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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关于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专题调研报告
关于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专题调研报告
关于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专题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免除农业税以后,乡村干部的职能将由行政性向服务性转变。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进乡村干部职能的转变,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规范可行的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明确乡村干部应该做什么,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乡村干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乡村工作项目纷繁复杂,工作分散性大、流动性大,有必要制定一整套规范可行的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以便于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工作。要以整体、全局出发,用系统论的方法作指导,对乡村基层干部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作至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来制订,以弥补当前各个岗位责任制中亮严不一的缺陷,使岗位责任制得到深化和发展,趋向规范化、标准化,为搞好乡村工作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要根据乡村基层干部各岗位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干部,也促使乡村基层干部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乡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能现状
乡村组织机构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而政府机构是实施政府职能的主体,政府职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反映着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1、当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的主要职能(或工作内容)。
乡村基层干部是乡村政府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实践者,要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物进行管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首先,要必须办强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所谓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就是依据民主、法治、科学的原则,做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制度,通过制度规范管理者的行为,通过管理者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推动工作开展,从而形成乡村政府工作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人员高效服务的良好运行机制。乡村政府规划化建设的核心是依法建制、规范管理、转变职能、服务群众,其中,服务群众是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乡村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做法,一是依法建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制定乡村政府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使政府工作有章可循。这些工作制度包括:政府工作规范、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部门设置和职责任务;组织和个人行为准则;考核、奖惩、监督和管理办法、各项服务措施等一系列制度。二是规范管理。建好制度后,政府工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照章办事,依法行政,用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严禁滥用职能,以权代法,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转变职能。乡村政府要逐步实现以领导就是指挥到领导就是服务的转变。在各项工作中,要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其次,要切实改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队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政府职能部门是为农民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一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要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服务,不能无所作为、消极等待,更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方式对待群众。二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技能。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专业技能,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群众得到高质量的服务。三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做到照章办事,依法行政。通过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奖惩制度等,使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四要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进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等群众关心的事情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语和监督。公开后,要重视意见反馈工作,认真倾听、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做到有错必纠,并把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免除农业税以后,乡村干部的职能将由行政性向服务性转变。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进乡村干部职能的转变,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规范可行的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明确乡村干部应该做什么,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乡村干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乡村工作项目纷繁复杂,工作分散性大、流动性大,有必要制定一整套规范可行的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以便于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工作。要以整体、全局出发,用系统论的方法作指导,对乡村基层干部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作至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来制订,以弥补当前各个岗 位责任制中亮严不一的缺陷,使岗位责任制得到深化和发展,趋向规范化、标准化,为搞好乡村工作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要根据乡村基层干部各岗位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干部,也促使乡村基层干部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乡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能现状
乡村组织机构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而政府机构是实施政府职能的主体,政府职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反映着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1、当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的主要职能(或工作内容)。
