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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自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8

县林业局自查报告

第1篇 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

县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

根据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的安排,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实施的退耕地还林生态林、实施退耕地还林经济林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现将全县阶段验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

1.自查的依据

川林发〔〕153号文,遂林发〔〕3号文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2.自查范围及任务量

本次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的范围包括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8400亩,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151亩及生态林补查面积1.1亩,共计8552.1亩,涉及15个工程乡镇。

3.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此次全面自查工作,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从县林业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抽出了28名业务人员组成14个自查小组,在集中培训,认真学习检查验收办法及相关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深入工程乡镇开展了自查工作。县领导小组组织了2个督导组负责自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把关。自查工作从2月25日全面展开,至3月10日结束。

二、工程管理和建设成效

(一)面积保存情况

全县阶段验收总面积8552.1亩,自查保存面积8552.1亩,占100%。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8552.1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8552.1亩,占100%。其中:生态林面积8400亩,实施面积8400亩,自查保存面积8400亩,占计划的100%。保存面积中成林面积8400亩,占保存面积的100%。林权证发放面积8400亩,占100%;退耕地还林经济林151亩,实施面积151亩,自查保存面积151亩,占计划的100%。林权证发放面积151亩,占100%;退耕还林生态林补查面积1.1亩,自查保存合格面积1.1亩,占100%,林权证发放面积1.1亩,占100%。

(二)工程管理情况

1.档案管理

县林业局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落实了相应的设施设备,作业设计、合同卡片、自查验收、政策兑现相关工程建设资料较为完善。

2.管护情况

退耕还林地管护实行以经营者管护为主。县、乡层层制定了管护制度和办法,各工程村制定了退耕地管护的乡规民约。全县把退耕还林地纳入天保管护的范畴,作为天保管护人员的重要职责,退耕地管护总体效果较好。

3.退耕农户权益维护情况

从工程建设一开始,就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加强了监督检查,把国家补助钱、粮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特别是近年采取“一折通”方式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挤占、抵扣、挪用等违纪行为,维护了退耕农户利益,促进了工程建设。

4.退耕地效益情况

除业主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地块管护措施落实,经营技术到位,效益较好,每亩收入可达多元,农户分散经营的地块经营管理较差,经济效益不高。

三、问题反映和分析

尽管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涉及面广、任务重等原因,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农户只享受国家补助,不履行抚育管护的义务,部分地方管护较差。有些小班虽然总体上已经达到成林标准,验收合格,但仍有零星地块保存率较低,需要进一步补植。

附件:

1、遂宁市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全面检查验收)结果统计表

2、遂宁市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全

面检查验收)成林与林权证发放面积统计表

3、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申请补查

面积统计表

县林业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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