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天津调研报告8800字
在钢铁圈里,没有永恒的王者,只有永恒的利益。哪家钢厂能够平衡好自身与贸易商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它必将成为时代的王者,反之它只会被市场遗弃成为配角。下面笔者将根据天津各大镀锌主导钢厂的出价政策与战略调整,分析一下这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天津镀锌板卷市场演进史。
第一篇章:“老牌劲旅”的撤退
天津镀锌市场作为全国镀锌资源的集中区域,价格竞争较为惨烈,从行情表单中我们不难发现,除了众多天津本地钢厂资源外,还另有两家“外来”钢厂,他们距离天津市场较远,相应地运输成本较高,而他们就是本钢与包钢。
据笔者了解,单从运费上计算,本钢贸易商要付出145元/吨的运费,包钢贸易商要付出125元/吨左右的运费,因而在竞价激烈的天津市场,这两家钢厂光从运费上就使其在地区内的优势折尽,而且由于区域优势不明显,订单量缩减等因素的趋势,其往天津市场的投放量也均在XX吨/月左右,市场的占有份额极小。
第二篇章:江山易主,王朝更迭
作为华北地区的王牌钢企之一,首钢在天津可称得上是独孤求败,但近几个月以来,首钢镀锌资源天津市场的订单量却极具下滑,从表二我们不难发现曾经在天津镀锌市场不可一世的首钢拥有着22600吨/月的市场投放量,而现在呢?这个数约为10000吨/月,市场投放量缩减了一大半;而与此同时,鞍钢天铁通过自己对于天津镀锌市场份额的不断加大,从先前的12800吨/月扩张到了如今的17300吨/月。王朝更迭迹象已经初露端倪,然而又是什么让鞍钢天铁成功逆袭,在天津镀锌市场上位成功的呢?
1.钢厂定位
近年来,虽然首钢的侧重点依然以内贸为主(约占总产量70%),但外贸量较之前有明显增加(首钢马来西亚东钢项目或预示后期战略或向外贸倾斜),而之中直供比例又占了内贸量中的70%,因此天津市场的镀锌投放量大大降低。另外,随着首钢曹妃甸项目的不断推进,致使首钢的重心逐渐曹妃甸转移。而鞍钢天铁在不断升级优化自身产品的同时,全力开拓国内市场,外贸份额虽有所增加,但每月冷镀产品的出口量基本在8000吨以内,内贸仍是目前的重心所在,而地处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物流加工区使其在地理位置上较迁徙曹妃甸的首钢更具运输优势。
2.政策比较
鞍钢天铁从去年年初开始就已经采取了镀锌后结算政策,而首钢的后结算政策是从今年2月份才开始施行的,因此导致了在去年这种单边向下的行情之下,首钢的贸易商亏损较为严重,而且钢厂没有任何的返利措施,市场倒挂现象严重,致使首钢逐渐失去市场份额,处于被动状态(一般而言首钢与天铁的价差保持在50-80元之间会占据主动)。反观鞍钢天铁,每天都会根据不同区域的市场情况制定一个指导价格,贸易商依照这个指导价格进行销售,月末进行结算,虽然鞍钢天铁镀锌资源在天津市场仍有倒挂现象,但钢厂从最大程度上分担了贸易商的部分损失损失。
所以无论是从现货供应量还是从钢厂定位亦或是从现行的政策比较,鞍钢天铁目前已坐上了天津地区镀锌市场的第一把交椅,王朝也正式由首钢时代进入了鞍钢天铁时代。
第三篇章:海外淘金客
由于我国国内钢材市场近年来始终处于供过于求的水平,而且天津我国的工业型城市,自然成为了众多钢厂镀锌资源的集散地。价格竞争激烈,新兴钢厂抢占市场份额,地区订单量下滑致使唐钢、轧一这两个原本天津镀锌市场的佼佼者加入了海外淘金的行列。
据笔者了解,这两家钢厂的出口份额均占镀锌总产量的70%以上,目前天津市场的投放量均不超过5000吨/月。
唐钢在今年1-2月份,累计实现冷轧产品出口25万吨,其中70%出口到欧美发达地区客户手中。唐钢市场科每天对每一单重点出口合同进行深入追踪和分析,详细掌握订单中产品的用途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及时把相关信息传达到产线,指导操作人员按照客户的特色要求调整工艺,加强精细化操作。大力推进质量精细化管控,专门针对重点国外客户、重点出口品种建立“特殊品种参数库”,将三条镀锌产线的普通cq级、结构级产品的不同牌号,根据冷基、热基、钢质、厚度规格和锌层厚度的区别,对产品的退火温度制度、锌锅温度等一系列参数详细进行规定,不断提升现有出口产品的内在性能和表面质量。并且借助德高公司及达涅利公司专家在公司进行新项目调试的良机,组织技术人员与之沟通取经,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工艺设备攻关,相继完成了“降低薄规格焊缝断带率”、“提高一、二镀锌产品锌花均匀性”等多项设备和工艺改进项目,并根据国外市场需求及时开发新、特牌号,寻求和扩大产品在汽车、家电行业的使用范围,极大促进了出口产品质量档次的提升,有效保证了国外订单数量的稳步增长。
XX年,天津轧一与韩国浦项制铁完成了3万吨镀锌产品的供货合同,与韩国东部制铁完成了2万吨镀锌产品供货合同。XX年11月10日至13日期间,天津轧一的领导层对韩国钢铁企业和贸易企业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访问,此次访问意在于增加与听取各方对轧一产品的质量、服务意见及改善建议,同时洽谈在XX年与各方的合作。
第四篇章:革命军的枪声
在钢厂政策方面,以凤鸣为代表的民营钢厂正尝试着一种新的模式,即钢厂每天出台一个指导价格,贸易商根据这个指定价格销售,月末钢厂根据贸易商的销售量,予以10-20元/吨不等的返利(相当于钢厂将贸易商变成了销售部门,每个月根据业绩提成),新模式的革命枪声已经打响!得益于这种新兴模式,贸易商没有倒挂风险,钢厂与贸易商取得了双赢的局面。
与大钢厂的经营模式不同,民营钢厂在生产制造时由于少了很多制造成本以及环保成本,因此省去了很多开支,目前凤鸣资源的市场价格为3250元/吨(由于近期钢厂库存偏少,资源供不应求,已上涨了150元/吨左右),而首钢有花资源的市场价格为3450元/吨,仍旧高出了200元/吨左右。另外,根据一家各大钢厂资源齐全的贸易商反馈,民营资源的日均出货量比大厂资源的成交总量高出了2.5倍左右。因此在竞价激烈的天津市场,以凤鸣为代表的民营钢厂已初显锋芒。
结语:在这部天津镀锌市场的演进史中,虽然有些钢厂转移发展重心,有些钢厂调整出价政策,而又有一些选择了战略转型,然而市场瞬息万变,唯有利益永恒。哪家钢厂能够平衡好自身与贸易商之间的利益关系,那哪家钢厂便是这部历史的主宰者。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用工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准则,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因此,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种劳动争议问题,是摆在企业、政府及法院面前的现实难题。为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大数据剖析等多种途径,调查、了解近3年来本市部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总体状况、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总体状况
自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36件,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08件(见图一)。
从图一可见,近年来,我院收结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XX年与XX年稳定在300件左右,而XX年则大幅上升。案件大幅上升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国内部分行业、企业业务量下降,成交萎缩,企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而与此同时,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造成企业人力成本节节上升,为降低成本,部分民营企业被迫采取了降薪、裁员、拖欠工资等措施,由此引发了较多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观原因则主要是新法施行带来的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如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或修改施行形成的叠加效应等。据统计,XX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调岗调薪等纠纷的案件为314件,占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73.7%。