乡村基层干部是乡村政府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实践者,要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物进行管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首先,要必须办强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所谓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就是依据民主、法治、科学的原则,做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制度,通过制度规范管理者的行为,通过管理者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推动工作开展,从而形成乡村政府工作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人员高效服务的良好运行机制。乡村政府规划化建设的核心是依法建制、规范管理、转变职能、服务群众,其中,服务群众是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乡村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做法,一是依法建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制定乡村政府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使政府工作有章可循。这些工作制度包括:政府工作规范、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部门设置和职责任务;组织和个人行为准则;考核、奖惩、监督和管理办法、各项服务措施等一系列制度。二是规范管理。建好制度后,政府工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照章办事,依法行政,用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严禁滥用职能,以权代法,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转变职能。乡村政府要逐步实现以领导就是指挥到领导就是服务的转变。在各项工作中,要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其次,要切实改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队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政府职能部门是为农民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一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要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服务,不能无所作为、消极等待,更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方式对待群众。二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技能。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专业技能,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群众得到高质量的服务。三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做到照章办事,依法行政。通过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奖惩制度等,使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四要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进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等群众关心的事情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语和监督。公开后,要重视意见反馈工作,认真倾听、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做到有错必纠,并把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4)乡村干部要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把以前乡村干部的“饭前一支烟,饭后一溜烟,下村聊聊天,握手不沾边”转变为现在的“晴天一身汗,两天一自泥,下村讲科技,早晚在田边”的乡村干部新形象。
(5)乡村干部仅有为群众服务的愿望是不移的,同时还要具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乡村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为当地群众调整不合理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
二、现阶段乡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能与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哪些不适应及其主要表现
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总体要求来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高致的服务型政府。在现阶段,作为政府机构内部的乡村干部,其工作职能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1)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产权制度没有建立健全,使乡村干部对机关知识了解不够,工作方向不明晰。
(2)收分配体制未理顺,社会保障体系未完善,使乡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向群众明确解释机关问题。
(3)在加大基础投入,拉动经济增涨,扩大再就业上下功夫,使乡村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更加得心应手。
(4)不断整合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降低耗能,使乡村干部在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去。
(5)要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
(6)要制定相关的市场规划,纠正市场失灵。
(7)要组织生产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
(8)要制定相关的金属业政策和产业政策。
(9)要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保护公平竞争。
(10)要建立相应的贸易谈判代表制度。
三、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实现乡村基层干部职能的转变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立一个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我们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应找准突破口,进行合理定位。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职能定位。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对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按照政企职责公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界定政府与企业职权的范围,把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坚决还给企业;其次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完善宏观管理体系;再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主要运用计划的、行政的直接控制管理方法转向通过市场运用各种经济扛杆采取经济的、法律的间接控制管理方法。最终达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上来,把生产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的职能转变的总目标。
1、适应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形势,推进乡村基层干部职能的转变。
全国广大农村深入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有如轻风细雨滋润着神州大地,在全国广大农村广袤的大地上,正在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1)乡村基层干部思想觉悟有了新的提高,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通过学习,广大乡村基层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逐步从模糊到比较清晰,从笼统到比较具体,从肤浅到比较深刻,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三个代表”,为什么要坚持“三个代表”,怎样实践“三个代表”。乡村基层干部对照“三个代表”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反思,找到了存在的差距,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2)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和方法有了明显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有了新的改善。乡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关系到党同农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广大乡村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体察群众的困难和疾苦,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听到了许多平时听不到、听不进的意见和建议,思想受到了触动和震撼。
(3)乡村基层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自觉性增强,一大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始终着眼于维护和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紧紧抓住群众最盼、最缺、最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清理并取消了一大批收费项目,减轻了农民负担。通
过学习教育活动,不少基层干部焕发了朝气,提高了素质,精神面貌为之一新;不少班子化解了矛盾,增强了活力,提高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2、适应取消农业税的新形势,推进乡村基层干部职能的转变。
