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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三门峡各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
4月16日下午,出席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各代表团代表,分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代表们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体现了人大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新举措,显示了转变作风、履职为民的新气象。报告主题鲜明、文风朴实,是富有新意、切实可行的好报告。尤其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及在立法、监督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代表们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报告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就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在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认为,报告总结了新成绩,又直面问题、敢于担当,新一年的工作针对性强,抓住了要害。有代表提出,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四大一高”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方面,要多研究、多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推进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有代表建议,检察部门要贯彻中央精神,顺应人民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等,做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稳定。
篇二 濮阳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分团审议“一委两院”工作报告
4月12日,出席濮阳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分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各代表团会议室,代表们热烈讨论,围绕各项报告的内容,各抒己见、畅谈感受,话题一个接着一个,气氛十分活跃。大家一致认为三个报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不仅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过去一年的成绩,也为今后的工作确立了切实可行的任务目标。
代表们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政府工作的重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作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新”。过去的一年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班子新,面貌新。换届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及时组织代表学习培训,积极探索创新代表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准确领会市委意图,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主动对接,主动参与,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三是“实”。在监督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载体,认真开展各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有效推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代表们对市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代表们认为,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市人大常委会职能的行使。因此,要高度重视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要设计有效载体,更加紧密地联系和依靠代表,畅通代表在闭会期间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和途径,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联系群众、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在审议法检“两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一致认为,过去一年法检“两院”在服务和推动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有目共睹。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为民这一重要理念,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了司法统一,确保了司法公正,达到了服务全市大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人民利益、打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围绕自身职能,为服务濮阳经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服务大局意识越来越强,批捕起诉质量越来越高。代表们就做好xx年法检“两院”工作也提出了建议。代表们希望法检“两院”面对经济新常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快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继续做好阳光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篇三 城建副县长人大审议述职报告
城建副县长人大审议述职报告
城建副县长人大审议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从20xx年10月起负责城建口工作。两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与分管部门一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两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评议。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城乡建设工作。自分管城乡建设工作以来,坚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现状,努力运用经营城市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工作重点,借助市场力量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从20xx年7月开始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将其作为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二是围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狠抓了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三是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通过经营土地、增加土地收益筹集建设资金。两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3118.25万元。新建白色路面5.23万平方米、黑色路面9万平方米、供排水管线9550延长米、公共及小区绿地2.42万平方米。
--基本建设稳步增长。重点抓了招投标制、工程竣工备案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了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管理,组建了房地产交易大厅;通过规范拆迁工作程序,有效控制了群众上访。两年来,基本建设建筑总面积49.87万平方米,旧城改造拆迁面积4.63万平方米,城市居民人均住宅面积由8.79平方米增加到11.98平方米。
--村镇建设得到加强。两年来,全县村镇建设总投资1.87亿元,砖瓦化率增加3个百分点;自来水普及率增加4个百分点。
篇四 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这就为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更大的空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这项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
1、确定审议议题随意性较大。在议题选择和确定上仍然习惯按传统做法,由人大各委办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即印发。这样确定在程序上不符合监督法,工作上也往往和党委、政府工作不合拍,也没有很好地关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形成盲目进行监督,造成监督错位、越位,消弱了人大职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离方向,权力机关地位下降,给监督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县级人大由于顾及各方面工作平衡,议题贪多求全,不能做到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重实效。
2、审议前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一是调查组成员对相关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加之日常工作中对这方面工作联系不多,了解不深。在确定调查内容和范围上抓不住主要问题,不能切中要害。二是在调查方式上明查多、暗访少。常常沿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抽调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少数代表参加,相关机关或部门一位领导参与陪同,提前定好点,按部就班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调研。而采用暗访、随机走访甚至人大调查组成员单独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去调查了解甚少。往往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三是调查报告针对性不够强。调查报告一般谈功摆好的多,谈问题“犹抱琵琶半遮面”,多栽花,少栽刺,说得不深不透,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引不起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两院”的重视。
3、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够充分。常委会议上常常是“一府两院”报告后,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接下来集中审议或分组审议。但常委会委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不高,且面较窄,懂专业、内行性的发言更少。除参与调查的组成人员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性发言外,其他委员发言的甚少,常常“冷场”或草草收场。就是偶而有发言的,也没有动脑筋作充分的准备,有理有据,有真知灼见的发言少,审议质量不高。
