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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调研报告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4

政法委调研报告会

第1篇 政法委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报告

政法委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报告

根据地委政法委《关于地委政法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结合县域维稳实际,按照调研课题,组织开展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5%民力用于治安防范工作情况

(一)现状

我县按照地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将落实5%民力用于治安防范的要求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共抽调175个单位(包括各乡镇场区治安联防队、基于民兵)的1199人专门用于单位内保和社会面治安防范。特别是在的奥运安保工作中,结合我县网格化治安巡控措施,5%的民力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各乡镇场区基干民兵、治安联防队、治保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在公安派出所的统一指挥下,开展24小时治安巡逻;县城镇共抽调80多个单位的干部职工,各社区居委会组织70多名居民、30名退休干部统一配带执勤袖标,由警务室民警带领,在辖区开展治安巡逻,有效地预防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实现了专群结合、全民管理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平安奥运的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2篇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几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执法监督实践中确实存在若干急需我们认真研究的理论及工作操作的问题,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也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的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而这时候,党委及其政法委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党委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保证了执法的方向。初道县被确定为全省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县、道江镇被市里确定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镇、看守所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后进看守所,群众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极为不满。政法委有的领导认为是法院判得不够重,有的判了缓刑。我们则认为,少数案件判缓刑也是依法审判的,社会治安不好,不是法院打击不力,其他部门也有很大的关系。如公安机关每年抓几百人,真正起诉到法院的不到几十人,大部分人都被公安机关取保后不了了之。政法委研究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取保(当然,没有多久公安部就作出不准取保候审的规定)。并在全县连续开展了城区社会治安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建筑领域治安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摘除了三顶落后帽子,并连续两年社会治安进入全省先进县行列。

3、党委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有利于队伍建设。党委及其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县政法委每年都要召开几次全县政法工作人员大会,主要是进行教育整顿,处理一批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教育大多数工作人员。今年年初,我县政法委作出严禁政法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规定,并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号召全县群众举报政法工作人员涉毒问题。党委执法监督超前防范司法腐败的作用还体现在具体个案监督中,比如一些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虽然尚未启动审判程序,但就所反映的情况看,确有可能引发司法腐败的因素,提前批转给法院领导,提醒给予关注,往往会收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4、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起着保障作用。我国司法体制目前面临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党的领导,要把法院的一些想法变成党委的想法。比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提出和法律化,就是党在总结了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自我完善。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践过程中,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对其支持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些地方的党委政法委为了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还专门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明确规定除对超出法定期限久拖未决和审决后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进行监督外,任何领导者不得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执法司法活动。这样,就使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职权得到了更好发挥。

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 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的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近年来,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且,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果要制定具体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独立的执法产生冲突。因此,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无论从法律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争论。

(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同时,党内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我国这种多头监督不能区别谁主谁辅,因此出现了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不监督的混乱局面。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别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监督方式缺乏,随意性很大。

目前,在执法监督中,流行于“批条子”,有时不同级别的党委、同级别的不同领导分别作出不同的批示,政法委没有确定唯一性,进而又批转到被监督的单位,使被监督的单位不知如何办理为好,容易打乱战。有时侯有的领导在监督时,渗透了个人感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就以个人名义乱作指示。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我县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涉法信访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过多的使用执法监督权来过问个案,不仅精力用过来,而且有干预司法的之嫌。

(五)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宣传不够,认识不深。

据调查,一九九八年中央和湖南省委对实施这项工作下文后,市、县两级没再下文,极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措施也不够具体、有力;少数县(区)的执法监督工作还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有的领导干部以及在政法部门的一些同志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干扰论”、“形式论”等误区,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各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的规定,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自身不能纠正,法律也都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六)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

我市除市委政法委设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外,各县(区)基层政法委由于编制少,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专兼职人员也未落实,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三、对做好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市、县(区)党委政法委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辨证统一的。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传播,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追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今后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千扰”、“没有必要”等各种模糊认识,自觉抵制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三要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统

一、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

一、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

(二)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根据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

(三)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要加大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首先就要加强领导,做到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要有一个正规的班子。要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专设一个执法监督职位,有人兼职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和省委政法委湘政法〔1998〕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监督范围宜小不宜宽,范围大了,人员不够,素质不适应,监督没有实效。检查宜粗不宜细,主要是宏观上、方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而不能纠缠于细枝末节。因此,实践中,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防止越权和失职。

第3篇 县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一、全县综治维稳工作现状

事2件,殴打28件,故意伤害3件,盗窃3件,其他5件,处理违法人员45人(其中:拘留7人,警告5人,其他处理3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现受理数及查处数多8件,上升24%;查处率持平。共发生交通事故9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多5起,上升125%;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多2500元,上升71.4%。共发生火灾事故2起,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无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减少1起,下降33%;直接经济损失少15000元,下降23%;人员伤亡情况持平。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51件,调处251件,成功247件,成功率为98%。其中:山林纠纷56件,土地纠纷44件,水资源纠纷32件,家庭纠纷27件,赡养纠纷10件,人身损害纠纷2件,债权债务纠纷25件,婚姻纠纷8件,邻里纠纷4件,其它43件。总体上看,全县社会大局较为稳定。

二、我县综治维稳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提供政治保障。县委、政府不断强化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平安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西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把开展平安建设作为维护新时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切实落实社会治安三、当前我县综治维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影响当前社会治安的因素

