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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23-07-10 17:44:02 查看人数:49

健全工作报告

篇一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抛出主题—提出主题中的问题一思考讨论问题一寻找答案一归纳总结。教师在前两个环节是主导,学员在中间两个环节为主导,培训教师和学员之间平等对话、互动交流,通过参与、合作、分享、体验,使参与培训的学员获得并建立新的安全知识,形成新的理念,产生愉悦自信的体验。充分体现安全培训“以人为本。创新培训”的新理念。比如:在区队长以上的干部安全培训班上,采用主题研讨法,诸如“我是如何当好班队长的?”主题演讲活动,效果会更好一些。

(2)问题归纳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提出问题一掌握知识一解决问题,也就是将教学内容在实际生活的表现以及存在问题先请学员提出,然后教师运用书本知识来解决上述问题,最后归纳总结所学基本原理及知识。

(3)典型案例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案例解说一尝试解决一设置悬念一理论学习一剖析方案一小组讨论一成果分享一总结归纳。这种方法直观具体,生动形象,环环入扣,对错分明,印象深刻,气氛活跃。

(4)情景创设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设置问题一创设愿景一搭建平台一激活学员。这种方法将参加培训人员分为若干组,为每组队员提供一份经典管理案例,组员们积极开动脑筋,结合本岗位实际,总结出“责任要分解到人”、“工作要养成一丝不苟、有条不紊、精益求精的习惯”、“执行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细节决定成败”等一系列观点,“执行力”的概念也潜移默化地深深印刻在了每个人的脑海里。

(5)多维思辨法。其策略程序为解说原理—分析优劣一发展理论。即把现有定论、解决问题的经验方法提供给学员,让学员挑刺,提出优劣加以完善,这种方法课堂气氛热烈,分析问题深刻,自由度较大,所以教师要收放得当,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具有极高的分析探索能力。

3注重互动教学技术的创新

在坚持传统的互动教学模式外,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还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互动教学的形式。

(1)积极探索网上互动培训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应该借助网络媒体,一是在企业网络系统上建立起培训学习的菜单平台,培训教师随时上传学员所需要的学习内容和问题,同时,教师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念,解答学员的问题,二是培训教师和学员建立互动博客,每个学员可以到自己所喜欢的博客上学习,这种网上互动式学习实现了资源共享,是互动教学技术的新趋势。

(2)模拟训练。模拟训i练就是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去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管理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管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可以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的参与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hotseat”方式(热椅子)。即在培训者和被训者之中每天产生一名坐上“热椅子”的人员。众多个学员可以向他提问。通过“热椅子”形式,旨在给学生创造互动的条件,提供互动的机会。为了给学生示范,第一天坐上“hotseat”的应该是教师,最后发展为学员们争坐“hotseat”.自己去探索、体会与他人交流信息,交换意见,沟通情感的乐趣,课堂气氛自然而然地活跃起来。

总之,煤矿

二、深化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

篇二 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20世纪80年代初,党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方针。二十多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严打斗争,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20xx年4月以来,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实现了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在这次严打整治斗争告一段落后,面对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如何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了专题调研,取得了丰富的调研成果,深化和统一了对贯彻严打方针的认识,提出了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新任务新要求。

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意义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方针,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长期坚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系统地、规范地、经常地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对“严打”斗争经验和做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这一工作机制,是为了改进严打方式,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去,增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政法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也是开展严打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社会治安工作中切实体现严打方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犯罪分子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长期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其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严打方针,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严打方针对刑事司法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把严打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严打方针对刑事司法的指导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从而更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应对复杂治安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财物和信息流动频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却相对滞后,加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外来暴力、色情等腐朽文化渗透等原因,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总量增加,恶性程度提高,社会危害性加大,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升级,智能化程度提高;黑恶势力犯罪仍然存在,犯罪组织化趋势明显,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和涉毒犯罪居高不下;犯罪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等。新的形势对严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严打方式,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对治安形势进行评估和预警,适时和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秩序长期稳定。

