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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调研报告范本(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8

筹资调研报告范本

第1篇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调研报告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调研报告

20__年新医改方案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当前医药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作为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与,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对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显得日益重要。我县自20__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主导、部门运作、医疗机构参与、群众得实惠的良好格局。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其中筹资难是困扰新农合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笔者通过调研,就如何健全新农合筹资机制浅谈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我县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现状

我县于20__年在金塘乡梨树村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20__年全面铺开,四年来,县委政府始终将新农合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新农合呈现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20__年参合人数达47.85万人,参合率由20__年的75.86%上升至95.52%,新农合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遏制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筹资渠道

1、国家财政补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意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政策。20__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由原来的每年20元/人提高到40/人。20__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配套资金1913.90万元。新农合与以往的合作医疗筹资方式相比,首次提出了政府资助直接将钱投给“需方”——参合农民,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2、个人缴费。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标准由20__年的10元/人提高至20元/人。20__年,全县个人缴费达956.95万元。

3、政府救助缴费。20__年以来,县委政府将贫困人口弱势群体新农合个人缴费救助作为承诺办理的实事之一。对办理农村独生子女证、两女结扎贫困户、五保户、特困户、军属、优扶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由县政府实行救助缴费。20__年,全县共救助缴费68746人,救助金额达137.5万元,有效解决了弱势群体筹资难的问题。

(二)筹资方式

1、定点收缴。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由农民主动交至村委会或合管机构,逐级存入新农合资金专户。

2、上门收缴。在政府组织下,由乡镇、村组干部、医务人员组成筹资工作小组,上门收取参合农民的资金。这是目前主要的筹资方式。

3、滚动式预缴费。在全县农村信用社储蓄点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窗口,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凭户口册,在办理存贷业务时,将参合农户次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筹资缴费预存入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实行滚动式预缴费。

二、我县筹资工作机制的分析

(一)有限的资金筹集总额与参合群众强烈的医疗需求愿望并存

从我县目前的筹资渠道来看,以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扶持基本属于空白,筹集到的资金总额有限。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受经济条件制约,农村居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不强,新农合筹资的有限性,相应决定了减免补偿范围和比例的局限性,决定了新农合只能为参合群众提供有限的疾病种类服务和有限的医疗费用偿付,导致了新农合较低的支付收益率,使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一定程度折扣,从而影响农民的参合率和筹资水平提高,制约了新农合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导致新农合筹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宣传工作深度不够。新农合是一件“新生事物”,农民对其理解认知存在一定的过程,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全面吃透相关政策规定,由于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对新农合期望值过高,与就医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着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是较多贫困人口与外出务工人群,增大了筹资压力。一方面困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过多,政府虽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得不到解决,自己掏钱参保存在难度。二是随着劳务输出群体壮大,主要表现在户口在本地的外迁户、全家外出打工户、可用资金有限的留守儿童和老人在家户过多,在年底工作组集中收缴时,一时难以联系上其当家做主的家庭主要成员,在规定的参合时间内,资金无法筹集到位,为新农合筹资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三是卫生基础设施滞后,群众医疗需求实现率不高。受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我县对卫生事业建设投入不足,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房屋老化、设备短缺,病床等医疗设施紧缺(每千人口拥有床位0.6 张,远远低于全国2.4张的平均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每千人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0.6人)。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对广大农民群众就近医疗服务的功能发挥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的需要。

四是合作医疗监管机制有 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医疗机构对推行新农合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医务人员为参合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行为还不够规范,违规减免、超范围补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不同程度影响了参合群众的积极性。

(三)个人筹资仍是新农合资金筹集的困难环节

在个人筹资方式上,大多数乡镇采取上门收取的筹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符合消费心理,同时以便于新农合制度的宣传,但是筹资成本较高,并且在资金逐级上缴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发生新农合资金被截留、挪用的违纪行为。滚动式预缴费和定点缴费虽然简便易行、节约成本,但需要参合群众具有较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外,新农合资金筹集过份强调“自愿参与”,会产生两个“负面选择”:容易得病的人群积极参合,身体健康的人群不太愿意参合。从而导致两个“负面反应”:一方面新农合不能具有较高的参合率,减弱共担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新农合参合主体是高危人群,将会产生医疗费用入不敷出,影响正常运转。

三、健全新农合筹资机制的建议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具有保险特性的医疗制度,它客观上要求扩大覆盖面,拓宽资金统筹范围,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新农合筹资制度既要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又要符合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我县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完善,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丰富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立足我县实际,采取科学有效的宣传方式,是提升参合率的关键。一是对常年在家的农户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如电视、标语、宣传小手册等;二是利用身边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消除农民对新农合的疑虑,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的参合意识。三是对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户进行现代通讯工具采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消除外出务工农民的疑虑,使其真正认识到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不断增强群众自愿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宽融资渠道,多方全力筹资

1、个人缴费。建立新农合制度,关键是建立持久、稳定的农民自愿筹资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认识参合好处从而主动缴费;另一方面应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调动参合群众积极性,提升参合率。

2、国家投入。新医改方案提出,原由中央、省级政府配套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将进一步增加,这对实现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迎来大好良机。

3、社会融资。人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大力倡导“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今天,企业、商家、公司等经营实体对农民群众健康的投入也是践行“反哺行动”的体现。据我县实际,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企业扶持。发动诸如长江丝绸有限公司、烟草公司、白鹤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采取相关的扶持政策,针对生产并交售一定规模数量农产品的农民,由企业奖励缴纳该户的次年个人筹资。一方面促进了产业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卫生事业进步。

