,不许大声喧哗、使用闪光灯照相,数以千计的游客在持续两、三小时的观看中,无人违反规定。

把环保事业融入发展之中,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湿地建设。澳大利亚把湿地建设与水源净化结合起来,与候鸟繁栖地的培育结合起来,与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墨尔本市水利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该市远郊的一个地方联合建造人工湿地,使当地的环境显著改善,房地产价格上升了10倍,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4.全民参与。发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澳大利亚政府推进环保事业的基本做法之一。

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通过宣传教育示范的方式,引导国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堪培拉“无垃圾城市”计划的推进,就是建立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的。它的目标,是在2023年不再填埋垃圾,实现全部垃圾的回收和利用。在计划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政府有关机构都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讲座等形式,告诉居民应该如何做。环保部门还开办了“无垃圾城市”计划教育中心,为居民免费提供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知识和技术,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加到这项计划中来。

鼓励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开发,是澳大利亚政府发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功做法。澳大利亚政府对从事环保事业的企业在税收、设施等方面给以优惠,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堪培拉市有70—80家企业从事垃圾收集、分类和填埋工作,每年创造1000多万美元的产值。政府还与商业企业合作,推出了“生态商业”计划,鼓励商业企业减少水、电、汽等资源的使用。

澳大利亚政府还十分注重公民对环境法律制定的参与,激励公民关心环境,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广阔空间。澳大利亚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采取全民参与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竞标,由中标者负责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散发广大公民,广泛征求意见。这样做,既提高了公民对环保事业的参与度,拉近了公民与法律和政府的距离,增强了公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又保证了法律法规条款的完善和对现实生活的贴近。

广大居民具有很强的生态环境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居民自觉参与植树、清理垃圾、拯救动物等活动。居民房屋前后的花园和草坪,都按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栽植和管护。全民的广泛参与,真正实现了国民环境行为与政府环境导向的统一。

二、澳大利亚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基本职能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不尽相同,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

l、联邦政府的职能。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生态环境建设职能主要定位在国家利益层次。

联邦政府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能包括:国际环保公约谈判及签定,国内环保法规制定,外海水域管理,跨州环保事务协调,少数重要生态区域的直接管理,重要环保科学技术的研究及推广,与州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联合行动等。为了完成上述职能,联邦政府设立了环境与遗产部,内设11个司局,即战略发展司、政策协调司、许可及立法司、环境质量司、科学监测司、海洋及水利司、南极司、国家公园司、自然遗产司、人文遗产司、气象局;另外,还设有一些其他专门机构,如大堡礁海洋公园事务办公室、全国温室办公室、全国海洋办公室、悉尼港事务办公室等。

2、州政府的职能。各州政府承担着政府主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职责。

历史上,澳大利亚各州总督直接向英国女皇负责,各州的独立性很强。澳大利亚建国之初,环境问题尚未显现,国家宪法中未能提及联邦政府的环保责任,环保主要是州政府的职责。

州政府的生态环保职能十分宽泛,主要包括:环保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大气、水、土壤、近海的环境监测和管理,生态植被的保护和建设,野生动物和自然人文遗产的保护,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资源及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企业环境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污染综合治理,环保执法,环保宣传和环保教育,与联邦政府的联合行动等。

3、地方政府的职能。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是指州政府之下的基层政府。

按照澳大利亚宪法,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州政府赋予的,因而地方政府的环保行为要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要在州政府的环保计划框架内进行。

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生态环境建设职能较少,主要是:垃圾清理和管理,噪音等影响环境因素的控制,住户发展对环境影响的控制,社区环境摩擦的协调,在州政府发展计划框架下制定和执行社区环保规划等。

4、政府之间的合作。由于各州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为了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职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以及州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展开了密切合作。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合作的一个积极成果,是1992年达成的“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间环境协议”。该协议明确提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将以合作和协商的原则处理面临的环境问题,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并对具体的环境议题制定了一系列协作行动计划。根据该协议,澳大利亚成立了由联邦环境与遗产部部长任主席、各州总理代表(负责资源或环境的各州部长)为成员的“国家环境保护理事会”。该理事会可以审议和通过全国性的环境标准,理事会成员2/3多数表决通过的文件或决议将自动成为各州的法规予以实施。