(四)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运用和发展严打经验,改进和深化严打工作,提高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严打方针提出以来,各地创造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政法部门依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专门机 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将严打工作经验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规范化,使这些经验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运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也是解决各地在严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需要:在打击方式上,有的地方严打方式单一,注重轰轰烈烈的集中行动,忽视日常对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严打实效性差;在组织实施上,有的地方行动前的准备不足,针对性不强,习惯于“拉网式”大清查,没有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效果不明显;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从重的一面,忽视依法从轻处理和人权保障工作,文明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发动群众上,不少地方群众并没有真正动员起来,还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经费不足,影响了严打的效果等等。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严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实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打击处理工作,提高严打质量,巩固严打成果。

二、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综合研究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意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主要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一)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评估治安形势,对治安和犯罪问题适时预警,是打击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条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犯罪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为打击行动及时提供信息支撑。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科学的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主要数据包括:报警案件、作案人员、治安乱点的情况,公众对治安状况的反映和可承受程度,治安预警应对建议等。建立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的指标体系,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协同统计部门积极进行探索、实践,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

二是建立畅通的治安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要建立严格的治安信息采集责任制。公安机关的治安信息采集单位要及时、准确、负责地统计有关治安信息,建立治安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政法部门还应建立治安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治安信息,确保涉及犯罪的重要信息得以及时掌握、及时通报。

三是建立治安信息研判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和政法部门要建立治安情况研判制度,定期听取治安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找出发案规律,准确预测犯罪走势,为预防、打击犯罪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决策部署机制。根据对治安形势的分析评估,作出科学决策,是全面及时贯彻严打方针,顺利开展严打工作的重要保障。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收集的治安信息,及时组织进行综合研究,准确确定一个时期,一定范围突出的犯罪和治安问题,迅速作出决策,因地制宜部署打击重点、打击方式,统筹调配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推动严打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和政治优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组织动员政法部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指挥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协调、整合政法各部门的力量和社会力量。中央和省一级着重从宏观上、战略上和方针政策上,把握严打的方向,加强对各地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把具体决策部署的主动权尽量交给市、县一级,由基层因地制宜进行部署,做到什么时候犯罪突出,就在什么时候打击,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严打工作的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调配警力,突出打击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刑事政策运用机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严打的刑事政策,把刑事政策贯彻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中。坚持依法办案,坚持稳准狠,坚持宽严相济,正确适用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使无辜者依法得到保护,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严打方针所包含的政策性内容。主要是理解和处理好两个关系:处理好“依法”与“从重从快”的关系,做到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在法定的时限内从重从快,同时宽严相济,依法应从轻的就从轻;处理好“从重从快”与“稳准狠”的关系,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

二是准确界定和把握严打的对象和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对象是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要突出严厉打击的重点,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在严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执行政策,特别注意人权保障,特别注意文明执法。

三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该从轻的依法从轻,该释放的依法释放。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特别是未成年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表现好、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押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

四是针对新类刑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及时研究、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建议,努力完善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制度,不断解决打击犯罪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证。

五是总结和运用严打斗争,尤其是这次严打整治斗争的经验,坚持打击与整治、打击与防范相结合。这是新形势下贯彻严打方针的探索。实践证明,把严厉打击与重点整治结合起来,把打击刑事犯罪与加强治安防范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有利于巩固严打成果,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好转。同时,在贯彻严打方针中,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把严打与严控、严管、严防结合起来,着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犯罪问题。

