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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人大和民事执行改进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6月2号—3号,县人大内司工委在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秦贤斌的带领下,就县法院贯彻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决定》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学习宣传。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后,县法院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讨论,并通过标语、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多方式、多渠道地宣传《决定》的有关内容。县政府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全县基本建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多方面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执行工作机制渐趋完善。县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执行工作管理措施,加强了对执行程序、执行行为及执行款物的规范化管理;推行了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分离制度、建立并落实了执行听证制度、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在执行程序、时限、措施等方面实行跟踪管理,促进了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在各镇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在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参与调解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资金,健全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有效救助。
(三)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县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宗旨,开展集中执行、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活动,采取申报财产、查封扣划、依法搜查等措施推进执行工作,使执行难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xx年—今年5月,共执结各类案件1524件,执结率为76.6%。
(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效果显著。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执行积案1256件(其中委托执行案件43件)、清理执行信访案件14件。自xx年以来,针对权利人为信用联社、工行、农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展开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开展了计生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执行、尤其是对青龙米业涉及200多位债权人的系列执行案件的妥善处置,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充分肯定。
(五)执行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县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xx年1月,院全体执行人员参加第三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有效提高了执行人员执行生效裁判、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几年来,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多次受到市、县委政法委、市中院、县法院的表彰。
二、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
1、审判与执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案件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如在立案审判阶段采取保全措施不力,没有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结果错失执行良机;有的案件虽然保全,但未严格依法定程序办理,导致被保全的财物被变卖,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执行内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案件执行时间跨度较大,透明度不高,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误认为法院执行要靠关系,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怀疑。二是执行工作的考核机制不够科学。上级法院片面考核高执结率,导致下级法院将未执结的中止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案件以程序终结的方式全部统计到执行结案的总数中,有效执结率不高。三是执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致使部分被执行人轻易躲过追查、逃避执行,群众对此反响较大。
3、有些被执行人少数部门法制观念不够强。一是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现象较为普遍。xx年—今年5月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仅为42.2%。二是执行中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存在。从调查的情况看,涉及需要村委会协助执行的案件尤为突出。如沈巷集中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由于村委会的消极抵触等原因,致使39起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
4、少数执行干警自身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执行法官对案件裁判文书审查不细,法律程序没有做到位,致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有的执行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查找上有一定困难的,没有穷尽执行方法努力追查,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有些执行人员遇到比较棘手的案件,方法单一,致使案件久拖不结,未能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除了县法院自身潜在的一些问题以外,执行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也是客观存在的:
1、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信用制度,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监管,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现象十分突出,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成为普遍现象。
2、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较大比例,其中相当一部分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因被执行人下岗、重病、离婚、服刑等原因,往往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3、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削弱了执行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有的单位部门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导致执行财产难以查找,查找到的财产难以控制,控制住的财产难以变现,变现的财产难以过户的现象依然存在,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4、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执行工作中常常面临法律依据不明、执行方法不足、强制措施乏力等困惑。
三、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县法院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以“xx”普法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的《决定》、认真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教育,介绍执行流程、措施、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增强公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执行工作的了解,提高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一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城建、金融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全面而有效地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的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法院的执行压力。三要进一步拓展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深化审执兼顾、协警参执等方式,积极探索并运用担保执行、抵偿质押执行、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强制审计、代位履行等新举措,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保证。
(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法院内部要进一步规范审执分立,科学界定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的界限行使主体,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充分利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四)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促进社会谐。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属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对涉及需要村委会协助执行的案件,要加强沟通协调,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以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需追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的执行案件,要在查明被执行人的确无财产执行的前提下进行,尽量减少担保人的损失;对涉及企业银行的借贷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特别是对资金一时紧张而有“造血”功能的企业,必要时要做好银行的工作,暂缓执行,给企业以回旋的空间。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执行艺术、技能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领导过问案件、怕承担责任的消极畏难思想,切实做到执行有力、司法公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健全司法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执行工作活力。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不仅要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沟通,建议上级法院修改片面追求高执结率的考核办法,建立客观的激励机制。三是法院自身要进一步重视支持执行工作,在人力、经费物质保障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逐步改善执行工作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等设备,解决好执行干警的后顾之忧,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篇二 人大会上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代表: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主要财政工作
