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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精选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2篇关于执行审判公开制度的调查报告 第3篇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副院长述职报告 第4篇审判员述职述廉报告2023 第5篇检察院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第6篇2023年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范文:刑事审判庭实习 第7篇2023年5月审判员年终述职述廉报告 第8篇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第9篇关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10篇关于双语审判工作调查报告 第11篇审判委员会委员供职报告 第12篇法院审判监督庭2023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第13篇审判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第14篇通海法院构建西部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述职报告范文 第15篇法院刑事审判庭述职报告范文
篇一 精选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伊日勒图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全旗人口17.6万,蒙古族占全旗总人口的56%,其中纯蒙古族地区就有两个,人口约3万人。为落实宪法第134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要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库伦旗人民法院切实把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抓好双语审判作为开展好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挥民族地区法院特点,推出一系列措施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参与诉讼,使双语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双语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院设有职能部门14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全院共有干警6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6人,审判员28人,其中蒙x兼通的有20人,占审判员总数的71.4%,书记员共14人,蒙x兼通书记员的有9人,占书记员总数的64%。我院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
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我院民族语言审判资源优势,我院以落实诉讼原则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突破口,从方便蒙古族当事人进行诉讼着手,深入开展并探索双语审判的模式。
(一)开展双语司法服务。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也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入口,为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院选配了法律知识较为丰富、通晓蒙x双语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开展双语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于不通晓x语的蒙族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相关工作,并相应配套印制了蒙x双语诉讼指南,同时,将诉讼费收费办法以双语方式上墙。在蒙古族聚居的苏木乡镇设立特色法庭—额勒顺法庭,法官和书记员全部是通晓蒙x两种语言文字的干警,年均审理近百起的蒙文案件,当地农牧民大多不懂x语,双语法官的合理配置不仅为当事人在法律咨询、案件信访、起诉、出庭等方面提供了方便,也充分保障了当地百姓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其他审判庭人员配置中,必须有一名通晓蒙x双语的法官,保证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能和蒙古族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导的法官。我院还不断加强蒙文巡回审判工作,在苏木所在地设立审判点,在嘎查村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聘请当地威望高、责任心强的蒙古族农牧民为调解员,将法律送到蒙古
族农牧民的家中。这些做法受到了广大蒙古族当事人特别是不懂x语的蒙古族农牧民的欢迎。
(二)强化双语司法实践
建院以来,我院就一直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庭审,尤其近年来,我院将此项工作作为一个亮点工程,不断加大蒙文庭审的比重,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全面开展蒙文庭审活动。一是运用蒙语进行庭前指导。包括庭前用蒙语送达举证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当事人及时了解案由、开庭时间及地点的基础上进行举证指导。二是用蒙语驾御庭审。运用蒙语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运用蒙语归纳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双方都是蒙古族的,推行全程蒙文审理。三是针对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蒙古族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告之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为当事人聘请翻译等,并保证做到整个庭审过程的透明。四是在庭审中尊重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并以此为法官和当事人的亲和点,做好调解工作。
(三)加强双语裁判文书的制作
我院坚持运用蒙x两种语言进行裁判文书的制作,专门聘用了兼通蒙x双语打字的工作人员,并首先保证蒙语
裁判文书的核稿、发文,并专职一名党组成员签字把关,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对蒙古族文字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比,不断提高法官运用蒙语进行裁判和制作法律文书的积极性。不定期的开展蒙文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利用各种方式,提高蒙文裁判文书的质量。
(四)抓好双语人员的培训和养成
我院深刻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蒙语法官的培训工作,鼓励蒙语审判人员的学历教育,组织并参加自治区的双语培训班,定期开展蒙文审判的工作交流会,倡导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要求审判庭通晓蒙语的法官帮助本庭其他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并专门购买了蒙文打字软件,安装到各庭室的电脑中,进行蒙文打字的培训。目前就有八名书记员已经能够在庭审中熟练操作蒙文打字,保证了蒙文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五)开拓双语信息化平台。
我院开通了内蒙古法院系统首家蒙文网站。这个蒙文版管理系统的版面共分为法院概况、工作动态、信息简报、优秀裁判文书和法律法规五个区域,各区域文字全部为蒙文。点击蒙文网站可以及时了解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动态,查询各种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公告,还可查阅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加强蒙文审判的业务交流,特别是可以查阅蒙文法律法规,蒙文法官可以迅捷地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极大地方便了蒙文案件的审理,同时,也为蒙古族法官的教育、学习和成长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促进了双语法官的培养。
二、双语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语干警队伍司法水平较低。我院双语法官及书记员的人数比重较大,但缺乏统一准确的翻译用语,导致裁判文书的术语表达不准确。审判人员的翻译能力和组织语言的能力参差不齐。虽然立案送达的法律文书如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已经印制了蒙文翻译,但从措辞和词语搭配还不是非常规范,特别是缺少全国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统一的尺度。
(二)、翻译人员短缺。目前,我院没有专职翻译人员,只能由懂得蒙x双语的法官开展双语审判,但是法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还不能足以胜任。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不懂x语的蒙古族,或当事人一方为x族,另一方为不懂x语的蒙古族当事人时,因为没有翻译进行庭审翻译,案件审理非常困难。这既不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延长了审判时间,降低了审判效率,从审判工作需要上看,我们急需专职的翻译
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二 关于执行审判公开制度的调查报告
审判公开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也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原则。为了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增强人民法院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最高法院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世纪主题之一。我院转变观念,大力推进各种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我院高度重视审判公开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落实审判公开制度,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情况外,对绝大多数案件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了公开审理。主要有:
(一)审前公开。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在立案厅配置了立案须知、操作流程等告示牌;特地安装了电子屏传播每日审判信息;在审判厅外设置专门公告栏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同时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审理过程公开。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证据的提出、调查与认定等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导。椐统计,自2003年以来,凡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100%。
(三)审判结论公开,即公开宣判。将判决结论以公开的形式宣布,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宣判的案件,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当庭宣判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判决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大。实践中,对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即根据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这类案件事实上并没有纳入公开审理的范畴。
(二)公开的程度不够,公开的方式有限。囿于我院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一些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难以公开审理,已经公开审理的,也由于法院条件的简陋,影响了审理的社会公开面。目前我院对案件的公开方式,还主要限于在审判厅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由于物质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还没有主动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公民对案件情况的查阅基本上只能通过借阅档案来获得。
(三)公开的实质意义还不够明显。公开审理要求法院对案件的实质性审判活动,即对案件证据的采用、事实的认定、对当事人是非责任的评判都应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法官只有通过法庭审理,才能形成对案件的认识,作出裁判。而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公开审理还存在着形式化的倾向。法官在开庭审理前过多界入诉讼,通过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对当事人的询问,事实上已经开始了对案件的实质性审理,评断意见也已经形成,使得先定后审存在可能。此外,由于目前的审委会制度和院、庭长审批制,造成审理与判决脱离。
(四)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尽管我国诉讼法确认了审判公开原则,也规定了违反公开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但对实践中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对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的情形,则缺乏进一步的规定。如有关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商业秘密等案件,属于不应公开审理的,由于审判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对这些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实际上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有些是精神的,有些是物质的,对于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补救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两个《办法》,也没有相关违反审判公开原则承担责任的规定。
三、建议
(一)进一步探索新形式,扩大公开审判的范围。目前,我们对裁判文书的公开还主要限于旁听的形式,不但旁听群众有限,宣判时仅宣读裁判文书也是不够的。以后应借助现代科技力量,将裁判文书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将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证据,下判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裁判结果向社会公开,准许公民自由查阅和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公开裁判文书是现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通例,一中院已经建立起专门的网站,通过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真正完整地体现了公开审判原则的精神内涵,值得我们学习。此外,应当扩大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减刑、假释案件应尽可能地公开审理,公开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不少法院都已采用了这一做法,既增强了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又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对促进服刑犯人接受教育改造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灵活掌握案件公开的程度。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除了休庭评议之外,涉及审判过程的其他环节,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处理公开的 度。对于哪个环节应公开,哪个环节不应公开,或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尽管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但在具体操作时,法官完全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前提下,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比如,在涉及个人的隐私时,或是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庭可以宣布暂时禁止公众旁听,等这一环节审理完毕再恢复公开。同样,在审理一些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开某个环节或法庭认为某个环节公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公开这个环节的审判。
(三)完善立法规定。上文谈到了现行法律对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追究缺乏完备的规定,因此,我们建议,立法部门应以出台办法或其他的方式规定追究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责任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样,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审判公开原则在诉讼中的地位,而且对切实增强审判人员的办案责任心,树立程序正义的新理念,确保审判公开原则的全面贯彻执行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篇三 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副院长述职报告
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副院长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我主要分管行政审判、林业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以及扶贫工作和院长分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从事法院工作以来,我先后荣获“湖南省十大杰出法官”、“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国法院模范”、“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等四十多项荣誉,并三次被省人民政府记一等功。回顾总结两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讲政治,勤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学习是不可以停止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党培养起来的法官,我始终坚持学习,学习新理论,学习新知识。两年中我两次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学习,用20多天时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十六大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在十六大后,我充分利用休息时间,学习了十六大各项文件,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人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论述,学习了新党章和共产党员生活准则。可以说这两年来,是我参加工作以来从事理论学习,受政治教育时间最长、内容最多、收获最大的时期,通过学习,对党的新思想新任务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加成熟,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能够自觉地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执法工作中能够全面贯彻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担任法院副院长,是对我人生的又一次新的考验。新的工作向我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为我提供了服务于人民的更好机会。为了提高业务素质,我还认真学习了宪法、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社会在进步,我国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作为一名法院副院长,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只有熟悉了法律、法规,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公正裁判,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此,我一直保持着每天学习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业务知识两个小时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二、立足本职,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这是我当法官的深切体会。“以民为本”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原则之一,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非常突出的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必须予以贯彻落实。法院独立地行使审判工作,只有以民为本,才能实现人的价值,表现人的尊严,全面体现社会的温情关怀,改善人际关系,合乎人民之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我就是以此为准绳,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1、身先士卒,切实抓好本职工作
