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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调研报告(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人事局调研报告

第1篇 人事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范文

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是人事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特别是人事仲裁工作如何在新形势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规范办案程序,化解人事人才改革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近日,我们结合滁州市工作实际,深入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明光市进行调查、座谈,寻求新的对策。

当前县(市、区)人事仲裁现状

滁州市辖两市(县级市)四县两区,市直及8个县市区计9个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公室。

机构设置情况。市直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由组织、人事、教育、科技、法制、卫生、司法、劳动等21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局,配专职仲裁办主任,规格为正科级。8个县市区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担任,成员比照市里组成,分别在人事局设置了仲裁办,除定远县为副科级外,其余7县市区均为股级。

队伍建设情况。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人事局聘用了14位正副科长及主任为专职人事争议仲裁员,从市直部、委、办、局、市委党校和律师事务所聘用了陶有伦等18位专家、教授、律师、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为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计专兼职仲裁员为32人;8个县市区分别聘请了96名专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全市共计有128名专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

业务开展情况。自2023年全市成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来,共接待人事争议来信来访计万余人次,调解各类人事争议纠纷3000余件,受理案件1100余件,正式调解和达成书面裁决的人事争议案件32件。市直正式开庭审理4起,凤阳县3起。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座谈和分析,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趋势良好,队伍素质逐步加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全省居上游水平,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与复杂的人事利益的诉求,还尚有相当大的差距,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化解人事热点、焦点、难点需求,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缺乏高度。人事仲裁工作不能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高度去谋划,一提发展就认为是经济建设部门的事,与人事仲裁工作不沾边,不能自觉融入到大局中,认识不高,定位不准,缺乏使命感。二是缺乏深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事仲裁工作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同志总认为人事仲裁工作都是与人事纠纷打交道,尽是棘手、挠头的事,认为干得再好,都不能使大家都满意,只能出力不讨好,缺乏紧迫感,事业心,定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三是缺乏热度。人事仲裁工作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对稳定大局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总有个别领导不够重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缺乏主动性和工作热情。对人事争议仲裁要像抓经济和人事人才工作一样,要有责任感,要有工作热情和激情,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能掉以轻心。

机构规格低。人事仲裁是一项准司法性工作。肩负人事争议纠纷及案件的处置任务,需要权威性和高规格。全省17个地市已有12个地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升格为副县级,只有三分之一未有升格。滁州市自2023年成立以来一直为正科级。仲裁委是协调议事机构,很少处理具体事务,各类争议案件的处理和日常工作均由仲裁办完成。如果仲裁办不升格无法与市直其他职能部门有效协调处理案件及化解纠纷。规格低缺乏权威性,缺乏工作力度,往往看人家白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适应越来越多的焦点、热点、难点人事纠纷的处理。8个县市区的仲裁办只有定远县升为副科级,其余7个县市区均为正股。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机构规格问题带来队伍素质问题:一是仲裁办主任专职少,兼职的多。市直仲裁办就配备1名正科级仲裁办主任。8个县市区除定远县配一名副科级仲裁办主任外,均为兼职。有的是一个机构挂几个牌子,有的是一个人兼几个科室的工作,还有的是副局长或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兼任。二是仲裁办编制少,人手紧张。市仲裁办就一个主任,连个办事员都没有。一个人出门办案调查取证的资格都不具备,一人为私,两人为公,不能靠借人办案过日子。三是仲裁员队伍不稳定。仲裁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事部门内部科室负责人为专职仲裁员;一类是从有关部门聘用的专家、教授、学者、律师、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为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这一块相比较稳定一些,兼职的流动性较大,交流、提拔、调动的多,难以固定。四是专业人才少。人事部门的仲裁办这一块,目前全市还没有配备一名学法律的人才。根据人事仲裁的特点,要配备既懂人事法规政策,又要懂其他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

