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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调研分析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2-09-22 07:06:06 查看人数:21

职务调研分析报告

第1篇 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

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抓手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完善机制体制,积极探索创新,多形式开展检税共建和廉政教育活动,突出抓好预警信息的采集、评估、发布和整改,为营造健康、和谐、廉洁的税收工作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是酷猫写作范文网为您精心整理的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帮到您。

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

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领导

和_____区检察院、_____区国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探索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的实施意见》,确立了预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骤,制定了信息采集、信息评估、预警发布、预防整改等四项措施。在多渠道采集预防信息,抓好信息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预警发布和预防整改工作。预警发布分两种形式,一是税务系统内部按月发布预警信息。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每月以提醒、告知等形式,对重点环节、重要领域或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发布预警信息,注重信息的针对性,抓好自我预防。二是检税三家联合建立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通过信息评估合理界定信息等级,选择合适时机予以发布。黄色预警为税务系统有发生职务犯罪倾向,需要及时进行提醒的内容。由检察预防部门以短信形式对相关税务干部进行温馨提示,或以信息卡的形式提出警告。橙色预警为税务系统、单位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案件致罪因素进行分析,由检察预防部门以预防谈话或登门座谈的形式,对税务系统有关人员和单位提出警告。红色预警为税务系统、单位发生了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较多,社会影响严重,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同时,检察预防部门每半年将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税务系统的整改结果及制定的预防措施、提出的改进性意见建议等,以简报、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在税务系统予以通报。为确保预警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检察、地税、国税三家联合成立了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依托,以跟踪指导、督促落实为促进,实行季度一统计,半年一总结制度,做到机制完善,组织到位,搭建了良好的预警工作平台。

二、抓好五个教育,提供思想保障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和能动作用,全员提高思想认识和自我抵御侵蚀能力,增强预防本领。一是抓好理论基础教育。采取灌输式模式,强化理论效果。定期组织做廉政作业、记廉政笔记,全员抓好廉政知识每周一题和廉政视线的学习,半年组织一次廉政知识考试,一年组织一次知识竞赛等活动。二是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坚持每月观看一部廉政警示教育片、半年举办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图片、年底组织一次参观监狱等三个一教育措施。对每月开展的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活动采取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分单位集中观看的模式,实行会前签到制和会后讨论总结制,不定期组织人员写出心得体会文章,做到警示教育时间、人员、过程、效果四到位。三是抓好每季一课教育。每季度邀请检察院或纪委领导给全体人员上一堂预防职务犯罪或反腐倡廉教育课。采取说教式教学,以当前或近一时期发生的真实典型案例为触动,系统化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形势和具体预防措施,通过讲透理、算透帐,促使每一名干部职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四是抓好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教育。利用春训工作会议后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开展了学习教育、自我剖析、查找问题、总结整改等活动措施。五是抓好家庭助廉教育。扎实开展以寄廉政信、发倡议书、签承诺书、开座谈会、算家庭账和对比账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助廉十个一活动,拓宽预防领域,实现干部行为的亲情化预防和无缝隙监督。

三、突出四个环节,抓好内部预警发布

内部预警信息发布是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超前提醒和预防,同时也是对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的重要补充。在运行中,分局在坚持按月发布预警信息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四个重点环节,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抓住节假日环节。在每个节假日到来之前,以通知、短信等形式,提醒干部职工严守警戒线,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十五不准,坚决制止并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和侵蚀,确保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的节假日。二是抓住八小时以外环节。完善举报箱、举报电话管理制度,动态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通过谈心、发布温馨短信等形式,经常提醒干部职工提高生活情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经得起诱惑,经受住考验。三是抓住减免税审批环节。在减免税审批期内,发布专题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审批,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慎用手中的权力,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蝇头小利刁难纳税人或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四是抓住税收专项检查环节。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前,集中检查人员上一堂预防课,重申有关规定和禁令,坚决杜绝在检查中出现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营造健康、廉洁、积极的税收征、管、查工作环境。

