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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调研报告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6

居住调研报告

第1篇 独居老年人居住方式调研报告

一、引言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深刻的社会转型,城镇化加速、劳动力迁移流动频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给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带来影响。从变化趋势看,中国丧偶老年人的独居比例持续上升,与已婚子女同住比例逐步降低。1990年、2000年和2023年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城市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分别为18.3%、24.7%和37.6%;农村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18.2%、17.4%和28.9%;2023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年龄丧偶老年人独居比例已达41.7%。作为决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的重要因素,丧偶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对于其养老有着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从文化影响论看,家庭社会学者认为儒家传统文化对中国及其他几个亚洲国家的亲子同住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在儒家文化体系之中,子女将孝敬父母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子女不孝不仅会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居从情感和实际行动上体现了对父母恩情的回报,也被视为“养儿防老”愿望的最终实现。当前,传统孝道已经发生变化。针对华北农村代际关系变迁调查的研究发现,传统代际交换关系的维系力量和存在的基础已经完全改变,农村传统孝道已经衰弱。父权制虽然没有彻底让位,但已渐渐被淡化;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敬重已经丧失优先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对于新的夫妻关系与年轻人文化的倚重。因此,传统伦理衰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亲子分居。与此同时,老年人自身的偏好也在发生变化。城市老年人更倾向于独立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2023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约1/3的农村老年人表示不愿意和子女长期在一起生活。即使是失能老年人,也有超过1/4的失能老年人青睐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从现实需求论看,很多研究表明,父母的生活照料需求,例如患病或身体功能受限以及丧偶等因素与亲子同住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对于老年人来说,亲子同住可以获得日常照料,生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更容易获得帮助。也有学者认为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的需求。简而言之,亲子同住可视为长期代际交换的一部分,老年父母与子女相互满足对方的需求。从家庭资源论看,经济状况改善使得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父母拥有的资源越多,独居的可能性越大。也有学者从子女角度解释老年人的独居问题,认为子女数量减少或迁移导致的亲属资源缺乏是老年人独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此外,学者指出住房对代际同住有影响,住房短缺是导致大家庭得以维系的一个原因。后续的一些研究则认为住房对代际同住具有双向影响,它既可能促使子女婚后与老年人同住,亦可能使之分离。子女因住房短缺对父母形成依赖,是导致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若亲代有多套住房,其已婚子女更有可能和有条件独立生活,自己独住概率因此上升。

三、数据

本文使用2023年由全国老龄办组织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以下简称“第四次调查”)。该调查是中国迄今为止开展的最大规模的老年人口调查,调查范围首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本覆盖466个县(市、区)、1864个乡镇(街道)及7456个社区(村居)。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抽样方法采用分层抽样、多阶段抽样、pps抽样等方法,所得样本近似自加权,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样本规模为22.368万份,抽样比为1‰,调查实际回收样本22.27万份,有效样本为22.017万份,样本有效率达到98.8%。本文的分析样本是56411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数据和变量进行专业分析,得出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从宏观(社会变迁)和微观(父母—子女)层次探讨了同住或分居的形成机制,从而为判断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迁轨迹提供依据。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认为当代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受亲子需求、家庭资源和个人偏好的影响。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并使用2023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得出结果如下。

(1)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仍是当前中国丧偶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方式。分城乡、分性别看,超过半数丧偶老年人与子女、孙子女同住,但是独居比例已经高达41.7%。

(2)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受到亲子之间需求的影响。亲代和子代之间的需求越小,亲子间独立居住的可能性越大。在本研究中表现为老年亲代自理能力越强、经济状况越好,则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3)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还受到家庭资源的约束,拥有住房、住房适老性高,则独居可能性更大。

(4)儿子数量对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显着影响,多个儿子意味着丧偶老年人更有可能独居。女儿数量对丧偶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仅在农村地区显着。有别于儿子,拥有多个女儿的丧偶老年人独居可能性更小。

(5)从年龄维度看,丧偶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现倒u形轨迹,独居的可能性随年龄而增加,并在85岁左右达到顶峰,随后趋于下降,意味着重返子女家庭或入住养老机构。

(6)在生命后期,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拥有自主权的丧偶老年人倾向于独居以避免同住带来的家庭冲突,自主权力越大,丧偶老年人独居的可能性越大。

第2篇 关于加强居住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跟着物业办理标准的连续美满,业主、利用人法制见解的连续加强,办理部分监督办理力度连续加强,栖身小区违法搭建环境获得了有效把握。可是在部分栖身小区仍然存在着擅悠闲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构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大家部位、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呈现了比较紧张的违法搭建情况,如有的业主、利用人擅悠闲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乃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紧张毁坏了小区的集体筹划与和谐的环境,还感化了相邻业主、利用人的平常糊口生涯,激发了很多矛盾胶葛。

1、华阳地区栖身物业装修存在的紧张题目 近几年,跟着房地产

2、三级市场的活泼,高档商品房室第中二次装修入手下手增多,由此各种违章行动和违章搭建时有产生,引发社会的珍视,从房地办如今所把握的环境分析,紧张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完全进行装修或改建,变化了原始计划风致,如外墙立面安置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排除后从头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第3篇 加强居住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使用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居住小区违法搭建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区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搭建情形,如有的业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甚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和谐的环境,还影响了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一、华阳地区居住物业装修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