4、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由于会议审议不够充分,提的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一府两院”难以整改和办理到位。加之交办督办机制不健全,跟踪问效、问责不够。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按监督法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也难以到位,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常常是走了过场。
二、改进和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建议
1、年初选好议题是基础。如何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还规定议题根据下列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一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人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这就为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更大的空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这项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
1、确定审议议题随意性较大。在议题选择和确定上仍然习惯按传统做法,由人大各委办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即印发。这样确定在程序上不符合监督法,工作上也往往和党委、政府工作不合拍,也没有很好地关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形成盲目进行监督,造成监督错位、越位,消弱了人大职能定位,造成人大工作偏离方向,权力机关地位下降,给监督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县级人大由于顾及各方面工作平衡,议题贪多求全,不能做到抓大事、议大事、少而精、重实效。
2、审议前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一是调查组成员对相关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加之日常工作中对这方面工作联系不多,了解不深。在确定调查内容和范围上抓不住主要问题,不能切中要害。二是在调查方式上明查多、暗访少。常常沿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抽调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少数代表参加,相关机关或部门一位领导参与陪同,提前定好点,按部就班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调研。而采用暗访、随机走访甚至人大调查组成员单独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去调查了解甚少。往往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三是调查报告针对性不够强。调查报告一般谈功摆好的多,谈问题“犹抱琵琶半遮面”,多栽花,少栽刺,说得不深不透,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引不起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两院”的重视。
3、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够充分。常委会议上常常是“一府两院”报告后,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接下来集中审议或分组审议。但常委会委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不高,且面较窄,懂专业、内行性的发言更少。除参与调查的组成人员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性发言外,其他委员发言的甚少,常常“冷场”或草草收场。就是偶而有发言的,也没有动脑筋作充分的准备,有理有据,有真知灼见的发言少,审议质量不高。
4、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由于会议审议不够充分,提的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一府两院”难以整改和办理到位。加之交办督办机制不健全,跟踪问效、问责不够。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按监督法的规定向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也难以到位,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常常是走了过场。
三、改进和提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建议
1、年初选好议题是基础。如何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还规定议题根据下列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一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同时法律还规定:“一府两院”可以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监督法规定的确定的议题的原则和途径具有广泛性、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等特点。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选择议题作为履职的基础和抓手,创新思维理念,切实改变过去传统的不好的做法。从大局出发,从宏观入手,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的重点,统筹考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内容,科学合理安排监督议题。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相信人大代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2、会前搞好调查研究是前提。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不同于其他调查研究,应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角度。要从法律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等情况入手,以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调查对象,注意查找和分析存在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利于向“一府两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克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走马观花式的调查;要进行广泛普遍的调查,条块兼顾,充分了解面上的情况,掌握工作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调查。对一些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防止粗枝大叶的大概了解。要召开好调研座谈会,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必要时要开展暗访和随机抽查,以便掌握真实情况。整个调查阶段结束后,调查组全体组成人员要集中召开座谈会,梳理调查情况,归纳成绩、问题和整改意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做到概括成绩全面精炼,指出问题准确深刻,提出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形成一份好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力的参考。
3、会中认真审议是关键。听取和审议是这项工作的重点环节,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监督效果。常委会在审议报告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把会议议题议透,营造一种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活跃气氛。为保证审议质量,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保证按监督法的规定在常委会召开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做好审议发言准备。二是审议要有充足的时间,让多数组成人员能够把自己的意见讲透。发言时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一语中的,尽量避免重复“一府两院”报告中的内容。防止和克服唱赞歌多、分析研究少的毛病和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的现象。要坚持一分为二,如实反映实际,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敢于指出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的建议和对策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以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从而增强监督效果。二要实行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发言人制度。预先推选几个委员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会前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以便引导、启发和大家共同审议好各项报告。三要将审议与询问结合起来。在审议中要求“一府两院”接受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提问,当场答复。这种形式,既可以活跃气氛,又增强了审议效果。四要充分发挥好兼职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多为他们开展工作条件,努力让他们知情知故,提高议政能力。要经常性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将群众的意见直接带到会上来,有利于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五是审议意见的形成要严肃。审议意见,是指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的,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集中反映。审议意见形成之前,一般要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调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再结合会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审议意见书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专项工作报告及其工作的总体评价,表明同意,基本同意或不同意等态度,态度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词。其次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是改进工作的意见。后两点是审议意见的重要内容,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强,避免空话套话。应写明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使“一府两院”清楚干什么、怎么干,以利于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4、会后跟踪问效是保证。