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任务繁重,职责重大。它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搞好法院队伍建设、物质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条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综合协调机构,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担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法院的“综合信息库”,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与不好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影响很大。而长期以来,法院办公室工作是沿袭过往而落后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迟滞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因此,如何搞好法院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改革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为此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须树立反映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认识,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后是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但是,我们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人民法院的理念还不够强,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政令不够通畅,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为此,必须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职能交叉设置
当前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与上级法院相对应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基本上是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层次,效率不高;在职能上,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部门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办公室人员相关素质有待提高
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任务需要,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差强人意之处。总言之,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办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长心理学、文化艺术、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而且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同样缺乏相关的文秘、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虽然说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够,考核标准不严,奖惩不能到位,这使办公室的管理处于一种时紧时松的紊乱状态。
(五)经费保障欠缺,管理难度加大
从近年来的运行管理情况看,基层人民法院日常经费供给和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体制上的影响,法院的经费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较分散的层面上,省及中央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加大了地方财政的依赖性,法院所需经费拨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务管理难度大、压力重,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此外,信息化服务和现代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该项工作必须有厚实的资金支持。
(六)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法院传统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奖惩,过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视物质激励作用,不注重现代考核奖惩机制,往往以民主测评或者领导带有浓厚主观性的年终总结代替客观的考核,优秀与称职差不多,选拔、晋级、奖惩不与业绩挂钩,不能有效调动干警积极性,激发干警的潜力。
二、加强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现办公管理的科学化
(1)规范化。办公管理的规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一是会议安排规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将会议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渐按定制模式固定下来,避免重复操作,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办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以后办事就按规定的步骤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时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顺序,把每一个步骤的做法、要求都要规定清楚。
(3)制度化。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得比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导致办公室队伍庞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如从事司法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司法秘书工作人员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党务人事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政务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调整岗位,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政务管理队伍。
(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培训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政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级法院只注重对审判业务性的学习和培训,而很少对法院办公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导致上下级法院、区域性法院之间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统一和不协调。因此,应当从体制、机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与现代审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在纵向和横向上加强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以适应审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要从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关、用人关和监督关,落实聘用人员责任制,做到规范管理,规范使用。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强化功能是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两个关键节点。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再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逐渐变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为此,要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办公室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1)强化管理措施。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管理做法经验。
(2)处理好管理和服务于审判的关系。必须着力解决好管理和审判效益的关系,既要从强化管理要效益,也要从服务审判工作要效益,要突出管理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要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办公室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
(3)加强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事务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对下级法院行政性事务进行检查监督,进行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便于整改提高。
篇二 2023年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任务繁重,职责重大。它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搞好法院队伍建设、物质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条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
综合协调机构,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担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法院的“综合信息库”,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与不好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影响很大。而长期以来,法院办公室工作是沿袭过往而落后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迟滞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因此,如何搞好法院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改革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为此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须树立反映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认识,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后是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但是,我们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人民法院的理念还不够强,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政令不够通畅,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为此,必须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职能交叉设置
当前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与上级法院相对应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基本上是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层次,效率不高;在职能上,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部门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办公室人员相关素质有待提高
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任务需要,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差强人意之处。总言之,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办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长心理学、文化艺术、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而且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同样缺乏相关的文秘、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虽然说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够,考核标准不严,奖惩不能到位,这使办公室的管理处于一种时紧时松的紊乱状态。
(五)经费保障欠缺,管理难度加大
从近年来的运行管理情况看,基层人民法院日常经费供给和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体制上的影响,法院的经费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较分散的层面上,省及中央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加大了地方财政的依赖性,法院所需经费拨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务管理难度大、压力重,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此外,信息化服务和现代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该项工作必须有厚实的资金支持。
(六)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法院传统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奖惩,过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视物质激励作用,不注重现代考核奖惩机制,往往以民主测评或者领导带有浓厚主观性的年终总结代替客观的考核,优秀与称职差不多,选拔、晋级、奖惩不与业绩挂钩,不能有效调动干警积极性,激发干警的潜力。
二、加强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现办公管理的科学化
(1)规范化。办公管理的规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一是会议安排规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将会议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渐按定制模式固定下来,避免重复操作,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第一范文 办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以后办事就按规定的步骤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时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顺序,把每一个步骤的做法、要求都要规定清楚。
