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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管理制度是对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它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成本,维护各方利益。
包括哪些方面
设施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策划与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选择、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施工过程管理:涵盖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环保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
3.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涉及供应商资质审核、合同管理、绩效评估等。
4. 设备与材料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存储、使用、保养及废弃处理等。
5.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明确变更申请、审批流程和索赔处理机制。
6. 项目验收与后期服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保修期管理以及后期维护服务。
重要性
设施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证工程质量: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2. 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 提高效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减少工作延误和浪费。
4. 保障权益:为业主、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5. 增强企业竞争力: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设施工管理制度,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全面、具体的管理制度,涵盖所有关键环节。
2.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项目团队进行制度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遵守规定。
3. 实施监控与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5. 强化沟通与合作:鼓励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协同工作的效率。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设施工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从而推动工程项目高效、安全、有序地进行。
设施工管理制度及原理范文
第1篇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1 当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火力电厂建设的主力机型将是300mw、600mw、900mw等机型。300mw、以下机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机型正朝着高、精、尖、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但交叉作业、高空落物、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灼伤、烫伤、以及化学物质的中毒等仍将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一大特点。电建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
2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和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管理标准。强化各级人员纵横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控制各个节点、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 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机、料、法、环)的方法,分析产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批准后的应急预案返回原编制单位,编制单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对于有较大修改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有权将应急预案审批稿退回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
应该值得重视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行动指南。所以,对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4 优化危害因素辨识程度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危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别应包括: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见图),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用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5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良好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后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批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实施中如发现有问题,应停止实施,由原编制人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变更。
6 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例如某电建公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厂有限公司船坞工地施工中,曾发生过600t×10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梁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仅从这两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惨剧。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坏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要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从一些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来看,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在机械的保养、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确保机械的完好率;二是在机械安全保护设施规范化上舍得投入,项目现场机械的必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三是在机械操作、 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四是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五是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第2篇 燃气管道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管理方针:在施工中,始终如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下发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管理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 6‰以内。
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组织机构 :1、成立由工程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工程部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施工队长和专业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安全验收制。大中型设备安全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 周一安全活动制。 工程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员工能做到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工程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6、管理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要紧急停工。