(四)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政法部门之间依法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是刑事司法规律的反映,是贯彻严打方针、执行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发挥政法部门整体效能,有效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对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制约,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及时有力地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度。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健全“多警联动”制度,形成以刑侦专业队伍为主力军,诸警种优势互补、协同作战的格局。完善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各警种的协作,提高联手侦破案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政法机关之间的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依法加大政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有关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等工作制度。政法各部门要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在监督制约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区域间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由协作区域的上一级政法部门负责,建立区域间协作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区域间执法的协作,逐步形成跨地区联动的治安工作格局,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抓捕人犯等环节上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追逃、侦破系列案件、打击跨地区作案等方面更要加强合作,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提高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五)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对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是保证严打方针全面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建立科学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执法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严格奖惩,完善激励办法,促进严打方针的贯彻执行。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贯彻严打方针的实际状况。考评内容包括对当地治安形势的估价,严打决策部署情况,严重刑事案件是否得以及时侦破,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否得以及时批捕、起诉并被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刑事政策法律是否得到正确适用,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是否有所提高等。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分类考评标准。将共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作为普遍督查考评的标准;对于地区特点明显的,制定个性化的督查考评标准,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社会治安工作的状况。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政法各部门自行对本系统贯彻严打方针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和考评。对贯彻严打方针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贯彻严打方针不力,严重刑事犯罪长期得不到惩治、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治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要把督查考评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决策机关,以便适时调整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认真及时兑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完善督查考评的标准和方法,防止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考评相结合,日常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六)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政法部门贯彻严打方针的物质基础,是各项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对经费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大力加强严打经常性工作的经费保障,既要保证大要案专项办案经费,又要保证政法机关日常打击犯罪的经费。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切实把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争取财政给予足额保障。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办案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贫困地区严打经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快科技强警的步伐,不断改善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切实提高政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实现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破案攻坚能力,提供技术保障和物质保障。

三是政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力和物力,合理调配资源,保证工作重点,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把有限的资源用足、用好。

上述几项机制,构成了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这些机制各有侧重,互相联系,要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确保严打方针的贯彻执行。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是前提,决策部署是核心,运用刑事政策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是关键,督查考评是手段,经费保障是条件。这些机制还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目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经过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但是,治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党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要求更高,政法部门的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领导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严打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严打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习惯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真正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去,切实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联系实际,认真贯彻严打方针和中央关于严打工作的总体部署,关心和支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经常性工作机制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人财物等保障方面的问题,推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顺利建立和有效运转。加强对严打经常性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治安情况的汇报,把握治安形势,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贯彻严打方针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重大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党委、政府要全力帮助政法部门排除干扰。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动员组织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严打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的严打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

(三)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帮助政法部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政法各部门继续深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该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正确适用刑事政策和法律,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加强对严打督查考评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的积极性,确保严打方针落实到日常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四)政法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组织人员系统总结严打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从总体上看,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工作还处于探索和初创阶段,没有现成的固定的模式。上级政法部门要加强指导,把中央的要求与本地本部门打击犯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要着眼于严打工作经验的系统化和制度化,认真总结历次严打斗争的经验,将其转变为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在实践中长期探索,不断予以丰富、发展和完善。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目的在于促进和推动严打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要注重工作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突出地方和部门特点,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酷猫写作范文网版权所有

(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继续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要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警,重点抓好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切实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严打方针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严打方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从严治警,纯洁队伍,重点抓好各级政法领导班子建设,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把进人关,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贯彻严打方针工作的水平。严打经常性工作的各项措施,归根到底要在基层政法单位落实,要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继续加大从优待警的力度,从政治上、待遇上、生活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关心爱护这支队伍。适当增加治安复杂地区的警力编制,确保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根据新的治安形势,通过改革科学配置警力,切实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第一线,整合基层各种力量,充分发挥整体效能,确保严打方针落实到基层。

篇三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选拔任用的程序越来越严格、规范、细致,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泛,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还存在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难题,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竞争上岗工作中,应考人员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评定之间存在矛盾。经过我局近几年的实践,竞争上岗在程序、内容和形式上已基本成形,日趋规范。但另一方面,程序和形式基本固定,笔试面试类型存在雷同现象,一些干部已基本掌握了应试技巧和规律,实际工作中,确实发现少数考试型干部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难以达到所预期的目标要求。二是干部提拔的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干部提拔方式主要还是常规提拔和竞争上岗两种,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缺乏深入研究和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三是破格提拔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上级对破格用人标准不明确,难以把握,破格用人环境还不够宽松。

