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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调研报告
建设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是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基础。从20__年开始试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从起点上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举措,它提高了法官的职业门槛,但法官断层问题也因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而凸现出来。尤其是基层法院,现有在职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低,通过司法考试的少部分干警又因种种原因辞职,资格老的法官逐渐退休或调离审判岗位,新鲜“血液”难以补充,这些问题更加剧了法官的断层,本文在调查_____市三个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进行探析。
一、_____市三个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基本情况
_____市共有3个基层法院,设有基层人民法庭11个,共有干警174人,其中法官92人,占总人数的52.8%。
(一)队伍年龄结构
174名干警中,51岁以上32人,占18.4%;41至50岁的57人,占32.8%,31至40岁59人,占33.9%,30岁以下26人,占14.9%。 92名法官中,51岁以上23人,占25%;41至50岁的47人,占51.1%,31至40岁21人,占22.8%,30岁以下1人,占1.1%。
(二)司法考试通过情况
自20__年实施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全市各基层法院总共有15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20__年1人,20__年14人,其他年度通过率均为零。
(三)人员编制情况
_____市3个基层法院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96个,现有在编人员161人(包括离岗退养人员10人),空编35人;地方编制10人,现有在编13人,超编3人;总编制数206个,总人数174人,合计空编32人。
综合以上情况,我市基层法院队伍结构尤其是法官年龄结构十分不合理,法官各年龄段分布不均衡,年轻干警中法官比例尤低。自20__年实施司法考试以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官为数极少,案件数量却逐年增长。种种迹象表明,我市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尤为突出。
二、法官断层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
各年龄段的法官分布不均匀,特别是年轻法官与年长法官相比数量偏低,显示出法官后备力量不足。随着法官不断新老更替,必然导致法官数量逐年下降,引发法官断层的危机。以我市基层法院法官年龄结构为例,30岁以下以及31至40岁法官分别只占法官绝对数的1.1%和22.8%,两者相加仅为23.9%,41岁以上法官却占了76.1%,法官老龄化趋势明显。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客观上造成法官数量逐年下降,这是法官断层最直接也是最表层的原因。
(二)司法考试通过率低,法官后备来源不足
20__年新修订的《法官法》开始实行后,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作为任命法官的基本条件,从而提高了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有“中国第一考”之称,难度相当大。自20__年以来,我市各基层法院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每年取得法官职业资格的寥无几人。司法考试在推动法官职业化、精英化进程的同时,也引出了法官断层问题。
(三)法官压力大、待遇低,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众所周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司法权威也日渐提高,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利益需求向多元化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化,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繁重,法官工作强度很大。与此同时,法官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受到各种关系的干扰,担当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任,部分法官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法官承受着极大的身心压力。法官职业的高风险性,使一些缺少事业心的人不想多办案,以免“做多错多”,而有事业心的人则屡屡受挫的情况下萌生去意,另觅岗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队伍步入一种模式,即经济条件不理想—心理不平衡—办案“不求有功,只求无过”—负担重、办案效果不佳。法官压力大和待遇低的不对称性,极大削弱了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使优秀人才不愿选择法院,法院内部通过司法考试的一些人才流向律师等行业,法官数量有减无增。
(四)缺编现象严重
全市法院现有编制206个,共空编32个,3个基层法院中,每个法院都缺编,按照公务员招录办法补充录用新公务员,但由于法官压力大和待遇低的不对称性,使一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人才不愿选择法院,所以招录公务员大多是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这些人员进入法院后因司法考试难以通过,又想办法调出法院,法院内部通过司法考试的一些人才也流向律师等行业,这就造成法院缺编现象更加严重,法官数量有减无增,这不仅与案件数量的增加,法官压力大、负担重,法院人力不足的格局不协调,也为法官断层问题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三、解决法官断层问题的出路
法官断层是我国实施司法改革,走 法官职业化、精英化道路所无法避免的问题,但如果解决不好,必然成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症,势必影响司法改革的大局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增加法院编制,重视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提高法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晋升交流机制,这些都是解决法官断层问题的出路。
(一)增加法院编制
全市法院系统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解决法官断层问题必须补充法官后备人才,只有招录或选调一批年轻骨干充实法院队伍,解决基层法院法官青黄不接现象,破解“新鲜血液”输送的“循环障碍”。也只有充实了法院队伍,才可能减轻法官压力,并把精力放在提高法官素质上,焕发法官队伍的活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二)重视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
司法考试制度使法官断层的现象凸显出来,但是司法考试制度是提高法官职业整体素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走法官职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司法考试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当中。法院只有重视和支持年轻干部备战司法考试,从时间、经费和培训上予以保障,提高考试通过率,不断将潜在的资源练就成合格的审判骨干,才能长远地避免法官断层现象的出现。