去年我主管法警队和执行局的工作。执行是裁判文书的实现,执行不仅要执行本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还要执行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今年我分管行政审判、林业审判、审判监督和扶贫工作。行政审判是审理民告官的官司案,一方当事人系自然人,一方当事人是决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平等,面临的社会关系十分复杂,林业审判是审理林业刑事案件和林业民事纠纷案件,审判监督是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检查机关抗拆和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也有当事人申诉再审的案件。
为了抓好分管工作,我每年按月召集分管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制定了管理措施和工作奋斗目标,学习和贯彻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审判透明度,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在行政审判方面坚持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判要公开,工作要做细,作为主管行政审判的领导,既要支持法官公正办案,又要树立大局意识,采取依法审判,主动汇报多协调的工作方法,只有通过依法公正审判行政案件,才能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林业审判方面,我继续着力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打击破坏林业犯罪行为,积极受理林业民事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有效维护了林区的稳定。在审判监督方面,我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充分发挥依法纠错的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分管的部门今年上半年共收民商案件60件,审结38件,未结22件,收行政案件9件,审结8件,未结1件,收刑事案件1件,审结1件,自己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审结行政案件4件,民商案件3件,刑事案件1件,案件未发现违法审判,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执行难,难执行。不伤青龙伤白虎。强制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题。我在分管这项工作中,总是对被执行者动之以情理,晓之以法律,让其明理明法后,再依法定的权力在法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依法执行。从不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收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今年,我在分管的行政审判、林业审判及审判监督等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审判和按程序法审判,没有一件冤假错案。特别在民 告官的行政官司中,没有一起因一方当事人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偏袒为“官”的一方来亵渎法律,使群众认识到了法律的尊严和威信,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我坚持知晓每一宗案件的案情,复杂的案件自己还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查明案情。有时因开会或出差不能直接参加审判现场监督的,回来听汇报后还要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对违反程序违法审理的案件和实体裁判不公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
在扶贫工作方面,我坚持每月两次到扶贫点了解调查,为群众脱贫致富献计献策,经多方努力,我上半年为比溪乡茄砣村筹措了资金1万元,水泥10吨,年度资金争取到位4万元。整修了山塘和一道排水沟,基本解决了全村农田灌溉问题,为该村早日进入小康,尽了自己的微薄力量。
2、恪尽职守,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是审圣的。法律是执法者头上的太阳,离开法律,执法活动就是违法和非法,是胡作非为,法院的一切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律的尊严正是从执法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所以,我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以平等的人格和法定程序来执法,决不搞不按程序滥执法。
里耶古城改造库区民移搬迁工程,当时县委县政府决定里耶防护大堤建设务必在20xx年4月底主汛期来临之前达到253米的水位高程,时间非常紧迫,形势十分严峻,但在里耶防护工程范围内的古街区,柳坪村、吴家村尚有40余户移民户拒不按时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造成防护大堤部分地段不能动工,对加快大堤建设保护战国古城遗址,确保安全度汛,维护库区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于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在里耶采取强制拆迁行动。我作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分管执行工作两年,像这样时间紧,任务重的强制拆迁行为,还是第一次,也没有什么经验,若按常规的办案方法和执行程序来操作,4月份是不能进行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首先要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才能做到执行公正。在政府领导的安排下我于4月3日带领执行人员赶到里耶,当晚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召集里耶镇领导和指挥部领导及我一行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执行预案,寻找执行依据。我作为司法人员就要为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当好法律参谋,法律没有规定的按法规执行,严把执行程序关,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只要拆迁在期限内不按时拆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预执行的规定,开展执行工作,我一边负责强制拆迁的执行程序履行法律手续,一边深入实际在执行现场给当事人做执行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由于县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兄弟单位的紧密配合,加上所有执行干警的努力工作,仅4天时间就依法拆迁房屋36栋,清除堤线土地附作物面积达46亩,加快了移民搬迁和工程建设进度,为工程施工提供了一个优良的环境。
3、主动汇报,着力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及代表们的建议
县人大是地方权力机关,作为县法院领导之一和法官,我始终对县人大负责,主动汇报,主动接受县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考虑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办理,对人大过问或交办的案件主动及时汇报,并亲自审理和执行,从没有丝毫懈怠。
“公正与效率”是我们的工作主题,在工作中我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下积极开展公正办案。如贾高富与玻璃厂拖欠工程款案,腾建辉、罗进超与一建公司拖欠工程款案等,该两案判决生效后三年没有执行,当事人经常上访找领导,并多次到人大反映,法院如不能依法执法,他们将采取非法措施索要工程款,人大领导把信息反馈到法院,我得知此情况后迅速集中执行干警研究执行方法,制订执行预案,协调各种关系,并多次到现场给当事人做执行工作,对工作做不通并妨害和阻碍执行工作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3个人进行了罚款,对2个人实施了拘留,使拖了3年没有执行并难以执行的案件给予了执行结案。
为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树立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20xx年我们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经常要求执行干警,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的,只要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的,我们都要排除一切阻碍,坚决依法执行到位,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龙山县新城纸袋厂与湖北省建始县高坪水泥厂买卖合同纠纷案,龙山县新城纸袋厂于20xx年5月20日给建始高坪水泥厂出售编织袋150000条,共计货款93000元,已付10000元,尚欠83000元,20xx年1月高坪镇政府对高坪水泥厂进行了改制,将该厂出售给个体户黄龙虎,新城纸袋厂先后找高坪镇政府及黄龙虎取款10余次未得,于20xx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高坪镇政府及黄龙虎偿还货款83000元,该案涉及企业改制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法律关系,又涉及异地办案的难度,为确保我县民营经济的财产不受损失,我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于20xx年11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并于20xx年1月5日带队执行,1月6日我们依法扣押了高坪镇政府的中华牌小车一辆,由于异地执行,当地法院不协助,政府不支持,地方保护主义相当严重,在我们将扣押的车开回龙山途中,在椒园被宣恩县公安局20余名干警持枪强行拦截,并将我们非法扣留长达3个多小时,面临正义与邪恶,违法与公正执法的较量,我们并没有被违法行为所吓倒,与他们针锋相对,斗智斗勇,评理讲法,并说明我们是依法执行生效的判决,代表国家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由于我们态度坚决,一定要将依法扣押的车辆开回龙山,他们不得不放行,我们连夜赶路于7日零晨4时30分到达龙山。建始县高坪镇政府于1月9日将所欠货款付清,历时3年的纠纷终于依法执行完毕。事后干警们声称只要和吴副院长办案,天大的困难也能克服,再难办的案子也能办成,并要求我以后多还他们出门办案,学习更多的经验。
全年共收执行案件128件,标底2735万元,执行结案108件。对历年来的执行积案,我们也澄清了底子,对于确无执行能力的或者无法执行的案件,发放“债权凭证”,依法终结执行77件;对当事人外出暂无执行能力的,中止执行119件,待有执行能力时恢复执行。对于大案难案的执行,自己总是带头执行积极协调,主动汇报,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多次亲自主持协调做工作,从而帮助我院执结了一大批大案难案,在一定程序上缓解了执行工作难度,理顺了执行工作秩序,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履行判决文书的实现。20xx年执行局和法警队的工作得到了我院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法警队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先进警队的称号。
4、强化管理,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法官、法警的职责就是执法和护法,法律是我们法官、法警的生命线。深知此理的我,从没有一起侵法、害法和违法的事情。
执行难不仅是我院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全国法院普遍存在的一个难题,为了搞好执行工作,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首先自己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架护航,服好务。还要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的执行队伍,为了带好这支队伍,年初我与执行局法警队的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了以制度管人,并经常教育和督促他们要坚决执行省院规定的“六个严禁”和法官法规定的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同时,还要求法警执行公安部规定的“五条禁令”,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行,同时还要讲究执行方法,改进执行艺术,要求干警做到文明执法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自己很少呆在办公室,不搞瞎指挥,经常到分管的单位指导干警办案,与他们研究重大案件的执行,并亲自带队到现场执行重大疑难案件6件,担任审判长审结民商案件2件。
作为分管业务的领导,既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又要协助院长同班子成员一道抓好全院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一岗双责,既管人又管事,狠抓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干警为民服务意思,加强干警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审判公开,把个人和干警守纪执法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要求干警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当好表率,做出样子,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干警不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执法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让法院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都体现人民的愿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好公仆,把自己锻炼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管理有方的现代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两年来,我没有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更没有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情。没有一点特权思想和行为,在依法执法工作中,没有任何违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宪法和法律赋于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
“法正国泰,律清民安”。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忠于职守,谦虚诚实,平易近人,决不摆官架子,盛气凌人,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要起表率作用,求真务实,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利弊得失,并且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政法素质和业务素质,从不贪脏枉法,徇私舞弊,行贿受贿,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从不在家里接待当事人,也不准家属给我介绍案子,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凭着共产党员的准则和农村出生的做人良心,吃良心道德饭,吃能力饭,决不为法律的尊严抹一点黑。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质,而且还必须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这样才能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作为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业务的领导,不仅本人如此,还要抓好分管单位的工作,以及协助院长同班子成员一道抓好全院的各项工作。我经常督促检查干警的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八小时以外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教育干警,强调干警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不但要求他们学习书本知识,更要他们在法律实践中学习,并时常和他们交流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两年来,我分管的部门共审结各类案件52件,执行结案109件,挽回经济损失2743万元。这些成绩,虽然有我的一份汗水,但更主要的是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更是党组织的英明领导和人大监督指导的结果,虽然我付出了一份努力,但我不敢有丝毫的骄傲自满心理,总是时时自省自警、自励,因对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的上劲心有所松懈,有时怕得罪人,管理队伍也不很严,因工作忙,有时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对说情风只是抵制,没能做针锋相对的斗争,工作方法有时简单,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针对自己存在的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一位优秀的副院长。
1、加大学习力度。俗话说,学无止境,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大对理论、对业务的学习力度,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坚持写学习笔记,并带领干警们深入学习。
2、加大与不良作风作斗争的力度。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抵制说情风,坚决以法办案,与那些不以法律为准绳的行为作针锋相对的斗争。
3、提高领导水平。作为一名副院长,既要为一把手当好参谋,又要抓好自己分管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继续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做到公开办案,文明办案,力争让领导满意,人民满意。
以上报告,请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篇四 审判员述职述廉报告2023
【审判员述职述廉报告XX】
一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院党组要求,团结和带领民*庭全体干警,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发展契机和推动力,以“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拓工作思路,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作用,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XX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以学促审,理论实践双互动
作为民事审判庭庭长,勤奋好学既是一种责任义务,也是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更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学习的质量与效果,直接影响着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平时,我比较注重学习,并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1、加强学习,着力打牢理论基础。