硬件设施差。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厅的要求,市直及8个县市区仲裁办在基础建设上还相差甚远:一是没有仲裁庭。芜湖等市已设专门人事仲裁庭,目前我市及8个县市区没有一个专门的人事仲裁庭。二是调查取证器材没有,主要是录相设备,照相设备。业务要求开庭要全过程录相,以免裁定不公和无理取闹,使仲裁程序无法进行。三是办案经费缺乏。按照省和其他兄弟地市的做法及省外做法,一个案件原则上财政拔给2000元办案经费。每办一个案件都要请律师和仲裁员及书记员,需要一定的办案经费。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仲裁工作摆不上重要位置。大多领导愿栽花,怕栽刺。认为人事争议仲裁都是一些找麻烦的工作,不是管张家的长就是李家短,哪有闲空去给人家当“和事佬”。不如抓一些招考公务员、考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这些好事,见效快,容易出成绩。形成工作忙时往后摆,工作闲时等等看,确实上边有任务时,应付一下就算完事。二是培训力度不够。特别是县市区大多是吃饭财政,遇事捉襟见肘,不愿把钱用在培训上。目前,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还没有专项经费,更不可能有培训经费,除参加省里的业务培训班外,市里仅举行过一次仲裁员业务培训班,8个县市区还未举办过正式仲裁员业务培训班。再加上县市区仲裁办主任一身兼多职,长期处于忙于政务,应付业务,没有时间学习“充电”,造成观念落后,业务不熟,知识陈旧,信息闭塞,法律淡漠,能力不强。三是工作热情不高。由于人事仲裁起步迟,规格低,编制少,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一度影响人事仲裁工作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平时干得都是接待来信来访,干出的成绩看不见,受得窝囊气还不少。再加上现在上访者一不满意,动不动就去找领导和上级机关,弄不好就会被领导剋。级别没别人高,批评多,表扬少,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完全没有了。四是宣传不够广泛。由于人事仲裁起步晚,很多人对人事仲裁认识陌生,不知道人事争议仲裁的作用和受理案件的范围。加之没有专款活动经费,不能深入广泛地宣传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特别是劳动仲裁热火的很,装备先进,配备人员多,受案范围广,工作力度大,法律法规政策齐全。人事仲裁法规少,宣传力度又达不到,身单力薄,难以开展地有声有色。

做好新形势下人事仲裁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科学发展观要求人事仲裁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要以积极的姿态,在实践中改革、创新、寻求新的良策,谋求新的突破,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理念去开展工作。

创新思想理念,发挥职能作用

在新形势下,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正处在攻尖阶段,在金融“海啸”的影响下,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着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集中表现为多种利益冲突,人事仲裁要在复杂的矛盾中,充分发挥四大职能作用:一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一手托几家,对上负有宣传党委政府的法规政策,依法行政的任务,对下负有反映当事人心声和呼声的职能,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诉求渠道能否畅通,都体现在人事仲裁工作者的一言一行上。这就需要我们微笑服务,改变过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亲民、爱民形象,心里装着百姓,把群众利益放在至高无尚的位置上,主动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二是充分发挥减压阀的职能作用。人事仲裁工作经常面对诉求方的暴怒,因为当事人都是在产生矛盾无法得到合理解决时,才来申请仲裁和调解的,情绪激动,语言粗鲁,行为不当都是经常会遇到和发生。在接访中要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颗热心。在与人沟通时要做到:急事慢慢地说,大事清楚地说,小事幽默地说,没把握的事小心地说,做不到的事不忙说,没有发生地事不胡说,别人的事谨慎地说,自已的事怎么想就怎么说,现在的事做了再说,未来的事未来再说。在调解中,要学会换位思考,要多为当事人着想,不要钻死胡同,心底无私天地宽,退一步海阔天空,学会包容、理解,减轻对方的压力和对立情绪,缓解双方激动情绪,工作朝着有利于问题的处理和化解的方向去努力,使庭前调解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发挥稳压器的职能作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个居中对人事纠纷进行裁断的机构,公平、公正是保证执法天平的砝码平衡与稳定的根本。公道正派是做人的起码良知,人事仲裁工作者说话办事,必须本着公正的原则,不能让法规的天平偏向任何一方。不能不给好处就不办事,给了好处就乱办事。如果有偏有向,就会失衡,引起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激化,引起社会不稳定。坚决不做“一请就到,一喝就冒,一捧就笑,一给就要,一苦就叫,一批就跳,一查就倒,一撤就告”的“八一”干部。公公正正处理和化解纠纷,坚决纠正坑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实际、最直接的利益,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公平诉求,使人事仲裁工作真正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四是充分发挥灭火器的职能作用。人事仲裁工作者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有理的一方必须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对有错的一方必须坚决地反对,这样才能做到灭火的作用。诚信处理纠纷是取信于民的根本,做不到这一点就可能起到火上浇油、乱中添乱的作用。特别是在双方当事人各持已见的情况下,我们要诚实守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哄骗的办法去对待群众上访。要把精力用在维护过程公平和社会公正上。同时兼顾结果公平,使当事人怨气、怒气、火气、脾气荡然无存。不能采取“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态度,误导上访者“小事小闹,大事大闹,无事想法子闹”,形成“小事闹到乡,一般情况要闹到县,大事非要闹到国务院”。