(三)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确定法官员额和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是解决法官少、案件多之矛盾的有效途径。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起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队伍梯队模式,推行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度。要根据现有队伍状况和案件数量,确定法官员额,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让法官中的精英肩负起行使审判权的重任,走法官精英化之路。同时,将法官以往从事的一些工作事务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法官将从大量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提高法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目前,法官职业待遇低于法官队伍的普遍期望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对法官职业的尊重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法官社会地位并不高。要留住现有法官并把优秀法律人才吸引到法院系统,就必须建立科学的法官保障制度,把法官从目前的公务员待遇向职业化保障制度转变。一是要提高法官经济待遇,建立法官经济保障制度。法官断层问题比较严重的往往是边远和落后地区,要建立起全国或全区范围内的经费保障机制,把法院经费从地方财政中独立出来,从而平衡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法官待遇差距,提高边远落后地区法院吸引力,并通过地区补贴等逐步提高法官收入,完善法官各种福利待遇。二是要提高法官政治待遇,建立法官职务和身份保障制度。在法官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法官任职终身制和司法豁免制度,使法官一经任命,非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不受降级、免职、辞退处分,不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裁判错误受处罚,以保证法官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无后顾之忧。自20__年实施司法考试以来,全国共有13.5万人通过司法考试,但这其中在法院工作的人员只占了很少一部分。也就是说,符合法官资格的后备人才储量并不少,如果法官职业有较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法院系统必定能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填补年轻法官疲乏的尴尬漏洞。
第2篇 县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通海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江泽民___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肖扬院长也多次说:“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为了总结基层建设的经验,认真分析和解决基层法院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建设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4月2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电视电话会”决定,在今年5月以内对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开展一次深入、全面的调研活动,此举进一步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此次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要求,通海法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现将我院的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海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
㈠、县情基本情况概述
通海素以“礼乐名邦”而著称,这里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境内有全省四大名山之一的“秀甲南滇”秀山和“高原明珠”杞麓湖。全县地处云南省中部偏南,平均海拔1820米,气候湿润,四季如春。总面积为721平方公里,人口26万多人,人口密度334人/平方公里,有汉族、彝族、回族、蒙古族等17个民族。全县设9个乡镇69个村民委员会,是农、工、商三结合的全省经济相对发达的县之一,全县农业生产有一定水平,商业和轻手工业历史悠久,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交通运输迅猛发展,邮电通讯网络健全,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工农业生产总值位于玉溪市第
二、云南省前15名。整个县情总体体现为:面积小、人口多,多民族杂居,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㈡、队伍基本情况分析
通海法院总编制人数为55人,现有在职在编正式干警48人,平均年龄 35.8 岁。其中男 34人、女14人,少数民族7人,党员19人,共青团员 6人。学历方面:本科 23人、专科 23 人(有16 人正在攻读本科学历),法律专业证书毕业2人;在职在编正式干警中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有24人。自2002年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通海法院先后有15人次报名参加了考试,有一人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通过率为6.6%。在干警队伍的管理上,我院党组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严把“进口”、疏通“出口”,自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0日止五年中,通过正常渠道调入法院工作的有6人,调出法院5人,退休12人,转摘于 利用事业编制名额公开向社会招录书记员5人。从95年实行《法官法》以来,我院在审判员管理及任命上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执行,从没有违法任命过任何一名法官。
在干警的教育管理培训上,通海法院制定了“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像”的工作思路,把培养法官的综合技能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五年来,通海法院采取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双轨并进的方法,全院48名干警中有46人已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23人,专科23人(有16人正在攻读本科学历),有5人读完了研究生课程;对在职干警进行岗位培训345人次。
按照2002年法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全院的内设工作机构为14个;院党组领导班子由五人组成,整个班子平均年龄结构40.8岁,知识层次高,是一支朝气蓬勃、团结向上、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廉洁自律的具有坚强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领导集体。由于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原则,所以五年来没有接到过群众有关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举报,全院干警中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地,整个队伍是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敬业爱岗、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任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㈢、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分析
通海县人民法院现有业务庭7个(即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和四个下派人民法庭(即杨广法庭、四街法庭、九街法庭、河西法庭)。五年来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强了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案件9532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9431件,结案率为98.9%,比前五年的4075件上升43.2%,年平均审结各类案件1886件,按现有人员编制48人计算,年人均审结各类案件39.3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20件1193人,审结920件1193人,审结率为100%;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929件,审结3927件,结案率为99.9%,涉案标的3 .02亿元;依法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5件,结案率为100%,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案件71件;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执行案件4678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579件(含中止和部分执行),执行率为97.8%,执行标的总金额达1.47亿元。