2、干部交流存在一定难度。

干部家庭实际问题的增多,对干部交流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对上有老、下有小或家里有病人的干部,从人性化角度,领导不愿意把他们交流到偏远的单位,而有些人又不适合到局里工作。此外,把一些干部交流到条件稍差的单位,有些干部的思想工作又不太好做。

3、对干部监督还有漏洞。

有的科室长、分局长对干部的监督抓得不够严格,特别是对放手使用与严格管理把握的不是很好,有的虽然做到了放手使用,但忽视了严格管理。此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怎样做到既严格监督,又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和方法不够多。

4、干部选拔任用还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

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且必须取得超过一半以上的推荐票,才能进行组织考察环节。因此,造成一些敢想敢干的干部不得不考虑自己的人际关系,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此外,在民主推荐中,一些干部以亲疏关系决定投票人选,使用人的不正之风时有存在。

二、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主要措施

1、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通过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的运行机制,使群众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政策,参与选拔、管理、监督干部等各项工作。一是要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群众对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全过程都享有知晓、了解、质询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为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考察预告制,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二是要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才能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三是要扩大群众的选择权。必须以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重要标准,努力把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科学地统一起来。四是要扩大群众的监督权。要认真抓好任前公示制,加强群众监督。要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发挥好民主评议制度的监督作用。

2、加强竞争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

积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职数和范围,解决好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问题。地税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为先的观念;必须把实施“人才强局”战略放在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鼓励人才干事、支持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和不出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干部队伍中来。

3、加强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建设,切实扩大民主,做到考实评准,对干部做出准确评价。

通过考核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科学合理的方法,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举贤荐能,拓宽选人视野,给更多的人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要使人才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进一步完善激励竞争机制,要使竞争上岗成为“真才实学的竞争,工作业绩的竞争,群众公认的竞争”,促使其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促进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要认真搞好民主推荐工作,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名的必经程序,同时理好民主推荐与组织把关的关系,根据干部所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对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进行认真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二是 在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时,注意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三是考察工作“阳光作业”,实行考察工作预告制度。四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实绩考核,

4、加强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相关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切实实行研究决定干部预告制。党组研究干部任用,必须提前通知党组成员,让他们在会前能对所要研究干部的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在研究干部时有话可说,有意见可提,提高党组研究干部的质量。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研究决定干部任免。积极推广党组讨论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在严格票决程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票决干部的范围,以切实发扬党内民主,集中集体智慧,做出正确的用人决策。

5、对干部交流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工作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实行“单位选人和个人选单位”的双向选择工作机制。具体方法是:在交流时,采取个人报名选择科室和分局,科室和分局根据报名情况选择确定本单位人员,对落岗人员待岗分配,只发生活补助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合理配置人才和干部资源,充分发挥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的优势,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 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配置, 有力地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建设,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严把干部推荐提名关、考察考核关、讨论决定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完善三项制度:一是要不断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强化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调动干群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广泛的监督之下。三是要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用人失误或失察的要严格追究追究责任。

篇四 民政部门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民政部门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州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计划》(西政发〔2023〕35号)以及市政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计划》(景政发〔〕75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保证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一、充分认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规定,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是我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接受市党委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州政府监督的自觉性;有助于贯彻《纲要》规定的各项措施。全市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定期报告。

二、实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纲要》,实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全面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市政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政府出台事关全局发展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报告情况;市政府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通报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市政府自觉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认真征求、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公开情况;市政府职能部门办事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推行执法公示、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以及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情况;乡(镇)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市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及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市政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情况;市政府职能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市政府职能部门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的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的情况;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情况;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市政府职能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确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相关机构、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的专门人员情况;市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效果;行政许可审批情况;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上缴情况及行政强制措施)。

(五)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关的层级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过错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情况。

(六)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及定期清理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职能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审查责任落实情况;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其中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纠正情况;依法修改或废止现行的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情况。

(七)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乡(镇)政府及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情况;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职责,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收集报告。

四、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市政府定期向州政府和市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乡(镇)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和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市政府职能部门每年12月1日前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向市政府上报年度工作书面总结。每年12月10日前,乡(镇)政府和及其市政府所属部门将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意见、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检查总结,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健全工作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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