创新工作思路,化解热点纠份

科学发展观要求人事仲裁工作要在新形势下,转变工作思路,着力去解决关注民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坚决维护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一是要坚决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况日下,事改企也在紧张的进行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失业不断增多。特别是个别改制企业的一把手,对职工的辞职辞退上,一手遮天,个人说了算,不管你有多大本事,说不用你就不用你,借改革之机排除异已。人事仲裁部门要加强对事改企工作的监督,严格按改革方案规定程序办事,对以减员增效为目的,减员获利为标准的纠纷,要以法行政,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督促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就业。二是坚决维护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权益。养老保险是国家解决职工养老后顾之忧的长效机制,也是每一个职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参保单位较少。人事仲裁要强化监督,特别是改革试点单位,要按原来工资水平足额交纳,采取财政、单位、个人按比例交纳,一定要保证改制单位职工老有所养,彻底摆脱养老的后顾之忧。三是坚决维护职工享受医疗保险的权益。各市县区有个别事业单位为了减轻负担,节约开支,不给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使职工享受医疗保险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参加医保是党和国家解决职工因大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有高危作业的单位,要按行业规定,足额交纳,以使职工在施工和作业中遇到重大伤亡事故的个人和家庭得到赔偿和救助,避免重大疾病、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单位、家庭及个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痛苦。四是坚决维护职工的休假权。个别经营性事业单位由于偏面追求经济效益,工作日随意延长,节假日不休习以为常。我们要依法保证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确实需要加班的,应按规定给予加班待遇,严禁利用超强度、拖延时间,以拖垮职工身体为代价,去谋取单位的经济效益或叫不当的增产目的。

创新工作方法,分类管理案件

在纷繁复杂的新形势下,人事仲裁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我们结合本市特点,对案件进行了分类管理。一是对基本事实清楚、政策依据明确的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进行简洁处置法,由独任仲裁员直接办理的方法,以简化程序,提高办案时效。二是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的人事争议案件,采取调解处理法。通过调解,作好政策解释,做好双方思想工作,以达到化解争议的目的。三是对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采用公开庭审的办法,全程公开透明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作出公正裁决。不能用不负责任的办法,什么“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酒量就是能量”。办事不讲法,把本来的小事搞大,大事搞炸。

创新案件文书,规范办案程序

在办理案件中,人事仲裁文书是必不可少的工具,对规范办案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事仲裁文书制作填写要讲究“四性”:一要讲究文书制作的科学性。整体布局要合理,就像写文章一样,层次段落,结构要分明。表格要简明扼要,让人一看就知怎么填,不复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要讲究文书制作填写的规范性。人事仲裁文书具有较强的业务要求,内容事项不能省略,也不能画蛇添足,要用专业内容去规范制作填写。一张表只能突出一个主题,不能一表多用,也不能多表一用,更不能相互代替。要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要求,不能五花八门。三要讲究文书制作填写的法律性。人事仲裁是准司法性行为,要讲究文书制作填写的法律性,严肃性,不能有悖法规的地方,一旦生效具有很强的执行力,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四要讲究文书制作填写的时效性。人事仲裁文书是办案程序的真实记载,业内人士常说:程序就是公正。这里也可以说时间就是程序。每个案件都是有时间顺序和时间限制的。受理办案都有时序和时限规定,时间也可以说是案件的生命。