四、强化分析考核,狠抓整改提高

建立考核和分析机制。确立了三个一的工作思路。一是每月一次考核。把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预警信息的落实和苗头性问题的预防情况纳入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当月考核,当月评分,对落实不到位、预防不积极的单位进行跟踪指导,督导促进。二是每季度一次分析。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末对预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总结经验,挖掘新增职务犯罪领域,研究提出前瞻性工作计划,写出分析报告,确立对策,抓好预防。三是半年开展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回头看活动。以分单位自查和组织讨论等形式,回顾半年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和倾向性问题,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自我预防和整改措施。

建立整改和提高机制。一是抓好内部预警信息的整改。各单位针对区局每月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季度末发布的分析报告,围绕回头看活动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倾向性问题,抓好自我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以改促防。二是抓好检察部门预警信息的整改。检税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或联席会,地税部门结合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预警信息等级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黄色预警信息,从加强教育入手,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有针对性地抓好源头控管和预防,做到预防为先,防患于未然。对橙色预警信息,深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和严重后果,围绕根源彻底抓好整改,并及时向检察预防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同时,检税联手,对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进行收集分析,全力抓好充实完善。对红色预警信息,税务机关要根据检察建议,按照检察预防部门的要求做出相应的整改。

第2篇 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

设置非领导职务,是我国干部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对推动我国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调动干部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情况表明,目前非领导职务干部越来越多,在干部队伍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整个干部队伍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如何发挥好非领导职务干部特别是那些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尚不到退休年龄干部的作用,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非领导职务干部队伍的现状

1、队伍十分庞大,但构成和来源比较复杂。由于近年来机构改革和干部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加上非领导职数设置过滥,目前非领导职务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据统计,全市现有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508人,占县处级干部总数的50.2;各县市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4501人,占乡科级干部总数的57.1。从年龄上看,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50岁以上的占主体,占总数的54.9%,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46岁以上的占主体,占总数的49.3%;从学历上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占86.6%,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占67%。

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来源,一般分两种情况:下级提任和同级改任。下级提任分为中层干部直接提任和领导干部到龄或退“二线”后提任。同级改任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作为安抚干部的手段。有在精简领导职数中落岗后改任的;有在乡镇换届选举中落选后改任的;有要求到部门单位安排或回原住地工作主动提出改非的;有对资深人员进行照顾性安排的;有不胜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的,等等。某县市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561人,其中因机构改革、不胜任现职等改任的非领导职务干部418人。二是作为干部退休的过渡。一些地方和部门为腾出领导岗位,对那些在一定岗位工作达一定年限的干部“先提后退”,把非领导职务视为“二线”职务、退休前的“驿站”,不安排具体工作,不明确岗位要求,单位学习、开会或者工作决策,也不通知他们参加,客观上使非领导职务的同志处于“有职无责”、“有岗无职”、提前退休的状态。三是作为人员分流的渠道。有的地方在机构改革出台明确规定:凡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8周岁,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6周岁,就列入非领导职务序列安排,在换届人事调整中不作提名人选,“离岗退养”或“离岗创业”等,列为人员分流的对象。四是作为变相超职配备领导干部的途径。

2、有岗位职责,但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够严格。一些领导干部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改任了非领导职务,仍然有工作岗位,也享有开展工作的权利,但组织上对这部分干部在教育管理监督上,一般不如改非以前或其他在职干部那么严格,甚至是“空白”。在教育上,一般没安排什么学习培训,更没有根据他们的实际,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针对性的培训,单位组织学习、开会,一般不通知他们参加,对他们是否参加也没有作出严格要求。在管理上,处于放任状态,使得少数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有的上班不准时,有的偶尔来趟办公室,有的在家休息根本不上班,有的干脆脱岗外出打工或干第二职业。但工资奖金照拿,与其他干部没有两样。在监督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时间不与单位联系,单位对他们在外干什么也不闻不问,缺乏监督。同时非领导职务也存在着能上不能下、出口不畅的问题。非领导职务干部只要不犯重大违纪错误,就可以一定终身,直到退休。

3、经验十分丰富,但干部资源浪费现象比较普遍。非领导职务干部,曾经在领导岗位上工作过,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阅历比较丰富。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大多数都思想情绪松懈,工作热情骤减,认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长期处于“赋闲”状态,在工作中一般比较被动,工作中推一下动一下,不推不动,有的虽然想开展工作,但又担心越职越位,放不开手脚。据调查,有80%以上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后,与单位“两不找”,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造成干部资源的极大浪费。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唱对台戏,冷嘲热讽,指点江山,干扰单位工作,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二、影响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障碍因素