农村实施税费改革特别是“一免三补”等政策后,广大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同时,乡村两级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震荡,过去长期围着税费转的乡村两级组织收税收费的基本职能已经转移或消失。乡村两级干部怎样行政,如何作为,成为摆布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问题。免征农业税使乡村工作传统的“抓手”消失,但也使我们乡村干部从收款催税中解脱出来。然而,职能转变也要随着形势发展而改变。大多数干部能够主动适应整体形势和个人角色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出现了新气象。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干部产生了失落感,心里没底,茫然无措,打不起精神,不知道下一步该干什么,有的更是表现出畏难情绪,出现涣散、消极等待现象。他们认为,免征农业税对乡村的冲击非常大,管理农民的权力削弱了,可用财权萎缩了,组织动员能力下降了,加之农村需要解决的公益事业多,原先由乡村承担的一些公益事业失去了财力的保障。从实践情况看,免税改革并非简单的“要钱不要钱”的问题,更不能一免了之。乡村基层干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免征农业税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需要完备的配套措施和办法。
(1)要积极转换职能。过去,我们不少干部对自身职能的认识是错位的,总认为把税费收上来才是政绩,以税费额大小来论“英雄”。实际上,农村基层干部本来就不应该是“收税干部”。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广大农民、保持农村稳定,这才是我们真正的职责所在。
(2)要提高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出现了新一轮土地热,要地、争地的现象普遍,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农民因地上访案件增多。因此,要采取灵活的办法,要善于处理各种“人地矛盾”;免征农业税后,乡村组织的“来钱道”少了,过去积累下来的大量债务问题浮出水面。成为影响稳定的因素,因此还要多方探索化解债务的渠道,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培育新的财源。
(3)要主动做事,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求乡村基层干部不能坐享清闲、坐困愁城,而应该走进农家,从丰富的社会实践中,从农民的切实需要中,重新确定自己的价值;要求乡村干部带头闯市场,学技术,深入村寨农户,在生产服务、技术服务方面作出新贡献,从而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并从在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
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出现新的困难,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此,要积极探索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子,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当前,造成乡级财政巨大压力的直接原因是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税费改革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改革,推进这些方面的配套改革,就是推进新一轮的农村全面改革。只有通过改革,把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加强社会管理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建设,增强执政能力。
3、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一定要明确。过去我们有过很多经验教训,一些地方政府给自己定好位,把自己看成是投资主体,面注重招商引资,为企业搞贷款作担保,负了很多俩,相反在公共服务方面却做得很少。建设新农村要靠政府的扶持,政府的扶持不光是投钱,还要教育引导农民,不能认为税费改革后,农民就不再出资出劳了。我们知道,大江大河的堤岸修建等国家工程,这方面钱是国家拿的。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要引导农民对自身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作为政府机构内部的乡村工作人员,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做好规划,转变职能,服务到位,循序渐进,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多渠道引导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第2篇 审计局履行教育法定职责的调研报告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__县审计局自20__年以来,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审计机关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制定落实了《__县审计局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实施方案》,规定了审计局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的职责,对即将迎来的教育督导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法及措施
(一)加大教育工作审计力度,对20__年—20__年教育工作中涉及到的教育经费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落实核拨情况,对发现滞留、挪用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对教育附加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校企业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福利所上交的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审计作用,在教育工作审计中,全体审计人员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明确审计目标任务,对涉及教育工作的审计项目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加大对教育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力度,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杜绝校办企业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确保学校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大政府性教育投资前置审计和结算审计力度,近年来,我县的教育投入经费与日俱增,建设项目较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对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我单位审计人员,深入建设工地,认真查阅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实地勘测工程量,对工程建材做详细检查,对所建工程全程进行跟踪审计,有效的确保了工程质量,做到了高质高效,使建设经费发挥了最大效益。
(四)加大对教育工作审计中的资料收集,在审计中注重审计资料的管理使用,认真编写审计日记,做好审计报告的起草,项目完成后对审计档案进行归档装订,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计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存在问题
(一)在教育口审计项目中,项目多、人员少,工作经费不足,矛盾相当突出,导致部分审计项目规格质量不高。
(二)舆论宣传不足,干部职工参与积极性不是很高。
第3篇 政府法定职责履行状况调研报告
政府法定职责履行状况调研报告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但是,我国现有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方面准备不足,政府职责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并存,社会管理方式滞后,公共服务薄弱,权责脱节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就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__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__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落实纲要提出的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己任,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但是,综观《意见》全文,无论是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还是评议考核、落实责任,其指向的主体都是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各级政府在其中主要负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之责。似乎行政执法与政府自身无关。然而,通过梳理执法依据,_____省_____市人民政府却发现,现行许多法律规范规定了政府应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关于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规范则更多。_____市政府在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政府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履行法定职责是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也是政府正确定位自身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才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社会,并最终为人民服务。
