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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农发行业务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开户网银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劵、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
网上银行使金融服务从柜台延伸到网络,具有无纸化交易、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用等特点,为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网上银行业务所特有的便捷性、隐蔽性、虚拟性、复杂性和跨国性,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反洗钱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农发行有网银业务,因此也存在相关风险。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如下,
1、网上银行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网上银行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章制度,缺乏对网上银行严密有效的监管措施,并且,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法律法规的缺失给不法分子添加了更多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钱的难度,使网上银行的经济金融活动不能正常有秩序的进行。
2、网上银行无纸化交易增加了监查可疑交易的难度
网上银行业务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在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中,客户需要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要经过多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与传统的业务办理流程相比,在无纸化交易的过程中,银行更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这也就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查的难度,更利于洗钱犯罪行为的滋生。
3、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金融机构通过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客户,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洗钱犯罪,有效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但是网上银行业务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严重妨碍了客户身份的识别。现在,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都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匿名的方式导致无法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
4、交易机制不够严格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转账等业务时,没有相关机制对其交易进行限制,例如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行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不予以限制,任凭资金自由进出,这种宽松的交易机制无疑为洗钱等非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完善,业务量持续增加,怎样持续稳健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防范打击利用网上银行业务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广大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提出几点关于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
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对网上银行支付交易严密有效的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网上银行目前迅猛的发展现状。所以,必须及时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网上银行业务,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纰漏。 2、完善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由于网上银行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对于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因此,必须对交易记录信息保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核查时能够及时还原交易信息,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3、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相关条款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所以,网上银行业务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该做到严格执行客户网上银行业务准入时的身份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以此来防范客户利用虚假材料开户、交易,规避洗钱犯罪的发生。
4、完善网上银行交易机制
宽松的交易机制会给不法分子更多钻空子的机会,所以应该改变过于宽松的交易模式,设置一些限制来杜绝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在网上银行业务引入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单位客户网上业务设定累计金额限制等等。此外,还应该完善网上银行交易监控技术手段,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总而言之,我们要重视和打击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预防体系,切实提高反洗钱防控水平,将洗钱活动阻止于发生的源头,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国家金融经济体系持续稳健发展。
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第2篇 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对反洗钱的认识和执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存在问题
1、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我们邮储银行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邮储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所谓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2、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邮储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洗钱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5、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邮储银行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农村网点人员配备不齐,而营业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我们营业员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6、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我们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我们这些深扎在农村的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望尘莫及的事。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我们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3、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4、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邮储银行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邮储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我们可以通过现在的电子稽查系统来更好掌握资金流向动态。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领导和合作下,我们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的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同时,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3篇 基层行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反洗钱工作是金融业重中之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活动,本文针对基层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谈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当前基层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难到位。表现在:
(1)客户难认同。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有一个重要制度,即“了解你的客户”,对此,客户很难认同,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银行的约束”,而企业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
(2)部门难配合。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但现实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门之间很难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个良好协作机制。
(3)银行难执行。突出反映在作为在反洗钱工作中处于最前端的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四不为”倾向。一是认为“咱们这是经济落后的小地方,谁还会到这穷乡避壤之处来洗钱”,“不必为”的思想普遍存在;二是因担心失去客户市场、增加管理成本而“不愿为”;三是因缺乏反洗钱技能而“不能为”;四是因惧怕洗钱犯罪者报复打击而“不敢为”。
(二)人员素质难适应。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能型犯罪,其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二是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设立各种企业实体来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趋势。这些都使得反洗钱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懂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懂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经费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金融机构,既没有现实的能适应或者说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机制,造成基层金融业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或者说反洗钱人才匮乏却是不争的现实,使该项工作更多的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而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
(三)反洗钱手段落后。由于目前洗钱手段趋向科技化、智能化,而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手段仍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审查上,沿袭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没有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体系,造成了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量大,效率低,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阻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四)组织机构难独立。由于洗钱犯罪更多的情况下表现为有组织犯罪,具有很强组织性、隐蔽性、技术性。与此相对应,反洗钱工作也必须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的严密组织,在机构设置上,只能集中不能分散,只能独立不能依附,只能专职不能兼职。而目前,反洗钱工作实际分散于会计、支付清算、营业部、外管、货币金银、货币信贷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多个工作人员,连专职反洗钱人员都无法配备,更不用说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更为现实的是,广大基层金融机构也面对同样问题,除按上级行的要求形式上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均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都采取职能依附的形式挂靠于某一个部门,即便如此,挂靠部门也是五花八门,无法统一。基层金融业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的瓶颈。
(五)实际操作难规范。基层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停留于发文件、谈学习的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多,实质性开展工作少,管理层面布置多,基层网点落实少,总体要求多,可操作性差。
二是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不严肃,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未按规定保管现象较多。
三是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存在不报、漏报、迟报、不按规定方式报等问题。
四是对通存通兑的个人存取款,因系统原因对符合大额和可疑情形的交易难以发现或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形成实际的上报主体缺位。
五是储蓄账户充当个人结算账户使用,频繁支取大额现金现象较多。
六是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操作系统在客户资料录入、分析统计、信息共享、数据传输等方面还难以满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
七是未建立与联行清算和同城清算系统对接的监测系统,金融机构核算系统不能自动提示、收集与甄别相关信息数据,反洗钱工作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大大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六)信息资源难共享。
首先,反洗钱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到许多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但从基层来看,由于未能明确一个协调各方的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工作仅是金融部门在“孤军奋战”,公安、司法、财政、商业、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次,基层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业务方面对外涉及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全力预防、控制、打击洗钱活动;对内涉及现金管理、账户管理、人民币和外汇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收集、分析、汇总等,必然导致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迟滞,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以致于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阻击洗钱活动。
再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必然会加强对外来资金的审查力度,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着短期利益冲突,这种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协调困难在很大程度上牵制基层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我们认为:
(一)加强宣传,端正认识。重点是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意义,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基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督促,准确定位,严格执法,增强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荣誉感,提高基层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转变其“四不为”的思想观念。同时,要加强沟通,注重培养,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公安、工商、税务、海关,以及广大开户单位、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二)“培”“引”结合,提升素质。反洗钱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成效怎样,关键就在于有没有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人才队伍。因此,从现在起,必须建立一个科学持续的人才培养、储备、引进和成长机制。一是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之尽快能够基本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引进人才,增进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为反洗钱工作输送新鲜“血液”;三是加大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基层金融业反洗钱人员的实践能力;四是保障经费,科学管理,建立稳定、长效的人才成长、储备机制。
(三)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
首先,由人民银行组织建立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数据中心和客户信用系统。将金融机构的联行系统、现金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统归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
其次,金融部门应在人民银行组织建立的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基础上,开发应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流动情况,并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以及外资流入等的监督,逐步进行实时网络监控,并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充分估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各个环节,积极防范新产品带来的新风险,做到未雨绸缪。
再次,建立起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建立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各方共享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
第4篇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推荐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____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_污、_毒、_私、_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
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 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农村信用社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_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一是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客户对象等实际情况,尽快配足客户经理,对于一些大客户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
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四是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门柜业务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和身份识别和核查。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与其他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洗钱协作机制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研究布置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农村信用社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个规定一个办法”要求,在现行公安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基础上,扩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覆盖范围,在当地政府牵头下,逐步把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单位吸纳进来,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三是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措施,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