二、案件基本特点
1.案由众多,劳动报酬类问题系核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劳动争议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事争议等4大类15小类,其中最为常见的案由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这些关键案由占据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绝大部分。按照具体案由划分,XX年12月21日至XX年12月20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布如图(见图二)。
通过分析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数量的比例,我院发现,履行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均远远高于其他原因,这说明履行劳动合同成为各种类型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最集中的方面,而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报酬类问题又是最核心的问题。除此之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福利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也是民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2.审理难度不断增加,二审发改率较高
主要原因是:劳动争议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据统计,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中,诉讼请求基本上都不是单一的,往往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主张,有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项目多达10项以上,诉讼金额计算精细至分厘。诉求的复杂化、多元化,导致案件审判难度加大、审判周期延长,给案件的正确、及时审结带来一定难度。
从近3年的劳动争议二审发改情况来看,XX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改率为11.2%;XX年的发改率为11.9%;XX年的发改率为12.2%。可以看出,在我院近3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基本上每10件就有1件被发改,发改率相对较高。在发改原因方面,既有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审核不认真、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计算错误等“微观”原因,也有某些案件就案办案,没有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没有完全理解“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等宏观因素。
3.调撤难度大,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
这主要是由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特点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在进入诉讼阶段前一般已经经过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工会调解、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乃至一审调解等程序,矛盾较为尖锐,因此在审理中再行调解具有一定难度。
另外,据调研,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经分析,到法院来起诉的劳动者往往并非单独个体,其常常是某一群体利益的代表(如同事、同行等),这种源于群体性纠纷的利益相关性和利益诉求上的共同性,使得劳动者更愿意提起群体性诉讼,以期引起社会注意或对法院施加一定压力。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信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据统计,近3年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群体诉讼案件分别为18件、27件、55件。
三、问题分析
经过分析,我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内部制度不甚健全,劳动争议组织程度较低
涉案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绝大部分从事加工生产、建筑劳务、一般流通与社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尤其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小微企业)一般不设专职人事管理,由财务、会计等人员兼任,契约意识较差,用工比较随意,考勤制度、工资制度混乱,管理人员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较少。这类企业承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旦经营状况不佳,容易发生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
另外,涉案民营企业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少工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工会有名无实,工作形式化较突出,实际作用发挥不够;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设立,所以实际设立该机构的企业并不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程度不高,导致劳动者维权缺乏有效指导,加大了劳动者个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进城务工、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劳动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我国劳动者队伍的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来看,智能素质仍普遍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开放水平不断地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这部分劳动者的一般特点为:年龄较轻,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这往往导致其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进而产生各种劳动纠纷。据统计,在高等教育较为普及的今天,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仍有部分年轻劳动者的学历水平仅为初中、高中。