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前提和基础。一年来,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结合自己思想情况和工作实际,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通过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地掌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民事审判工作上来,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院党组保持一致。
一是按照院里的统一部署,全庭同志积极参加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院长下基层、法官进社区、案件听意见”活动,将两项活动与“破解民事审判难题”紧密结合,在活动中寻找动力和契机。
二是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民事审判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为强化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确保民事审判的政治方向,如我庭组织集中学习了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多份文件,强化全庭人员的政治意识、国情意识、为民意识和大局意识。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防患于未然。我庭对反腐倡廉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在内网上开辟廉政警句专栏、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观看廉政警示片等多种方式,促进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并从审判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出发,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庭同志严格要求自己,未发现违法违纪事件。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树立全庭人员的保密意识,全年未发生一件泄密事故,在院的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2、学以致用,努力取得实际成效。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必须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推进民事审判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创建的层面上来。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维护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监督力度越来越大,民事审判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在学习中注意把民事审判工作放到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考虑,增强审判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能动性和协调性。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着眼于解决民事审判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培养新人,注重建设学习型法庭。
近年来,我庭新分了几名新同志,为了让这些新人迅速成长起来,成为理论与实践的双面手,我庭积极创造严谨的学习氛围,鼓励新人参加学习,参与论文的撰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首先庭长***同志以身作则,于百忙之中抽出实践参加参加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其次积极鼓励年轻同志参加学习,继徐杨同志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后,我庭金京同志也即将硕士毕业;再次严格要求年轻同志加强理论研讨,参与论文撰写,尽量给年轻人创造锻炼机会:金京、蒋爱忠同志撰写的《涉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被安徽省法学会推荐至鲁豫皖民商法学研究会年会参会交流;蒋爱忠同志在全市法院廉政格言警句评比中获一等奖;他的《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刍议》一文被**市推荐至省纪委,并在全省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研讨会上发言。徐杨、程顺同志撰写的《**澳宝乳品有限责任公司诉焦殿中劳动争议案》被《人民法院案例选》收录等等,不一而足。
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审判质效上台阶
我庭受理的案件每年都快速增长,而我庭包括庭长在内只有9名法官,其中丁玉平庭长身体欠佳、韦贞法官又因事请假,实际审理案件的只有六七人,压力可见一斑。我庭在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下,迎难而上。全年受理案件800余件,其中一审案件14件,除两份判决以外,其余的都以调解、撤诉等形式结案,无一案被发回重审;二审案件787件,结案786件,结案率高达99.99%,调解、撤诉387件,调撤率达到50%;其他类型案件5件。
一年来,我庭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工作重心,采取了四项有力措施,确保案件数量与质量并重:一是设臵专业合议庭。将现有审判人员组成五个完整的合议庭,按照侵权类、婚姻家庭类、合同类、
物权类、劳动(人事)争议类等五大类别来对各合议庭进行分工,组成交叉合议庭,在组织上保证了审判、调研和指导的质量与力度;二是整合有限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我庭除法官外,还有几名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取得法官资格的同志,他们法律功底都很扎实,如果不加有效利用,一来不利于其自身的成长,二来也影响到本庭审判工作任务是否能按质按量完成。为此,我庭对一些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相对较简单的道交上诉案件,先让他们查阅案卷,提出自己的看法观点,在合议庭与当事人谈话过后,由他们主持当事人协商调解,或者在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判决拿出倾向性意见后,由他们制作判决书。这样一来,就将有限的审判资源整合起来,集中处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合议庭审判权和审判效率、质量的权责统一。对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均实行合议庭负责制,所有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实体判决,都由合议庭集体负责;四是进一步做实合议制度,我庭要求所有合议庭成员积极参与庭审、参与证据的审核认定、认真阅读审理报告,详细阐述自己对案件处理的看法,使合议制度落到实处。
三、践行理念、强化调解,案结事了促和谐
我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不断更新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能力,改进调解方法,探索出一条“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路子。第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调解理念。强化调解,理念先行。我庭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正确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放到办案的首要位臵。第二,及时总结归纳调解经验,以此指导调解工作。对于调解工作,我庭有一套独特的经验,庭长要求在平时的调解工作中做到:一是规范法官行为,争取当事人信任,提高调解率。用合适
的语言与当事人交流,根据调解对象、调解案件性质等不同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争取当事人的信任,提高案件的调解率。二是把握调解时机。要善于从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程度、情绪对立情况、诉讼程序的节点等因素的变化中寻找实现调解的机会,把握调解时机,及时达成调解协议。三是注意调解环境,选择好调解地点。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地点并注意营造轻松、愉快的调解环境,促成案件的调解成功。四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采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禁止性规定,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解。如面对面式调解、背靠背式调解、借助外力调解等多种形式。在调节优先的理念指引下,我庭法官灵活运用调解的技巧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疑难复杂案件。如金京法官承办的一起20人龙舟案,死者陈某与同村20余人同划龙舟,龙舟倾覆,陈某家人诉至法院要求20余人予以赔偿,但该案14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金京法官考虑到该案当事人众多,案件较为复杂,在当地影响面较广,如果案件工作做得不够细致,结果处理的不好,就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金京法官为了协调各方当事人立场,一一电话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促成案件达成调解。又如鲍官根法官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多起关联上诉案件,该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2人受伤,属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及三个保险公司,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既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又有保险合同纠纷。为了争取调解结案,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鲍官根法官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细查案卷,跟各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终得调解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党风廉政见成效
1、以身作则,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我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性,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自觉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的腐蚀和影响。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和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大力加强干警思想作风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今年我们紧密结合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教育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此外,我们能一如既往地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我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进行落实。通过各种形式来组织对党章的学习教育,并通过知识竞答等各种形式,检查学习效果。
3、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崇廉氛围,全面加强和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庭坚持经常用干警身边人活生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做到警钟长鸣。为充分发挥警示教
育作用,我庭坚持每月开两次廉政学习讨论会,在会上举案说法,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然后组织讨论,写出心得,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讨论中接受教育,有所启迪,时刻提醒教育干警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公为荣,以私为耻,以“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指导工作,全面促进法院廉政工作建设。
二是营造崇廉氛围。为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人人思廉、倡廉和促廉的廉政氛围,我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院组织的各项廉政文化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广大干警随时都能得到廉政教育和警醒,让廉政文化能自然而然地带入到干警的日常工作之中,通过潜移默化地渗透,净化干警的心灵。
一年来,我庭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审判工作中,少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少数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审判案件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现象还仍有存在;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队伍 “青黄不接”、法官断层的问题日益显现。对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庭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法院民庭审判员述职述廉报告
篇五 检察院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
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酿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但每改判一件案件,必然会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争取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民事行政检察的操作规程,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使民行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既相互监督又互相配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寻求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使党委、人大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坚强后盾,从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篇六 2023年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范文:刑事审判庭实习
一、实习时间
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
二、实习单位
山东省xx法院
三、实习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提供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六、总结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是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会铭记在心。
篇七 2023年5月审判员年终述职述廉报告
下面是酷猫写作述职报告的小编为你整理的《审判员xx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xx年度,是我从事审判工作的一年。这一年,在市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忠于职守、踏实工作,认真地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静心回顾一年的工作生活,现就xx年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政治观念,大而言之,是要在思想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小而言之是要积极主动与市委和院党组保持一致。十月份我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安排在市委党校为期一个月的乡科级理论研讨班,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修养。保证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思想觉悟进一步提升。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审判工作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要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方能胜任法官职业。一年中,本人能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认真学习了《物权法》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高了自身业务水平,为开展好审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
首先,以公正司法促和谐。人民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丝,在审判中确保公正的实现是法官的神圣职责。一年来,本人以公正司法促司法和谐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做到实体公正,在审判过程中做到正确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护。在审判过程中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坚决杜绝侵害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事情的发生。迟来的正义就是不公正,一年来所办案中无一超审限。截止目前全年审结109件民事、行政案件,其中调解26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以实现司法和谐。 其次,文明司法树法官形象。文明司法就是要求法官文明办案,坚决杜绝办案中的不文明行为。我们的人民群众是朴素的,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并不懂得太深刻的法理和复杂的法律条文,在他们眼中,与其直接打交道的法官就是代表了法律,法官形象就代表了法律在他们心中的形象,因而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态度平和,进行换位思考。一年来在庭审过程中举止庄重、语言文明,杜绝以权压人,盛气凌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一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师生三次来我院参加本人主持的庭审,效果良好。 第三,外宣方面,一年中本人有简报在**广播电视报上刊登。有案例在**日报以案说法栏目中刊登。向上级法院报送了两篇民商事案件分析及关于民商案件存在问题的调研文章。
三、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审判工作是比较寂寞与清贫的,这就要求法官怜惜职业荣誉,务必清廉如水,方能不辱胸前的天平,身上的法袍,让领导放心令百姓满意。身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能准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不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做超越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一年中本人未接收当事人的礼金,多次拒绝当事人的请吃。
今后的努力方向,除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多做外宣工作。 以上是本人在xx年中的工作生活表现,不到、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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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几个方面对市政协主席述职报告进行阐述,其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从对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进行讲述,认真履行职...