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有体制机制方面的,也有操作方面的。

1、从社会层面看,存在三种认识误区,缺乏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由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等对非领导职务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何对待非领导职务,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在认识上不一致,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较普遍的有以下三种看法。一是代价论。认为现在改革深入人心,农村搞税费改革,国企推行“双退”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在进行,各项改革都得付出成本,付出代价,都得有人承受。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赋闲是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但却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二是无用论。认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多,官多兵少,只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就行了,让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显得多余无用,有的思想消极保守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三是实惠论。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平时不上班,但工资奖金一分都不少,有的从事第二职业,有的经商办企业,群众戏称“政治上受了损失,经济上得了实惠”,做不做事无所谓。少数非领导职务干部在经商上闯出点名堂后也觉得“今生升官的机会没有了,发财的机会还是有的”,转而追求经济上的实惠。

2、从组织层面来看,存在三种不良心态,缺乏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由于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还没有把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对他们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后如何发挥作用研究不多,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使得一些单位的领导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使用存在顾虑,主要表现为三种不良心态。一是不愿用。现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较多,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怕非领导职务干部帮倒忙,怕他们搞攀比,怕他们争权,不好平衡,情愿工资奖金照发,花钱买安逸。有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在级别上与单位主要领导一样,让他们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担心他们不与领导保持一致或设置干扰,再者下面的干部也不好处理关系,不愿意让他们继续发挥余热。二是不敢用。一些单位领导认为改非干部资历老,架子大,难以驾驭。少数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于自身素质、人际关系等原因,在单位里不受干部群众欢迎,改任后牢骚满腹,随意猜忌,搞得人心惶惶,领导不敢启用,群众怕其重新出山。少数单位由于非领导职务干部较多,安排一个不安排一个,怕顾此失彼,引起矛盾,干脆一个也不用。三是不必用。少数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谈话后,“从此君王不上朝”,不干预、不过问也不热心单位的事务。有时单位请他们来商量工作,他们开口就是行行行,再说就是好好好,怕陷入事非之中,不愿继续革命。组织上想发挥他们作用显得没有必要。

3、从个人层面来看,存在三个不适应,缺乏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主观条件。一是心态不适应。少数领导干部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后,普遍存在着失落感,情绪不稳定,表现出怕事、疑虑和羞愧的心理,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心态得不到及时调适,制约着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二是思想行为不适应。少数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他们把为官看得高于一切,认为“升官光宗耀祖,丢官有辱门庭”,对官位产生病态的依恋。从行为举止看,由于受上述思想支配,他们在改任非领导职务时,不是认真反省自己,而是找领导说情扯皮甚至无理取闹,损坏了自身的形象和威信。三是能力上不适应。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认为“无官一身轻”,自暴自弃,放松了学习和改造,忽视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把自己局限于已有水平,日长月久,不能适应基层工作的形势,挑不起重担,干不起重活,轻活又不愿干,眼高手低,谈不上发挥什么作用。

三、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基本思路

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社会氛围、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机制等方面共同着力,形成合力。

1、破除各种思想障碍,为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非领导职务是职务,是实职,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非领导职务干部干事、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干成事的共识。首先,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刻认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康大业,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需要发挥每一位社会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他们毕竟曾在领导岗位上工作过,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让他们赋闲,是对他们的不公正的对待,也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各级党组织要克服各种思想障碍,真正把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摆上议事日程,拿出解决办法。其次,要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的升降去留,正确对待岗位的变化,破除“上荣下辱”等陈腐的封建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认识到领导职务的“是”与“非”都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不论何种职务都是为人民当好公仆,从而调适好心态,摆正位置,在新的岗位做出新的业绩。再次,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在非领导职务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端正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认识和态度,在党内特别是干部队伍中形成非领导职务也可以大有所为的浓郁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各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2、严格组织管理,将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干部管理体制内。对不到退休年龄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能“一改了之”,让他们“悬空”,要纳入干部管理体制内,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放任自流。一是明确规定必须上班,必须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成为不受约束的“自由人”,更不能只吃粮不打仗。二是定期加强联系。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组织上要安排领导与其联系,经常与他们交流思想,交心谈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看法,积极为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让他们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为他们努力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三是加强考核管理。根据不同非领导职务的岗位特点设置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增加他们的压力,使他们工作起来有目标、有方向、有干劲。对那些目标任务完成好表现突出的及时转任为同级领导职务,起到“提拔一个调动一片”的作用,使他们政治有奔头。