五年来在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中,共有上诉案件359件,占审结案件数的0.07%,其中被发回重审12件、占上诉案件的0.3%,改判65件(含部分改判)、占上诉案件的18.1%,维持原判和部分轻微改判282件,占上诉案件的78.55%。五年来在所审结的案件各类中有超审限案件18件(主要是未及时办理延期报批手续),占结案数的0.003%,已审结18件,主要类型为民事案件;有申请再审案件6件,审结6件;无抗诉案件和超期羁押的情况。在五年来所审结的3927件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3616件,占民商事审结案件数的92.1%;在所审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094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的27.85%。五年来审判委员会共讨论各类案件49件,其中讨论刑事案件29件、民事17件、执行4件。
㈣、基础建设基本情况分析
1、办公和办案经费情况
五年来,通海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了统一立案收费制度,各庭室取消了银行帐户,收费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委托银行收费,各业务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开单不收费,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和定期退费缴费清算制度(每月15号和28号),五年中全额上缴诉讼费共325万元、罚没款97万元,减缓免诉讼费131万元;办公和办案经费逐年得到了改善;地方政府五年来没有向人民法院下达过创收和招商引资指标。
2、两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⑴、审判大楼的建设情况:通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于1998年8月动工兴建,至2000年9月9日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整幢大楼总建筑面积6395平方米,总投资1089万元,共有大法庭1个(面积395平方米)、中法庭1个(面积170平方米)、小法庭7个(每个面积70平方米),有办公室若干间,并设有食堂、车库、档案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审委会会议室等,整幢大楼建筑气势雄伟壮观、功能设计齐全完善。但是,由于原来立项时的各级投资比例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到现在整幢审判大楼尚有800万元的资金缺口没有落实到位,这成为了严重影响通海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问题,有待各级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妥善予以解决。
⑵、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通海县人民法院现有四个下派人民法庭(杨广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四街人民法庭、九街人民法庭),四个人民法庭中有三个人民法庭有独立的办公、办案场所,其中河西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400平方米;四街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200平方米;杨广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160平方米,九街人民法庭无独立的办公、办案场所,暂时租用九街政政府的临时住房为办案场所。在四个下派人民法庭中,都存在办案条件差、设备极为简漏的现象,需要今后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3、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在上级法院和通海县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2002年投入资金五十多万元,完成了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建设,现拥有ibm服务器两台、华为交换机三台、磁盘阵列柜一个、ups电源一套、134个网络信息点、网络打印机一台、惠普激光打印机3台、速印机一台、索尼投影仪一台、扫描仪两台、数据库和业务管理软件各一套,数码摄影机3台,微机53台,全院人均拥有一台微机,尚有五台分配到法庭作为庭审记录之用。我院的局域网已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建成,通海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于2003年12月中旬正式开通上网,成为云南省基层法院中第一家开通互联网网站的基层法院。
二、通海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主要成果
为了全面加强基层法院建设,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通海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着眼于队伍建设,着力于司法改革,着重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明确提出并实现了审判方式改革有新突破、审判质量有新提高、执行工作有新进展、队伍建设有新气象、法官和法院的精神面貌出现新变化的“五新”奋斗目标;强化了审判、队伍和行政三项管理;牢牢抓住了基层基础建设这个重心;牢固树立了政治大局、为民服务、质量效率意识、学习调研和司法廉政五个意识;继续发扬了勇于争先、开拓创新、公正无私、勤奋好学、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六种精神。
㈠、审判改革是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五年来,通海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所确立的“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司法改革原则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法院各项改革。通海县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适应我院现实状况又着眼于未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力求使通海法院的改革跟上全国法院改革的步伐,并争取有所创新。
在五年来的改革中通海法院一是认真把握十六大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定位,明确了全院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要求;二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改革;三是认真总结了过去改革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从中探索寻找出了适合我院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从而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1、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是提高审判效率、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传统的审判方式是当事人一纸诉状到法院,法官疲于奔命、到处调查取证,导致先入为主,形成了诉讼成本增加、审判效率不高的被动局面。为改变审判中的被动局面,五年来,我院全面落实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的“三公正”和双方争议的焦点、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公开的“六公开”审判制度。全面推行新的庭审方式,使庭审成为审判的中心环节,变纠问式诉讼为控辩式诉讼,强化了法官主持庭审和居中裁判职责,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现了庭审公开化,增强了庭审的透明度。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官司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确保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庭审工作的监督,防止了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
为完善审判方式改革,制定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善了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逐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了诉讼效率;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了法官庭审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文明形象。
2、推进审判机制创新