按照统一布署,现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述职一、基本情况本人于20xx年任手术室护士长。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重心,为手术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为宗旨,以提高手术患者的手术效果和...
一年来,在市局的领导下和局党组的带领下,本人与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道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在为地方经济服务,积极做好局机关党支部、精神文明建设、综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陶行知先生的真知灼言,言犹在耳,我深感一位人民教师的责任,也深感一位人民教师的光荣。幼儿 教育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要做好它,实属不易。但我相信,只要乐岗敬业,定会有所收获。
我3月到乡中心小学任副校长主抓教学工作。几年来年随着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我努力践行着在平凡岗位上做实事,体验着苦与乐。在工作中,积极协助李殿忠校长和李雪副校长搞好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本人1983年出生,共青团员,xx年6月毕业后在句容市下蜀中学工作,现在句容实验小学任教。xx年取得了英语本科学历。从xx年到xx年一直担任英语教学工作。xx年8月被评定为小学一级教师。
本人系xx镇xx村的支部书记,自xx年经本村党员选举担任支部书记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直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领导的的指导思想,坚持边学边用,学以致用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团结好本村的干部群众,以身作则,克己奉公,廉...
本人现任电尕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具体分管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教育、民政、信访、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作为县纪委委员,注重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真正做到自...
篇八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目前,__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由于案件质量评查为事后监督,很多问题必须到案件审结后进入评查阶段才能发现,才能弥补,有些工作显得被动。如何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
2、由于力量薄弱、水平经验等原因,评查工作不够细致深入,甚至深层次问题发现不了。
3、对评查结果的反馈运用效果不佳,解决了老问题,新问题又源源不断产生。一些细节性问题反复出现,屡改不止。
4、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职能交叉,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导致相应工作开展得不够细化深入。
1、对交付执行节点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推诿扯皮现象。公安及检察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与法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存在分歧。
2、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办理条件的审查认定标准法律规定不明确,比如说严重疾病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哺乳期妇女应该提交何种证明材料,法律无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考察方面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首次保外就医的委托鉴定,罪犯羁押在看守所的由看守所委托鉴定,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委托鉴定。如果未羁押但应收监执行判决时就需要办理保外就医的,是由罪犯自己去做鉴定,还是由相关部门介入,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如果罪犯自己去申请鉴定,难免存在不妥当之处,如果需要法院介入又该如何操作?
另外,保外就医的鉴定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需要续保的必须重新鉴定。但对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法律也无明确规定,一年到期后,是原释放单位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去做鉴定,还是罪犯自己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3、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一些相关问题,法律并无规定,具体实践中多有不确定和不易操作之处。
4、对刑期较长的罪犯,在决定监外执行后长期不宜收监这种情况,应否在每年期满后办理续期手续的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而实际执行当中执行机关并不续期,以致托管漏管现象严重。
5、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收监,但收监应采用何种程序或是何时收监才算及时,法律规定也不明确。对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当发现具有应当收监的情形,因为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执行过程法院并不介入,如收监是否还存在一个公安机关提请或通知法院然后由法院决定的过程?现行规定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强。
6、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文书的送达,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细致(__案)。《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较简陋,也未规定应向公安机关送达文书。应该送达哪些材料,送达给哪些机关,保证人应否送达,送达是否有时限要求等法律规定均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导致工作衔接不及时、罪犯脱管失控等现象。
7、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监管不到位。由于监管职责权限不够明确,或者说有的虽然明确但落实不到位,常常导致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名为罪犯,实则如刑满释放一样,无任何约束。以致出现应当收监而未能及时收监,应当延期而未能及时延期等情况,有的罪犯又开始、吸毒,甚至重新犯罪,__案即属于该种情况。
与原审相比,再审案件往往矛盾更深、审理难度更大,办案法官压力也会更大。因为部分案件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当事人往往都比较固执己见,民事案件当事人通常直接就不愿意调解。而刑事案件即使判决了也需要做大量的判后答疑或是疏导工作,审理起来比较辛苦。
1、对基层法院办理案件的再审或发回重审,建议加强与基层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比如在发回重审之前与基层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员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合理作出判定。因为有些情况卷面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出来,部分案子基层法院审结后当事人上诉,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然后又上诉;或者案件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中院再审后发回重审,基层法院审完当事人又上诉。这类案子的办案周期通常都比较长,从受理到审结往往需要好几年时间,然后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案件办理完毕社会效果都不会很好。
2、对有争议的问题,比如暂予监外执行交付节点的理解,建议至少在州内统一标准,以便于基层法院顺畅操作。对患有严重疾病的鉴定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认定,能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监管,也应当进一步明确权责,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的后续工作。对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危害后果如脱管漏管或是再次犯罪的,要明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希望中院对审判监督等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归纳后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推广,为基层法院提供有益借鉴或参考,同时对基层法院工作多给予指导帮助。
篇九 关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我们于4月上旬至5月中旬,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法委、县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巴川街道、旧县镇等有关单位,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XX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审结8266件,解决诉讼标的额3.72亿元。为平安铜梁、法治铜梁、和谐铜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始终将保障、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各种权属侵害纠纷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年来共审结涉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传统民事案件4459件,涉合同、房地产、金融、公司等商事案件3807件。其中,涉劳务纠纷案件773件、涉企业债务案件1587件、涉农案件75件。有效维护了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铜梁的和谐与稳定。
(二)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公正高效的审判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县人民法院把创新办案机制,深化审判改革作为提高民商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院、庭长的监督职责,通过担任审判长办案、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抽查案件等方式,监督指导合议庭工作,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敏感性较强的案件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内部请示制度,确保内部有效监督。二是落实和规范公开审判制度,围绕立案、庭前准备、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裁判以及法律文书等环节,切实提高了民商事审判的透明度。同时,认真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和监督作用,三年来有人民陪审员881人次参加了881件案件的审理。三是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模式,建立健全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通过速裁机制及时予以解决。四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了对民商事案件审判的监督力度。逐步健全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制定了《庭审行为规范》,出台了关于案件文书质量管理的规定,完善对差错案件责任督查和追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把案件质效指标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提高干警审判责任意识,有力地督促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调解机制逐步完善。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司法调解职能的发挥,不断探索和完善调解机制。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探索将人民调解组织引入诉前调解,建立协助调解员制度,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出台“诉调”对接和委托人民调解等工作意见。在立案前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妥善化解矛盾。三年来近60%的案件以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结案。二是注重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对接。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共同调处纠纷;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力度,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培训,切实提高了民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通过借助社会各种力量,有效地促成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一批纠纷。
(四)拓展思路、延伸职能,全面构筑服务平台。社会的发展,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县法院积极拓展思路,多措并举,延伸民商事审判职能。一是加强便民诉讼网络的建设。建立了“三面向、两方便” 为原则,“五化法庭、民生法庭”为平台,“庭、站、点、员”为支撑的便民诉讼网络。全县建成便民诉讼站22个、便民联络点269个,聘任便民联络员326名。二是严格落实便民诉讼措施。采取在非法庭所在地乡镇设巡回办案站、边远村设立巡回办案点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规定各民商事审判庭每人每年到便民诉讼站开展工作不得少于20天,每人每年到诉讼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得少于12天,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了方便。三是加强与基层各单位的协作,形成了联络员联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同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努力满足广大群众诉讼需求。同时,通过诉讼费用的减免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扶持力度。
(五)以人为本,一以贯之,队伍素质普遍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繁重而复杂,对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很高。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确保了民商事审判任务的完成。一是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形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在业务培训上投入较大,使民商事审判人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解决疑难纠纷和法律文书制作的能力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个别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缺乏协调配合意识,没有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完全满足时,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二)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法官没有很好地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贯穿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调解的意识不够强,调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好。三是个别案件办案周期过长,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提升。
(三)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每年平均2975件,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29人,每个法官人均每年办案102件,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商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紧密联系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实际,加强教育引导,克服畏难情绪和模糊认识,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对事关全县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主动提供司法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民商事审判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同时也应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扩大民商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理解民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民商事审判,为法院营造良好而独立的司法环境。
(三)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要切实加强对审判活动的考核与监督,健全和完善保证审判质量的评估体系,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保障。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做到逻辑严密,辨法严谨,析理透彻,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诉服判率,力争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实现法律公平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上加大力度,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进一步发挥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把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推进审判作风建设,加强廉洁司法,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切实增强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监督,着力构建队伍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岗位练兵,切实提高民商事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的实际能力。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丰富和培养法官的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各类纠纷的能力。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加强后备力量的储备,防止出现法官队伍的断层。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难,要在保持现有法官队伍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坚持向审判一线倾斜,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落实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要及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
篇十 关于双语审判工作调查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全旗人口17.6万,蒙古族占全旗总人口的56%,其中纯蒙古族地区就有两个,人口约3万人。为落实宪法第134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要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库伦旗人民法院切实把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抓好双语审判作为开展好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挥民族地区法院特点,推出一系列措施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参与诉讼,使双语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双语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院设有职能部门14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全院共有干警6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6人,审判员28人,其中蒙汉兼通的有20人,占审判员总数的71.4%,书记员共14人,蒙汉兼通书记员的有9人,占书记员总数的64%。我院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
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我院民族语言审判资源优势,我院以落实诉讼原则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突破口,从方便蒙古族当事人进行诉讼着手,深入开展并探索双语审判的模式。
(一)开展双语司法服务。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也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入口,为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院选配了法律知识较为丰富、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开展双语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于不通晓汉语的蒙族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相关工作,并相应配套印制了蒙汉双语诉讼指南,同时,将诉讼费收费办法以双语方式上墙。在蒙古族聚居的苏木乡镇设立特色法庭—额勒顺法庭,法官和书记员全部是通晓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干警,年均审理近百起的蒙文案件,当地农牧民大多不懂汉语,双语法官的合理配置不仅为当事人在法律咨询、案件信访、起诉、出庭等方面提供了方便,也充分保障了当地百姓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其他审判庭人员配置中,必须有一名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保证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能和蒙古族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导的法官。我院还不断加强蒙文巡回审判工作,在苏木所在地设立审判点,在嘎查村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聘请当地威望高、责任心强的蒙古族农牧民为调解员,将法律送到蒙古族农牧民的家中。这些做法受到了广大蒙古族当事人特别是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农牧民的欢迎。
(二)强化双语司法实践
卡院以来,我院就一直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庭审,尤其近年来,我院将此项工作作为一个亮点工程,不断加大蒙文庭审的比重,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全面开展蒙文庭审活动。一是运用蒙语进行庭前指导。包括庭前用蒙语送达举证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当事人及时了解案由、开庭时间及地点的基础上进行举证指导。二是用蒙语驾御庭审。运用蒙语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运用蒙语归纳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双方都是蒙古族的,推行全程蒙文审理。三是针对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蒙古族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告之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为当事人聘请翻译等,并保证做到整个庭审过程的透明。四是在庭审中尊重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并以此为法官和当事人的亲和点,做好调解工作。
(三)加强双语裁判文书的制作