落实好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保证,也是监督工作的终极目的和价值所在。监督法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已有规定。“一府两院”大多也能在限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理意见办理情况。但是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研究解决怎么办?这就要求将督办责任落实到相关委室,相关委室采取走访、座谈、检查等形式,加强会后跟踪监督,并限期落实整改,增强审议意见的实效性。也可以探索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审”制。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并进行审议,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的退回重办,下次常委会再报告再测评,直到满意为止。促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同时法律还规定:“一府两院”可以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监督法规定的确定的议题的原则和途径具有广泛性、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等特点。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选择议题作为履职的基础和抓手,创新思维理念,切实改变过去传统的不好的做法。从大局出发,从宏观入手,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焦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的重点,统筹考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内容,科学合理安排监督议题。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相信人大代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2、会前搞好调查研究是前提。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不同于其他调查研究,应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角度。要从法律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等情况入手,以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调查对象,注意查找和分析存在深层次问题及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利于向“一府两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克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走马观花式的调查;要进行广泛普遍的调查,条块兼顾,充分了解面上的情况,掌握工作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调查。对一些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防止粗枝大叶的大概了解。要召开好调研座谈会,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必要时要开展暗访和随机抽查,以便掌握真实情况。整个调查阶段结束后,调查组全体组成人员要集中召开座谈会,梳理调查情况,归纳成绩、问题和整改意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做到概括成绩全面精炼,指出问题准确深刻,提出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形成一份好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力的参考。
3、会中认真审议是关键。听取和审议是这项工作的重点环节,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监督效果。常委会在审议报告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把会议议题议透,营造一种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活跃气氛。为保证审议质量,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保证按监督法的规定在常委会召开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做好审议发言准备。二是审议要有充足的时间,让多数组成人员能够把自己的意见讲透。发言时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一语中的,尽量避免重复“一府两院”报告中的内容。防止和克服唱赞歌多、分析研究少的毛病和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的现象。要坚持一分为二,如实反映实际,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敢于指出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的建议和对策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以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从而增强监督效果。二要实行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发言人制度。预先推选几个委员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会前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以便引导、启发和大家共同审议好各项报告。三要将审议与询问结合起来。在审议中要求“一府两院”接受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提问,当场答复。这种形式,既可以活跃气氛,又增强了审议效果。四要充分发挥好兼职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多为他们开展工作条件,努力让他们知情知故,提高议政能力。要经常性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将群众的意见直接带到会上来,有利于审议好专项工作报告。五是审议意见的形成要严肃。审议意见,是指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的,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集中反映。审议意见形成之前,一般要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调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草案,再结合会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审议意见书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专项工作报告及其工作的总体评价,表明同意,基本同意或不同意等态度,态度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词。其次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是改进工作的意见。后两点是审议意见的重要内容,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强,避免空话套话。应写明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使“一府两院”清楚干什么、怎么干,以利于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5、会后跟踪问效是保证。落实好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保证,也是监督工作的终极目的和价值所在。监督法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已有规定。“一府两院”大多也能在限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理意见办理情况。但是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研究解决怎么办?这就要求将督办责任落实到相关委室,相关委室采取走访、座谈、检查等形式,加强会后跟踪监督,并限期落实整改,增强审议意见的实效性。也可以探索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审”制。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并进行审议,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的退回重办,下次常委会再报告再测评,直到满意为止。促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篇五 城建副县长人大审议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城乡建设工作。自分管城乡建设工作以来,坚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现状,努力运用经营城市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工作重点,借助市场力量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从2023年7月开始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将其作为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二是围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狠抓了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三是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通过经营土地、增加土地收益筹集建设资金。两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3118.25万元。新建白色路面5.23万平方米、黑色路面9万平方米、供排水管线9550延长米、公共及小区绿地2.42万平方米。
--基本建设稳步增长。重点抓了招投标制、工程竣工备案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了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管理,组建了房地产交易大厅;通过规范拆迁工作程序,有效控制了群众上访。两年来,基本建设建筑总面积49.87万平方米,旧城改造拆迁面积4.63万平方米,城市居民人均住宅面积由8.79平方米增加到11.98平方米。
--村镇建设得到加强。两年来,全县村镇建设总投资1.87亿元,砖瓦化率增加3个百分点;自来水普及率增加4个百分点。
(二)城市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投资90万元编制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重点区域控详规划;查处违法违章建筑72户,其中拆除12户;通过现场办公,强化了城区民用建筑的审批。二是加大城市综合治理力度。重点加强了对牌匾、露天烧烤、流动商贩、早晚市场等方面的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三是建立制约机制。通过采取在施工放线前收取抵押金的方法有效控制了基本建设挤占公厕不予还建、建筑工程竣工收尾不清运建筑垃圾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大环卫投入,深化环卫改革。投入资金56.2万元购置除雪机、强力吸污车等设施。同时,通过“晨清扫、日保洁”,强化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使环境卫生有所改观。