第3篇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第一节土方开挖及基坑
挖土的一般规定:1、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2、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工具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3、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且应至少保留0.3m厚,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4、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距坑边距离保持1m以外,且堆放高度不超过1.5m。
基坑(槽)边坡的规定(深度在5m之内,包括5m):当土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可不加支撑。边坡的坡度=高:宽。
基坑(槽)土壁垂直挖深规定:1、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且土质均匀时,土壁不加支撑的垂直挖深不宜超过规定(表格)2、当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确保挖土的安全操作,对于4m以内深度的基坑(槽)开挖时可以采用天然冻结法垂直开挖而不加支撑。但对于干燥的砂土应严禁采用冻结法施工。3、黏性土不加支撑的基坑(槽)最大垂直挖深可根据坑壁的重量、内摩擦角、坑顶部的均布荷载及安全系数等进行计算。
基坑(槽)排水要求:1、明排水法:雨期施工时,应在基坑四周或水的上游,开挖截水沟或修筑截水堤,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槽内;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在坑底设置集水井,并沿坑底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根据地下水量大小、基坑平面形状及水泵能力,集水井每隔20~40m设置一个,集水井的直径或宽度一般为0.6~0.8m,集水井深度随时保持低于挖土面0.7~1.0m。2、人工降水:人工降水的方法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管井井点、深井泵及电渗井点等,现场根据土的渗透系数、降低水位的深度、工程特点及设备条件等确定。
基坑支护:1、围护结构型式。基坑围护体系一般包括两部分:挡土体系和止水降水体系。基坑围护结构一般要承受土压力和水压力,起到挡土和挡水作用。一般情况下围护结构和止帷幕共同形成止水体系。但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围护结构本身也起止水帷幕自成止水体系,另一种是围护结构本身也起止水帷幕的作用,如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和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型式主要可以分为下述几类:(1)放坡开挖(2)悬臂式围护结构(3)重力式围护结构(4)内撑式围护结构(5)拉锚式围护结构(6)土钉墙围护结构(7)其他型式围护结构。2、止水、降水体系和排水措施。(1)止水帷幕及适用条件。在基坑围护体系中常采用水泥止水帷幕截水。深层搅拌法水泥止水帷幕视土层条件可采用一排、两排、或数排水泥搅拌桩相互叠合形成。相邻水泥搅拌桩可搭接100mm左右。深层搅拌法水泥止水帷幕适用于粘土、淤泥质土和粉土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法水泥止水帷幕一般有两种形式:○1单独形成止水帷幕,采用单排旋喷桩相互搭接形成,或采用摆喷法形成○2与排桩共同形成止水帷幕。高压喷射注浆法水泥止水帷幕适用于粘土、淤泥质土、粉土、砂土及碎石土等地基。采用深层搅拌法形成竖向水泥土止水帷幕比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费用低,故能采用深层搅拌形成水泥土止水帷幕的应优先考虑。高压喷射注浆法的优点是适用范围广。有时也采用素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止水帷幕,常采用冲水成槽,素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壁厚常为200~300mm。有的基坑工程需要设置水平向止水帷幕。水平向止水帷幕常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或深层搅拌法形成。若基坑内已有工程桩,因深层搅拌法无法与工程桩密贴,故不能采用深层搅拌法。根据坑底浮力、或承压水的顶托力、整体稳定、抗坑底隆起分析确定封底水泥土厚度。(2)降、排水措施及适用条件。在基坑工程中,通过降、排水,使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坑底以下0.5.0m。若有承压水,应使深部承压水不致引起坑底突涌破坏。在降、排水过程中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降水措施常用井点降水。井点降水可根据基坑范围、开挖深度、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井点类型。常用井点类型有单(多)层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和电渗法。为了使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周围地下水位下降较小,以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影响,有时需设置回灌井点。基坑工程中降水可能引起较大范围内地下水位下降,特别是没有设置止水帷幕的情况,地下水位下降将引起地面沉降。由于地下水位下降成漏斗状,地面沉降常常是不均匀的,将对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带来不良影响,严重的可导致道路破裂、建筑物和地下管道破坏,影响使用。3、基坑工程监测。(1)在基坑工程中需进行的现场测试需要项目及测试方法(见表),在制定监测方案时可根据监测目的选定。(2)作好施工监测工作是实行信息化施工的前提。施工监测要点如下: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测点数量、测点布置和监测频率,以及监测项目报警值;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报告送交监理、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指导下一步施工,如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报告送交监理、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指导下一步施工,如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对测试结果应综合分析。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实施施工组织应急措施。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施工监测总报告。
深基坑工程: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2、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程序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计算书、图纸和其它文字资料等,并明确以下内容: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安全等级和结构、环境变形的允许值、临界状态报警值;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3、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4、施工方案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5、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6、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盾构施工:1、在盾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2、必须建立供、变电,照明、通信联络、隧道运输、通风、人行通道、给水、排水的安全技术措施。3、必须制定盾构机进洞、盾构机推进开挖、盾构机出洞三个盾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4、必须编制盾构施工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和设备。5电缆头的拆除与装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作业。6、动力盘的接地线必须可靠,并经常检查。7、禁止同时启动二台以上电动机,连续启动二台以上电动机时,必须在第一台电动机运转指示灯亮后,方可启动下一个电动机。8、盾构机出土皮带运输机应设防护,并有专人管理。9、利用电瓶车作牵引时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驾驶,并按照约定信号进行拖运。10、出土车应设专人指挥引车,在轨道终端,必须安装限位装置。11、班前必须检测盾构机头部可燃气体浓度,定期检测有毒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12、上层采用冻结法施工时,必须以适当的方法测定温度,掌握土层冻结的状态,并对附近的建筑物或地下埋设物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节模板工程