3.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差,“跳槽”频繁
劳动者在民营企业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工作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劳动者在企业中普遍工作年限不长,“跳槽”频繁,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1至2年,最多达3至5年。究其原因,既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意识增强有关,也与企业的劳动强度、工资收入、福利保障等因素有关。
四、对策建议
1.注重预防:指导奖励广泛完备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
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应主动吸收先进管理理念,结合企业的实际,规范企业内部制度,普遍建立起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则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
2.内部协调:强化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作用
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机制在稳定劳资关系、缓解劳资纠纷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协调机制的建立依赖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作用的发挥。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与企业的经常性协商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和问题处理中的作用。在一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可以推动建立行业类工会组织,以维护同行业职工的共同利益。
3.强化调解:推广和强化 “四方联动机制”,降低诉讼率,提高调撤率
所谓“四方联动机制”,是指XX年天津市法院系统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部门组成“天津市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形成以纠纷预防预警、联合调解、依法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的“调、裁、审”机制。实践证明,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因此,应进一步推广、强化“四方联动”机制所形成的“预防功能强、调解层级多、社会效果好、法律权威性明显”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既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和监管力度,促进其构建合法的用工制度,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劳资纠纷协商解决平台和机制,促使其在初发阶段通过协商机制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降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率,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
4.细化规范: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裁判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我国劳动领域立法得到了极大发展和完善,法律适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劳动争议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官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都容易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院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细化规范,统一裁判,以正确认定事实,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劳动者、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天津大学的十余位学生代表在校内举办了一场发布会,向学校和社会正式发布了今年寒假期间4千余名天大学子共同利用假期返乡针对雾霾问题进行调查并撰写完成的《天津大学建设美丽中国-留住apec蓝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与以往高校学生假期调研实践不同,这次调研天津大学没有采用传统的“小队”模式,而是组织参加假期实践活动的4千余名学生共同参与了该主题调研,并利用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的优势,寻求更广泛覆盖的调研样本,以大数据提升调研结果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4千余名学生返乡调研的范围覆盖了我国34个省市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其中又以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河南、山东、北京等受雾霾影响较重的地区为主,学生们通过面对面的形式邀请受访者填写微信调研问卷,共收集问卷35980份,其中针对普通居民的问卷33372份,针对企业员工的问卷2608份。
最近几年,雾霾问题一直备受从政府到普通民众的关注,在去年apec峰会期间,_____作出了要让中国“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承诺。这次由4千余天大学子共同就雾霾问题开展的调研则聚焦于倾听身边普通公民个体的声音,在了解雾霾对民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时,关注民众对雾霾的认知,对治理雾霾的期望。
关于雾霾:我们无法回避
在调研报告里,有一项全国居民对空气指数关注情况的统计,其中每天关注空气污染指数的人比例为22.8%,每周至少关注3次的人比例已达到51.8%,而在雾霾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民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要更高于这一比例;而另一项对于民众采取防护雾霾侵害措施的统计,从未注意防护过的的人比例只有16.1%,而八成以上的人开始注意偶尔或经常采取措施防护雾霾侵害。调研报告发布会的主讲人、天津大学文法学院XX级硕士研究生赵宇同学说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能很强烈地感受到每个人对雾霾问题的关注,这个话题或许有些沉重,但它确实已经在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每个人都有着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追求,关于雾霾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无法回避。”