为树立通海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改革了法院内部机构职能,全院共设了14个内设机构,并理顺了内设机构关系;落实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制度;在全院实现微机办公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推行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统一立案、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开庭,实现了对每个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的全程有效监督,实现了全电脑智能化管理,革除了过去法官个人自收、自审、自执导致案件久拖不结、暗箱操作等弊端,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全院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协调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以独立、公正、公开、高效为主要内涵的审判机制建立。
3、完善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新格局
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体系,通海法院撤销了经济庭,设立民二庭,全院只设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庭。为建立与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解决长期以来民商分离的格局,避免因执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民商案件分属两个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在裁判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差异,按照“民商合
一、相对稳定、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我院的人员数量、素质状况及收案实际,于2002年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将民一庭、民二庭合并,成立了民商事审判庭,下设三个合议庭,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将民商事案件划分为婚姻家庭、侵权、合同债务三大类,由不同的合议庭审理。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不同合议庭的法官在相关法学领域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备了较高的造诣,让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以此促进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变“全能型”法官为“专业型”法官,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避免了同类案件由不同审判庭或不同法官审理作出不同裁判的结果,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为全院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走法官职业化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这一项改革,通海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质量有大幅上升。从玉溪中院对全市近年上诉案件的质量分析来看,我院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只在15%以下,是全市上诉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队伍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审判组织体制的改革,实现了案件质量一次质的飞跃。
4、深化立案改革,制定并实施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在立审分离的基础上,以立案工作为基础,加快立案工作的改革步伐,规范立案工作的职能,并在微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合本院的可操作性较强的《通海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了整个案件从立案、排期、送达、审理、执行、归档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制定了立案送达规则,建立了规范科学、高效快捷、公平公正的审判管理模式。
5、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提高案件裁判质量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每个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客观反映,也是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材料。过去的裁判文书,由于受纠问式审判方式的影响,不注重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不注重对控辩双方意见的评判,导致判决书说理简单,当事人不能凭判决书看懂自己的官司为什么赢、为什么输。随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内设机构职能的逐步理顺,改革裁判文书的制作内容和结构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此,我院积极探索,不断尝试裁判文书改革。通过努力,现在我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能够客观完整地反映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审理经过、控辩双方的诉讼请求、理由和争议的焦点;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理由的阐述,对各方的主张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态度明确、说理充分。通过对裁判文书规范制作,增强了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体现了裁判公正。2002年度,我院向市中院报送了6份法律文书参加评选,其中3份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5、取消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和实行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设立“接待日”的目的是为了让领导能够及时地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对于法院来讲,群众来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上存在的问题,而涉及案件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处理,院长在接待过程中实际上并不能超越程序,直接给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因而在法院内部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其意义和作用并不大;同时,传统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制度,存在着以下四个弊端:申诉的主体无限、申诉的次数和时间无限、申诉的审级无限、申诉的理由无限。出现了部分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对同一裁判文书反复缠诉的现象,从而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损害了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为此,我院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坚持既维护法院正确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又能及时纠正错误裁判的原则,于2002年底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第一家取消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制定了公开听证规则。公开听证制度的建立,将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审查工作,进行阳光作业,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既保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院正确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
