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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自查报告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3

党政领导干部自查报告

第1篇 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

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局属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科级干部管理办法》,院制定《效能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督查,讲求实效

为促进《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局始终坚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督查形式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问责。围绕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地勘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问责。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调配、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矿业权运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八个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行使制约机制。

三是围绕廉政风险源头防治实施问责。注重源头防治,坚持预防为先,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勤政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四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近年来,我局把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实施问责制的着力点,经常征求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代表及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监察员意见,有效维护了职工群众利益,促进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五是围绕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我局积极探索和实践效能问责工作,以问事、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对上班时间脱岗、炒股、玩游戏等现象,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省、局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实施《暂行规定》两年多来,我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作风明显扎实,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责任观念。问责制启动后,各级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显增强,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局全面建设贡献力量的自觉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是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当前在具体实行问责中,更多重视执行中出现过错的问责,而对超越规定职权、未按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现借口“集体决策“而逃避责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会有领导干部被追究问责,而对于懒散、拖拉、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却少有问责。

三是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或违规失职造成损失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责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究。在深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对象,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

第2篇 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

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局属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科级干部管理办法》,院制定《效能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督查,讲求实效

为促进《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局始终坚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督查形式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问责。围绕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地勘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问责。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调配、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矿业权运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八个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行使制约机制。

三是围绕廉政风险源头防治实施问责。注重源头防治,坚持预防为先,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勤政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四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近年来,我局把解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实施问责制的着力点,经常征求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代表及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监察员意见,有效维护了职工群众利益,促进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五是围绕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实施问责。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我局积极探索和实践效能问责工作,以问事、问效、问责为主要手段,对上班时间脱岗、炒股、玩游戏等现象,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有力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

二、主要成效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动省、局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实施《暂行规定》两年多来,我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作风明显扎实,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二是提高了责任观念。问责制启动后,各级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显增强,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局全面建设贡献力量的自觉性提高了。

三是提升了法治理念。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存在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是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当前在具体实行问责中,更多重视执行中出现过错的问责,而对超越规定职权、未按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追究力度不大,出现借口集体决策而逃避责任的做法。

二是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暂行规定》明确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时,才会有领导干部被追究问责,而对于懒散、拖拉、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却少有问责。

三是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或违规失职造成损失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责任追究往往被忽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究。在深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对象,做到职能清晰、权责一致,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三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

第3篇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条例》情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市局党组非常重视,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日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建立和建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地学习。

为保证学习效果,市局党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局党组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系统人事干部在自身学好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对《条例》学习的监督检查。市局党组还组织全系统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干部和全体党员参加的《条例》知识考试,收到较好效果;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局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发现严重违反《条例》问题的,年终考核视为不达标,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近年来,市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共提拔、调整、任用干部共21名,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特别是今年二月份,市局党组结合系统科级领导班子人员和领导队伍建设的实际,根据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本着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有利于队伍稳定的原则,拿出21个副科级领导干部空缺职位,在全系统进行了公开选拔,此次干部选拔任用,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严把五关。

资格审查关,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不得报名。全系统共有211人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察,有5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成绩关,笔试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1:3比例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1:2的不得进入民主测评阶段;民主测评关,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党组讨论关,党组成员一人一票,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人选;全程监督关,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局派驻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是严格程序。从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是严格民主。把干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

凡是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四是严格监督。

此次公选工作,对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全部张榜公布,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拓宽用人视野、扩大选拔任用中的民主、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到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此次公选工作在系统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反应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认为市局这次选拔干部是公正的、是成功的、群众是满意的,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是充分的,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情况市局党组严格执行《条例》,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省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实施办法;面试实施办法;考试面试登统程序、民主推荐和考察任命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任前公示、任职试用、考察预告制度,从而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透明度,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特此报告

第4篇 天津中医学院2023年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天津中医学院2003年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2003年是我院深化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为适应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院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为早日建成一流的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干部支持,学院进一步加强了教学、科研、医疗机构的调整,完成了第四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为学院事业的整体发展,选拔培养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出众,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现将2003年我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2003年全院共新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24人,其中2003年8月学院本部在第四次处级领导干部聘任中选拔任用处级干部23人,2003年1月一附院选拔任用1名处级领导干部。在24人中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10名,其中女干部4名;新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14名,女干部4名。在新提拔干部中35岁以下的1人;36岁-40岁的9人;41岁-45岁的5人;46岁-50岁的6人,50岁以上的3人。研究生学历15人,大专以上学历9人。副高以上职称22人。另外,中共党员20人,无党派和民主党派4人。

二、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江泽民同志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实现新老干部平稳交替,为我院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早日建成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保证。

三、聘任工作的具体做法

1、学院党委对处级干部聘任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对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强调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组对考察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了做好聘任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了由组织部、纪委及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考察班子,对被聘任的处级干部人选严肃认真地进行了全面考察,高质量地完成了考察任务,形成了客观公正的考察材料,为聘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在聘任工作中,按照处级干部必备条件,注重政绩、业绩,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处级干部队伍行列。学院党委统一思想,坚持原则,集体讨论,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杜绝了在干部选拔上的不正之风。

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规定。在聘任工作中,严格掌握任职资格和条件,在考察过程中,党委要求考察小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执行,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回避制度,保证了组织考察和组织任命的客观公正。

3、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考察材料的规范化书写、党委讨论、任前公示、会议记录、任职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4、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渠道,保证干部脱颖而出。在民主推荐、组织任命的基础上,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增强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给广大年轻干部提供展现自我、实现价值,为学院各项事业奉献服务创造机会,学院党委在14个副处级岗位上面向全院进行公开竞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事业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在严格条件和考察的基础上,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懂业务、精管理的年轻干部,充实了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一线,为保证学院中心工作再上水平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活力,经过一段工作的锻炼,他们能够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出了一定成绩。

5、严格把关。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纪检委的监督作用。纪检委一直参与考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整个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6、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聘任工作中,学院党委注意倾听全院教职工的意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民主推荐。共发放民主推荐表401张,推荐出处级后备干部人选98人,在考察中考察组深入各总支与教职工进行座谈共324人次,这其中包括基层部门领导、教授、普通教师,也包括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的代表,涵盖了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全院教职工的意见。

在民主推荐的同时,加强对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分别在中层干部范围内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处级干部进行优、良、中、一般、差综合评价,从测评结果上看,新提任的10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优良率均能达到90%以上,充分反映了群众对这些领导干部的满意程度,保证了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7、建立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试用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1年,期满后学院党委对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免去相应职务。通过试用制和考核,激发了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责任意识,促进了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

8、加强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学院党委一贯高度重视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每年要举办两期处级干部培训班,保证足够的培训学时数,以达到预期培训效果。聘任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举办了全院新老处级干部培训班,进行岗位培训、交接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在培训班上对全体处级干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处级干部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和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就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学院党委一贯坚持选拔优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卫工委组织的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学习,广大处级干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清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表示要立足本岗,忘我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廉政勤政,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励精图治,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天津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天津中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4年4月20日

党政领导干部自查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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