雾霾无法回避,更需要去下大力气治理。根据调研报告,近八成人认为现阶段政府针对空气污染和雾霾的治理措施仍待进一步完善,44.5%的人认为政府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是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超过50%的人认为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加大对扬尘及排放工业废气的惩治力度、政府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宣传低碳出行方式、增加城市绿化面积能够有效治理雾霾。可以看出,民众更期待政府在治理雾霾上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
关于治霾:一场对信心与耐心的考验
在调研中,有一项统计数据让参与的学生们感到有些“意外”。他们在问卷中特意设计了一个问题,请受访者将所在居住地的空气质量状况与五年前做一个对比,统计结果显示仍有六成以上的人认为空气质量与五年前比并没有变差,或有好转但不明显。
指导学生们设计这样一个问题的是天津大学pm2.5控制研究中心教授刘庆岭,他说“虽然雾霾问题是最近两年才凸显出来的,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空气污染一直是我们‘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和政府也一直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治理力度。我将这一调研数据与十年间全国各省市空气质量的数据进行了对比,两个曲线是基本相一致的。这反映出近几年政府对空气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举措铁腕治霾,虽然离民众的期待还有不少距离,但治理取得的实效还是能够看得见的。”
调研数据显示,对于目前对雾霾问题的治理,有64.7%的人不满意但是有信心。正如__总理在前不久两会上所说,“可以说政府在治理雾霾等环境污染方面,决心是坚定的,但取得的成效和人民的期待还有比较大差距。我去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向雾霾宣战,不达目的绝不休战。”
刘庆岭说到,治理雾霾问题跟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更加综合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协同努力,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不仅政府要下大力气治理雾霾,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选择如何用水、用电、用车,在工作中影响企业和单位选择环保生产方式,个体力量集合起来都将对环保和治理空气污染产生重大作用。”他以我国十几年前治理沙尘暴为例,“我们大概用了十年的时间使沙尘暴得到了有效治理,虽然治理雾霾与沙尘暴相比要解决更多的问题,但当我们社会上从政府到企业到公民个体形成合力,坚定信心与耐心,一定能实现蓝天青山与绿水常在。”
3月31日下午,天津大学的十余位学生代表在校内举办了一场发布会,正式发布了今年寒假期间4千余名天大学子针对雾霾问题进行调查并撰写完成的《天津大学建设美丽中国·留住apec蓝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两成受访者每天关注指数
4千余名学生返乡调研的范围覆盖了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又以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河南、山东、北京等受雾霾影响较重的地区为主,学生们通过面对面的形式邀请受访者填写微信调研问卷,共收集问卷35980份,其中针对普通居民的问卷33372份,针对企业员工的问卷2608份。
在调研报告里,有一项全国居民对空气指数关注情况的统计,其中每天关注空气污染指数的人比例为22.8%,每周至少关注3次的人比例已达到51.8%,而在雾霾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民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要高于这一比例;对于民众采取防护雾霾侵害措施的统计,从未注意防护过的人比例只有16.1%,而八成以上的人开始注意偶尔或经常采取措施防护雾霾侵害。
近八成人认为,现阶段政府针对空气污染和雾霾的治理措施仍待进一步完善,44.5%的人认为政府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是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超过50%的人认为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加大对扬尘及排放工业废气的惩治力度、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宣传低碳出行方式、增加城市绿化面积能够有效治理雾霾。
政府企业个人应协同治霾
问卷中还特意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请受访者将所在居住地的空气质量状况与五年前做一个对比。统计结果显示仍有六成以上的人认为,空气质量与五年前相比并没有变差,或有好转但不明显。
指导学生们设计这一问题的是天津大学pm2.5控制研究中心刘庆岭教授,他说:“虽然雾霾问题是最近两年才凸显出来的,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空气污染一直是我们‘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将这一调研数据与十年间全国各省市空气质量的数据进行了对比,两个曲线是基本一致的。这反映出近几年政府对空气污染问题高度重视,虽然离民众的期待还有不少距离,但治理取得的实效还是能够看得见的。”
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对雾霾问题的治理,有64.7%的人不满意但是有信心。刘庆岭教授说,治理雾霾是一个综合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协同努力。他以我国十几年前治理沙尘暴为例,“我们大概用了十年的时间使沙尘暴得到了有效治理,虽然治理雾霾与沙尘暴相比要解决更多的问题,但当我们社会上从政府到企业到公民个体形成合力,坚定信心与耐心,一定能实现蓝天青山与绿水常在。”
篇二 天津大学学生发布关于雾霾的调研报告1800字
天津大学的十余位学生代表在校内举办了一场发布会,向学校和社会正式发布了今年寒假期间4千余名天大学子共同利用假期返乡针对雾霾问题进行调查并撰写完成的《天津大学建设美丽中国-留住apec蓝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与以往高校学生假期调研实践不同,这次调研天津大学没有采用传统的“小队”模式,而是组织参加假期实践活动的4千余名学生共同参与了该主题调研,并利用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的优势,寻求更广泛覆盖的调研样本,以大数据提升调研结果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4千余名学生返乡调研的范围覆盖了我国34个省市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其中又以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河南、山东、北京等受雾霾影响较重的地区为主,学生们通过面对面的形式邀请受访者填写微信调研问卷,共收集问卷35980份,其中针对普通居民的问卷33372份,针对企业员工的问卷2608份。
最近几年,雾霾问题一直备受从政府到普通民众的关注,在去年apec峰会期间,_____作出了要让中国“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承诺。这次由4千余天大学子共同就雾霾问题开展的调研则聚焦于倾听身边普通公民个体的声音,在了解雾霾对民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时,关注民众对雾霾的认知,对治理雾霾的期望。