创新机制建设,树立敢打硬仗作风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实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仲裁体制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在复杂的纠纷中要能够敢干事,会干事,敢打硬仗,能够打胜仗。一是提升机构规格。增强功能,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二是增加人员编制,加强案件处置能力。在紧急关头,保证能够拉得出,能战斗,敢于拼搏的人事仲裁队伍。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专业培训与实际办案相结合、以会代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以案代训与以案说法相结合”的形式,培训专兼职仲裁员。四是强化硬件基础设施,保障办案高效开展工作。比如仲裁庭、录相设备、办案专项经费的保障等。要避免像个别仲裁员所反映的那样:“牌子响,硬件差,办起案件心里怕”。

人事仲裁工作要想有所作为,只有坚定不移地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在复杂的新形势下,不断寻求新的突破创新,才能真正做到靠骨气去挺直脊梁,靠正气树立形像,靠朝气迎来希望,靠勇气增添力量,靠志气实现理想,靠才气书写华章,靠人气团结兴旺。

第2篇 区人事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

区人事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也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为此,区采取民意调查、听取汇报、进行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真正掌握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当前的现状、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尤其是区划调整后,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区依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实处、深入民心。

一是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我区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都比较重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部分单位建立了评议考核机制,完善了执法程序、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权力、义务,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与个人升迁、奖惩的“裙带”关系,通过对执法主体严格要求、执法依据客观公正、执法行为以人为本等方面进行整体“亮相”,最大限度地避免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能“错位”的等问题。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良性发展环境,从而克服了行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了廉政建设,加强了作风建设,提升了民意。

二是普遍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近几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在重大工作决策,推行新的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都首先考虑所作做的工作是否合法,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为了增强所属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区每年都要举办各种有关行政法规知识培训、集训班,营造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上岗前有培训、上岗后有考核,并将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是真正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核心,是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的根本点,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近几年来,龙子湖区一直把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构建和谐龙子湖区、率先崛起龙子湖区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性更加科学。各行政职能部门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分析、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出台重一些新的意见(办法)前,通常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下级或其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办事效率明显增强。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缩短审批手续、时间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尤其是农村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管理和服务思想。三是协调和化解矛盾方式越来越灵活。区划调整后,我区增加了两个乡镇,由原来的单一非农城区转变为城乡结合的新型城区,工作性质由原来的单一城市结构向城乡多元化结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用地的征迁,农村各种矛盾随之增加,各种信访、上访问题也不断增加,为此,我区各职能部门也因应形势变化,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接待方式,而是换位思考,采取“以事明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是依法行政监督力度明显增强。近年来,龙子湖区所属各单位针对行政审批、管理、招工、提升、评优评先都能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知情权,为公正的监督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还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改善执法服务环境。

二、依法行政存在问题

当前,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律对其刚性约束越来越严和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现等多重压力下,实施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常常陷入依法办事困难重重,违法行政屡屡被告等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已滞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突现,一方面各行政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繁重,而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管理、执法的手段与现阶段严格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比如对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的整治,现行法律赋予的执法和处罚手段有限,只能是作出警告、没收经营工具,作出罚款等处理,这些执法手段过于软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大难问题。 又如在现行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故意伤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围攻行政执法机关等现象越演越烈,但是,对这些现象法律又没有赋予任何“特权”,往往对这些问题只能简单处理,执法严了,怕影响安定团结,引起集体性的上访,如果执法不严,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又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二是少数群众的法制意识还不是很强。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单纯要求执行人员要具备法律素质,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懂法、守法。但现阶段还存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还不高,遇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时,既不按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来自觉接受处理,也不听执法人员的劝说,甚至有的还扇风点火,希望群众把事情闹大,有地当面就支持违法、违纪人员,反映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高,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效果,也不利于执法环境的改善。

三是化解矛盾的方式还相对比较简单。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区划调整后,我区由单一的城区结构转变为城乡共同发展的多种结构城区,区域内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出现了新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矛盾突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地要求对化解矛盾的手段的创新。但现阶段,我区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大部分通过信访或事后调处缓解,渠道单

