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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关于市简政放权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简政放权工作,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6月至7月上旬,在主席、各位副主席带领下,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牵头,各委处参加,以常委为主体,组成六个调研小组,深入到十一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华管委,重点围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行了调研。先后有240多人(次)委员参加了调研,发放调查问卷3000余份,召开市政协委员、工商企业界代表、乡镇及部门负责人三个层面座谈会36场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专题协商会3次,现场视察便民服务大厅和窗口单位24个,走访群众200人次,深入了解了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现状,听取了基层干部和各界群众对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总体评价
从调研情况看,广大干部和各界群众对我市简政放权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普遍认为,我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紧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转变职能的新要求,整体推进顺利,成效初步显现。呈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起步早。我市从2023年5月起就把简政放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整体简政放权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二是推行快。先后三轮五次累计下放、取消、转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079项,其中下放审批事项885项,取消审批事项145项,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49项。三是覆盖广。下放权限涵盖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规划建设、安全生产、工商登记、环境保障、民生事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四是力度大。通过媒体公布了市级部门的权力清单、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市、县(区)、镇政府都建立了一厅式办公服务中心。五是反响好。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行政审批改革减少了办事环节,优化了办事流程,节约了办事成本,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如,市交警支队简化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后,一年就可为群众节省办事成本1000多万元。一些“权力清单”和事项流程公布后,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有了较大提升。从3000多份调查问卷汇总看,群众对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方面的24个事项满意率达到86%以上,对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充满期待。
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我市简政放权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权限下放不彻底。一是一些权限存在“空放”、说放未放的情况。
合阳县反映,市上说放未放的权限达99项。市级下放的权限看起来数量很多,但实际上有些事权,在下放之前审批权限就在县上。如,计生局一孩准生证的办理、民政局城乡低保审核、国土局下放的23项事权等。二是有些权限下放不够彻底。一些事项县级有申报权,没有审批权,一些事项县级有审批权,但仍须市上审查备案,没有真正达到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如,户口补录业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审报等。三是有些权限在下放过程中,存在冲突情况。如,教育系统共下放事权20项,但市教育局又发文明确其中三项(民办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申报,民办学校设置专业备案的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认定、补发、注销)不予下放。四是部分权限存在收放反复的现象。如,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审批权限下放后又收了上去,给群众造成了许多误解。五是部分下放事项权责不统一。部分干部群众反映,下放的事项中,权责利不统一,市上要求多,部门实质性放权少,责任大的放的多,权利大的放的少,有“人在大厅,章子在局里”的现象。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市上只是把民营企业的许可权限下放,而把大型国有企业保留,也就是把容易出问题的事项下放到县级,使基层的责任和压力更大。这一情况在乡镇一级表现更为突出。
二、承接运行困扰多。一是宣传认识不到位。
从调查问卷可以看出,社会各界群众对市上简政放权工作普遍给予赞誉,但是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和工作流程并不十分清楚。部分县市和部门领导对简政放权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行不力,有的干部甚至认为“放权只是放没油水的权”。二是承接准备不充分。一些权限下放后,市县部门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存在无法承接转移的问题。如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有关业务,受网络、平台等硬件的影响,存在不能及时办理的现象。一些权限因为专业性较强,县级部门缺乏专业人才,对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吃不透,把握不准,难以操作。三是承接运行还不成熟。从了解的情况看,十一个县(市、区)对承接的事项以及具体运行规则、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还没有作出制度性、规范性的安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四是上下衔接不紧密。对于下放的权限,市级绝大多数部门没有以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市县之间、县乡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衔接,上级部门对下放后的事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监管不够,下级部门对新增业务的管理处于被动承接的状态,致使一些下放事项无法落实。五是部分民生事项仍然存在程序复杂的情况。问卷显示,部分民生项目群众意见较大。有的手续太复杂、办理时间长,如,户口变更、驾驶证考取等。有的还存在乱收费、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公开,如保障性住房审核登记,存在凭关系、违规办理的现象。
三、法律法规和体制因素制约大。受法律法规因素制约,一些与群众密切相关又方便基层监管的事项,市一级难以下放。
