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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易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3-02-24 07:21:19 查看人数:54

工程交易报告

篇一 202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202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按照规则先行、规则主导原则,制定完善了中心的制度、各类交易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职责和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交易活动的场地预约、费用收取、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操作流程,有效规范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目前,已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国有产权等四大类交易项目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和管理。

(二)严把进场审核关。中心综合接件窗口严格审核招标代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等证件,代理人的资质等;申请进场的材料是否齐全,如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备案、代理合同、招标公告等。中心把申请进场必带材料以“一次性告知单”形式发给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杜绝因材料不齐全造成往返跑,浪费成本和时间;严格信息发布。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中心主任审核后发布到指定的媒体。做到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三)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中心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参与专家抽取、开标和评标现场,要求每个环节按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进行工作,有效严肃了各个环节的纪律。履行好中心的职责,做到不错位、不越位。

(四)交易后跟踪管理。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到中心来退保证金时,要求带《合同》复印件到中心备案,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审核《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不允许中标后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五)积极服务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一是主动服务交易项目,积极向项目业主提供项目进场交易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即“一次性告知单”,并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发给招标人和代理公司。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采取节假日不休、预约等方式,确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最短的法定时限内完成交易。

三是积极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各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应进必进,交易过程阳光、透明。

四是加强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确保限额以下的恢复重建设项目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阳光交易。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应进未进。由于办公场地受限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国有产权、土地交易等项目只有部分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专家库有待加强更新和管理。我县工程技术类专家库18年建立后一直没有更新,专家数量和种类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工程交易市场需要。政府采购专家库一直没有建立,政府采购未规范交易。

(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有待进一步规范。我县的半数以上的乡镇不同程度开展进场交易,以工程和政府采购为多,交易方式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为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项目施工单位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但各个乡(镇)做法不统一,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上级制定乡(镇)交易管理办法,让乡(镇)交易有法可依。

四、整改措施

(一)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下一步,交易中心将认真研究新服务楼的交易功能规划,让全县所有的公共资源都有一个功能齐全的交易场所,同时加强相应的专业队伍建设,力争实现当前没有进场的土地、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等公共资源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开展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出台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对认定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专家库。会同招办、住建、财政等行政监管部门对现有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细化专业种类,以满足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需要。

(四)积极服务好灾后重建项目。加强与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前储备好灾后重建项目,制定科学交易措施,以最短时间依法依规完成项目进中心交易。

xxxx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年5月14日

篇二 关于建筑工程阳光交易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评标制度,遏止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行为,促进建筑工程实现阳光交易”的(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投标报名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价格中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或者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的补偿。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操纵评标专家在对标书初步评审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标中,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在编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对特定的投标人予以“量身定做”,同时,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以达到串通围标、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

5、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特别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通过派代表参与评标,一致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在评标中进行诱导性发言等方式,以促成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三、围标、串标的认定依据

(一)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的;

2、开标前已有反映,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与反映情况相吻合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6、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不合理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

8、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如:文字编排、文字内容、文字及数字错误等);

11、有知情人举报,投标人采取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经查证属实的;

12、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篇三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18年9月正式成立,18年12月试运行。核定事业编制7名,现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一楼办公,办公面积150平方米,设开标厅1个,评标室1个,专家抽取室1个。18年底全县10个乡镇均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限额以下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18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88宗,交易金额5.97亿元,节约110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交易48个,交易金额4.38亿元,节约927万元;政府采购交易31个,交易金额1838.6万元,节约180万元;土地交易7个,交易金额7950万元,增值资金2176.7万元;国有产权交易2个,交易金额6015万元,增值资金17万元。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按照规则先行、规则主导原则,制定完善了中心的制度、各类交易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职责和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交易活动的场地预约、费用收取、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操作流程,有效规范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目前,已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国有产权等四大类交易项目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和管理。

(二)严把进场审核关。中心综合接件窗口严格审核招标代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等证件,代理人的资质等;申请进场的材料是否齐全,如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备案、代理合同、招标公告等。中心把申请进场必带材料以“一次性告知单”形式发给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杜绝因材料不齐全造成往返跑,浪费成本和时间;严格信息发布。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中心主任审核后发布到指定的媒体。做到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三)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中心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参与专家抽取、开标和评标现场,要求每个环节按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进行工作,有效严肃了各个环节的纪律。履行好中心的职责,做到不错位、不越位。

(四)交易后跟踪管理。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到中心来退保证金时,要求带《合同》复印件到中心备案,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审核《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不允许中标后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五)积极服务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一是主动服务交易项目,积极向项目业主提供项目进场交易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即“一次性告知单”,并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发给招标人和代理公司。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采取节假日不休、预约等方式,确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最短的法定时限内完成交易。

三是积极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各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应进必进,交易过程阳光、透明。

四是加强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确保限额以下的恢复重建设项目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阳光交易。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应进未进。由于办公场地受限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国有产权、土地交易等项目只有部分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专家库有待加强更新和管理。我县工程技术类专家库18年建立后一直没有更新,专家数量和种类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工程交易市场需要。政府采购专家库一直没有建立,政府采购未规范交易。

(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有待进一步规范。我县的半数以上的乡镇不同程度开展进场交易,以工程和政府采购为多,交易方式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为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项目施工单位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但各个乡(镇)做法不统一,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上级制定乡(镇)交易管理办法,让乡(镇)交易有法可依。

四、整改措施

(一)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下一步,交易中心将认真研究新服务楼的交易功能规划,让全县所有的公共资源都有一个功能齐全的交易场所,同时加强相应的专业队伍建设,力争实现当前没有进场的土地、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等公共资源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开展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出台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对认定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专家库。会同招办、住建、财政等行政监管部门对现有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细化专业种类,以满足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需要。

(四)积极服务好灾后重建项目。加强与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前储备好灾后重建项目,制定科学交易措施,以最短时间依法依规完成项目进中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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