我院坚持运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裁判文书的制作,专门聘用了兼通蒙汉双语打字的工作人员,并首先保证蒙语裁判文书的核稿、发文,并专职一名党组成员签字把关,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对蒙古族文字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比,不断提高法官运用蒙语进行裁判和制作法律文书的积极性。不定期的开展蒙文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利用各种方式,提高蒙文裁判文书的质量。
(四)抓好双语人员的培训和养成
我院深刻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蒙语法官的培训工作,鼓励蒙语审判人员的学历教育,组织并参加自治区的双语培训班,定期开展蒙文审判的工作交流会,倡导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要求审判庭通晓蒙语的法官帮助本庭其他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并专门购买了蒙文打字软件,安装到各庭室的电脑中,进行蒙文打字的培训。目前就有八名书记员已经能够在庭审中熟练操作蒙文打字,保证了蒙文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五)开拓双语信息化平台。
我院开通了内蒙古法院系统首家蒙文网站。这个蒙文版管理系统的版面共分为法院概况、工作动态、信息简报、优秀裁判文书和法律法规五个区域,各区域文字全部为蒙文。点击蒙文网站可以及时了解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动态,查询各种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公告,还可查阅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加强蒙文审判的业务交流,特别是可以查阅蒙文法律法规,蒙文法官可以迅捷地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极大地方便了蒙文案件的审理,同时,也为蒙古族法官的教育、学习和 成长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促进了双语法官的培养。
二、双语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语干警队伍司法水平较低。我院双语法官及书记员的人数比重较大,但缺乏统一准确的翻译用语,导致裁判文书的术语表达不准确。审判人员的翻译能力和组织语言的能力参差不齐。虽然立案送达的法律文书如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已经印制了
蒙文翻译,但从措辞和词语搭配还不是非常规范,特别是缺少全国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统一的尺度。
(二)、翻译人员短缺。目前,我院没有专职翻译人员,只能由懂得蒙汉双语的法官开展双语审判,但是法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还不能足以胜任。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或当事人一方为汉族,另一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当事人时,因为没有翻译进行庭审翻译,案件审理非常困难。这既不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延长了审判时间,降低了审判效率,从审判工作需要上看,我们急需专职的翻译人员。法院专职翻译是否能设立专项编制,法院内部能否设立兼职翻译人员,如何设立值得探讨。
(三)、法院经费紧张。我院受理的蒙文案件较多,从立案到执行各种相关文书都是蒙汉双语制作,这导致诉讼成本过大、办公办案艰难。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提供的都是汉文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是蒙古族看不懂不接收,由检察院还是法院提供翻译权责不明。蒙文裁判文书送达后,执行机关不予接收,导致罪犯无法交付执行,我们现在的做法是翻译和制作两种文字的裁判文书,这样就会增加诉讼成本,上级机关能否在开展蒙文审判上,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和照顾。
(四)、缺少标准工具书。在审判实践中缺少法律法规的标准蒙文翻译版本,缺少蒙文工具用书,这很容易造成文字歧义,虽然我院坚持使用蒙汉双语制作裁判文书,但是如果能够确定蒙古语的规范用语和翻译标准,将大大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需要上级机关的支持和我院的努力才能克服。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要充分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前,在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正在面临着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这一宏伟战略的实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创造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我院审判工作也要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以双语审判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推进审工作公正高效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双语并进、优势发展”的原则
双语审判工作不仅涉及到案件审判程序、实体等一系列的审判问题,还包括法官队伍编制、法院经费配备、科学管理考核等一系列政务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比较敏感的原则问题。我们认为确立本地区双语审判体制既要考虑到确保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和依法公正审判这两层基本因素,也要考虑民族地区语言环境的现实应用情况。既着眼于双语审判的特点和地区实际,又要着眼于民族的未来发展。可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双语审判队伍建设:比如选拔优秀的、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有志于服务当地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免试、降低高考分数线等方式使其进入民族大学专项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双语法律大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子女到省会城市读书就业等优惠政策。比如在民族地区政法各类选拔和考录中,设法增加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在司法考试中,定向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大幅度的降低分数线的招考政策;对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在司法考试中进一步放宽条件;应着力培养双语法律翻译人员。在部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设立翻译处,聘请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吸引汉族法律人才到这些地区工作并为其提供民族语言的培训机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继续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形式提高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队伍素质等等。
(三)建立统一的双语审判考核和评估体系
随着审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采用双语审判进行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审判工作效果的手段还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通过科学有效的双语审判工作,有效地督促双语案件审理达到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对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进行双语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不断提高民族法官司法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双语审判工作调研和总结
双语审判是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审判活动。审判过程中有许多方面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和及时总结。目前,我们认为应着重进行以下三方面的研究。一是在总结现今双语审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编《汉语词典》统一编制蒙古文法律法规翻译规范。同时针对双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把个人自学、上级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干警队伍司法能力。二是要健全完善双语审判的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可以尝试设立双语审判庭,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三是加强调研,针对审判用语进行两种语言的对比,理顺母语和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制定影响和干扰问题的解决方法。
篇十一 审判委员会委员供职报告
审判委员会委员供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供职报告。
我自1985年11月通过全国政法系统补充干部招考,一直在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月担任政治处主任;6月被任命为院党委委员。工作期间,于1993年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
参加工作二十二年来,我先后在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工作,主要从事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民商事审判审查立案、信访等工作,担任政治处主任后,主要从事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等工作。任党委委员期间,主管政治处工作,分管书记官管理处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近年来,我紧紧围绕全院工作中心,按照院党委提出的发展思路,立足职责,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所主管和分管的工作,也都取得了新成绩,许多工作走在了省市法院的前列,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表彰,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在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实现了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规范化管理。同山区法庭一道开展了远程网上立案和巡回立案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山区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在主管政治处工作、分管书记官管理处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期间,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载体和方式,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完善数字化业绩考核机制,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审判执行任务的完成。完善聘用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书记员制度改革,实现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有效的保障了审判工作的开展。积极稳妥地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与陪审、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了我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动法院制度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改革经验在省、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全市法院加快信息化应用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先后被省、市法院以简报形式予以推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年来,我本人先后被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授予山东省优秀女法官、振兴淄博劳动奖章、淄博市十佳职业女性、淄博市十佳女法官、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连续两届当选淄博市党代会代表。
能作为区法院副院长的一名提名人选,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对我个人而言,这既是一个新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在此之前,我尽管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多年,对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我深知自己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方面都还有许多不足,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要胜任这一职位,必须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水平等方面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此次,如果能得到各委主任和各位委员的支持,获得通过和任命的话,我将十分珍惜这个岗位,并愿为做好本职工作而全力拼搏。我将依此为新的起点,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我将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培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深厚的法学修养,不断积累和丰富自己的社会经验,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使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工作能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新岗位的要求。
二是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我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尽职尽责。
三是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不管分管什么工作,我将始终坚持按这个标尺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恪守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事。
四是摆正位置,维护团结。法院的班子是个团结奋进的集体,我一定十分珍惜这个基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虚心向班子其他成员学习,做到揽事不揽权,理顺关系,摆正位置,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共谋法院改革与发展大计。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我一定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大胆管理,敢于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干警,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是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继续坚持人大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并自觉贯穿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去。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各项决定、决议,主动报告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并将其作为强化自身建设,改进 工作作风的动力,努力加以改进。二是对区委和人大等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及时汇报,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在座各位领导的期望。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我也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查找和改正自己的差距与不足,一如既往地干好工作。这次无论我能否获得通过,我都要向关心和培养我的组织,向信任与支持我的领导,向今天与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各位委员表示我真诚的谢意!我也衷心希望各位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给予我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供职完毕,谢谢大家。
篇十二 法院审判监督庭2023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其实质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裁判再次进行审理,以期纠正原有错误的一种救济制度;它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对象,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为前提,而生效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法院有一个发现和 确认的过程,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就是负责审查这个过程的主体。我们审判监督工作包括案件复查与再审两个不同的阶段。案件复查,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申诉或再审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是否应当提起再审的审判活动。
xx年就要过去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能够带领全庭同志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院审监庭一直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合署办公,全庭同志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本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和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去年,我庭被共青团徐州市委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今年,我庭又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市级先进集体;被徐州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我庭的工作再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年来,我和我庭的同志在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原则下,能够正确处理审判监督与维护司法权威的关系,严格把好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同时在确保全院质效数据的真实、准确下,加强了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为院长狠抓全院审判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受到领导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认真抓好政治思想学习,注重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纲领、文件。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党的xx大召开后,我能够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并能够深切领会其精神内涵。平时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注重提高政治思想素养。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突破。今年下半年,我区开展的基层执法评议工作开始以来,我能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予以配合。我庭对全院的绩效考评结果在网上公布,对错案追究制度、网上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全面开展,使我院的审判质效每月在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市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排名中有所进步。
二、能够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
我能够自觉遵守市中院制定的“五条禁令”、省高院制订的“六条禁令”、最高院发布的“十三条不准”,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反省自己,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教育学习和整顿,充分认识到法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精神情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在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生活中,我能够做到能够严格自律,行为检点,谨慎出行,谨慎交友,谨慎对待律师与当事人,遵守社会公德,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清廉公正,努力树立良好形象。我和我庭人员没有贪赃枉法的案件,没有超审限的案件,没有错案的发生。
三、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水平
我能够自己并带领全庭同志认真完成领导交给我庭的各项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强化庭审功能,使全庭的各项综合指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近三年,我庭共受理各类申请再审、再审案件70余件,全部已审结。再审改判20余件。已审结的案件无一被发回或改判。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由于申请再审、再审案件具有当事人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庭全体干警慎重审理每个申请再审、再审案件,采取调判结合的审理手段,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维护了法院裁判的即判力和法律权威性,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刘建华诉丰县凤城镇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由于涉案工程建于1994年,后又经多次改造,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存在重大争议,导致矛盾激化,原告多次上访、信访。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工程原始状态,该庭审判人员前后5次下丰县调查取证。案件进入鉴定阶段后,我到工程现场主持,由鉴定机构及双方当事人对实地进行了测量,最终确定工程造价。遂作出丰县凤城镇政府给付刘建华工程款15万元的再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平息了一件老上访案件。又如在我担任审判长的陈静诉韦根离婚申请再审案中,由于原审判决对房屋分割不明,致使当事人在离婚后,经常发生摩擦和冲突,经常闹到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再审人更是以死相逼。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我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并到实地进行勘验,先做通双方家人的工作,并借助双方的家人又现场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双方的纠纷得以化解,避免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光阴荏苒,日月如梭,转眼xx年已挥手向我们告别。一年来,在教体局、中心校的正确领导下,我校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xx年,我在市委、政府的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职,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带领同志们一道,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妇科领导述职报告一、持续学习,进步素质 ,主动适应办公室工作要求年,我从临床科室来到院办室工作,角色和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领导和同道们的热情匡助和鼎力支持下,我从头学起,从零做起,从新干起,积极协助院办室主任做好院办室的每一...