这一问题在县对镇权力下放中也同样存在。现在公布的保留事项办事流程,对办结时限做了明确限定,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间,方便了群众,但某些事项的办结时限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加之受技术、人员力量因素影响,使部分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压力较大。事权与财权、人权不相匹配,权力与责任不相对等,是长期困绕乡镇政府工作的主要矛盾。在承接过程中,这一矛盾更为突出。乡镇“七站、八所”的人权、财权、事权属上级主管部门,而各项工作的责任在乡镇政府,这种体制机制上的掣肘,使乡镇政府压力大,责任重,许多便民服务的措施不好落实。
四、市区两级矛盾突出。这次调研中,临渭区的部门、街道办和部分干部群众对目前市区两级的运行机制意见较大。
部分干部群众反映,市上部门下放县级政府的一些权限,并没有给临渭区。个别干部甚至感觉到临渭区政府仅仅是市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受体制影响,临渭区的公安、规划、环保、土地、工商、税务、综合执法、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都是市一级的派出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临渭区对这些派出机构无实质管理权,但又承担着属地管理的重大责任,时常处于尴尬被动境地。这一问题,在中心城市的建设管理中表现尤为集中。如,临渭区承担着征地拆迁任务,但土地出让收益却归市政府,无力承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临渭区负责保障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旧城片区改造和大部分商品房建设,但规划、土地、建设的各项手续审批权限都在市级部门,导致一些重点工程如老城区改造进展缓慢,先建后批等违规操作比较普遍。临渭区担负着劳动监察、安全生产责任,而资质初审权在市上,权责脱节。另外,在公(廉)租房建设、城市改造补偿和征收、环保环卫、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权限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和华管委,作为市一级的经济综合体,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这次简政放权中,市委、市政府赋予了“四区”更多的职能和权限,但是因为四个区相关的职能机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导致一些权限无法运行,难以落实,特别是一些民生事项,处于“空放”状态。如,市民政局给高新区下放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市农机局下放的“拖拉机号牌核发”等事项,因没有承接机构,无法实施管理。
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我市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社会各界的呼声,委员们建议:
一、深入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简政放权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手段,深入宣传简政放权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我市简政放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公开权力清单和办事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努力推动全市简政放权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权责对等,切实加大权限下放力度。
对目前已经公布的下放事项,市政府要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努力解决下放中的不彻底、不到位、空放假放问题,确保下放事项落到实处。在今后的简政放权工作中,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既要给责任,又要给相应的权力,切实解决县级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权责不相称的问题。同时要防止收放反复的现象,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对社会呼声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惠民卡、户口信息更改、结婚证发放、残疾证年审、独生子女以及双女户补助的发放年审、高龄补助领取年审等,要积极创造条件,能放则放,以方便群众。
三、坚持放管并重,着力推动下放权限的良性运行。
市县两级政府作为下放权力的主体,对所下放事项要负起监管责任,既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又要帮助指导做好管理权限和管理体系的衔接,科学界定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指导基层政府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要加强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办事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县镇两级政府作为市级简政放权的承接者,要十分重视事项承接的平台建设,切实把各项利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四、坚持市区一体,努力解决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中心城市建设管理体制问题。要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科学界定和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和权限。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在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环保、土地以及廉租房与公租房建设、城市改造、物业管理等方面赋于临渭区政府更多的权限,以更好地调动临渭区和街道办参与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五、创新运行机制,确保“四区”承接权限的运行。
针对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管委相关机构不健全,缺乏相应行政、执法主体的情况,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出据行政执法委托书,分别委托临渭区、蒲城县、富平县、华阴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代行“四区”社会民生管理权限。
六、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
要进一步调整充实简政放权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好全市简政放权工作的安排部署、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下放事项的审定发布和督办落实。针对法律法规和体制因素制约的实际问题,建议市政府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关系密切的若干部门先行试点,大胆创新,力求点上突破。要认真总结我市食品药品改革的成功经验,把行政审批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简政放权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
篇二 2023四川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查报告
2023年6月,四川省社情民调中心组织开展了四川“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查。调查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随机访问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法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管理人员,共完成有效样本3000个。调查涵盖所有经济类型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33.8%,私营企业占25.2%。