一、方法不多、制度不全,还未能健全多种形式的矛盾化解和预防机制。

三、依法行政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区有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是加大普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一方面要从社会着手,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内在精神,真正树立起自觉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抗法、拒法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避免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透明的依法行政环境。凡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的要办好,对群众反对要一律“下马”。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全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坚决纠正行政违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和支持严格依法执法的行为,使执法人员敢于执法。为此,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对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的隐患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隐患。同时,还要将精通法律、政策,协调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畅通投诉、申诉渠道,防止矛盾激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3篇 人事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也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__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为此,我区采取民意调查、听取汇报、进行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真正掌握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当前的现状、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尤其是区划调整后,龙子湖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区依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实处、深入民心。

(一)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区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都比较重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部分单位建立了评议考核机制,完善了执法程序、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权力、义务,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与个人升迁、奖惩的“裙带”关系,通过对执法主体严格要求、执法依据客观公正、执法行为以人为本等方面进行整体“亮相”,最大限度地避免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能“错位”的等问题。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良性发展环境,从而克服了行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了廉政建设,加强了作风建设,提升了民意。

(二)普遍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近几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在重大工作决策,推行新的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都首先考虑所作做的工作是否合法,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为了增强所属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区每年都要举办各种有关行政法规知识培训、集训班,营造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上岗前有培训、上岗后有考核,并将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真正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核心,是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的根本点,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近几年来,龙子湖区一直把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构建和谐龙子湖区、率先崛起龙子湖区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性更加科学。各行政职能部门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分析、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出台重一些新的意见(办法)前,通常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下级或其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办事效率明显增强。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缩短审批手续、时间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尤其是农村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管理和服务思想。三是协调和化解矛盾方式越来越灵活。区划调整后,我区增加了两个乡镇,由原来的单一非农城区转变为城乡结合的新型城区,工作性质由原来的单一城市结构向城乡多元化结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用地的征迁,农村各种矛盾随之增加,各种信访、上访问题也不断增加,为此,我区各职能部门也因应形势变化,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接待方式,而是换位思考,采取“以事明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是依法行政监督力度明显增强。近年来,龙子湖区所属各单位针对行政审批、管理、招工、提升、评优评先都能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知情权,为公正的监督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还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改善执法服务环境。

二、依法行政存在问题

当前,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律对其刚性约束越来越严和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现等多重压力下,实施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常常陷入依法办事困难重重,违法行政屡屡被告等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赋予的权力已滞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突现,一方面各行政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繁重,而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管理、执法的手段与现阶段严格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比如对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的整治,现行法律赋予的执法和处罚手段有限,只能是作出警告、没收经营工具,作出罚款等处理,这些执法手段过于软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大难问题。又如在现行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故意伤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围攻行政执法机关等现象越演越烈,但是,对这些现象法律又没有赋予任何“特权”,往往对这些问题只能简单处理,执法严了,怕影响安定团结,引起集体性的上访,如果执法不严,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又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二)少数群众的法制意识还不是很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单纯要求执行人员要具备法律素质,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懂法、守法。但现阶段还存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还不高,遇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时,既不按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来自觉接受处理,也不听执法人员的劝说,甚至有的还扇风点火,希望群众把事情闹大,有地当面就支持违法、违纪人员,反映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高,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效果,也不利于执法环境的改善。

(三)化解矛盾的方式还相对比较简单

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区划调整后,我区由单一的城区结构转变为城乡共同发展的多种结构城区,区域内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出现了新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矛盾突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地要求对化解矛盾的手段的创新。但现阶段,我区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大部分通过信访或事后调处缓解,渠道单一、方法不多、制度不全,还未能健全多种形式的矛盾化解和预防机制。

三、依法行政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区有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加大普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

一方面要从社会着手,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内在精神,真正树立起自觉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抗法、拒法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避免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透明的依法行政环境

凡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的要办好,对群众反对要一律“下马”。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全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三)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坚决纠正行政违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和支持严格依法执法的行为,使执法人员敢于执法。为此,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对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的隐患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隐患。同时,还要将精通法律、政策,协调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畅通投诉、申诉渠道,防止矛盾激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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