笔者结合_____市的实践,对市县级政府法定职责的立法及其履行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
纲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逐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法治的作用在于通过强制约束力的方式,将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其行为选择提供一种预期机制和矫正机制,以实现维护公民权利、市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秩序。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守法。因此,探讨政府职责必须首先理清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政府职责的规定。
(一)我国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现状。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法制工作者发现,政府特别是市县级地方政府,既有决策权,又有执法权,其自身定位颇值得研究和重视。一些领导同志认为,政府对执法工作只有领导责任,执法是部门的事,因此,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政府对下级和执法人员提要求多,规范自身行为少。通过研究,_____市认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政治实施者,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离不开政府;相对于各部门,政府权力更大、责任更重、影响更广泛。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事,而且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政府不但要推行,而且要带头。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必须梳理政府的执法依据,为政府开列权力和责任清单。
据_____市政府对236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涉及政府行政执法的共计207部,其中法律69部,法规100部,规章38部。而规定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则超过350部。涉及的政府职责主要可以分为基本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职责、内部行政行为职责、抽象行政行为职责、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的职责、政府受委托履行的职责等六大类,计615项。
1.关于政府基本职责的规定。
集中在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求。
2. 关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及其他行政行为八类。
行政许可又可以分为部门审核、市县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县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行政处罚种类主要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处罚措施;针对的情形多是经主管部门处理后相对人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相对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在处罚程序上一般先经主管部门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裁决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所做的调查处理,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行政强制是政府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及为保障行政行为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行政确认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及特定人员身份的确认,如土地登记、革命烈士追认等。行政给付是政府为保障特定人员的生活或补偿特定公民为公共利益所做牺牲而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行为,如残疾军人优抚、扑救森林火灾伤残人员医疗、抚恤等。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如《国防法》第48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其他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些由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如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等。
3.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制定和发布决定、命令,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规范,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此类行为在行政法上可以归类为抽象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很多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规划的编制、预案和方案的制定、标准的制定等。如《传染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履行,有利于为社会提供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因而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好。
4.关于政府内部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在梳理执法依据中,_____市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行政机关之间运作的条文重多,按这些规定履行职责,有利于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和相互监督,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落实责任。因此,_____市对者一部分法律也进行了梳理,归纳出63项具体职责。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有批准下级部门的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疫区的决定等。
5.关于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6.关于政府受委托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1条规定,“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二)政府职责立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涉及政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关于政府职责的立法存在以下特点和问题:
1.所涉事项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重大影响,与相对人利益攸关,或者关系国家尊严、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突出公共性。这就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时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将会给相对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职责形式多样,既有具体行政行为,又有抽象行政行为,既涉及对外管理和服务,又涉及内部管理和监督。
3.在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上,多由所属部门或下级政府呈报启动,需要下级为作出决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事实依据,有相当大的被动性。
4.从职责性质看,政府职责立法重职权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较普遍,与法治的要求还有差距。
5.从职责立法体系看,体系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体现在规定政府职责的规范法律位阶不一,任何文件都可以赋予政府一定职权;政府与部门职责的划分缺少统一的标准,究竟什么样的决定该由政府作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直接由部门作出,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标准,立法冲突普遍。
6.政府履行职责缺乏细化的程序性规则,执法程序合法性没有可资实践的标准。
7.法定执法手段配置不适应履行职责的要求,执法缺乏法律保障。根据政府组织法,政府是政府首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小政府大部门已成现实。政府自身执法一无机构,二无法律措施,依赖于部门的呈报和配合,被动的行为方式削弱了政府执法的权威。
二、关于政府执行法律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现实状况
《纲要》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提出,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这个改革目标的确定,体现了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反思。
(一)特点。就政府行政执法而言,呈现以下特点:
1.重管理轻服务,对相对人提要求多,主动服务少,偏重履行经济职责,履行社会职责不足,法定职责履行不全面。
2.政府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职责时,以政府部门呈报政府决定为主,政府依职权主动履行的少。