调查结果显示:98.1%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对当前“简政放权”的满意率达92.8%,对行政审批、资质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等“简政放权”的主要改革措施及优化服务政策的满意率均在90%以上;国有企业的评价都好于私营企业。总体来看,受访者支持并比较满意“简政放权”,同时调查中也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期待政府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受访者对政府“简政放权”的认知及评价
98.1%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对当前“简政放权”的满意率达92.8%
调查问及受访者对当前政府“简政放权”如何评价时,表示“有必要,满意”的占67.1%,“有必要,基本满意”的占25.7%,“有必要,不满意”的占5.3%,认为“没必要”的仅占1.9%。
调查显示,98.1%的受访者认为政府有必要“简政放权”,对政府“简政放权”的满意率(“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下同)为92.8%,其中国有企业的满意率为96.4%,私营企业为87.8%。
逾七成受访者认为“规范了政府行为,提高了政府效率”是“简政放权”的主要成效
问及受访者对目前“简政放权”的成效进行评价时,选择“规范了政府行为,提高了政府效率”的比例,占73.5%;其次是“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占48.0%;第三是“改善了营商环境”,占45.8%;认为“效果不明显”的占18.7%(此题多选,相加不等于100%,下同)。
近六成受访者认为“地方和部门利益作梗”是当前“简政放权”的首要阻力
问及当前“简政放权”的阻力在哪里时,受访者选择“地方和部门利益作梗”的最多,占59.5%;其次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占44.6%;第三是“担心放了出问题”,占35.8%;选择“其他”的比例仅为4.6%。
逾六成受访者期望“简政放权”下一步的重点是“优化政府服务”、“取消和减少行政审批”等
对于“简政放权”下一步的重点,受访者选择“优化政府服务”的比例,为66.6%;其次是“取消和减少行政审批”,比例为65.8%(详见图1)。
受访者对“简政放权”主要改革措施的认知及评价
受访者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满意率为94.0%,改革成效比较明显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满意率为94.0%,其中国有企业的满意率为96.1%,私营企业为90.7%。与以前行政审批相比较,62.1%的受访者认为“审批事项少了,所需时间短了”,15.2%的表示“存在变相审批”,另有22.7%的觉得“变化不明显”。
进一步问及受访者最关注行政审批改革的哪些方面时,选择“规范审批流程”的比例,为69.9%(详见图2)。
受访者对取消和减少资质资格的满意率为94.0%,对资质资格证件的看法比较理性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取消和减少资质资格的满意率为94.0%,其中国有企业的满意率为95.8%,私营企业为92.4%。
进一步问及受访者如何看待工作生活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件时,表示“多数有必要”占37.7%,“少数有必要”占29.8%,“都有必要”占27.4%,“都没必要”仅占3.0%,另有2.1%的选择“不涉及”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表明受访者的看法比较理性。
受访者对清理收费的满意率为90.6%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清理收费的满意率为90.6%,其中国有企业的满意率为94.7%,私营企业为84.8%。
问及受访者清理收费的重点时,认为应该“制定收费清单制度,杜绝乱收费”的比例,为76.7%;其次是“取缔违规收费项目”,为69.2%(详见图3)。
受访者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率为96.0%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率为96.0%,其中国有企业的满意率为98.2%,私营企业为92.4%。
问及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时,受访者认为应“公布前置审批事项清单”的比例,为65.0%;其次是“落实‘三证合一’”,为61.4%(详见图4)。
逾七成管理人员认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工作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奖励举报”
调查问及对“简政放权”后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评价,受访者表示“事中事后监管有规范,而且比较满意”的占39.1%,表示“有监管,但效果一般(如监管中自由裁量权过大,有选择性执法现象)”的占38.6%,表示“监管不力,市场环境不理想”的占22.3%。国有企业的评价好于私营企业。
问及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时,受访者认为应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奖励举报”的比例,为73.8%;另外“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和“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督”,受访者选择比例在65%~70%之间(详见图5)。
对优化政府服务的评价及意见建议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政府优化服务的政策的满意率为95.4%,其中国有企业的满意率为98.5%,私营企业为91.2%。调查还搜集了受访者对政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意见建议,有94.6%的受访者回答。主要集中在加强资金政策支持、优化服务理念、搭建好就业、创业平台等。
篇三 关于简政放权“五年目标”两年兑现工作报告解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
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此外,明确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准伸手。
此外,李克强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过紧日子。要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李克强说,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区别情况,分类推进,抓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多释放改革红利;要以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以调整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他说。
事实上,简政放权作为政府改革的当头炮已经取得不菲的成绩。李克强去年曾,本届政府至少要取消和下放170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1/3,即567项。
截至今年二月,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达362项,加上总理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意味着放权总数将超过562项。本届政府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预期。
李克强还提出,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此外,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认为,深化改革,放松管制是去年政府工作重要特点,这一思路将贯穿始终。审批权下放,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释放活力,并督促落实,以改革手段调整结构稳定增长。