关于雾霾:我们无法回避
在调研报告里,有一项全国居民对空气指数关注情况的统计,其中每天关注空气污染指数的人比例为22.8%,每周至少关注3次的人比例已达到51.8%,而在雾霾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民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要更高于这一比例;而另一项对于民众采取防护雾霾侵害措施的统计,从未注意防护过的的人比例只有16.1%,而八成以上的人开始注意偶尔或经常采取措施防护雾霾侵害。调研报告发布会的主讲人、天津大学文法学院__级硕士研究生赵宇同学说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能很强烈地感受到每个人对雾霾问题的关注,这个话题或许有些沉重,但它确实已经在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每个人都有着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追求,关于雾霾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无法回避。”
雾霾无法回避,更需要去下大力气治理。根据调研报告,近八成人认为现阶段政府针对空气污染和雾霾的治理措施仍待进一步完善,44.5%的人认为政府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是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超过50%的人认为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加大对扬尘及排放工业废气的惩治力度、政府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宣传低碳出行方式、增加城市绿化面积能够有效治理雾霾。可以看出,民众更期待政府在治理雾霾上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
关于治霾:一场对信心与耐心的考验
在调研中,有一项统计数据让参与的学生们感到有些“意外”。他们在问卷中特意设计了一个问题,请受访者将所在居住地的空气质量状况与五年前做一个对比,统计结果显示仍有六成以上的人认为空气质量与五年前比并没有变差,或有好转但不明显。
指导学生们设计这样一个问题的是天津大学pm2.5控制研究中心教授刘庆岭,他说“虽然雾霾问题是最近两年才凸显出来的,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空气污染一直是我们‘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和政府也一直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治理力度。我将这一调研数据与十年间全国各省市空气质量的数据进行了对比,两个曲线是基本相一致的。这反映出近几年政府对空气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举措铁腕治霾,虽然离民众的期待还有不少距离,但治理取得的实效还是能够看得见的。”
调研数据显示,对于目前对雾霾问题的治理,有64.7%的人不满意但是有信心。正如__总理在前不久两会上所说,“可以说政府在治理雾霾等环境污染方面,决心是坚定的,但取得的成效和人民的期待还有比较大差距。我去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向雾霾宣战,不达目的绝不休战。”
刘庆岭说到,治理雾霾问题跟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一个更加综合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协同努力,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不仅政府要下大力气治理雾霾,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选择如何用水、用电、用车,在工作中影响企业和单位选择环保生产方式,个体力量集合起来都将对环保和治理空气污染产生重大作用。”他以我国十几年前治理沙尘暴为例,“我们大概用了十年的时间使沙尘暴得到了有效治理,虽然治理雾霾与沙尘暴相比要解决更多的问题,但当我们社会上从政府到企业到公民个体形成合力,坚定信心与耐心,一定能实现蓝天青山与绿水常在。”
篇三 天津、青岛、大连市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3150字
天津、青岛、大连市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5月7日)
2023年4月,我们组成调研组,开展“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课题调研工作,对天津市、青岛市、大连市等地区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查看了有关的地方法规及文件资料,实地考察了劳务交易场所和施工现场,召开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参加的三个专题座谈会,40多家企业参加了讨论。
天津市是典型的劳务输入地区。全市25万人的农民工,基本属外来队伍,成建制进入本市的企业122家,具备劳务资质,本地劳务企业190家,全市总计312家,占全市劳务总量的60%;
山东省既是劳务输出的大省,也是劳务输入的集中地。截至2023年底,山东省劳务分包制度的大框架已初步建立,已成立1169家劳务分包企业,吸纳农民工14.1万人,占建筑劳务人员总量的5.8%;在青岛市,已经建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劳务分包企业379家,有90%的农民工已经被企业吸纳。
大连市属于劳务输入地区。全市有28万外来的农民工,大多数农民工被总包企业直接雇用或通过“包工头”雇用;现有200家劳务分包企业。
一、调研地区基本情况
调研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高度重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劳务交易场所的工作,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坚持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突出重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天津市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设立了“分包交易中心”。其主要职责:监督管理工程分包行为,对外地进津企业进行严格的备案管理,规范劳务市场用工行为,查处无资质队伍私招乱雇和违法承揽工程行为等。同时,筹备成立“建筑企业劳务派遣中心”,并要求各省驻津建管处也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派遣中心,和区县劳务派遣中心,将全市建筑业使用的零散农民工进行集中管理,为其监督办理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现阶段天津市已成立百家“派遣中心”,拟2023年6月低正式运营。
青岛市有专门的建筑市场和建筑队伍监管机构——建管局。在建管局成立了“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进行贯彻落实,同时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