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1、该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概括2、拟选定的模板类型3、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及布料点的设置4、绘制模板施工图5、模板搭设的程序、步骤及要求6、现浇混凝土时的注意事项7、模板拆除的程序及要求。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见表):1、模板及支架自重2、新浇混凝土自重3、钢筋自重4、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新浇注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7、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8、凤荷载。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模板施工前和拆模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新的模板工艺,必须通过试验,并培训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具有时效性、针对性。
模板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1、模板安装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模板工程设计的材质,施工方案和工序进行施工,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要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要有可靠安全的操作架子,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应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3、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施工应设警示牌,避免伤及行人4、操作人员不许攀登模板,不许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5、高处作业架子上,平台上一般不宜堆放模板。工人所用工具,模板零件应放在工具袋内,以免坠落伤人。6、雨季施工,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要安装避雷设施,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太快模板拼装和吊装作业7、木模板应远离火源堆放。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进行模板施工,如果不能停电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8、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模板拆除:1、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见表)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梁板等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2、在拆模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混凝土强度并未达到要求,应暂停拆模,经妥当处理,实际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拆除。3、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规定进行,如果模板设计无规定时,应严格遵守从上而下的原则,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4、拆模人应站一侧,不得站在模板下方,几个人同时拆模应注意相互间的安全距离。禁止抛掷模板5、拆模时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或拉倒,停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或清理归垛。
模板工程检查与验收资料:1、模板及其支架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必须正确如实填写,并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检查验收。2、模板工程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安装完毕后,由技术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对模板工程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依《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3、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班组应逐条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报请技术负责人复检,确保模板工程符合混凝土质量要求及施工安全要求后,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混凝土施工。4、拆模前,应送拆模试块(与结构同条件养护)到检测单位试压,当混凝土强度达到拆模强度要求时,必须办理拆模申请,报请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拆模。拆模混凝土试块抗压报告单及拆模申请书一并归入这部分档案中。
第三节高处作业
一般要求:1、高处作业场所应配备安全警示标志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4、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现场必须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或变动报审表》5、进行搭设与拆除作业时,应设警备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6、遇到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7、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8、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部件应进行经常检查,发现受力杆件变形,钢丝绳断丝、起毛、断股,作业人员随意拆除防护设施等情况应立即纠正和恢复。
操作平台:1、移动式操作平台。(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构造一般采用梁板结构的形式。以直径48mm、壁厚3.5mm的脚手架管件扣件进行操作(2)平台的次梁间距应不大于400mm。台面应满铺(如用木板,厚度应不小于50mm)并进行固定,使其不松动(3)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超过规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4)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配置步距不大于400mm的攀登扶梯(5)对于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结合处应连接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不得超过80mm(6)移动式操作平台本身必须保持正直,不得有弯曲现象,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在倾斜或移动状态时上下人,不得载人移动。2、悬挑式钢平台。(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施工组织设计(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3)斜拉赶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挡脚板、围网或防护挡板;(7)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持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临边作业:1、临边防护用的栏杆立柱和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2、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3、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4、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5、建筑施工现场,以下三种情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1)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边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栏杆;梯段旁边应设置两道栏杆,作为临时护栏(3)垂直运输设备如: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与建筑物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需加设防护栏杆。栏杆的下部还必须加设挡脚板、挡脚竹笆或金属网片。