3、创造必要条件,为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合适的舞台。

要解决非领导职务干部赋闲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任。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其单位特点、个人年龄、能力特长、身体状况,为他们安排适当工作,提供发挥作用的舞台。要建立“组织部门协调安排、用人单位积极推荐、个人和岗位双向选择”的干部安置模式。从目前情况看,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负责调研工作,安排围绕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专项工作任务和重大课题,开展综合性和专题性调查研究,就单位的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调研论证。二是协助班子成员负责某一具体事务,安排他们协助领导处理某一专项事务,如堤防建设、修路架桥等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农村后进村整顿等等,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的优势。三是参与中心及阶段性工作。注重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优势,安排他们参与本地的中心工作,如农村税费改革、国企改制企业“双退”、防汛抗灾、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四是保留原职级待遇让教育、科技和卫生人员归队或作为中层干部安排合适工作,发挥他们的工作特长。

4、规范政策待遇,调动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政治待遇,要视同同级别领导职务干部对待,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他们学习文件、听报告、过党的组织生活,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与在职领导干部一样,能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在评先表模方面要给予同等对待。还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按“缺啥补啥”的原则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多途径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技能,使之适应新的工作形势,能在适当岗位正常开展工作。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经济待遇,要同同级别领导干部的待遇分开,该给的一分不少,不该给的一分不多。对工作费用、加班补助、下乡补贴、岗位津贴、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要按规定给予安排。但对与领导职务相关的电话费补助、公务用车等不能含糊。对长期借故不上班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要按有关规定核减有关补助等项目,使权利与义务相平衡。通过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好“两个”待遇,真正调动广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5、加强职数管理,进一步规范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鉴于目前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够规范,有必要对各地设置非领导职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照“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不搞平衡设置”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分类归档。对突破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的,要组织竞争上岗,保证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质量。《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比较宽松,各地在设置非领导职务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条件从宽,审批从严”的要求掌握,既要发挥出非领导职务在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的作用,又要留有余地,宁缺勿滥。今后要严格控制同级改任非领导职务,不胜任现职的直接调整到下一级岗位,不搞照顾平衡。要按照干部的新陈代谢规律,建立科学的择优选拔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非领导职务资源,真正让非领导职务干部上得来、下得去、干得好。

第3篇 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研报告

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立“党委领导、结合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职能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如何进一步改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方向作一些粗略的探讨。

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的现状和特点

1、保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缺失

检察机关既是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同时也是依据检察职能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部门,但是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原则、主体、职责、措施、程序和法律责任以及检察机关在作为惩治和预反腐败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立法相对缺失。尽管到20__年1月为止,全国各地共出台了13部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的条款依然呈现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分散等特点,以至于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地区之间、领域之间、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预防工作缺乏综合系统性。

2、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不完善

检察机关在近几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一些职务犯罪预防的机制和规范程序。如个案预防的五个一工程、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但是,这些机制、程序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专业化要求相比起来,仍然有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其次职务犯罪预防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缺乏相应的知识培训。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

预防职务犯罪虽然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里有规定,但是法律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程序、任务、目标和评价标准等都没有具体的规范,更需要的是在实践中的探索。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的基本的立足点,就是法律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任务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目的也在于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探索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其本质也是促进有关单位、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证权力运作正当合法。由此可见,法律监督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的,预防和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 也可以说,法律监督的本质就是预防。其次,基于法律监督而产生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权应该是一项具有行政属性的启动程序权,但不是一种能够作出实体决定的行政权,而具有作出决定行驶主体是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等单位。检察机关只是这种实体行政权启动主体,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工程专项预防,都是为了让这些有权作出实体决定的单位进入决定的程序,堵漏建制,自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设。社会各预防主体拥有预防权,检察机关拥有启动预防程序的预防监督权。以法律监督为根本确定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表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职权性的预防。法律监督职能既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权基础,也是其特色和优势所在。十六大提出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时要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的精神”对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对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有指导意义的。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发展方向