(2)商家赞助。可发动超市、药店等商家通过消费积分有礼或购买充值卡等活动。对年度达到一定消费积分或一次性购买一定金额充值卡的农民,由商家赞助缴纳新农合个人缴费。

(3)公司带动。倡导我县境内的电信、移动、联通等重点通信公司,采取预存话费有礼活动。对预存一定金额的通信使用户,由相应公司帮助缴纳新农合个人费用。

4、政府救助缴费。实践证明,政府对弱势群体实行救助缴费是践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我县由于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人口的参合问题依然是困扰参合率上升的重要问题。要逐步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与新农合医疗基金结合机制,将新农合制度的医疗救助同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进行并轨统一实施。将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个人出资部分纳入到由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在实施门诊费用补偿机制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医疗救助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参合难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三)创新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参合

一是建立常年筹资机制。改集中突击收缴方式为常年经常性定点收缴,为贫困家庭、外出务工家庭、手头上可用资金有限的留守儿童和老人家庭创造宽裕的参合时间。

二是实施代扣代缴机制。参合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由医疗机构在其补偿资金中代扣代缴该户个人次年参合费用,这样可充分利用参合群众受益后的喜悦心理,减少抵触情绪,扩大宣传面。

三是实施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改变原有的直接筹资方式,为户口在本地的外出务工家庭以及可用资金有限的留守儿童和老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交纳方式。

四是推行转移支付缴费制度。一味尊重群众意愿,也不利于新农合发展。农民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群体,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性,难以确保筹资机制的稳定。新农合运行几年来,在大多数农民对新农合接受程度提高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方式,讨论推行新农合转移支付缴费制度,结合中央对农村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将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直接补贴的部分,转化为与农业生产相联系的医疗补贴,成为相应群众的参合资金,从而降低筹资成本。

(四)强化运作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参合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新农合工作氛围。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化管理机制,加速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把数据录入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系统接口,实现资源共享,开展身份识别尤其是相片对照、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审查,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加以防范,避免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的违纪事件的发生;认真实行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虚高与不正常增长,严格杜绝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诱导治疗的行为,努力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工作水平

加大投入力度,为广大农民提供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切实解决农民就地就医难,使其充分享受到新农合制度带来的优越性。一是加强乡村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农民的医疗卫生条件。二是加强乡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水平。三是教育引导各定点医疗机构端正思想,正确处理好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努力改善办医条件,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危难重病不出县”,让农民就近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全面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第2篇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的调研报告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机制。要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新生活。只有这样,农民的生活质量才会不断提高,农村的落后面貌才会尽快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才会早日到来。

近日,托县农牧局组织有关同志就全县“一事一议”执行情况,先后到五个镇的十个村走访调查,深入农户家中,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听取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调查表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取消“两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由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农民筹资或筹劳。筹劳每年人平不超过5个劳动日,筹资每年人平不超过15元,筹资或筹劳两者只取其一,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在全县尚未正规开展。虽然我县没有开展“一事一议”的项目,但在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中是不可缺少的,在“一事一议”当中也存在着诸如不愿操作、不敢操作、不会操作、不便操作、不好操作等问题。在开展“一事一议”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化解问题,已成为当前顺利推进一事一议制度的紧迫任务。

一、 “一事一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动群众难,不愿操作。在与部分村民座谈时,大多数村民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好,农业税全免,“两工”没有了,“三提五统”没有了,而且国家还拿出大量的钱为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对国家投资还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政策不知道,认为国家已经给钱了,如果要出劳力,就要付工钱,要按照市场价出工,少了不干。据村干部反映,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请农民工,都付工钱,每天包吃30元。同时,受农村宗族、块块利益主义影响,部分农民对自己直接受益的事就赞成参加,间接受益或没有利益的就不愿参加。这主要是乡镇和村对一事一议的政策宣传得不多,不够深入,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同时,少数村干部存在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是执行制度难,不敢操作。在调查中,许多村干部反映,“一事一议”制度严,程序强,稍不注意,就会违规。如果群众一举报,就要查处。最后好心得不到好报,思想上有顾虑。还有另一种情况,虽然“一事一议”通过了,并形成了决议,但少数人拒不交款或是拒不投劳,村干部们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还是做不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农牧民没有正当理由,据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依照嘎查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实际上,我县绝大多数村都没有村规民约,村干部也不愿得罪这些人,而现行又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让大多数老百姓觉得这样做不公平,从而难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

三是程序到位难,不会操作。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村民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报县农民减负办公室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我县没有“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和村级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对操作的程序没搞清楚,对具体的筹资筹劳标准模糊不清。想议想做的“一事一议”的项目,本来都是好事,因为不按照程序操作,就违背了政策,好事到最后可能会变成坏事。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建议

必须针对我县当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让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实现村级一事一议与新农村建设“双赢”。

(一)加强教育,积极引导,解决“不愿”问题。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一方面,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真正从要钱要粮的圈子中走出来,变过去的行政指挥为现在的服务农民,组织农民,提高农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片面理解国家政策,只看自己该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现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民的思想工作。

(二)分类指导,规范程序,解决“不会”问题。严格坚持“一事一议”程序是搞好“一事一议”的基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要求,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第二要张榜公示;第三要召开村民大会,并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第四要报乡镇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五要向群众公示筹资筹劳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全村范围内推荐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和财务开支情况。各乡镇要求各村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予以全面公开。要把为群众所做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同时,要量力而行,分类指导,一切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

(三)因地制宜,惠民为本,解决“不敢”问题。出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举措。随着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村级一事一议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需要丰富内涵,与时俱进。一方面,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修改、充实、完善有关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要因地制宜,从便民、惠民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解决“不便”问题。推行一事一议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充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写进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筹资筹劳的,按违反合同论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愿意,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前提下,通过村规民约健全约束机制。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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