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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调研报告(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1

建设领域调研报告

第1篇 2023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__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

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控制是建设项目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通过本次调研工作,建议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安全责任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建设单位这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核心责任主体的监管,重点抓好建设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不间断的开展诚信建设。同时改进监管方式,抓住招投标、建材质量、监理等重点方面进行强化管理。“建筑法”、《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建议市有关方面制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制约的具体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权力义务,细化责任标准,对压缩工期、降低建设标准、使用劣质建材、监理不作为等情况尽快明确处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证!

第2篇 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在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城市融入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住建局积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工资拖欠和纠纷事件,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已有根本性好转,但逐步呈现多样性特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来我市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基本情况

我市累计施工面积17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新开工面积48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紧、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不利情况下,去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工地农民工上访事件103件,同比下降38%,涉及民工1812人,同比下降7%,工资金额889万元,同比下降50%;“中秋”、“国庆”等节日实现零上访,春节期间也仅有零星上访事件,改变了以往重大节日堵门、堵路、堵政府的局面;拖欠行为已大幅减少。

由于对施工企业采取了有效的制约措施,施工单位也从根本上提高了重视程度,当前单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已越来越少,但却呈现多样性的特点。经整理分析,去年以来的103件农民工上访事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因建设业主工程款不到位等原因引发拖欠的18起,占比17%;

2.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队因订立协议不明确,在工程后期发生结算纠纷的30起,占比29%;

3.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实为向建设业主催要工程款的17起,占比17%;

4.由于施工企业管理漏洞,致使小包工头携款逃逸,农民工工资无处着落的5起,占比5%;

5.小包工头和农民工以欺骗方式,虚假签发结算单子,联合向政府部门施压进行恶意讨薪的9起,占比9%;

6.其他因素事件24起,占比23%。

由于对政府项目早作打算,并积极和施工企业沟通,去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并未发生较大规模的集访事件。而一些私营投资建设项目由于片面压低工程造价,共出现5起农民工反复上访事件:

1.太仓市山海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太仓鸿润漂染有限公司车间(新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集访。

2.太仓市傅氏机械有限公司车间(港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工资纠纷。

3.江苏弘盛建筑公司承建的苏州钢领置业有限公司厂房(港区),因甲方资金投入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集访。

4.由太仓世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江苏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高档住宅项目江南水郡(璜泾镇),因甲方资金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连续上访讨薪。

5.太仓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镇安息堂工程,因企业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连续上访事件。

目前上述事件已经多次协调处理得以解决,未造成恶劣影响。

二、当前的主要措施和手段

去年以来,我局在成立“局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工资告知牌”、“工资发放计酬手册”和“工资预留户管理办法”三项制度,构建劳资管理员网络,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等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了预留户资金使用。共收缴农民工工资预留户资金8107万元,动用资金170万元,有效解决了因建设方资金紧张造成的工资延迟发放问题。

二是加强了部门联动调处。加强了与区、镇的联动配合,共同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农民工上访事件,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了节前隐患排查。在元旦、春节等节前提前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质安监大检查抽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四是加强了拖欠责任追究。对发生农民工较大规模集访、缠访的企业通过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通报、招投标限制和清退等制约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的举措和建议

1、合力加大对恶意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工资纠纷涉及到住建、人社、公安、信访、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重点突出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的清欠检查,把拖欠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小包工头逃逸、向政府部门施压逼讨工程款和恶意欺诈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利用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严厉限制措施,发生恶_事件的坚决清退出本地建筑市场。

2.全面加强对区镇“bt”项目的监控把关。

当前区、镇按“bt”模式操作的建设项目较多,此类项目工程量大、资金要求高,有的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拖欠工程款并波及农民工工资。因此需对其进行严格管控,全面执行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联席会议确定按“bt”模式操作方可进行,并从批文立项、二证一书、施工许可证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在施工企业选择上,应充分挑选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有较高资质的企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跟踪监督,一旦遇到资金压力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3.逐步试点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当前,南京、常熟等城市已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我市也可逐步试点推广该项工作,通过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工资,并避免分包企业截留农民工工资,同时有效解决发生纠纷后农民工“举证难”的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从根本上破解农民工工资纠纷难题。

第3篇 关于建立健全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今年是“__”规划和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质量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式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为推进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在近年来重点项目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加强工程廉政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建设领域易发生不正当交易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提出进一步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工程廉政保障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建工作,始终把城市建设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地位。“__”期间,城市化率由23%提高到38%,城市道路总里程69公里,给排水管道137公里,是我县城市建设投入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工程廉政保障体系,有效地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发生。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可能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廉政监管力度。在规范行政审批方面,制定了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并按照政府关于成立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建立住建局审批窗口,一口受理,全程服务。在规范建筑市场方面,先后出台了《_县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关于使用专项资金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以制度规范行为。在健全招投标制度方面,出台了《_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_县工程报建制度》《_县施工图审查》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并做到部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规定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增强招投标监管力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营造了依法行政、务实高效的氛围,有效地规范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

2、加大对建筑市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箭镞市场,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建筑市场违规行为通报制度。近几年,先后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招投标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等多家工程承建单位在全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二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我厅根据检察机关发现的涉及水利领域的行贿行为记录,在浙江水利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作出限制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处理。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要求参加工程招投标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制度,通过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双管齐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3、建立工程廉政监督机制。一是落实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明确建设单位廉政责任。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一并纳入验收范围。二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与当地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共同配合,不定期开展相关活动,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机制的完善,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三是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政协、检察、审计机关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作为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二、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表现形式及原因剖析

我县城建事业发展较快,各类建筑、市政建设项目数量不断攀升,但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建设领域易产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工程监理质监、工程资金拨付等环节。主要表现形式为:在工程建设前期,规划、勘测、设计大多没有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承担单位,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留下方便之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骗取工程款;在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有关主管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这些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建设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制约了水利健康发展。分析建设领域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建设领域调研报告(3篇)

当前,在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城市融入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住建局积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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