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形式更加灵活,合作内容也更加宽泛。有以法律为基础的正式合作,也有资源或环境部门之间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共享信息、共同开发环保技术等方面的非正式合作。

政府之间的有效合作,既强化了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又增强了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行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合力,确保了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顺利履行和生态环保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几点建议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已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十分短缺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确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做得好,一条重要经验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在著名旅游城市凯恩斯,一发展商申请在风景区建造7.5公里长的空中索道,市政府要求其不得毁坏热带雨林,发展商不得不用直升飞机运送建筑材料,修建索道支架。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往往成为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点是牢固确立环境优先的现代发展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都不能以眼前发展去损害长远利益,更不能用局部发展去损害全局利益,决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2.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特点,需要建立长期稳定起作用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十分必要。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在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立法空白。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再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法,都应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最后,应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法律法规建设。环境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前,应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3.加强政府生态环保职能。各级政府应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基本职能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的环保职能应主要定位在国家利益层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具体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职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为全面加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创造条件。应逐步改变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过于分散的局面,建立一个相对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管理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地区,应打破行政区划,按照自然区划建立有权威的机构。国家财政应适当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预算,增加环境事业基本建设投入,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4.强化全民环境意识。公民的环境意识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应该把环境教育纳入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工作的轨道。环境意识的培育要从娃娃抓起,应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加强环保宣传和示范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强化环境制约措施,用法律法规严格约束每个人的环境行为,以此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

篇四 建设部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察报告5850字

建设部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察报告

2005年5月15日至25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对其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一行9人,由新疆建设厅建管处处长王春林同志担任团长,走访了澳大利亚建筑商联合会、悉尼科技大学、新西兰诺图诺亚市市政府等机构,听取了建筑市场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专题报告。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业的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小的大陆,由6个州、两个地区组成。人口约1900万,建筑业生产总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建筑业从业人员约占到全部从业人员的8%,就业人数超过7万人。

新西兰位于太平洋西南部,由北岛、南岛两个主岛和斯图尔特岛、坎贝尔岛等几十个小岛组成。人口约360万,建筑业生产总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在建筑投资中,绝大部分是私人投资,政府投资所占比例很小。

二、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市场监管情况

(一)两国均贯彻小政府的原则,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建筑市场管理主要由各州、市地方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虽都设有专门的政府监管机构,但其名称、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均不相同,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影响建筑业形势的新政策、如新税制、劳动关系、环境控制、金融和企业法,推动经济改革议程,各州和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和计划审批系统。如昆士兰州建筑事务局,负责承包商工商执照的发放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境的监管。而在新南威尔士州颁发建筑执照的权利在1990年前由各州的建筑师联合委员会实施,1990年后则转到公平贸易部门(属政府机构)。

在新西兰罗托鲁阿市,政府市政厅负责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等公共项目建设,下设工程部负责工程的具体管理。同时该市由12人组成了市政委员会,研究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州和地区都有各自的立法权和行政体系,各州政府有自己的规划、建设和环保法律,指导地方政府的运作,这些法令在州与州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澳大利亚制定了建筑法则(building code of Australia),在一些基本技术上做了统一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全国各个州和地区。同时也制定了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体系,分为商业、工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建筑两大类(BCA2004,BCA2005),根据建筑结构形式的不同,又分为木结构、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专业结构和建筑标准、规范。

新西兰的建筑管理法规主要是建筑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工程。建筑条例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建筑条例1991(building act 1991),主要规定新西兰建筑活动控制的内容。二是建筑管理规则(building regulation 1992),主要包括强制性的新西兰建筑规则和建筑活动的管理程序; 三是补充规定(approved document),是由建筑业当局发布的帮助人们运用建筑规则的文件。建筑条例是建筑活动,包括安全、健康、残疾人无障碍设计等的基本要求和需要建筑活动参与者遵守的基本规则,管理思想在于只要不违背基本规则即可,给建筑活动的参与者留下了较大的灵活运用的空间。如在安全方面,只提出建筑物要能抗几级地震的要求,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措施不具体规定。建筑条例要求在建筑活动过程中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但采用什么安全措施不作要求,但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企业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三)两国承揽工程承包商都需取得建筑执照,但对市场的准入均采取相对宽松的管理模式,对承包商审查注重考核是否专业人士和是否经过专业培训,不考核注册资本金,也不分交通、水利等专业类别。