3.重视公用法律中有关政府职责的履行,重协调和推动,忽视专门法律法规中关于政府履行职责规定的执行,轻具体职责的落实。
4.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习惯于发布决定、命令,或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政府对具体事务没有依据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与依法行政的目标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缺乏执法意识,以日常行政管理代替行政执法。在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部分领导心目中,行政执法是部门的事,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宏观管理,与行政执法不是同一层次的行为。这种认识影响了政府执法的效果。
2.在执法程序方面,以内部行政管理程序代替行政执法程序,缺少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程序权利的意识和程序欠缺。如在行政处罚中,经部门呈报、领导审签文件即作出决定,对于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行使,缺乏程序保障。
3.行政行为决定落实不力。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政府行政行为,由于没有具体的承办部门,其落实就完全依靠政府的重视程度。由于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负责行政行为内容的落实,经常出现作出决定后无人执行的局面,最终不了了之,既影响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4.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不全面、不具体,没有把政府作为承担执法责任的主体,要求执法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多,政府只承担空泛的“领导”责任,没有与法定程序、标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定制度和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政府责任的设定没有强制力,在责任追究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行政处理与行政处分混为一谈。缺乏责任保障的职责,其履行必然缺乏动力,也成为政府履行职责不全面的主要诱因。
三、关于政府职责的思考和探索——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重大课题和系统工程。在社会矛盾凸现的社会转型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管理创新的迫切要求下,不仅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律已经赋予的职责,而且要求对政府职责进行探索和创新,以符合政府运行规律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来规范和促进政府为人民服务职能的履行,促使政府职责更加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政府履行职责的理想状态。
自从政府产生之日起,政府与个人、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就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无论是日本的行政改革,还是美国的“走进美国”活动、英国的公共服务宪章运动以及韩国的亲切服务运动,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管理,使政府履行职责处在一个合理的角度和深度。综合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和政府建设管理创新的要求,政府履行行政职责应当向以下方向转变:
1.政府职责在形式上都有法律依据,即无法律授权即不得为,越权无效;
2.政府职责在内容上从偏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向经济和社会并重转变,变行政管理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3.政府职责在履行程序上有明确的或普遍可资沿用的程序保障,且该程序能够保证政府履行职责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4.政府职责与政府部门职责的界定有科学合理的界限和标准,政府不能包办一切,部门也不能滥行政府的职权,否则责任无法落实;
5.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政府的责任。对政府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什么人承担什么责任;规范政府责任的考核程序和依据、标准;强化责任设定的强制力,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实现政府职责应然状态尚需做的工作。
要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目前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立法推进,确保政府行政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先立法后改革,以立法来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我国多轮行政体制改革都是只有政策没有立法,也始终在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内循环。建立政治领导、民间参与、立法推进的行政改革模式才能确保政府改革的有效进行,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证。
2.完善行政执法理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树立政府行政执法意识,在理论和思想上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基础。把握住行政主体的行为、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三个基本要素,扩充行政执法的外延,树立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执法的观念,实现从靠行政管理推动社会进步向执行法律、履行职责的转变。
3.准确界定政府与所属部门的职责划分,实现职责划分的法定化,减少部门越位和政府缺位。建议以事项所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
4.分类制定执法程序细则,规范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应当包括部门呈报程序,政府执法机构执法程序,政府决策程序,执行程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5.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考核,严格政府责任。近年来我国立法中关于政府责任的规范越来越多,也愈发重视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规范。但是,也还存在责任考核没有具体标准,责任设定缺乏强制力,责任落实和追究与职权不相符等问题。建议将对政府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作为对政府考核的全部内容和基本形式,明确政府领导履行职责的总负责人的地位。
6.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执法保障。建立政府履行执法职责的机构,具体承办政府自身的执法事项,或者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行政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其对外代表政府执法的职权,加强法制机构对政府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核,以保证政府执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时,要赋予执法机构必要的法律手段,以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和决定的执行。
第4篇 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专题调研报告
××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专题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免除农业税以后,乡村干部的职能将由行政性向服务性转变。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进乡村干部职能的转变,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规范可行的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明确乡村干部应该做什么,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乡村干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乡村工作项目纷繁复杂,工作分散性大、流动性大,有必要制定一整套规范可行的乡村基层干部工作职责,以便于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工作。要以整体、全局出发,用系统论的方法作指导,对乡村基层干部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作至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来制订,以弥补当前各个岗位责任制中亮严不一的缺陷,使岗位责任制得到深化和发展,趋向规范化、标准化,为搞好乡村工作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要根据乡村基层干部各岗位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干部,也促使乡村基层干部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便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乡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能现状