xx年即将过去,作为商务局副局长,本人在市商务局主要分管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对外贸易、联系市市场服务中心、处理原外贸行业办改制遗留问题等工作。
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为了下一学年的教育工作做的更好,下面是本人的...
尊敬的校领导、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我从事的工作比较特殊,特殊就在于,工作地点多,工作岗位多,比如:文印室、多功能厅、档案管理、报刊发放、举行讲故事活动、小会议室,值周等。
时间不停,奋斗不息,时间的脚步总是在不知不觉间流逝,转眼间,又是一年过去了,回首一年中的种种,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和各位前辈们的指导与支持下,在不停的忙忙碌碌中进步,现将xx年主要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与目标作如下报告。
本人于xxx年x月份加入xxx发展有限公司,入职后在工程部工作,任土建工程师,作为一名加入公司的新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度过适应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快速转换角色。
篇十三 审判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院党组要求,团结和带领民*庭全体干警,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发展契机和推动力,以“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拓工作思路,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作用,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XX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以学促审,理论实践双互动
作为民事审判庭庭长,勤奋好学既是一种责任义务,也是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更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学习的质量与效果,直接影响着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平时,我比较注重学习,并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1、加强学习,着力打牢理论基础。
理论上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前提和基础。一年来,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结合自己思想情况和工作实际,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通过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地掌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民事审判工作上来,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院党组保持一致。
一是按照院里的统一部署,全庭同志积极参加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院长下基层、法官进社区、案件听意见”活动,将两项活动与“破解民事审判难题”紧密结合,在活动中寻找动力和契机。
二是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民事审判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为强化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确保民事审判的政治方向,如我庭组织集中学习了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多份文件,强化全庭人员的政治意识、国情意识、为民意识和大局意识。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防患于未然。我庭对反腐倡廉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在内网上开辟廉政警句专栏、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观看廉政警示片等多种方式,促进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并从审判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出发,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庭同志严格要求自己,未发现违法违纪事件。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树立全庭人员的保密意识,全年未发生一件泄密事故,在院的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2、学以致用,努力取得实际成效。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必须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推进民事审判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创建的层面上来。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维护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监督力度越来越大,民事审判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在学习中注意把民事审判工作放到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考虑,增强审判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能动性和协调性。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着眼于解决民事审判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培养新人,注重建设学习型法庭。
近年来,我庭新分了几名新同志,为了让这些新人迅速成长起来,成为理论与实践的双面手,我庭积极创造严谨的学习氛围,鼓励新人参加学习,参与论文的撰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首先庭长***同志以身作则,于百忙之中抽出实践参加参加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其次积极鼓励年轻同志参加学习,继徐杨同志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后,我庭金京同志也即将硕士毕业;再次严格要求年轻同志加强理论研讨,参与论文撰写,尽量给年轻人创造锻炼机会:金京、蒋爱忠同志撰写的《涉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被安徽省法学会推荐至鲁豫皖民商法学研究会年会参会交流;蒋爱忠同志在全市法院廉政格言警句评比中获一等奖;他的《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刍议》一文被**市推荐至省纪委,并在全省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研讨会上发言。徐杨、程顺同志撰写的《**澳宝乳品有限责任公司诉焦殿中劳动争议案》被《人民法院案例选》收录等等,不一而足。
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审判质效上台阶
我庭受理的案件每年都快速增长,而我庭包括庭长在内只有9名法官,其中丁玉平庭长身体欠佳、韦贞法官又因事请假,实际审理案件的只有六七人,压力可见一斑。我庭在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下,迎难而上。全年受理案件800余件,其中一审案件14件,除两份判决以外,其余的都以调解、撤诉等形式结案,无一案被发回重审;二审案件787件,结案786件,结案率高达99.99%,调解、撤诉387件,调撤率达到50%;其他类型案件5件。
一年来,我庭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工作重心,采取了四项有力措施,确保案件数量与质量并重:
一是设臵专业合议庭。将现有审判人员组成五个完整的合议庭,按照侵权类、婚姻家庭类、合同类、物权类、劳动(人事)争议类等五大类别来对各合议庭进行分工,组成交叉合议庭,在组织上保证了审判、调研和指导的质量与力度;
二是整合有限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我庭除法官外,还有几名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取得法官资格的同志,他们法律功底都很扎实,如果不加有效利用,一来不利于其自身的成长,二来也影响到本庭审判工作任务是否能按质按量完成。为此,我庭对一些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相对较简单的道交上诉案件,先让他们查阅案卷,提出自己的看法观点,在合议庭与当事人谈话过后,由他们主持当事人协商调解,或者在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判决拿出倾向性意见后,由他们制作判决书。这样一来,就将有限的审判资源整合起来,集中处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
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合议庭审判权和审判效率、质量的权责统一。对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均实行合议庭负责制,所有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实体判决,都由合议庭集体负责;
四是进一步做实合议制度,我庭要求所有合议庭成员积极参与庭审、参与证据的审核认定、认真阅读审理报告,详细阐述自己对案件处理的看法,使合议制度落到实处。
三、践行理念、强化调解,案结事了促和谐
我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不断更新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机制,提升调解能力,改进调解方法,探索出一条“息诉多、效果好”的良性循环路子。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调解理念。强化调解,理念先行。我庭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正确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放到办案的首要位臵。
第二,及时总结归纳调解经验,以此指导调解工作。对于调解工作,我庭有一套独特的经验,庭长要求在平时的调解工作中做到:
一是规范法官行为,争取当事人信任,提高调解率。用合适的语言与当事人交流,根据调解对象、调解案件性质等不同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争取当事人的信任,提高案件的调解率。
二是把握调解时机。要善于从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程度、情绪对立情况、诉讼程序的节点等因素的变化中寻找实现调解的机会,把握调解时机,及时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注意调解环境,选择好调解地点。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地点并注意营造轻松、愉快的调解环境,促成案件的调解成功。
四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采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禁止性规定,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解。如面对面式调解、背靠背式调解、借助外力调解等多种形式。在调节优先的理念指引下,我庭法官灵活运用调解的技巧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疑难复杂案件。如金京法官承办的一起20人龙舟案,死者陈某与同村20余人同划龙舟,龙舟倾覆,陈某家人诉至法院要求20余人予以赔偿,但该案14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金京法官考虑到该案当事人众多,案件较为复杂,在当地影响面较广,如果案件工作做得不够细致,结果处理的不好,就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金京法官为了协调各方当事人立场,一一电话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促成案件达成调解。又如鲍官根法官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多起关联上诉案件,该起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2人受伤,属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及三个保险公司,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既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又有保险合同纠纷。为了争取调解结案,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鲍官根法官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细查案卷,跟各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终得调解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党风廉政见成效
1、以身作则,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我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性,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自觉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的腐蚀和影响。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和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大力加强干警思想作风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今年我们紧密结合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教育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此外,我们能一如既往地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我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进行落实。通过各种形式来组织对党章的学习教育,并通过知识竞答等各种形式,检查学习效果。
3、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崇廉氛围,全面加强和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庭坚持经常用干警身边人活生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做到警钟长鸣。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我庭坚持每月开两次廉政学习讨论会,在会上举案说法,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然后组织讨论,写出心得,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讨论中接受教育,有所启迪,时刻提醒教育干警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公为荣,以私为耻,以“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指导工作,全面促进法院廉政工作建设。
二是营造崇廉氛围。为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人人思廉、倡廉和促廉的廉政氛围,我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院组织的各项廉政文化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广大干警随时都能得到廉政教育和警醒,让廉政文化能自然而然地带入到干警的日常工作之中,通过潜移默化地渗透,净化干警的心灵。