6、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抓好执行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要解决执行难,必先解决执行乱。执行乱是法院审判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必须花大力气彻底解决。我院于2001年8月起,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调整了执行人员,彻底整治我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瞒报与漏报未执行和执结案件、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纠正了执行乱的现象,为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和治理执行难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执行管理体制,彻底改变过去多年惯用的大量投入人物力,而执行效果不佳的陈旧执行方式,使执行工作逐步进入了良性运行,并在我院已形成的有关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分析了“执行难”问题,找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方法和思路,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材料《处理好三个关系,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3年2月,以杨宗龙院长为核心的新一届党组班子成立后,把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抓好执行工作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真正体现的执行观念,积极探索和研究了新时期适合本地区的执行方法和技巧,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又提出了新的举措:
一、法警队每周轮派二名法警到执行局,协助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二、加大执行力度,根据每一个案的需要,有必要强制执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在执行用车上,配备全院最好的车辆,执行局在必要时可动用全院所有车辆;
四、加强执行队伍自身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干警要克服畏难情绪,热爱本职工作,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固有的执行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积极探索和研究执行方法,穷尽司法程序,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7、严格审判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案件的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为确保案件质量,通海法院一是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四率一限”规定,全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制定并实施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办案奖惩考核办法》。将“案件的审结率、裁判的正确率、公开开庭率、当庭宣判率和审理期限”五项指标具体细化到每个业务庭,用以规范审判行为,建立了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体系,每月一查一报。评查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把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奖优罚劣,有错究责,确保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树立铁案意识和精品案意识;加大对发回重审案件的惩罚力度,严格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建立了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两条廉政建设隔离带,杜绝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三是杜绝法院内部管理人员对案件的干预,法院领导不得过问不属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案件。
8、积极探索小法院的审判管理模式
通海法院作为小法院,我们没有套用照搬先进发达地区的法院人财物充足的审判管理模式,而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的审判管理模式,在我院已经实施的民
一、民二庭合并和法警队、立案庭合并的实践基础上,围绕优化人力资源,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达到了人力资源的内部优化整合,努力寻找出了既完善机构,又要节约、集中和优化人力资源的小法院管理模式。一年来,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全院共调整轮岗人员38人次,并在大量实践和深层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和方法,形成了专题调研文章《通海法院关于探索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思路》。
9、切实加强指导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有关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通知精神,就如何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审判工作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努力使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通过研讨会、培训和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四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与信息反馈制度。帮助当事人和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建立联系;法院确定9名法官兼任调解指导员职责,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形式,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走访,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并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予以及时关注和解决,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2年通海县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全国先进法院”。
㈡、队伍建设是关键
五年来,通海法院40多名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走“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精兵强审强执之路。全面加强了队伍的理论学习、纪律教育、业务培训和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完善职业监督,在队伍建设上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特色:确立了以推行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核心内容,实行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来全面推进通海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改革思路,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道德高尚、廉洁文明、视公正为生命的职业法官队伍,不断推进了法官职业化进程。创造了全院干警十五年来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司法廉政优秀纪录,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维护全县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县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1、队伍建设的主要成绩:
1999年被省、市两级法院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1999-2000年,院党组班子被考评为全市特等奖;1997-2001年,连续五年被考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名;1998-2001年,连续四年被考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00年,被省政法委表彰为“2000年全省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2000年,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0年和2003年,全院干警两次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2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全国先进法院”。