6、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7、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8、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c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9、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向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10、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11、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12、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挂满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洞口作业:1、洞口类型:(1)板与墙的洞口(2)电梯井口(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5)物料提升机上料口2、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3、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4、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6、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平行于建筑物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7、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8、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9、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10、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11、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12、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13、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14、下边沿至楼板或地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15、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攀登作业: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底部除须坚固外,还须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以防滑跌倾倒,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度±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欠档。3、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次。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4、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6、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应加设防护笼,无法设置时,在爬梯一侧悬挂上下固定的钢丝绳,操作人员上下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的攀登挂钩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7、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8、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9、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并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悬空作业: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官道上站立和行走。4、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5、支设悬挑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要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6、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7、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操作。8、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9、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10、浇注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角对称地相向进行。浇注储仓,下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1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1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交叉作业: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四节脚手架
一般要求: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上脚手架操作;2、搭拆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护鞋;3、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高层或异性脚手架,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搭设;4、未搭设完的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固定、架设模板支架及混凝土泵送管等,严禁悬挂起重设备;6、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7、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8、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9、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10、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进行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查:(1)作业层上施工加荷载前;(2)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后;(3)寒冷地区开冻后;(4)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的接地、避雷措施,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钢管脚手架上安装照明灯时,电线不得接触脚手架,并要做绝缘处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分类:1、普通脚手架:指8层以下、高度在24m以内的建筑物施工搭设的脚手架。2、高层建筑脚手架:指8层及8层以上、高度超过24m,50m以内的建筑物施工搭设的脚手架,超高层脚手架: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造:1、脚手架立杆横距,装修施工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里端距墙面的距离比结构施工脚手架大2、脚手架立杆跨距3、脚手架的地基处理。落地脚手架须有稳定的基础支撑,以免发生过量的沉降,特别是不均匀沉降,引起脚手架的倒塌,对脚手架的地基应满足以下要求:(1)地基应平整夯实;(2)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4、脚手架的放线定位、垫块的放置。根据脚手架立杆的位置,进行放线。脚手架的立杆不能直接立在地面上,立杆下应设底座或垫块,具体要求如下:(1)普通脚手架:垫块宜采用长2.0m~2.5m,宽不小于200mm,厚50~60mm的木板,垂直或平行于墙放置,在外侧挖一浅排水沟。(2)高层建筑脚手架:在基础上加铺道渣、混凝土预制块,其上沿纵向铺放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底座置于槽钢上,采用槽钢来支撑立杆底座。5、连墙件设置要求。(1)h<24m的脚手架宜用刚性连墙件,亦可用拉筋加顶撑,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2)h≥24m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严禁使用柔性连墙件;(3)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4)连墙件的设置数量应满足要求;(5)连墙件应从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6)连墙件的设置位置宜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300mm;(7)在建筑物的每一层范围内均需设置一排连墙件;(8)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且所设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4m(2步)或建筑物的层高;(9)连墙件的连枪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外向下斜连接(10)刚性连墙件的做法:连墙件与预埋件焊接而成。