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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规范民办教育办学与科学发展的调研报告
规范民办教育办学与科学发展的调研报告
规范民办教育办学与科学发展的
调研报告
民办教育是实现教育投入多元化的有效模式,也是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落实政策,制定民校发展规划,完善民校发展性评估,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方向,引导民办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努力实践我县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学在城西,打造教育名县”的战略构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调查,把握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问题,分析研究,探索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策略,是有效推进我县实现“教育教学优质化”战略进程的重要课题。为此,上饶县教育局以“规范民办教育学校办学与科学发展的对策”为研究课题,成立课题研究领导小组,组织课题组成员深入14所民办教育学校,通过现场察看、问题咨询、听取汇报、数据分析等调研方式,反思民办学校的发展思路与管理策略,研究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大力弘扬教育的公益性,努力实践民校办名校的发展思路,为民办教育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决策导向。
一、民办教育学校的发展现状
1996年7月上饶县教育人士徐子浩率先创办民办求实中学,建立上饶县第一所民办教育学校,开创了社会投资上饶县兴办教育的先河。特别是20__年12月之后,国家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民办教育学校的法律地位,确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地激发了社会力量投资上饶县兴办民办学校的热情。自1996年以来,我县民办教育学校已经历了12年的发展。在这12年的发展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大力解放思想、落实政策,统筹安排,为民办教育学校的创办创造条件,培育市场,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办学。县教育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实行严把办学审批,强化过程督导,实践教育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型管理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县民办教育学校的蓬勃发展。现今,社会力量在我县办学投资共计11870万元,建立基础教育民办学校14所,拥有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共计254教学班,67名学生,其中高中学生3086名,占全县总数27%;初中在校生5672名,占全县中学生总数18%;小学生3609名,占全县小学生总数8%,全县民办幼儿园333所,在园学生8368名。民办学校聘用教师1167名。形成我县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的发展促进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城市日益扩大,县城住户与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加,要求在县城接受教育的学生日益增多。我县是个劳务输出大县,随着大量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造成了留守儿童的不断增多,客观上导致需要接受寄宿制的学生不断增加。在我县教育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县城已有的公办学校招生已经饱和,公办学校容纳寄宿制学生的条件不足,县城新增公办学校尚在筹建之中,面对高中的入学率与县城中小学校的就学率年年不断增长的压力,直面群众要求子女接受县城寄宿制教育的需求,民办教育学校的发展无疑缓解了穷财政办大教育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弥补了教育投入的不足。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在不断的提升,20__年、20__年、20__年民办学校高考学生达二本以上分数的人数,分别是140人、135人、183人,民办学校连续三年分别为县中输送优秀初中毕业生468名、473名、537名,实现了民办学校的教育持续发展,其中私立清林学校被省、市教育部门分别授予“江西省重点建设中学”、“上饶市重点中学”、“上饶市重点民办中学”。
二、民办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教育的科学发展既是数量的增加,规模扩大的过程,也是教育内涵提升,社会效益增长的进程。尽管我县民办教育学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态,但是民办学校的发展往往只是表现民办学校数量的增多,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条件的改善方面,就教育发展的本质而言,是量的变化,属于浅层次的教育发展。立足于我县打造“教育名县”,实现教育教学优质化的发展需要来看,更亟待着民办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民办学校的内涵发展应该是以科学的办学理念,运用先进的教学管理,培养优质教育资源,开创优越教育环境,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教育的最大社会效益。因此,教育的科学发展需要我们理性地透视民办学校蓬勃的背后所隐藏的制约发展问题。
1、民办学校发展极其不平衡
目前,我县服务于基础教育的民办学校共有14所,从办学规模上看,在校学生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只有清林学校、龙翔学校、求实学校、德爱学校4所学校,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学生人数不足200人的学校,如:树人学校、天成女子职业学校 。从各民办学校的班级成班额来 看,规模大的学校成班额达到50人以上,规模小的学校成班额25人;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上看,规模较大的学校其基础实施建设完备,教学实施、教学器材配套,完全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办学条件,具备优秀学校的硬件实施。但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学校,至今没有自己的校舍,只是依靠临时租赁房舍作为校舍,教师队伍不稳、教师不具备教师专业水平,教学实施不全,教学器材严重不足,其教学条件难以满足教学的需要。尤其是乡镇、村级幼儿园的教学实施与师资水平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形成了我县民办学校的发展不平衡的格局。在近连续几年来,这种发展不平衡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尤其是一些规模小、投入不足的学校降低了办学要求,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办学思想滞后教育发展
由于投资主体的盈利性与社会力量办学的公益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导致民办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往往会落后教育发展的需要,偏离《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首先在学校发展的指导意识上,民办学校注重扩大办学规模的发展,而忽视教育内涵的发展。民办学校的教育投入一般只是用在校舍的建设,满足于学校基础实施建设,但是对教育发展应当添置的教学设备、教学器材、教学资源等教学实施不作发展性计划,对教育科研需要的投入也不作安排。其次是在办学导向上,过于强调“优生决定论”。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着“优秀学生决定着优秀的学校”这样的潜意识,因此,民办学校招生往往倾向于各中小学优秀的学生,尤其是成绩较差的学生则不予接收。这种做法显然是有悖于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原则,同时也制约了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另则,在学校对外宣传方面,特别注重宣传少数优秀学生的优秀学业,把少数优秀学生的发展简单地定位为学校的整体发展。其三是在学生教育发展观上,注重精英培养,忽视了全体学生的发展。在民办学校的发展意识里,往往把学生的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发展的唯一标准,考试为导向,以分数为衡量教师业绩与学生学业发展的标强调,形成考什么就教什么,不考不教的错误倾向。强化了应试教育的精英培养模式,致使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培养这一教育宗旨难以在教育实践得到有效体现。
3、课程实施缺乏统筹兼顾
课程是学校落实教育目标的重要载体,《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地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这就意味着学校在要执行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运用。但是在课程执行过程中,大多数民办学校受应试思维的影响,学校教学重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一些学科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其他课程,如美术、音乐等课程学校大多是被其他课程所占用。而新课程实验要求学校开设的综合实践活动课、信息技术与校本课程则没有严格执行。在学科课程的教学上,民办学校仍然是注重于教室里进行学科知识的系统传授,忽视了学科课程的实验操作。形成了重视国家课程忽视地方、校本课程;重视学科课程,忽视活动课程;重视知识课堂传授,忽视操作能力培养的三重视、三忽视的课程实施现状。民办学校的课程实施显然是违背了国家课程改革的精神,导致课程实施上的偏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培养,更不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