2、加强理论学习,强化职业意识
五年来,通海法院坚持将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置于工作首位,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创建“三无”法院、“转变审判作风年”、“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三讲”、“三个代表”学习、“团结干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回顾过去、开拓未来”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居中裁判意识、平等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和廉洁意识等现代司法理念在干警中逐步树立。
3、加强纪律教育,培养职业道德
近年来,通海法院重视加强对全院干警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议事、靠制度管人”已成为一大管理特色。严格执行“收缴分立”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市两级法院制定的30条司法为民措施;严格执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层层签订了责任书,狠抓了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法院要求,及时开展了年度执法检查活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四项制度得到了落实;确立了“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和“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意识,使“公正在我心中”成为了每个法官的座佑铭。全体干警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明显转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显著提高。
4、实行主审法官员额制,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在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和今后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是彻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必备条件。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上,根据当前法官队伍建设的形势和任务,我院党组经过一年多的讨论和研究,提出了《通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五项具体的规章制度。结合全院现有法官人数及素质情况,以确保公正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标准,从全院具有法官资格的24人中,选拔出8名素质相对较高的作为主审法官,负责审理全院的诉讼案件,其他未入选的法官和一部份现职书记员列为法官助理。在法官员额确定八名后,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推行法官“相对高薪制”,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从优待警政策,从物质上增强法官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在省、市两级法院及通海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我院党组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程于2023年1月1日在正式启动。
主审法官被任命后,负责审理全院的所有各类诉讼案件,即只负责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其他辅助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和其他人员来完成。主审法官是本院中最优秀的法官,他们所担负责任最大、受管束最严、素质要求最高,因此,必须对他们实行“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相对高薪政策,才能有效推行这一制度,保证实施。具体方案是对被任命的主审法官,实行年薪总额3万元,除国家正式发放的各项工资外,不足部份由县财政通过预算补足。同时,对我院已实施的《办案奖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对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和其他考核指标每月进行认真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把相对高薪与案件质量挂钩,与主审法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挂钩,与法官的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挂钩,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我院的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考一任,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竞争机制,届满重考落选的,降为法官助理。优胜劣汰,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能上不能下的常规陋习,使全院干警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使整个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盘活内部现有的审判资源。
我们最终的目标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方向,推行主审法官选任制,对主审法官实行相对高薪制,将裁判权进一步向主审法官集中,既充分挖掘和发挥优质审判资源,又通过激励机制调动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以此为基础,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和审判单元制度,构建科学、合理又面向未来的审判组织体制,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
现在,此项工作已被云南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全省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此项改革在云南省基层法院中是第一家,并且在全国基层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改革中处于领先水平。
㈣、物质基础建设是保障
1、加强法院自身的物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
加强法院自身的物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是人民法院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基础保障。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通海法院的物质基础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审判业务用车由五年前的4辆增至13辆;新征土地7亩多,新建了24套干警宿舍,到现在为止,通海法院共有功能齐全的干警住宅46套,基本解决了百分之九十以上干警的住房问题。2000年投资近1100万元(至2003年底,已支付建队700万元,尚欠400万元建筑款),兴建了一幢面积为6395平方米的审判大楼,含办公、审判、停车、食堂等为一体,功能齐全,设备完善,该审判大楼成为了通海法院的法官们掌握和运用法律进行惩恶扬善、排解纠纷、保护人民、保障改革、维护稳定的神圣殿堂和公众法制教育场所,极大改善了办公条件和执法环境。
2、加快微机网络建设,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需要,全面加强法院物质基础装备建设,不断推进审判工作的办公现代化进程。通海法院党组牢固树立“科技强警”意识,确立了“向现代化要效益、向网络化要信息”的改革发展思路,加快了计算机信息网络软、硬件建设的步伐,为全院公正司法、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在上级法院和通海县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到目前为止,已投入资金五十多万元,完成了信息网络建设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我院的局域网已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建成,“通海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已于2003年12月中旬正式开通上网,成为云南省基层法院中第一家开通互联网网站的基层法院。为做到建有所值、物尽其用,我院在组织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调入了一名网络管理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微机网络的管理,并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计算机运用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基础技能的教学培训,使全院每位干警对计算机网络的主要功能作用有一个全面了解,具备文字录入、文档编辑能力和运用网络进行办公能力。到现在,我院的整个局域网已经逐步发挥了如下作用:
一是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做到了无纸化办公。逐步培养出娴熟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智力消费群体,大大提高我院计算机实际运用和管理水平,实现了全院干警能够广泛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信息查询和资源共享;二是实现案件流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的智能化。院领导能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管理手段,实现对案件审理流程的全程网上管理、跟踪和审判资讯、人财物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院领导的管理水平;三是与政府电子政务工程联网,建立了我院自己独立的网站,将法院一切可以公开的案件材料、文件、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开,把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通过网络向社会提供法律帮助,如法律法规查询、诉讼指南等服务;五是通过网络干警提供了一个获取知识信息的窗口,努力实现干警利用网络进行远程教育培训,促进干警素质的不断提高;六是在我院网页上开辟了《工作动态》、《法官园地》、《诉讼指南》等栏目,通过网络及时将我院的改革成果、队伍建设经验、审判工作进程等信息进行发布,使我院的网络成为集案件流程管理、业务资讯、新闻信息、法律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加快信息上传下达的时效性和新颖性。
我院办公现代化微机信息网络的建成及互联网站的开通,为审判工作的办公现代化进程带来了新的契机,为我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奠定了可靠的物质保证。现在整个微机信息网络已经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成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直接动力。
三、目前通海法院在加强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来,通海法院经通过努力,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法院改革等基础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法院自身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法官队伍素质与“入世”后的审判工作任务、形势不相适应,思想观念落后、知识结构单一,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不强,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干警在政治思想素质、法律适用水平、知识结构、审判作风等方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知识更新速度慢,驾驭审判活动能力差,加之个别法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有损司法形象的行为。因此,加强法官队伍教育,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是重点工作,并且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与现有的审判力量不相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诉至我院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加,而我院原有的审判人员因年龄等关系出现了自然减员的现象,新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及时得到补充,审判人员不足的缺口不断扩大,导致现有的审判力量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负荷日益加重。在超负荷、高强度的审判压力下,不但司法裁判的质量遭受严峻考验,而且还会导致出现部分案件积压等问题。
三是现有物质装备条件与现代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法院的办公现代化建设方面,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大投入。
四是通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虽然建成投入使用,但大楼欠款高达400万元,成为困扰全院干警的一大难题,制约了通海法院前进的步伐。
五是由于受地方财力的影响,从优待警政策困难重重,难以兑现,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干警队伍的稳定。
六是因为我院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在制度的完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许多方面有待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七是司法公正的社会基础薄弱,社会法治环境较差。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社会整体的法治环境,对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实现影响很大。有的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不善于利用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又不懂得法律活动的“游戏规则”,一旦输了官司便迁怒法院,到处告状。有的“执行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致,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又与申请执行人没有及时而恰当地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有相当大的关系,但不少当事人及群众却片面地将执行不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有当事人的则蔑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发展到暴力抗法,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由于社会的法治意识环境欠佳,司法的权威性无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获得高度的认同,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轻视、怀疑甚至排斥心理,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今后通海法院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面对二十一世纪,面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通海县人民法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将继续不断地探索全面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方法和路子,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在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中,我院今后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是以下几个方面:
㈠、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着力促成法官理念现代化
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业务活动,在法官群体中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气氛,在提升业务素质的同时提升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依托法院内部网络,充实完善法官图书馆,设立法官论坛,开展典型案件研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法学专家开展系列专题讲座,举办学术交流会,潜移默化影响法官思想,培育法官的现代司法理念。二是通过弘扬先进典型等形式,大力弘扬“团结健康、清廉勤奋”的团队精神和良好院风。三是在评价标准方面,把对主审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司法意识的考察,同现代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