一年来,我庭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审判工作中,少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少数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审判案件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现象还仍有存在;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队伍 “青黄不接”、法官断层的问题日益显现。对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庭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办公室主任个人述职述廉
篇十四 通海法院构建西部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述职报告范文
“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法院的两大主题,作为现代司法的两项基本目标,公正和效率是对立统一的,理想的模式是通过正当、快捷的程序得到“公正”的结果。从法院自身来考察,司法人员的素质和高科技的保障是基础,还有一个非常根本的方面是法院内部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特定的国家权力架构和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法院的审判组织结构,审判流程方式等直接决定着效率和公正的实现。探索符合西部小法院区域特点的审判管理模式,其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我们自身的审判管理水平,建立科学、长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一、审判管理的概念和目的法院管理是由审判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共同构筑的统一管理体系,其中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部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都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审判管理活动,正如一个企业应有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一样,我们从法院纷繁复杂的各项工作中,提炼出来的核心业务就是审判。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能够通力合作,分权制衡,以实现公正高效。简而言之,审判管理就是围绕审判这个核心业务所进行的管理。审判管理的目的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要通过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审判体制,这就是当前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二、辖区的特点和自身的状况以通海县人民法院为例,其地域、人口、经济、文化的特点是:1、面积小,人口相对集中;2、在云南省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但比起东部发达地区来差距仍较大;3、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有自己独特的传统和习俗;4、法制建设有一定基础,但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结合县情,分析近几年来法院审判管理的特点,比对东部和发达地区的情况可以对通海县人民法院的现状作以下概括:通海法院属于西部的一个小法院,有其自身的特点、优势和局限性。与其它地广人稀的西部县相比,其特点是面积小,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与这种地域状况相适应,在审判机构的设置上有条件做到相对集中,所以通海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完成了收缩派出法庭的工作。其优势在于硬件设施建设可以基本满足现有审判任务的需要,与东部和发达地区相比,每年不超过2000件的各类案件总数不算多,有条件在案件上做到精耕细作,审判效率还不是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东部和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不完全适合西部小法院的状况;和其它西部小法院一样,我们的局限性在于干警的相对素质偏低,案件质量不高,主要反映在庭审质量和法律文书质量上,还有一个最大的差距是在审判管理水平上。三、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方法、原则和步骤通海县人民法院在认真分析辖区特点和法院自身状况的基础上,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为目标,并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的改革原则,结合审判规律的要求,大胆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和实践,初步构建起了一套符合西部小法院的审判管理模式。1、目标。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所确立的“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司法改革原则指导下,通海法院确立的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适应我院现实状况又着眼于未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2、方法。两手一齐抓:一手抓静态的审判组织体制改革,方向是大胆打破现有机构设置的障碍,保留机构,由专人兼职研究,对所有审判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调配,解决审判一线力量不足的矛盾。包括机构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物质资源的整合。另一手抓动态的案件流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将案件的程序运作分解成立案、庭前准备、裁判、卷宗装订、评查、归档七个阶段,分工由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人员完成,形成运转高效的流程管理,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局域网作为审判管理平台,实现案件流程的信息化管理。3、原则。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稳中求进的思想;二是坚持充分论证的思想,三是坚持符合法律的思想;四是坚持结合实际的思想。4、步骤。通海法院在构建新的审判管理模式的过程中,设计了分三步走的步骤非常有特点,并且收到了实效,很有借鉴意义。第一步是重点突破,第二步是合力攻坚,第三步是建立体系。第一步重点突破阶段已基本完成,见到了实效,鼓舞了士气,坚定了改革的决心。主要完成的改革任务有:①执行治乱。要解决执行难,必先解决执行乱。执行乱是法院审判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必须花大力气彻底解决。通海法院于2001年8月起,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调整了执行人员,彻底整治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执行财产不变现,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纠正了执行乱的现象,为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和治理执行难奠定了基础,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执行管理体制。②民商合一。为建立与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解决长期以来民商分离的格局,避免执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民商案件分属两个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在裁判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差异,按照民商合一,相对稳定,合理平衡的原则,合并民一、民二庭为一个庭室;同时将民商案件分成几个大的类型,由不同的合议庭来分管,让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以此促进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同时推行合议庭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率先在2001年建立了以大民事格局为方向的民事审判组织体制。③公开听证。针对我国传统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制度中存在的主体无限,次数和时间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无限所带来的部分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对同一裁判文书反复缠诉的弊端,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按照有诉必理,公开平等,及时合议的原则,推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制定公开听证规则,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将申请再审,申诉的审查工作,进行阳光作业,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即维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④实现三个分立。为改革法院内部机构职能,理顺内设机构关系,建立、健全案件流程体系,革除由法官自收、自审、自执案件所带来的久拖不结、暗箱操作、违法裁判的弊端,将审判权进行合理分解,分别由立案、裁判、执行、审判监督四个部门来分别实施,实现案件的流程管理,分权制衡,全程监督,落实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制度,促进了以独立、公正、公开、高效为主要内涵的审判机制的建立。在这一阶段还进行了落实公开审判的制度,改革了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制作,加强了调研工作和干警的业务培训,加强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等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第二步合力攻坚阶段,核心任务是推行主审法官员额制。法院队伍中很大一部分审判员并不具备现代法官的素质,导致法院人员过多过滥,而高素质的审判人员则相对不足。更由于激励机制的导向错误,更难以调动高素质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法院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民商合一的改革,将裁判权作了一定的收缩,在合议庭负责制的基础上,选好合议庭负责人,由合议庭负责人对本合议庭的案件质量负责。通过这一项改革,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质量有大幅上升。从玉溪中院对全市近期上诉案件的质量分析来看,全市基层法院上诉案件的平均改判率为35.84%,而我院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只有12.5%,低于平均数2.9倍,是全市上诉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队伍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审判组织体制的改革,实现了案件质量上一次大的飞跃。但这一项改革并不彻底,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的以“确定法官员额,建立法官遴选制度,建立法官保障制度”为内容的全面法官职业化建设,根据我院的案件数量和干警素质状况确定主审法官员额为8名,祥细制定了主审法官考试办法,建立了主审法官保障制度,对主审法官实行相对高薪制,将裁判权进一步向主审法官集中,充分挖掘潜力,发挥优质审判资源的作用,通过激励机制调动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同时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和审判单元制度,以此为基础,构建科学、合理又面向未来的审判组织体制,这一步是完成我院审判组织体制改革,建立新的审判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基础。云南省高院已将通海法院主审法官员额制的改革列为全省的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论证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先后制定了《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员额制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考试办法》、《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制度的规定(试行)》、《通海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规定(试行)》和《通海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奖惩考核办法》,为通海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行以主审法官员额制为核心,辅之以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改革计划奠定了科学、全面、细致和可行的制度框架。 第三步是建立体系阶段。这一步是完成构建通海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阶段,也可称为审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阶段。现已设计好了最基本的蓝图,做好了理论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在静态的审判组织体制上,要完成部门职能的分工和人员职责的定位;在动态的案件流程管理上,要完成案件程序运作的合理分解,形成运转高效,全程监督、分工负责的流程管理体系,以局域网为审判管理平台,实现案件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四、构建审判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通海法院构建西部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可以从基本结构、运作机制、流程体系三个方面来作一个系统的概述:(一)审判管理模式的基本架构。审判管理是围绕审判这个核心业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我们选择的审判管理模式是:对审判管理各个层级作科学的分解,在环节设置上合理布点,在每个关键的节点上由精英把关,再将各种素质状况和职能不同的人员按层级配置进去,实现单元化管理,每个管理单元建立以单元负责人或主审法官为主导的金字塔式层级职权结构。1、科学分解,合理布点。第一层:审判管理可以分解为四大管理体系,即:立案管理,裁判管理,执行管理,监督管理。第二层:立案管理可以分解为四大单元的管理,即:立案厅、流程中心、法警队、综合裁判组。裁判管理可以分解为三大审判组织体系的管理,即:刑事审判、民商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管理可以分解为两大执行权的管理,即:执行实施权的管理、执行裁判权的管理。监督管理可以分解为四大监督体系的管理,即:静态监督的管理,动态监督的管理,横向监督的管理,纵向监督的管理。以上第二个层面的分解,是设置审判管理单元的节点,由这些节点可以派生出各个金字塔式的层级职权结构。2、金字塔式层级职权管理单元模式。⑴、将三大审判组织体系分解成八个审判单元,一个审判单元负责一类案件的审理。其中:刑事设两名主审法官,两个审判单元;民事设六名主审法官,六个审判单元;行政审判指定民事中的一个审判单元的主审法官兼职负责。每个审判单元设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加上其它不同的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构成一个审判单元,在金字塔式的管理单元中表现为职权从上到下的关系,义务从下到上的关系;上一个层级的人员对下一个层级的人员有指挥、命令的权力;而下一个层级的人员对上一个层级的人员有服从的义务,下一个层级的人员对上一个层级的人员负责,并完成上一个层级人员的命令和指定的工作。