二、三级市场的活跃,高档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装修开始增多,由此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搭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房地办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彻底进行装修或改建,改变了原始设计风格,如外墙立面安装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拆除后重新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第4篇 居住区调研报告

居住区调研报告

摘要:社区是城市组织中的重要细胞,搞好社区的建设是搞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社区文化也是提高社区居民精神生活、维系社区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人居生活环境空间质量的最有效方式和途径。本文以杭州市灵隐街道的东山弄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对社区的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社区;居民;报告

一 引言

社区是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一个单元,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社区的建设。因此,探求社区建设的新模式,强化对社区组织的管理,不仅符合当前我国社区发展的迫切要求,对于社会学中社区组织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 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杭州市灵隐街道的东山弄社区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访谈法

对社区领导进行访谈,了解社区居民居住情况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2、文献资料法

查阅国内外有关社区研究等方面的著作、论文和法规等资料,了解居民社区主要特征及发展、研究现状。

3、问卷法

对社区居民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44份,回收率为90. 6%,其中有效问卷512份,有效回收率85. 3%。

三 社区具体情况分析

(一)社区的基本情况

灵隐街道东山弄社区是地处西湖风景区内的住宅小区,东邻曙光路、南接玉泉路、西靠玉古路、北连浙大路,总面积0.8平方公里,社区内有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幼儿园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教育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2023年底全区总人口18510人,其中常住人口18107人。总户数5560户,户均人口3.5人;其中男性人口9842人,女性人口8668人,性别比为100:90;人群职业构成以工人和进城的农民工为主,占61.9%,其次是干部(10.3%)、科技人员(4.8%)和经商及服务业人员(6.8%)。居民文化程度仍以中初级文化程度为主,其中文盲占6.1%,大专以上占14.9%。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尚有12%以上的居民较为贫困。

(二)社区公共交通资源布局状况调查

社区内公交线路为8条,配车数为67辆;社区出发向市区辐射的公交线路共有2条,配车数为17辆。公交车辆基本上以中型公交客车为主。社区8条公交线路总长度达78km,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1.17 km/km2。随着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基本形成了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三)物业管理情况

1、供水、供电设施移交不到位

一是水、电是专业设施,物业企业维护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后,与专业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三是开发企业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业企业又承担不了相关责任。

2、违章现象难于处理

私搭乱建、违章装修、油烟噪音污染是困扰物业管理的三大难题。依法制止这些问题的发生,物业公司有畏难情绪,也苦于没有处罚权,无法尽责,只得放任自流。

3、公共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证

社区公共照明设施的电费和维修标准偏低,调整艰难,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另外,部分物业企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维护社区照明设施的意识淡漠,只有等到居民投诉、电话办交办后才被动维修。

四、小区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空间形式单调

社区里的道路为单纯交通意义上的道路,缺乏变化;道路周边的环境的设计为单一的绿化,整齐划一的行道树,绿篱,没有建立环境的多样化;住区大量无特色,相同的住宅建筑的重复排列,加上单调的道路,形成单调、呆板的居住区外部形态。

(二)交通功能单一

设计者在住区道路设计上对交通的考虑远胜于对居民生活需求的考虑,更多关注的是路网的设计,道路等级的划分,人车流线的规划等。仅仅从道路单纯上的交通意义出发,考虑它如何通往各家各户的流线设计,必然忽略了它联系住区多个活动中心的作用。当道路与居民的活动场所失去联系,通常就会成为单一的交通空间,丧失了它周边成为居民生活空间的可能。

(三)多样性场所缺乏

社区表现为单一的居住功能,场地利用率低下,与其它住区环境缺乏亲和性,成为住区的消极空间,不利于住区环境的改善,也不利于居民活动空间的创造。社区应该具有一条或多条热闹的、生活化的带型空间,满足居民对住区休闲、活动空间的需求,得到人们的喜爱。

五、改善小区状况的建议

(一)合理规划小区建设

对小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和谐发展。小区规划车位时要有前瞻性,至少要考虑到10-20年后的要求,根据小区的级别,每2户应预留3个车位,最少的也应每户预留1个车位,并在小区规划审批时将车位预留列入强制指标。对已建小区要综合利用小区周边空间设置车位,或建设多层车库。

(二)加强物业管理,提高业主意识

对物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培训、考核,是集团化管理、形成竞争机制、统一思想,体现准基层政府水平。同时,社区要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共同维护小区稳定。

(三)强化宣传,着力夯实小区文明的思想基础

居民小区是社情民意、社会基层各种矛盾和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不断提高小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已显得越来越迫切。小区要以营造文明环境,提高市民素质为切入点,在全社会组织开展争当文明市民的大讨论,适时组织广场文化、小区文化活动,从而把提高市民素质巧妙地融入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活动之中。

结论

具有行业管理功能的社会团体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实行间接管理的理想组织手段,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行政管理权力的进一步下放,社会团体将会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社区基层组织的建设,一定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建社区各类基层组织;同时必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基层组织快速发展。相关部门应制订有关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各类基层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在制度规范、专项经费投入与保障等多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从而推动社区得以积极有效、健康有序的不断发展。

居住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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