大连市建委年内计划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个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由就业服务中心、技能培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三大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进行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受理劳务企业申办资质并进行初审,对劳务队伍进行日常管理。通过劳动力市场对全市28万名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结束建筑业的非法“包工头”行为和务工人员随意无序的流动局面。
(二)出台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发展。
简化劳务分包资质申办程序。青岛市把申办劳务分包资质向本市和外来建筑业企业及人员完全敞开,在办理过程中,尽可能的将有关手续进行简化合并,提高工作效率。现阶段,本市注册劳务分包企业已有379家,有90%的农民工被劳务企业吸纳。
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狠抓合同签订率。青岛市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和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全市规范用工行为大检查,狠抓落实,现阶段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已达90%。
严格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禁止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工程。青岛市规定凡在青注册和施工的企业,必须用有资质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严厉打击“包工头”承揽工程,有力的杜绝了“包工头”非法承揽工程和“挂靠”现象。
制定劳务人工费指导价,定期公布,指导市场。青岛市积极维护劳务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制定并公布了劳务分包企业人工费指导价,作为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参考,受到劳务企业的广泛欢迎。
主动向社会推荐劳务企业,帮助劳务企业创建品牌。青岛市,积极培育骨干劳务分包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发展壮大,筛选部分用工规范、管理到位、质量安全好、专业特色较强的劳务企业,通过宣传册等形式向全行业、全社会推介。创立“农民工夜校”,定期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教师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提高了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
天津市实行联动措施,规范劳务市场。强制实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每月支付不低于5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结算并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制定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保证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进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初次进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指定的在津负责人按项目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进津企业可办理年度备案。
下发劳务资质审批权,推进建立劳务基地。大连市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批权限下发到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区、县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根据本地实际发展劳务企业。从2023年下半年发文至今,已建立劳务企业200多家。2023年计划在新增100家,再通过5年的发展,至2023年达到1000家,使大连建筑业从整体上达到结构和谐;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2023年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纳入工作日程,政府专项拨款2000万元,对本地区8万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计划建立金州区、庄河市、瓦房店等劳务基地村镇,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农民进行培训,形成一批模板作业村、抹灰作业镇、砌筑专业乡等。
(三)规范市场监管,狠抓劳务备案。
天津市实行了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与地税局联合代征代缴税金和开具税务专用发票等手段,使进津劳务企业合同备案的行为得到全面监控,更有效的遏制了在劳务分包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工程、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对使用未备案和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照挂靠的行为,不签订劳务合同、阴阳合同和不按期结算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控制了“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行为。
青岛市建立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2023年7月起,青岛市所有在建工程,建立了闵路电视监控系统,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到现场,就可以及时监督现场发生的问题,及时了解劳务分包队伍的有关情况。
(四)广泛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发放宣传材料。青岛市印制了20万套《致广大来青务工朋友的一封信》、《建筑工人手册》,春节后在外来农民工集中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发放,3月份开始在已开工的施工现场发放,基本做到每位农民工人手一册。并要求所有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公布维权公开电话和有资质建筑劳务企业名单。来青岛的外来农民工,根据《手册》可及时,合法就业。
天津和大连市也充分利用传媒途径,对来本地工作的农民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定期执法大检查。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近几年,青岛市每年组织1-2次“两个规范”大检查,主要针对劳务分包资质管理情况、现场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两个规范”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外,还做到“四个结合”:与市场信用考评结合、与资质管理相结合、与招标投标相结合、与各项先进评选相结合。
二、调研地区完善劳务分包管理的典型做法