主审法官在具体的审判管理单元中处于最高的裁判地位,在确保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同时,有权统筹和组织整个审判单元的工作,以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行,主审法官只负责主持庭审,了解案件和作出最终的裁判,其它辅助性的工作安排由法官助理完成,或由法官助理组织书记员、其它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共同完成,由主审法官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有权对下层级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奖惩,甚至有权建议给予晋升或处罚。审判单元制是金字塔式层级职权管理结构中机制最齐备和最能发挥功能作用的管理模式。理由a、由于系统的封闭性,保障了主审法官的独立地位和裁决者的身份,为独立审判创造了机制上的保障;b、由主审法官对裁判的质量负责,实现了裁判权向八名素质相对为本院最高的主审法官收缩和集中,裁判质量也有了制度上的保证;c、由于对审理和裁判工作作了进一步分解,除主持庭审和作出最终裁判的工作由主审法官完成外,其它工作可以分别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完成,实现了审判工作按照重要性不同所作的分解,能使不同素质和状况的人员各尽所能,又给了主审法官人尽其才,尽情发挥个人聪明才智的独立舞台,让他们在业务上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d、由于一个审判单元仅负责一类或几类相对固定的案件,让主审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促进了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让每位主审法官都能成为某一方面的法学专家;e、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结构在纵向上实现了人员素质的互补。首先,八名主审法官是从本院23名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员中,经严格的考试精挑细选出来的,相对为本院素质最高的法官,能保证裁判质量。其次,八名法官助理也是从剩下的15名审判员中选出,均具备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庭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和庭后的所有善后工作。再次,书记员由专职人员担任,能保证记录工作的质量。三者的素质从纵向上实现了互补。⑵、将立案管理的立案厅、流程中心、法警队、综合裁判组四大单元分别比照审判单元设置的机制,进行有专人对工作质量把关的金字塔式层级职权管理单元的设置,把不同素质和状况的人员根据其能力和特点分别配置到各个职权层级中,最大限度发挥其特长,既做到了人尽其才,又做到了各尽其能。以此解决现行法院干警素质参差不齐所带来的矛盾。(二)、审判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通海法院选择的上述审判管理模式体现了“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运作机制,立案、裁判、执行、监督四位一体,并行不悖,同时推进,整体加强的审判管理格局,革除了“哑铃式”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端,突出了程序和实体并重,执行和监督并行的思想,有效地避免了传统审判管理模式中顾此失彼的机制缺陷。“四位一体”的运作机制表现为:1、把立案庭构建为审判程序的管理中心。把与审判程序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向立案庭收缩,包括程序监督职能也并入立案庭,实现整个审判程序从启动到结束的全程管理和全程监督。立案庭分四大单元进行管理和运作,每个单元履行不同的职能。⑴、立案厅:审查和决定立案,诉讼费、执行费以及其它费用的收退和结算。⑵、流程中心:排期开庭,审限跟踪与提示、卷宗归档、制作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属监督管理的职能,汇同审监庭、政治处等部门共同完成)。⑶、法警队:执庭、送达、押解、警卫、保全的实施、协助。⑷、综合裁判组:保全的裁决和组织实施,支付令、执行裁判的听证和裁决,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听证和裁决。2、把职能审判庭构建为案件的决策中心。将刑事、民商、行政的案件按性质再作细分,由不同的主审法官组织不同的审判单元对某一类或几类相对固定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行政案件由于多年来个位数的案件数量,暂时没有设置专门审判单元负责的必要,而指定专门的主审法官兼职负责审理和研究。民事案件分成三个大的类型:一类是合同和债务案件,一类是婚姻家庭和三养案件,一类是侵权和损害赔偿案件。每一类案件分别由两名专门的主审法官组织专门的审判单元审理,一般实行独任审理,需要组成合议庭的个别案件由负责同一类案件的两个审判单元的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组成合议庭,但审判长必须由主审法官担任,法官助理只做陪审,独任审理的案件必须由主案法官主持。法官助理可按主审法官的要求组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证据调查等工作。3、执行管理实行分权化运作。将执行权分解成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负责,执行裁判权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负责,以实现执行的分权制衡。且执行裁判的内容多以程序为主,由担负程序管理中心职能的立案庭负责较妥。由于执行裁判权被剥离,执行局主要行使执行实施权,人员调配上要做到收放自如,既有承办人的个人负责,又有实施执行措施时人员必要的集中。有分有合,分工负责,合力攻坚的执行机制,与审判管理单元和立案管理单元在人员调配机制上有其不同的特点。4、监督管理构建“三全”体系。监督管理光靠设置一个固定的机构来进行,不可能实现监督的目的,也达不到全程监督,案案监督的要求。我们构建的监督“三全”体系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化的结构。在动态监督上设置“审限跟踪和提示制度”,从而达到监督的全程化。在静态监督上设置“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立案庭的流程中心、审监庭、政治处、纪检室汇同完成;设置“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公开听证制度”,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审监庭,具体案件所涉性质与对应的不属回避范围的主审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从而达到监督的全员化。在横向监督上主要依靠案件的流程进行管理;纵向监督上主要依据上下级职权管理的机制强化对司法主体执法行为的监查和督导;再加上外部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横纵并行,内外并举的全方位监督。“三全”监督体系体现着动静结合,分权制衡,条块结合,互动制约的特点,通过对人员的合理配置,权力的层层分解,制度的环环植入来实现监督和监控。(三)案件流程体系的基本结构。建立案件流程体系,就是要按照司法审判运行的规律和进程,将司法审判各职能分解在由不同部门和人员负责完成的环节上,我们所要建立的案件流程体系,要以实现分工负责、分权制衡,流程管理,高效运行的功能为目标,在基本的结构体系中,以流程中心为程序管理的枢纽,以立案厅、综合裁判组、各职能审判单元、执行局四大系统为程序执行机构,分设七条执行的指令通道,共同构成一个中心,四大体系,七条通道协同一体的基本案件流程体系。通道一:由立案厅将审查立案的案件流转入流程中心,流程中心将收到的案件分别不同性质指令各职能审判单元,综合裁判组,执行局来完成。通道二:由流程中心将排期后的案件指令具体的职能审判单元限期完成审判任务。通道三:由流程中心将保全的申请,由执行裁判权解决的申请,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交给综合裁判组限期作出裁决。通道四:由流程中心将收到的执行申请指令执行局限期执行。通道五:各职能审判单元将审结后装订好的案件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通道六:综合裁判组将裁决完毕的案件装订好后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通道七:执行局将执结的案件装订好后交回流程中心,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后归档。书记员、法警队、其它司法和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系统既独立发挥作用,又是与案件流程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流程体系中,对审判各职能分解得越细,安排得越合理,则审判管理的微观环境越有序,审判运行机制的功能发挥得越充分。在体系的设计上,要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才能提高审判效率;要实现案件的全程监督,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海法院构建的这种审判管理模式,是小的基层法院和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西部法院,这两个特征竞合条件下探索的一种审判管理模式,它既符合法院审判管理的规律,又与所处法院的状况和特点相结合,是在审判效率的矛盾还没有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条件下,通过创新机制,整合审判资源,充分挖掘优质审判资源的潜力,以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攻克执行难为目标的一种审判运行机制的选择,这种机制最大限度地革除了司法行政化的趋势给法院审判管理造成的种种弊端。这种模式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但无疑这项改革与实践是一种有益和负责任的尝试,可以为别的西部小法院在构建新的审判管理模式的探索中,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提供一种以资评判和取舍的模式。
通海法院构建西部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篇十五 法院刑事审判庭述职报告范文
一年来,在区人大监督、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下,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及审判任务。本着求实创新的精神,认真学习党的方针,路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自觉实践“xxxx”重要思想,认真学习xx大报告,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能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 中央八项要求的规定来要求自己,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法官的责任,搞好刑事审判及政治学习,几年来带领刑庭全体干警前后被评为市政府评为“严打政治斗争”先进集体,被××区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每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个人被市政府记三等功、市、区优秀党员,市优秀法官、人民满意法官、创安先进个人等,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刑庭在法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扮演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重要角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除了在业务上要求比较精通外,更需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的理论,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一年来,刑庭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59件,未出现错、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现象。严把案件质量关,把案件办成实案、铁案,才能真正起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的作用。自在刑庭工作xx年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总结出不少办案经验,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有着较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平衡利益冲突的调节能力,做到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细释法意、明辨是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用真情爱心,化柔风细雨,促理解宽容,扬传统美德,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共同实现。对于信访、上访、闹访人员,能做到做通其思想工作,几年来无上访案件。也办理过一些重大疑难的案件,能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在xx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4件,按照上级的部署,对二抢案件的被告人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辖区内的二抢犯罪,如被告人刘林奎抢劫一案,被告人刘林奎于xx年8月至xx年2月间,在徐州市××区××山立交桥、临黄村、苏山中学、二环北路、鼓楼区法院等地,架势一辆华日牌红色125型跨骑摩托车尾随单身妇女,趁其不
备,将受害人手中或放在自行车车篮内的皮包抢走,共计作案17次,抢得现金、手机、小灵通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5708元,对被告人刘林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保护辖区内的安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如对敲诈勒索、盗窃案件严厉打击,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打击偷漏税的犯罪,保证辖区内的企业公平竞争,净化投资环境;同时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对辖区内贪污、受贿案件的被告人依法惩处。
本人在平时的工作中能清政廉洁、克己奉公,坚持勤政廉政。没有借办案之机向当事人的辩护人索要财物、吃请的现象。没有出现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的现象,能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从不徇私。作为法官,应当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也没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从不向当事人及其有关联的人泄露案情,公正执法,严把案件的质量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理每一件刑事案件,严格按照八项要求去做,积极参加党员先进性教育,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庭务会,虚心听取意见,找差距,把思想统一在“司法为民”的基础上,深刻联系实际,严把刑事审判质量关,权与法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一年来,没有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任何礼品及吃请,坚持勤政廉政,司法为民思想,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党的事业。
能按照院领导的安排,认真学习xx大报告,在政治上、思想上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业务学习方面,能坚持每周五业务学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都有一种不甘落后,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待人诚实,光明磊落,心胸开阔,不计较个人得失,作为一名刑庭的老同志,应当带头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依法办理案件。做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应当“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执法”,清贫就是一种境界,要耐得住清贫,要抵制金钱的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