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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合肥火车站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调研报告
合肥火车站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调研报告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公安部党委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决定在全国公安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这是公安部党委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继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后做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是公安部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立警之本,是公安机关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执法之基,是公安机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力量之源。各地各级的公安机关集中智慧,统一部署,迅速地开展了各自的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年的目标:一是警力要下沉,二是保障要有力,三是班子要加强,四是素质要提高,五是管理要规范。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坚信上级领导将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制定赋有时代特色充满活力的基层基础工作体制。我就在合肥火车站派出所实习的情况,谈一谈合肥所是如何进行基层基础建设的。
一 从信息化应用入手打牢基础
(一)夯实硬件基础。过去公安基础工作大都停留在档案簿册上,许多有价值的资料信息,大都靠人脑储存记忆,依靠纸介记录保留,既又易丢失,又无法共享,更使民警不堪重负。当前公安四级网已全面开通,合肥所以实战为导向,以普及应用为核心,购买了 11 台高配置的电脑,对以前的 8 台电脑进行了全面的升级,使所有的电脑都适应四级网络的运行要求,每 2 台电脑配备 1 台打印机, 1 台扫描仪。在不断推进设备更新升级,同时派出所还不遗余力的抓好派出所信息网站的开发和应用。网站建立了 16 个栏目, 5 个信息库(工作信息库,行业场所库,内部单位基本情况库,辖区重点人口库,工作信息库)。这使地派出所信息网体现配置强,容量大,反应快等优良性能,形成了纵向横通,横向密集的警务化网络体系。既便于和交流信息,公安宣传,更重要的是发挥了服务实战的效能。
第2篇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自《__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