(一)实施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2023年年初,天津实行了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代征代缴税金和开具专用发票手段使进津企业合同备案的行为得到有效监控,更有效的遏制了在劳务分包工程中存在的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工程、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篇四 天津市二中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调研报告3850字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用工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准则,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因此,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种劳动争议问题,是摆在企业、政府及法院面前的现实难题。为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大数据剖析等多种途径,调查、了解近3年来本市部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总体状况、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总体状况
自__年12月21日至__年12月20日,我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36件,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1008件(见图一)。
从图一可见,近年来,我院收结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__年与__年稳定在300件左右,而__年则大幅上升。案件大幅上升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国内部分行业、企业业务量下降,成交萎缩,企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而与此同时,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造成企业人力成本节节上升,为降低成本,部分民营企业被迫采取了降薪、裁员、拖欠工资等措施,由此引发了较多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观原因则主要是新法施行带来的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如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或修改施行形成的叠加效应等。据统计,__年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非法辞退、调岗调薪等纠纷的案件为314件,占当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73.7%。
二、案件基本特点
1.案由众多,劳动报酬类问题系核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劳动争议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事争议等4大类15小类,其中最为常见的案由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这些关键案由占据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绝大部分。按照具体案由划分,__年12月21日至__年12月20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分布如图(见图二)。
通过分析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体案件数量的比例,我院发现,履行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均远远高于其他原因,这说明履行劳动合同成为各种类型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最集中的方面,而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报酬类问题又是最核心的问题。除此之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福利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也是民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2.审理难度不断增加,二审发改率较高
主要原因是:劳动争议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据统计,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中,诉讼请求基本上都不是单一的,往往都涉及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主张,有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项目多达10项以上,诉讼金额计算精细至分厘。诉求的复杂化、多元化,导致案件审判难度加大、审判周期延长,给案件的正确、及时审结带来一定难度。
从近3年的劳动争议二审发改情况来看,__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改率为11.2%;__年的发改率为11.9%;__年的发改率为12.2%。可以看出,在我院近3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基本上每10件就有1件被发改,发改率相对较高。在发改原因方面,既有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审核不认真、程序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计算错误等“微观”原因,也有某些案件就案办案,没有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没有完全理解“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等宏观因素。
3.调撤难度大,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
这主要是由劳动争议案件本身特点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在进入诉讼阶段前一般已经经过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工会调解、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乃至一审调解等程序,矛盾较为尖锐,因此在审理中再行调解具有一定难度。
另外,据调研,我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群体性诉讼有增长趋势。经分析,到法院来起诉的劳动者往往并非单独个体,其常常是某一群体利益的代表(如同事、同行等),这种源于群体性纠纷的利益相关性和利益诉求上的共同性,使得劳动者更愿意提起群体性诉讼,以期引起社会注意或对法院施加一定压力。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信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据统计,近3年来,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群体诉讼案件分别为18件、27件、55件。