澳大利亚要求承包商必须取得政府工程的工商执照才能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竞标。政府对承包商的工商执照管理严格,凡违规者施以重罚,加之各方主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行业自律,建筑市场主体较为成熟,市场秩序良好。

新西兰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发给证书和资格证,也根据要求分等级(初级、三层楼和政府工程),但一般只分三级,不过多划分级别,建筑执照各州原则上互不通行。

(四)两国都比较重视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虽然两国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和重点有所不同,但其管理机制基本相同。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承包商的监管更加注重,特别注意加大承包商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公众利益和政府投资的效益。

澳大利亚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民用住宅和商业、工业、公共建筑两大类。对商业、工业、公共建筑一般采用总包、分包工程管理体制,政府主要注重对总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民用住宅建筑主要由分包商承包。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环境质量、安全及合同履约,澳大利亚规定,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要给政府交纳定金,如违反了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的规定,定金将被罚没。同时承包商还必须购买工程保险,保险金为合同价款的0.7%。如不能履约,对建筑承包商的罚款,最高可达建筑本身造价。为避免发生工伤事故,除了进行系统安全培训外,每个工人上岗前要进行4小时的岗前培训,违反此规定要进行处罚。为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澳大利亚政府专门制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法律和工程合同示范文体,规定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一般在15天内结清工程款,最长不超过25天结清,合同付款有争议的由陪审团裁定。

新西兰罗托鲁阿市政府规定,工程项目的图纸完成设计后,必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建造,市政厅工程部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上道工序不符合标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工程完工后由市政厅颁发合格证书才能使用。对于私人投资的商业工程项目,政府一般不干预其设计和招投标,但监督人员仍按照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建筑承包商、设计公司一旦有违规行为,要进行记录,有不良记录的承包商和设计公司不仅要进行处罚,而且在今后承包工程上还要有所限制。

(五)两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较为严格的公开招投标管理制度。由于两国的行业协会比较发达,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与行业自律紧密相连,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主要看重业绩、信用和价格,因此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政府一般不进行干预。

联邦政府制定了改进建筑管理方案,对建筑领域各种犯罪行为,尤其是贿赂、暗箱操作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对政府投资的大型教育、医疗项目更是制定了完善而详尽的采购程序和行为准则。

新西兰对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水利等工程,均实行公开招标,一般由8—10家以上承包商参加,在评标时更加注重承包商的业绩和实力(年营业额),只有达到标准后,才考虑报价,报价幅度在10%以内都有可能中标。100万新西兰元以内合同由项目主管(CEO)直接签定,100万元以上由市政委员会签定合同。

(六)两国政府没有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主要采用市场机制进行控制,即通过保险担保制度,促使承包商将质量、安全当做自身追求的重要目标,以获得好的质量、安全记录,在担保保险机构获得好的业绩评级,降低担保、保险成本。质量、安全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都强调质量安全管理。

在澳大利亚,建筑商根据其学历、资历、经验和经济实力被分为三级,承包商的业绩由政府部门进行考察记录。在新西兰,由市政厅负责建立对设计公司和承包商的信用档案,并随时作好信用记录。政府除直接管理政府投资的项目外,还要对民间投资的工程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政府招聘,凭其业绩与经验决定取舍。

三、澳大利亚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基本情况(新西兰没有从业资格管理)

(一)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最早由英国引入,并经长期实践,目前形式和内容基本固定。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各州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各州在联邦法律框架下自行设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但各州之间合作也比较紧密,在制度体系层面上基本大同小异,只是个别具体做法有所不同,而且州与州之间的执业资格通常是互认的。

澳大利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是各州政府隶属的公平贸易管理办公室,该机构是法定执业资格颁证部门;澳大利亚还有一些民间社团如澳大利亚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学会等,参与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帮助政府部门做一些具体事务性工作,但其主要职责仍是代表会员利益,规范并促进行业自律。

(二)从业资格的取得

澳大利亚从业资格人员资格划分为水、电、砌筑等45个专业,不分等级。取得执业资格必须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理论知识是通过学历教育取得,实际操作经验则通过教育培训积累,通常不少于4年。