㈡、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促成审判工作现代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适应审判工作的规律,继续把审判权向优秀的主审法官集中,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科学界定审判组织的权限,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的工作职责。二是对适用最高法院两个“证据规则”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大宣传力度,促成社会各界的认同。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进行规范,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和基本要素,实现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和繁简分流。三是建立健全更加符合执行权本质属性、更加适应执行工作统一管理需要的执行机构。实现执行工作的审查权、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四是依法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为中心,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监督机制;规范案件请示答复制度,严格限定案件请示的适用范围。
㈢、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着力促成法院队伍现代化
一是坚持政治建院的指导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举办系列党课,在审判活动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积极抓好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全面总结经验。四是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建立能够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进一步理顺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关系和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五是统筹建立和完善系统、科学的主审法官养成制度,创造一种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加大学历教育力度,在 5年时间内,计划培养10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法官。六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倡导、鼓励干警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培训观念、全员培训观念和全新培训观念。加强调研和学术研究工作,将调研能力和学术论文成果作为培养优秀法官的手段。七是努力推进法官道德、形象建设。把法官的政治素质、审判工作、职业操守、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加强定期考核,建立法官考评档案,形成符合审判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八是建立健全法官惩戒制度,培养法官的自律意识。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违者必纠。严格约束法官行为,坚决杜绝一切徇私枉法行为。继续实行审务公开,通过建立室外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实施监督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诉讼程序、公开办案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裁判文书,使群众更加清晰地了解法院工作。
㈣、以分类管理为切入点,着力促成法院管理现代化
一是在审判(执行)管理方面,以公正为价值取向,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在权力分解的基础上,将各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二是在人事管理方面,以公平为衡量标准,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警工作潜能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在目标考核上突出审判业务的特点。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保证法官队伍和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拓宽法院用人渠道,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 法院现有进人(审判人员)条件苛刻、渠道单一是造成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根据法院的实际情况,拓宽法院用人渠道,多方吸纳优秀法律人才,才能确保法官队伍稳定和素质提升。
三是在行政管理方面,以效率为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改进综合部门工作管理模式,坚持服务审判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科学、人员精干、职责明确、任务量化、考核到位。
㈤、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着力促成物质装备现代化
在三年内,配备电视庭审直播、证据展示、同声传译、审委会多媒体系统以及安全检查系统等。在场所建设中,突出审判法庭的位置,使之成为法官活动的主场所。在内饰方面,着力体现现代司法特点。进一步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继续充实完善现有网络,全面发挥现有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实现案件流程监督、资料浏览查询、行政公文起草、审批、签发、归档等,全部在网上进行。逐步建立对庭审活动、机关保卫、车辆出入的数字化监控系统,提高建设现代化审判机关的科技含量。
面对今后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中,通海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决心通过努力,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抓好审判和执行,全面推进改革,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固本强基,确保司法公正,努力提高司法效率,树立通海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3篇 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
建设新农村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笔者结合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当前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近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629件,占全部案件(3984件)的40.9%,审结1607件,结案率98.6%。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__、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各级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大量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纠纷涌现,如土地承包、林权、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目前,这些案件只有参照适用针对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尚无规定。
(三)农村村民法制意识不强制约服务三农工作。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村民,由于法制意识不强等原因,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或者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农村经常遇到的农民工追讨工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不去寻找法律途径,反而去上访即属此类情况。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一是要便利诉讼。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