简政放权之外,李克强对“三公”经费做了进一步强调。他说,各级政府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过紧日子。要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将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行政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今年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李克强在报告中说,要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2023年,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减少35%,31省份本级公务接待费减少26%,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一批违法违纪分子受到惩处。
对于今年的工作,李克强提出,要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
篇四 简政放权自查报告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型建设,根据《转发吐鲁番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吐市群组办法[_____]55号),现就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权进行了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自治区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都已予以取消或调整。经清理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项目
1、集体土地征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
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4、农用地转用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5、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6、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7、临时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8、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权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政府令96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9、土地使用权登记(含划拨、转让、抵押)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和《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政府令96号)。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0、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工本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资函21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2、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院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3、行政收费许可项目:
(1)划拨土地收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其他补偿费。
(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土地出让总价款。
(4)补缴的土地价款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
(5)土地复垦费收入:土地复垦费。
(6)土地闲置费收入:土地闲置费
(7)土地登记费收入:党政机关、团体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企业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城镇居民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农村居民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8)地管理费收入:土地征迁管理费;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管理费-施工和勘探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费-经营性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费-其他临时用地。
(9)耕地开垦费收入:耕地开垦费。
(10)其他缴入国库的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临时用地许可证;土地勘界许可证;
设定依据:新计价房[_____]500号、新计价房[_____]470号文件。
(1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1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设定依据:新财建[_____]2号、新国土资发[_____]820号文件。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4、砖瓦用粘土矿、砂石料矿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我局原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中的“采矿权”出租、抵押事项取消,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作为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予以保留的,我们也都加以规范。经清查,没有发现越权越级或违规审批的现象,也没有接到涉及行政审批的投诉。
二、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一是规范审批行为。我们明确了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事大厅的唯一受理点,规定申报材料一律由窗口直接受理,杜绝了原来“多头受理”影响时效的现象。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坚持并贯彻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充分授权给窗口。将审批权限整体前移,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私人用地、抵押登记、分割登记等申请,可先由窗口办事大厅直接受理、代审,为更好地配合窗口做好各项工作,建立了局领导轮流到窗口值班制度,每星期一下午由一名领导到窗口坐镇指挥,提高了窗口运行效率。
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一)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抓好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公开制度、采矿权有偿出让的信息交易制度、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的供地计划、征收标准、审批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矿业权的设立、变更等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