乡村组织机构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而政府机构是实施政府职能的主体,政府职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反映着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1、当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的主要职能(或工作内容)。
乡村基层干部是乡村政府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实践者,要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物进行管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首先,要必须办强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所谓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就是依据_____、法治、科学的原则,做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制度,通过制度规范管理者的行为,通过管理者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推动工作开展,从而形成乡村政府工作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人员高效服务的良好运行机制。乡村政府规划化建设的核心是依法建制、规范管理、转变职能、服务群众,其中,服务群众是乡村政府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乡村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做法,一是依法建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制定乡村政府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使政府工作有章可循。这些工作制度包括:政府工作规范、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公文写作则;部门设置和职责任务;组织和个人行为准则;考核、奖惩、监督和管理办法、各项服务措施等一系列制度。二是规范管理。建好制度后,政府工作机关和工作人员要照章办事,依法行政,用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严禁滥用职能,以权代法,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转变职能。乡村政府要逐步实现以领导就是指挥到领导就是服务的转变。在各项工作中,要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其次,要切实改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队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政府职能部门是为农民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一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要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服务,不能无所作为、消极等待,更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方式对待群众。二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技能。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专业技能,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群众得到高质量的服务。三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做到照章办事,依法行政。通过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奖惩制度等,使工作有章可循。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四要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进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等群众关心的事情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语和监督。公开后,要重视意见反馈工作,认真倾听、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做到有错必纠,并把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再次,村级组织的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任务中,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而应当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_____,紧紧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来完成各项任务。
2、当前乡村基层干部把履行职能主要采取的方式方法。
通过对底圩、普龙、同剪等村委会的走访调查、大多数群众对当前乡村干部履行职能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不积极主动、群众意见较大,但也有些干部工作深入,得到群众的认可。具体表现在:
(1)××街道脏、乱、差现象突出,没有专人管理,严惩影响政府形象。
底圩街道卫生虽然聘请专人清扫,但垃圾推放不规范,满街都是垃圾。由于没有专人去督促、检查,清扫街道的人也是三天两头扫,使街道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突出,主管工作人员应加强督促检查。
(2)××集镇建设滞后,与周边乡镇差距越来越拉大。
底圩集镇建设滞后,街道建设一拖再拖,到目前仍未能实施混凝土浇灌路面,原来搞好的土方工程如今已是杂草丛生。乡政府所在地的过境路坑坑洼洼,排水设施也没有、下雨天 水、废水流满街道,晴天车子一过,满天都是灰尘。乡党委、政府应着力解决这种状况。
(3)普龙村委会普片村小组在农田里建盖住房较为突出,主管部门是否组织清理整顿、或是已办理机关手续,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应该深入实地开展调查核实,以防这类占用耕地滥建房屋的现象愈演愈烈。
(4)坝庄村委会的河边、那令两个移民点,移民的住房已建好,但土地部门迟迟不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群众占路占空地现象突出,职能部门要尽快去帮助他们办理土地使证,确定每家每户的界线,维护移民点的团结稳定。
(5)同剪村委会的江那、那崩、南领、岜安四个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这几个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这几个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这是群众所认可的,但工作人员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与当地群众“三同”,使整村推进项目的示范作用更趋于明显。
(6)村委会干部要深入村寨,深入群众,在帮助和指导群众干好生产的同时,要积极调解民间纠纷,把一些群众邻里之间的矛盾和林地纠纷等化解在萌芽阶段,为一方的和谐发展尽到一份责任。
3、当前乡村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干部转变作风,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乡村基层干部如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何以“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狠抓乡村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为切入点,要求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三同”,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样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
(1)乡村干部要深入村寨、深入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不断转变作风,更新观念。
(2)当前部分乡村干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加上工作方法单一,工作作风飘浮,导致干群产故乡紧张,制约了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转变干部的作风,就要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观念的转变,促进了作风的转变,我们要抓紧一切时间,尽最大努力为群众办裙带。
(4)乡村干部要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把以前乡村干部的“饭前一支烟,饭后一溜烟,下村聊聊天,握手不沾边”转变为现在的“晴天一身汗,两天一自泥,下村讲科技,早晚在田边”的乡村干部新形象。
(5)乡村干部仅有为群众服务的愿望是不移的,同时还要具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乡村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为当地群众调整不合理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
二、现阶段乡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能与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哪些不适应及其主要表现
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总体要求来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高致的服务型政府。在现阶段,作为政府机构内部的乡村干部,其工作职能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1)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产权制度没有建立健全,使乡村干部对机关知识了解不够,工作方向不明晰。
(2)收分配体制未理顺,社会保障体系未完善,使乡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向群众明确解释机关问题。