(3)制度化。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得比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导致办公室队伍庞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如从事司法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司法秘书工作人员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党务人事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政务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调整岗位,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政务管理队伍。
(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培训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政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级法院只注重对审判业务性的学习和培训,而很少对法院办公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导致上下级法院、区域性法院之间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统一和不协调。因此,应当从体制、机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与现代审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在纵向和横向上加强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以适应审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要从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关、用人关和监督关,落实聘用人员责任制,做到规范管理,规范使用。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强化功能是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两个关键节点。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再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逐渐变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为此,要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办公室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1)强化管理措施。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管理做法经验。
(2)处理好管理和服务于审判的关系。必须着力解决好管理和审判效益的关系,既要从强化管理要效益,也要从服务审判工作要效益,要突出管理服务于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要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办公室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
(3)加强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事务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对下级法院行政性事务进行检查监督,进行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便于整改提高。
篇三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在区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在区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在区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在区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区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在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区振兴发展步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黄凯书记代表区委所作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回顾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来,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5年来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任务和要求,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就区法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全面推进司法公正,作以发言。
一、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的政治保障。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法律的重要实施者。我们只有自觉地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才能真正担负起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严格执法、公正裁判的重要保证。
法院工作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人大的监督体现了党的意志,而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坚持司法公正,就是最好的坚持党的领导,就是最有效的接受人大监督。近些年来,区委、区人大对法院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对事关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区委都提出明确要求,人大都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促进了区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区法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地贯穿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一是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把握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从全区工作大局的高度确定工作思路和制定措施,确保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大力各项审判工作。20xx年以来,每年受理案件均近万件,案件数量在全市占很大比重,积极发挥了打击、保护、服务、调解等司法职能。三是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市法院制定的《关于落实司法为民宗旨11项措施》,我院重点改进了立案大厅建设,设立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等多项便民措施,把司法为民这一宗旨贯穿于全部审判活动之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四是围绕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个根本问题,大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我们按照区委提出的“政治建院”要求,把加强班子建设放在首位,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钻研业务、带头依法办案、带头接受监督。今年以来,机关党委、纪委顺利改选,全体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过受到举报现象,团结、配合、协作地开展工作,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善。在法官队伍中大力开展司法为民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并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整肃审判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队伍的素质和精神面貌有了进一步的改观。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服从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越自觉、越主动,审判工作就越能打开局面,公正高效裁判就越能得到保障,人民法院建设就能不断向前迈进。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履行监督职权,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因此,我们区法院要自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关怀、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观念。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和决定。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区法院要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除了每年向人代会报告全面工作外,有关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理,都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几年来,我们先后就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多次报告,主动接受审议和 视察,并认真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院的正确实施。今年,我院又新增设了《和平法院工作汇报》,专门向人大、政协定期并报我们的工作情况,此项工作受到了许多代表的认可和好评。今后,我们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这项制度做得更加扎实和富有成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区法院逐步建立了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制度,交办案件重点督办和通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听证会和检查案件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执法监督员制度等等。法院班子成员带头抓制度落实,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主动上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及时改进工作。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以上制度的落实,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推动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系的专门机构,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市院制定的《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二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件,办结率为,回复率达100,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务必使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力争使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法院内部监督体系建设。近两年来,我院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来启动和带动审判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途径和办法,先后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落实审判监督责任规定》、《落实信访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开庭审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举措就跟踪到哪里。去年以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发改案件评查程序和代表建议、信访接待等渠道,深入查找违纪线索,并通过纪检监察纠正违法审判,有1名审判人员受到警告处分。与此同时,我们加大了错案追究力度,对错判或出现差错的名法官和工作人员给予了处罚。今后,我们将继续强化法院审判责任和监督体系建设,全面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接受人大监督提供有效的措施保障。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司法公正,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和灵魂。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法院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区正处在“东北振兴、沈阳先行、和平加速”这一长远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我们法院提出了新的考验、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我们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实现我区创建“三区”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为创建“三区”服务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指导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决策。我们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头等大事来抓,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通过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坚持党的领导观念,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要牢固树立与创建“三区”相适应的大局观念、平等保护观念、以人为本观念等现代司法观念,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法院审判工作,把审判职能和服务职能统一起来,把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效果统一起来,为促进我区加速发展、创建“三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