一是偷牛盗马案件时有发生。随着经济蓬勃发展带来流动人员逐渐增多,交通日益发达,农村人、财、物流动逐步加大,流窜作案现象,侵财型可防性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边远村寨偷牛盗马案件有所抬头。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大牲畜被盗案件45起,其中:有56头耕牛、6匹骡子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达18.7万元。二是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当前因建设征地、拆迁和补偿标准以及征地后生

活安置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如:铝土矿山征地、坟墓搬迁、选厂管道设施建设、资金分配等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因政务和村务公开不透明,劳动力和物资等分配问题引发的矛盾仍然存在;在落实当前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特别是农村低保问题)方面因透明度不高引发的矛盾,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农村山林、土地、水资源纠纷频繁发生。三是“法轮功”邪教活动有所抬头。今年以来,法轮功、邪教不法分子相继在城区居民住户的门脚、环城路上和学校及周边地区散发反动宣传品,且散发地段有从县城向城郊、农村发展势头。

七是信访问题突出。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难以解决,难免会产生集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如:蚌谷乡龙正村民委员会大路边、马鞍山等6个村民小组与香坪山林场林权纠纷问题;莲花塘乡革岔村民委员会三岔冲与交枝坟村民小组因水塘权属纠纷问题;西洒镇摩洒村民委员会老街子村民小组干部转让土地未经村民同意,引发群众上访问题;新马街乡大江东水库水淹没相邻6个村民小组的土地问题;兴街镇戈木村民委员会老冲子与岔路口村民小组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兴街镇龙坪村民委员会老房子村民小组村民阻止坪寨林场伐木问题;法斗乡小桥沟自然保护区内林农林地未参加林改,群众反映的问题;董马乡

因矿山开发涉及坟墓搬迁的补偿问题;鸡街乡因矿山开采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第4篇 关于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调研报告

居强县级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万源市委政法委创新思维、履职尽责,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做好“抓方向、抓统筹、抓监督、抓队伍、抓保障”五个方面的工作,不断提

高新形势下领导和统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势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在襄渝ⅱ线建设、达陕高速公路建设、华新水泥项目、罗文铁山坡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中,解决了大批矛盾纠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为万源在川陕渝结合部率先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以抓认识为前提,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踞持以党的__大和__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维护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统一执法思想,把握正确方向,促进政法工作健康发展。一是议大事。市委常委会、政法委全委会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定期听取政法工作汇报,定期研究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统筹推进政法工作。二是树典型。坚持抓点促面、抓线带片,总结推广“一台警车、两个背篓、三个警察”的典型事迹,培育打造一大批获得省、市表彰的政法先进个人和基层政法单位,对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形成了比学赶超、良性互动的警风政风。三是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百姓喜闻乐见且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强力营造出“平安万源人人共建,万源平安人人共享”的大氛围。针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强化网上舆情监控,及时跟进解疑释惑,加强深度分析,发布权威信息,真正做到用正面的声音引领社会舆论。

二、坚持以抓统筹为重点,奋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直面社会治安压力增大、矛盾纠纷聚集叠加的严峻考验,突出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主线,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坚持抓源头、抓苗头,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办法,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矛盾不上交”。二是突出抓好对敌斗争。坚持把打击防范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新时期对敌斗争的重点,时刻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反邪教和反恐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情报信息和侦察控制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有效维护政治稳定。三是重点解决突出矛盾。按照“领导包案、以案定人、人随案走”的原则,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包案处理、责任到人,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坚持以抓监督为突破,保障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执法督查督办及执法巡视试点工作,深入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促进执法和司法公正。一是高度关注民生。对涉及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加强监督指导,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的,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始终强调法治。加强对敏感性案件的统筹协调,明确办案原则,守住法律底线,抓好督促落实,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增强监督效能。定期组织案件评查,掌握了解执法情况,督办协调重大个案,牢固树立工作权威,有效理顺各种关系,着力解决认识不明确、工作不规范、基础肯薄弱的问题。四是创新监督方式。严格执行“四条禁令”、“约法三章”和“十不准”规定,积极探索与人大、政协、纪检联合监督方式,加大对执法司法贪腐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有效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坚持以抓队伍为核心,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唯有大抓政法队伍建设,才能振奋精神、发挥优势、积极应对、善谋多干、大胆作为,才能为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以教育提升水平。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强化以公正、廉洁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适时邀请专家、学者、领导作专题报告,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二是以演练提升能力。加强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组建公安特警反恐处突专业队伍,有针对性开展“迎奥运&8226;保平安”、“喜迎建国六十周年”大型反恐处突演练,不断提升政法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化解不稳定隐患、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以文化增强活力。以在达州市政法文艺汇演中荣获桂冠的《情系八台山》为新起点,大力倡导文化育警,广泛开展篮球赛、演讲赛、大讨论、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努力打造和谐先进的警营文化。四是以研判争取主动。加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排查信息员队伍建设,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整合涉稳信息资源,定期开展形势研判和动态跟踪管理,牢牢把握维稳工作主动权。

五、坚持以抓保障为关键,积极适应发展需求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健全完善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书记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执法制度和集中

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政法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将政法事业发展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保障政法投入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市财政近5年来对政法工作投入近1900万元,平均年增幅达12.8%,政法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大为提高。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大力实施“1221”工程,强力推进“两所一庭”建设,全面加强乡镇综治、维稳、大调解阵地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的能力。在内部挖潜的同时,积极争取增加专项编制,充实、调整、增设政法委机关内设机构。

政法委调研报告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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