三、问题分析
经过分析,我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内部制度不甚健全,劳动争议组织程度较低
涉案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绝大部分从事加工生产、建筑劳务、一般流通与社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企业(尤其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小微企业)一般不设专职人事管理,由财务、会计等人员兼任,契约意识较差,用工比较随意,考勤制度、工资制度混乱,管理人员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较少。这类企业承受市场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旦经营状况不佳,容易发生欠缴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
另外,涉案民营企业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少工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工会有名无实,工作形式化较突出,实际作用发挥不够;而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设立,所以实际设立该机构的企业并不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程度不高,导致劳动者维权缺乏有效指导,加大了劳动者个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进城务工、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劳动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我国劳动者队伍的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但总体来看,智能素质仍普遍偏低,结构也不尽合理。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开放水平不断地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外地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这部分劳动者的一般特点为:年龄较轻,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这往往导致其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进而产生各种劳动纠纷。据统计,在高等教育较为普及的今天,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仍有部分年轻劳动者的学历水平仅为初中、高中。
3.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差,“跳槽”频繁
劳动者在民营企业中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工作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我院审理的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劳动者在企业中普遍工作年限不长,“跳槽”频繁,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1至2年,最多达3至5年。究其原因,既与劳动者自主择业意识增强有关,也与企业的劳动强度、工资收入、福利保障等因素有关。
四、对策建议
1.注重预防:指导奖励广泛完备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
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应主动吸收先进管理理念,结合企业的实际,规范企业内部制度,普遍建立起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则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制度。
2.内部协调:强化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作用
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机制在稳定劳资关系、缓解劳资纠纷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协调机制的建立依赖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作用的发挥。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与企业的经常性协商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和问题处理中的作用。在一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可以推动建立行业类工会组织,以维护同行业职工的共同利益。
3.强化调解:推广和强化 “四方联动机制”,降低诉讼率,提高调撤率
所谓“四方联动机制”,是指__年天津市法院系统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部门组成“天津市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领导小组”,形成以纠纷预防预警、联合调解、依法仲裁和审判有机结合的“调、裁、审”机制。实践证明,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均得以妥善解决。因此,应进一步推广、强化“四方联动”机制所形成的“预防功能强、调解层级多、社会效果好、法律权威性明显”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既加大对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和监管力度,促进其构建合法的用工制度,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搭建劳资纠纷协商解决平台和机制,促使其在初发阶段通过协商机制促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降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率,提高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
4.细化规范: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裁判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我国劳动领域立法得到了极大发展和完善,法律适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劳动争议法律事实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官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都容易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院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细化规范,统一裁判,以正确认定事实,合理约束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劳动者、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