澳大利亚建筑业执业资格操作经验培训有三种模式:师徒关系模式(The indentured apprenticeship),在学徒和师傅之间签定的合同;见习合同关系模式(The trainee apprenticeship),以学徒身份被公司雇佣;非经营培训合同(The non-trade traineeship),在非经营性的业务领域接受专项培训。

对于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和实际操作经验证明的人员,即可以提出申请,经过认证合格并由政府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特殊情况下,对于实际操作经验非常丰富而非经学历教育的人员,在获得政府认可的奖项或通过专项培训考试合格足以证明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也可以向政府管理机构提出执业资格申请,通常也能获得通过。

(三)执业的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即可在建筑领域以个人名义执业并承担独立法律责任。这种执业有两种模式:其一是当其本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达到建筑商执照审核委员会(Builder’s Licensing B’d)规定的相关标准,可以向政府机构即公平贸易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air trading)申请建筑承包执照,成为建筑商(builder),这种建筑承包商相当于我们国内的建筑业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建筑商可以是其本人一人,也可以基于发展需要雇佣多人(包括学徒和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另一种模式是取得执业资格后被其他建筑承包商雇佣,在该公司进行执业。

建筑商(Builder)承接的工程可以自己自行设计、施工,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分包出去或将全部工程量分包给分包商而只进行总承包管理,但无论是否分包,建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对业主负全部法律责任,分包商对建筑商负责。

澳大利亚对于执业人员的清出制度非常严格。建筑承包商和执业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被吊销执照及资格证书。比如澳洲对于施工安全和从业健康方面的要求非常高,如果建筑承包商和执业资格人员不按照政府规定做,第一次被发现违反规定将至少面临高额罚款,第二次发现则将被吊销执照或资格证书。

四、国内与国外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相比较,虽然执业资格均由政府部门负责颁发证书并实施监督管理,但二者仍有较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方式不同。按照我国现行建造师管理制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目前大中专院校的课程设置与执业资格考试没有必然联系。而澳大利亚因执业资格制度由来已久,建造师执业资格已经与学历教育挂钩,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考虑了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所需理论知识,同时澳大利亚也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对这类人员获得执业资格比较切合实际情况。

二是建造师的市场地位不同。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是法律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主体,建造师只是作为建筑业企业内部的执业人员在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与业主签定合同并履约,法律责任由建筑业企业承担。例如即便因建造师本人的过失造成合同违约,违约法律责任由其所在建筑业企业承担。而澳大利亚实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建筑商个人,建造师个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由建筑商(Builder)个人承担。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或工程建设工程中建筑商及其下属人员违反政府相关规定等情况,建筑商本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政府部门的处罚。

五、建议

(一)建筑市场监管方面

1、应健全完善以个人执业资格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替代以企业资质为主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2、将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放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上,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即包含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各方市场主体,集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安全等各种市场行为为一体的综合信用档案,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和社会舆论监督,增强行业自律性和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将工程监管的重点放到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上来,同时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建设,改进当前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制,使政府有限的管理资源发挥最大的管理效能。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方面

1、从目前建筑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形态过程看,现场管理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对于将来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国内虽然绝大部分项目经理实际工程管理经验非常丰富,但当前建筑业全行业人员学历层次普遍不高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状况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目前国内建造师制度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考试,这种过关考试对于提高建造师综合素质、推进全行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变非常重要。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建筑业现状及学历教育与执业资格未完全挂钩,为有效解决考出不能执业、实际干的考不取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应参照国外的经验做法,适当考虑当前市场上实际操作经验非常丰富的项目经理情况,实行双轨制,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和培训体系,对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在其通过理论知识培训达到实际需要并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给予执业资格。

2、当前国内建筑施工的主体是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挂靠现象屡禁不止,问题十分突出,而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中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可以逐步实现突出个人执业资格,淡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将有助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即将结束,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化的时代竞争即将到来,与此同时,国际建筑市场的大门也逐步对国内建筑业企业打开。为加快国际接轨步伐,使国内建筑业企业能够“走出去”,国内建造师的国际互认工作尤显紧迫。这需要我们积极创造条件,参照国际惯例加快制定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的配套规定,抓紧推进建造师互认工作,加快融入国际市场,为国内建筑业发展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考察团全体成员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报告(四篇)

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考察报告王桂显(执笔)为了更好地适应wto和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所面临的形势,了解澳大利亚、新西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我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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