4、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不规范。
管理理念决定管理的方式与行为。大多数民办学校的办学者对办学有热情,但缺乏现代教育管理知识,对教育的规律缺乏整体而系统的认识,常常是家族式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而聘用的校长常常只限于一般性事务管理权,实际上,事务管理权也仅仅是对学校教育教学执行者的监督权而已,对学校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确立内涵发展的方向、教育投入的项目等重大决策没有有效的建设权或决策权,不利于学校的规范管理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在管理方式上往往只是注重事务性管理,而忽略人才资源的培育。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一是忽视师资队伍建设。一味强调教师已有的素质,不重视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因此,大部分的民办学校没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导致教育研究荒废,教师专业成长乏力。即便是有些学校零散地开展一些,也大多是以听课、评课为主,教研形式单一,主题不明,使得教师的教学观念陈旧,策略僵化。二是教师岗位聘用低要求。目前,一些民办学校在教师聘用上,出于种种原因,聘用一部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岗位工作,造成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低下,同时也违背了《义务教育法》。
三、民办教育发展对策
民办教育学校科学发展的关键在于解决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内在主要矛盾。民办学校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投资主体的盈利性这一主要矛盾的集中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民办教育的存在与发展是以实现教育的公益性为宗旨,教育的公益性是首要的,是第一位的,有效地主导着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向与投资效益。反之亦然,投资主体的行为是为教育的公益性服务的,投资主体的盈利性是第二位。但是,在民办教育的发展实践中,民办学校违背了法律的宗旨,投资主体把投资办学的盈利性视为第一性,以投资的盈利性主导教育的公益性,因而形成一切投资以盈利为核心的错误倾向,导致民办学校重视规模扩大,忽视内涵发展;重视有形资产投入,忽视无形资产投资;重视经济效益产出,忽视教育效益产出;重视自由式发展,忽视规范化发展等一系列违背教育法规及教育发展规律现象。因此,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的精神,坚守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兼顾投资主体的盈利性,坚持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实行教育行政的有效管理与主动服务,是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我县实现“教育教学优质化”工程的现实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的思维正视民办教育发展主要矛盾,把握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现状,理性分析,务实研究,探索、解决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投资主体的盈利性这一主要矛盾的对策,才能为民办教育的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1、完善优惠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精神,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性质。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民办教育事业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教育、城建、规划、土管、人事、税务部门要共同参加研究制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成立社会力量投资办学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由计划、人事、规划、土管、公安、税务、物价、城建、供电、供水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统筹兼顾,协调动作,合力解决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对各类民办教育的布局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的统筹,制定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民办学校的设置与审批、管理与监督、保障与扶持、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在民办学校征用土地、教师管理与职称评定、学生待遇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优惠政策,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制定民办学校发展性评估标准,促使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结合我县民办学校的发展现状,借鉴先进县、市民办教育管理经验,根据基础教育发展要求制定了民办学校的评估标准,并依据标准对民办学校定期进行年检和评估。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根据标准不断增加办学投资,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初步改变民办学校校舍靠租赁,教学无器材,发展无动力的现状,彻底根治只重盈利性,不重公益性的办学倾向。
3、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民办教育。围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的文件。建立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制度、办学许可证验发制度、发布广告审核备案制度、民办学校收费、财务的管理、学校年检和撤销办学资格制度以及规范学校名称、更换办学法人等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在工作指导上,提出了“民办教育一要发展,二要规范,在发展的基础上规范,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的基本思路,重视依法治教。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教育局设立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招生信息、财务制度、教学管理、课程实施等方面的监督与指导。保护合法办学,严厉查处违法办学,遏制恶性竞争。
4、注重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民办学校内部逐渐克服了“家族化管理”和决策不科学、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开始尝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尤其民办学校要建立了董事会和理事会,完善校内规章制度,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者,开展管理培训班,强化民办教育的现代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对民办学校教师建立教师人才档案,实行任职岗位资格准入制审核,杜绝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任职不对应的教学岗位。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吸引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形成了一支相对独立、学历层次较高的专任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教育局教研部门加大对民办学校教育科研帮扶力度,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定期深入民办学校进行教学教研调研,开展教学研讨会,培训教师的专业技能。民办学校要制定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建立教育科研专项基金,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定期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大力培养学校教育名师与教学能手,引领教学改革,壮大教研队伍,发展教师专业能力。
5、加强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从源头抓起,防范办学风险。民办学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保证学校办学资金、资产稳定可靠,防止假投资、假办学。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每个财务年度结束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审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设立虚假财务,搞“账外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举办者的法律责任。把民办学校的财务、资产监管作为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办学资金出现严重短缺、招生人数明显下降、社会投诉增多等风险隐患的学校,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重点监管,提出工作预案。
领题人:胡一萍
参与人:何钊 朱茶英 江慧春
课题组成员:彭熹 潘赞义 徐殿英 胡玉恒
执笔人:胡玉恒
时间:20__年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