(三)招商旅游工作。一是立足地方特色,组织重新修订了招商引资项目册。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经贸洽谈会。三是对重点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投资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强旅游开发,九龙山庄、高峰公园等景点景区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高峰公园“嫩江云杉”新树种已得到省林业专家确认;国家级鸟类环志站的项目申报工作已完成。
(四)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生态县优先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已落实国家投资700余万元;黑宝山矿区恢复、临江复垦和卧都河冷水鱼保护区项目已通过国家和省批准立项。二是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设立了省级嫩江源头监测站。三是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海江镇已被确定为省级生态示范乡镇;伊拉哈镇正申报全国优美乡镇;种畜场正争取建设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长福镇土地整理面积571公顷,总投资307万元,已完成60%;种畜场整理项目预算资金842万元已由国家拨付到位。二是就千吨电解铜项目与哈尔滨金宏达投资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已投入资金1530万元。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砂金矿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四是对1999年以来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清查,依法查处违法供地2宗。通过治理整顿,全县土地资产市场化运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土地“两金”收入1919万元,经营性土地全面实施了挂牌出让。
二、思想作风建设及廉洁从政情况
作为党外领导干部,我一直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分管工作,切实为领导当好参谋,与其他班子成员注意沟通,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的监督。认真接待群众上访,通过对福满2号楼回迁户上访等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
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不弄权勒卡,不滥用职权,不借职务之便为自己和家人谋利,不插手干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事宜。在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不奢侈浪费。
经常组织现场办公解决遗留及突出问题。在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过程中,做到深入调研,仔细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尽完善;砂金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系污染还没有得到根治;城市大气低空污染还很严重。二是思想解放得还不够。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由于侧重保稳定,使市政公共行业体制改革进展较慢。三是对电脑等科技知识学习不够,忽视了采用科技手段更多更快获取信息的重要性。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深入实际搞调研,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坚持依法行政,树立大局意识,切实维护政
篇六 代表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代表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听了副主任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感到很振奋,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实事求是,既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切合实际,充分体现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我完全同意这个报告。
纵观省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工作,我感到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突出了服务中心大局意识,坚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一年来,省人大在根据实际开展各项工作时,着重抓住了“三农”问题、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哈大齐工业走廊的规划建设等几件有特点、有影响的大事,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努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抓住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居民供热、松花江水污染及看病难、看病贵、司法不公等热点问题,认真地履行职责,开展了“三查”、述职等项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突出了代表的主体地位,努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通过建立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代表活动,加大代表意见办理力度等途径,规范了代表活动的开展,激励了代表履职的热情,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四是突出了制度创新,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出台后,省人大切实地抓了文件精神的落实,加大了制度建设的步伐,在规范立法,规范监督,规范专委会工作等方面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推进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从而也为我们基层人大工作做出了表率。
下面,我结合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如何行使这项权力,各地各级人大都在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省里和我市都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但从实际的运行效果看也不是很理想,从范围上看,有些重大事项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决定的范畴之内。从力度上看,一府两院对于办法的执行还不很到位,人大对于政府和两院应报而未报事项,没有作出应有的处理。因此,建议省人大进一步拓宽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理顺工作机构体制,政府审计、行政监察等机构都应成为人大的工作机构,无论是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还是实施监督都名正言顺,从而使我们下级人大在工作中有所借鉴。
2、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监督权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权力。一直以来,由于没有相应的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支持,致使各地人大在行使这项职权上,不论是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还是人事监督,都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权力机关的监督效力。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的监督法尽快出台。如果这项工作还需一段时间,省人大可否先搞一个监督条例,让市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上有所遵循。此外,应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工作的监督,目前,我们对预算的监督只是在人代会期间成立一个临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时间短,不够深入系统,而且专业性也不是很强,因此,建议各级人大从体制上成立一个常设性的预算审查委员会,抽调专业人员参加,除在人代会期间审查外,在闭会期间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审查,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
3、要进一步推进民主化的进程。一方面建议进一步加大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扩大开放程度,让更多的人参与法律的讨论中来,在通过后,要结合法律的实施和典型案例不断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还要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宣传与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凡是应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员均应实行差额选举,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强化民主意识,使各类重大和敏感的问题,均通过民主的方式得以解决。
4、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工作是维护和救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后渠道,是关系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并且从目前看,涉法访、涉诉访的案件还占很大的比例,并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这就说明司法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建议加强对公检法部分案件的监督,加大对影响大、反映强烈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的力度,从而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5、要进一步解决好人大干部的结构和交流问题。人大的干部问题涉及到三个方面:其一,人大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一定要合理,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格局。其二,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一定要优化,知识型、专业型的人才要能进得来。其三,人大干部的出口一定要宽松,和党政干部作为同一序列,同考核,同任用,同交流,不能出现进来就出不去的问题,影响干部的锻炼和成长。因此,建议省人大积极争取省委的支持,尽快解决好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等 问题。
6、要进一步解决好乡镇代表的活动经费问题。目前,从我市来看,县级代表经费已纳入到了财政的统一预算当中,代表活动开支已有了基本的保障,但乡镇一级政府财力紧张,根本无力支付代表活动经费,甚至出现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垫付代表活动经费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因此建议省人大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将乡镇一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当中,以保障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