(3)在加大基础投入,拉动经济增涨,扩大再就业上下功夫,使乡村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更加得心应手。
(4)不断整合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降低耗能,使乡村干部在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去。
(5)要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
(6)要制定相关的市场规划,纠正市场失灵。
(7)要组织生产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
(8)要制定相关的金属业政策和产业政策。
(9)要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保护公平竞争。
(10)要建立相应的贸易谈判代表制度。
三、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实现乡村基层干部职能的转变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立一个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我们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应找准突破口,进行合理定位。党的__大明确指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职能定位。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对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按照政企职责公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界定政府与企业职权的范围,把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坚决还给企业;其次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完善宏观管理体系;再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主要运用计划的、行政的直接控制管理方法转向通过市场运用各种经济扛杆采取经济的、法律的间接控制管理方法。最终达到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上来,把生产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的职能转变的总目标。
1、适应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形势,推进乡村基层干部职能的转变。
全国广大农村深入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有如轻风细雨滋润着神州大地,在全国广大农村广袤的大地上,正在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1)乡村基层干部思想觉悟有了新的提高,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通过学习,广大乡村基层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逐步从模糊到比较清晰,从笼统到比较具体,从肤浅到比较深刻,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三个代表”,为什么要坚持“三个代表”,怎样实践“三个代表”。乡村基层干部对照“三个代表”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反思,找到了存在的差距,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2)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和方法有了明显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有了新的改善。乡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关系到党同农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广大乡村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体察群众的困难和疾苦,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听到了许多平时听不到、听不进的意见和建议,思想受到了触动和震撼。
(3)乡村基层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自觉性增强,一大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始终着眼于维护和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紧紧抓住群众最盼、最缺、最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清理并取消了一大批收费项目,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不少基层干部焕发了朝气,提高了素质,精神面貌为之一新;不少班子化解了矛盾,增强了活力,提高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2、适应取消农业税的新形势,推进乡村基层干部职能的转变。
农村实施税费改革特别是“一免三补”等政策后,广大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同时,乡村两级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震荡,过去长期围着税费转的乡村两级组织收税收费的基本职能已经转移或消失。乡村两级干部怎样行政,如何作为,成为摆布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问题。免征农业税使乡村工作传统的“抓手”消失,但也使我们乡村干部从收款催税中解脱出来。然而,职能转变也要随着形势发展而改变。大多数干部能够主动适应整体形势和个人角色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出现了新气象。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干部产生了失落感,心里没底,茫然无措,打不起精神,不知道下一步该干什么,有的更是表现出畏难情绪,出现涣散、消极等待现象。他们认为,免征农业税对乡村的冲击非常大,管理农民的权力削弱了,可用财权萎缩了,组织动员能力下降了,加之农村需要解决的公益事业多,原先由乡村承担的一些公益事业失去了财力的保障。从实践情况看,免税改革并非简单的“要钱不要钱”的问题,更不能一免了之。乡村基层干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免征农业税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需要完备的配套措施和办法。
(1)要积极转换职能。过去,我们不少干部对自身职能的认识是错位的,总认为把税费收上来才是政绩,以税费额大小来论“英雄”。实际上,农村基层干部本来就不应该是“收税干部”。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广大农民、保持农村稳定,这才是我们真正的职责所在。
(2)要提高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出现了新一轮土地热,要地、争地的现象普遍,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农民因地上访案件增多。因此,要采取灵活的办法,要善于处理各种“人地矛盾”;免征农业税后,乡村组织的“来钱道”少了,过去积累下来的大量债务问题浮出水面。成为影响稳定的因素,因此还要多方探索化解债务的渠道,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培育新的财源。
(3)要主动做事,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求乡村基层干部不能坐享清闲、坐困愁城,而应该走进农家,从丰富的社会实践中,从农民的切实需要中,重新确定自己的价值;要求乡村干部带头闯市场,学技术,深入村寨农户,在生产服务、技术服务方面作出新贡献,从而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并从在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
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出现新的困难,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此,要积极探索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子,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当前,造成乡级财政巨大压力的直接原因是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税费改革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改革,推进这些方面的配套改革,就是推进新一轮的农村全面改革。只有通过改革,把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加强社会管理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建设,增强执政能力。
3、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一定要明确。过去我们有过很多经验教训,一些地方政府给自己定好位,把自己看成是投资主体,面注重招商引资,为企业搞贷款作担保,负了很多俩,相反在公共服务方面却做得很少。建设新农村要靠政府的扶持,政府的扶持不光是投钱,还要教育引导农民,不能认为税费改革后,农民就不再出资出劳了。我们知道,大江大河的堤岸修建等国家工程,这方面钱是国家拿的。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要引导农民对自身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作为政府机构内部的乡村工作人员,要转换角色,转变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做好规划,转变职能,服务到位,循序渐进,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多渠道引导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中共××乡委员会
__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