2023年,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做大收入、做强支出、做细管理、做优服务”四大目标,开拓进取,克难攻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由于省市财政收支还在核实清理,上级补助结算对账尚在进行,最终数据与12月份月报数相比会有一些变化,待决算汇审编出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回顾2023,县财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㈠促发展,全力做好财力“后盾”。一年来,先后支持北环路、东一环、南二环等建成通车,不断拉大城市框架;积极推动三城联创工作,支持建成温泉河生态北广场、城南广场,容纳市民休闲;落实资金为金龙大道等主要街道安装道路栏杆,全力提升城市品位。及时拨付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6亿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迅速适应形势发展,全力做好重点企业财务管理,并为秦力面业等15户企业争取各类扶持资金776万元,服务企业发展。由县财政出资5000万元,成立了县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助推我县新兴产业示范园扬帆起航。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步伐大大加快。继续实施现代农业苹果产业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不断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㈢争支持,全力赢得政策“惠顾”。去年,我们紧紧抓住省上将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列入全省支持的五大现代农业基地机遇,共争取各类扶持资金达1.5亿元,为农业园高标准高速度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同时积极邀请财政部税政司、财政厅预算处、国际合作处等来我县调研。在省厅国际合作处的支持下,投资1300万美元的以色列节水灌溉项目落户我县农业园,将彻底解决农业园发展的水资源问题。在第二批现代农业苹果产业项目实施结束后,又积极争取到第三批现代农业苹果产业项目。全年共争取各类专项补助资金达10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多元。
各位代表,2023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工作成绩大、亮点多。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提前完成,财政支出保障坚强有力,争取上级支持成效显著,财政管理不断科学精细。先后承办召开了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会、全省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系统培训会、村级一事一议环卫保洁项目设备发放仪式暨现场观摩会,财政工作得到省市县领导的一致好评。房产税收一体化征收、财政投资评审、一事一议等多项工作先进经验相继被《日报》、《农村报》、《西部财会》、《日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信息》等省市刊物刊登宣传,吸引了临渭、蒲城、合阳、大荔以及陕南汉阴等兄弟县市前来参观学习,我县财政的知名度越来越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县财税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我县财源基础薄弱,财政增收的压力有增无减;二是全县刚性支出需求很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三是财政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还有不小差距,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3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项目带动战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强力推进三大园区和庄里重点镇建设,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继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着力构建民生财政,打造和谐;积极探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动我县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继续狠抓两基建设,全面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水平,为建设富裕和谐新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3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如下:
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26800万元,较上年调整预算19700万元增长36.04%。其中:国税5974万元,地税15740万元,财政5086万元。
三、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落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2023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理清工作思路,全力以赴抓收入。要突出“强征管”、“挖潜力”、“重质量”的抓收入思路。在强征管上,要紧紧围绕全年预算收入目标,进一步强化各征管部门目标责任,突出税务部门征收主力军作用,及时分解任务,加强协调联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在挖潜力上,进一步加强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税收征管,抓大不放小,做到应收尽收。要立足县情实际,充分考察调研,积极探索我县矿产资源税费征管新模式,严控资源税费征管。在重质量上,坚持扩张总量与优化结构并重,既要严征管,又要落实各种减免税费政策,努力提高收入质量。
㈡发挥财政职能,多措并举促发展。充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支持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一是千方百计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策性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实现财政增长目标,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基本建设资金,突出重点、优化投向,加快推进事关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全力支持三大园区建设。加大资金保障,高起点建设三大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对外吸引力和承载力。整合一批农业发展资金,集中投向现代农业园区,推进设施蔬菜、柿果、奶山羊等特色产业集群壮大,加快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为庄里工业园区申报扶持一批有资源基础、有市场潜力、有投资效益的龙头企业,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引导支持我县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运营,通过融资手段,为新兴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工作经费,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培育后续财源。四是落实增值税转型等政策,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加快企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五是支持庄里镇实施重点镇财政体制改革,下放财权,提升重点镇自身发展能力。
㈢加大资金投入,突出重点保民生。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关系民生民计的大事。一是要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财税支持文化建设的各项政策,推动全县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二是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低保网络动态管理,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适时补贴低收入家庭。三是继续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扩面和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工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是继续落实两免一补、蛋奶工程等义务教育政策,重点支持全县教育布局调整,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五是继续落实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着力支持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六是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大力支持经适房、廉租房建设,落实廉租房、公租房补贴资金,确保居者有其屋。七是继续深入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村级道路建设、公共环境卫生等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八是继续支持“三城”联创工作,推进绿色跨越,着力打造生态宜居新。
㈣深化财政改革,加强管理提水平。要深化细化县级部门预算,探索经验,扩大范围,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要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和专户管理,逐步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要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采购透明度。要认真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和专项检查,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民生领域的监督检查。要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进一步实现节约增效。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调控和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益。要防控财政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分析预警,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要加快金财工程步伐,提高网上办公能力,促进财政业务实现网络化、信息化。
㈤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行为优服务。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服务周到、廉洁高效、方便快捷”的要求,不断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开展调查研究的水平,增强解决突出问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惩防体系建设,确保财政资金、财政干部的安全。在基层财政所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建设“一站式”三农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台、政策咨询台等,全面提升财政服务三农的能力。
各位代表,2023年,人民群众对新一届政府给予厚望,对财政工作要求更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财政工作中去,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做出新的更大地贡献。
篇三 人大执行改进的调研报告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建议法院成立专门的宣传调研小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宣传调研工作。营造关心、支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良好氛围。同时,面向社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多方协调,开设人民陪审员专题节目。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要依据《决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确定陪审员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核审查、上报审核、提请任命等六个步骤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组织实施。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发放补助以及任期届满后是否提请继续任命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个人业绩档案记录,表彰优秀人民陪审员,提请罢免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责任心积极性,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保障工作。《决定》第18、19条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第14、20、21、22条规定,人民法院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的开支应纳入法院当年的业务经费预算,由县财政拨付,专款专用,使人民陪审员的待遇依法落到实处。
县法院应加强同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的沟通交流,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保证人民陪审员按时参加培训、参加案件审理,提高参审率。如果出现因工作调动或确属没有时间参加庭审的陪审员,应进行适当调整。
(四)、切实解决法官队伍警力不足的问题。由于工作调动自然减员,法官缺编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增加了陪审员的工作负担,带来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加庭审的矛盾。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编配足、配齐法官人数,保障法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行,使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构建谐、维护社会稳定中不断发挥应有的作用。
2017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呼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