1、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①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龙头,强化整体检察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预防思维就是服务思维,以预防思维改革行使检察权的工作方式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总体要求,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的检察机工作也应当自觉服务和服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服从于“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检察工作要服务于发展,预防工作服务的龙头。

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查办案件形成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氛围;用预防 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把过去思想教育转化到了制度化的预防措施,成为可以操作的制度化预防措施、社会化的预防措施。

2、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打防并重”的思想。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表明,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才能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功效,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江泽民___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检《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把预防工作作为当前开展检察业务的“重头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在思想行动上树立“打防并重”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预防工作朝纵深方向发展。

3、加快预防立法步伐,赋予检察机关预防权。

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和外部的支持还不够,关键是要在立法上解决问题,赋予检察机关预防权。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活动均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保障。作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预防立法的步伐,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反贪污贿赂法》。这部单行法规,一方面应当吸收目前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内容,并有严格区别;另一方面要将《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分离出来,成为单行性法规,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权限和活动规则。将“预防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延伸,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将检察机关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扩大到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把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延伸到国家公务活动的预防性监督。这样,检察机关有法律的“尚方宝剑”在握,就能真正担负起预防工作的重责,不断开创预防工作的新局面。

4、依靠地方党委支持和各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预防工作的领导核心。目前,在还没有立法保障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争取党委支持,政府和纪委等各职能部门大力配合,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部署。这样,预防工作就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从而保证预防工作在组织、人力、财力上到位,营造社会化大预防体系。

5、设置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强化管理。

设置专门的预防机构是预防工作的必要前提。机构中除了有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外,还要配备金融证券、海关、工商、建筑房地产、税务、医药、会计等方面的专家,来共同参与预防工作。当然,局限于编制,专家也可以采用临时聘请的方式,类似于检察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动开展预防工作。专门预防机构设立以后,就要配备专项资金和各种先进装备来进行运作。

其次在预防调查的基础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譬如说,通过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查办和打击,建立行贿档案或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数据录入与服务范围应当覆盖各部门、各行业,作为对行贿行为的非刑罚惩治手段,通过诚信评价的经济效应实现对行贿行为的打击与预防。档案对行贿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超过刑法。从预防措施上讲,什么措施能够遏制腐败,就应该作为好措施,就是体现了是检察权的具体权能的衍进,不局限于现有法律规定,而以是否符合法律监督的本质和要求为根本衡量标准此外,还要建立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使预防工作的组织、方法步骤、权限等均有严密的规范,并有一套规范、完善的监督体系,以避免预防工作变形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工具,从而干预正常的经济建设。

6、制定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全面开展预防工作。

进一步加强预防网络的建设,尝试将预防网络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延伸。同时要注意抓好四个预防:一是个案预防。反贪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案发单位在具体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以检察建议形式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这是检察机关运用最普遍的一种预防形式。在开展个案预防中,要加强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后预防,可采用“六个一”工程,即“发一份检察建议,责令写一份悔过书,开一次案例分析会,上一次法制课,制定一份整改措施,作一次回访考察”,来巩固预防成果。二是系统预防。主要是依靠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协作与配合,针对易诱发职务犯罪行业特点,对行业系统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物开展预防,如金融证券、海关、建筑房地产、税务、工商、计算机、国有企业、医药等,要有重点开展预防工作。如依据检察机关的预防权,启动推行重点人员的交流与轮岗制度、会计委派制、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三是普遍预防。这是一种宏观预防,也是一种“战略性”预防,就是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化大预防体系。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形成人人守法的社会环境。由他律向自律转化,这也是实现预防工作的最高形式。

7、加大预防宣传力度,使预防工作深入民心。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预防工作的根本路线。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始终,使预防工作扎根于群众,成为一项“民心工程”。要加大预防调研宣传的力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特点及其规律,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和预测,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来供党委和政府决策,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探索建立一套公共宣传机制,建立和健全公共预防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加强与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使预防工作走向公众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不断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职务调研分析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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