在现浇混凝土的框架梁、柱上留预埋件,然后用钢管或角钢的一端与预埋件焊接;用短钢管、扣件与钢筋混凝土柱连接;用短钢管、扣件与墙体连接(11)柔性连墙体的做法:拉接和顶撑必须配合使用,其中拉筋用直径为6mm的钢筋或直径为4mm铅丝,用来承受拉力;顶撑用钢管或木块,用以承受压力。6、剪刀撑设置:(1)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从底到顶连续的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间距应不大于15m;(2)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整个外侧立面上连续设置剪刀撑;(3)每道剪刀撑至少跨越4跨,且宽度不小于6m,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满足要求。7、脚手板铺设。(1)作业层上脚手板的宽度,除应考虑材料临时堆放的位置外,还需考虑手推车的行走,其铺设宽度满足要求(2)作业层端部脚手板的一端探头长度不超过150mm,并且板两端应与支撑杆固定牢固;(3)装修脚手架作业层上纵向脚手板的铺设不得少于2块;(4)当长度小于2m的脚手板铺设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必须将脚手板两端用镀锌钢丝与支撑杆可靠捆牢。8、斜道搭设:(1)高度不大于6m的斜道,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斜道,宜采用“之”字形斜道。(2)行人斜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m,坡度为1:3;运料斜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5m,坡度为1:6。(3)斜道应附着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在斜道拐弯处设平台,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4)脚手板上每隔205mm~300mm应设一根厚20~30mm的防滑条。9、栏杆和挡脚板搭设。在脚手架中离地(楼)面2m以上铺有脚手板的作业层,必须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设置两道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的上皮高度为1.2m,中栏杆的高度居中,挡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80mm。10、脚手架封顶。(1)外排立杆必须超过房屋檐口的高度。若房屋有女儿墙时,必须超过女儿墙顶1.0m,若是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2)内排立杆应低于檐口底150~200mm。(3)脚手架最上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建筑物高度应不大于4m。(4)在房屋挑檐部位脚手架封顶时,挑出部分的高度不得超过两倍立杆步距,宽度不超过1.5m;斜杆应在每根立杆上挑出,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小于60度,斜杆的两端均交于脚手架的主节点处;斜杆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m;脚手架挑出部分最外排立杆与原脚手架的两排立杆,至少设置3道平行的纵向水平杆。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是一种多功能脚手架,他有以下特点:1、结构合理,解决了偏心距问题2、装卸方便,安全可靠,劳动效率高,功能多3、不易丢失零散扣件。(一)双排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按施工行业要求与施工荷载可组合成轻型架、普通型架、重型架三种形式。(二)单排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按作业顶层荷载要求,可组合成三种形式,分别适用范围为一般外装修、维护等作业,一般施工,重型施工。(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主要尺寸和搭设要求需符合要求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顺序:安放立杆底座或立杆可调底座树立杆、安放扫地杆安装底层(第一步)横杆安装斜杆接头收紧铺防脚手板安装上层立杆紧立杆连接销安装横杆设置连墙件设置人行梯设置剪刀撑挂设安全网。3、连墙件设置(1)砖墙缝固定法:在砌筑砖墙时预先在砖墙缝内埋入螺栓,然后将脚手架框架用连接杆与其相连;(2)混凝土墙体固定法:按方案要求,预先在混凝土墙体埋入钢件,外带接头螺栓,脚手架搭到此高度时,将脚手架框架与接头螺栓固定;(3)膨胀螺栓固定法:在结构物上,按设计位置用植入膨胀螺栓,然后将框架与膨胀螺栓固定。
吊顶、抹灰施工满堂脚手架。1、吊顶、抹灰施工满堂脚手架构造参数见参考2、搭设时应先将地面整平夯实。立杆底座根据土质情况,铺设厚度不小于50mm、有足够支撑面积的垫板。3、搭设方法基本同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在四周应设抱脚斜撑,四侧设剪刀撑,中间每隔四跨立杆沿纵长方向设一道剪刀撑,所有剪刀撑和斜撑均须有底到顶连续设置。对于高度大于4m的模板支架或垂直面设有斜支撑及剪刀撑的部位,其两端与中间每隔四跨立杆从顶层向下,每隔两步或按计算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4、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60度之间。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6、当脚手架高度在2m以上6m以下时,脚手板可以花铺,但空隙不超过200mm,脚手板必须用铅丝与小横杆绑牢;脚手架高度超过6m时,必须满铺脚手板。脚手架顶部临边也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脚手架应设人员上下爬梯。
悬挑式脚手架。在高层建筑施工中,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脚手架的高度一般不超过13层(40m),对13层(40m)以上的高层建筑应考虑分段搭设,一般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是将脚手架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悬挑支撑结构上,将脚手架的荷载全部或部分传递给建筑物的结构部分。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按悬挑支撑结构的不同,可分为支撑杆式悬挑脚手架和挑梁式悬挑脚手架,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挑梁式悬挑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最多可搭设20~30m高,可同时进行2~3层作业。1、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顺序:水平横杆纵向水平杆双斜杆内立杆加强短杆外立杆脚手板栏杆安全网上一步架的横向水平杆连墙件水平横杆与预埋环焊接。2、施工要点:(1)垂直控制。搭设时,严格控制分段脚手架的垂直度,第一段的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400,第二、第三段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200(2)脚手板铺设。脚手架底层应铺设厚木脚手板,其上各层可满铺薄钢板冲压成的穿孔轻型脚手板(3)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中各层均应设置护栏、踢脚板(4)挑梁式脚手架立杆与挑梁的连接。应在挑梁上焊150~200mm的钢管,其外径比脚手架立杆内径小1.0~1.5mm,用接长扣件连接。同时,在脚手架立杆下部设扫地杆,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5)斜拉绳(杆)。应装有收紧装置,以便使拉绳(杆)收紧后能承担荷载3、悬挑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1)脚手架分段或分布搭设完,必须按相应的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使用和使用(2)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检查,并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和剩余料,注意控制荷载,禁止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过多的荷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一种专门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脚手架,一般由架体结构(支架)、提升(爬升)系统、动力及控制系统、安全设备等组成。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类型:(1)挑梁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固定站在结构上的挑梁为支点来提升支架。(2)互爬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邻两支架互为支点交错提升。(3)套管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通过固定框和活动框的交错升降来带动支架升降。(4)导轨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把导轨固定在建筑物上,支架沿着导轨升降。2、导轨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构造。导轨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由三部分组成:(1)支架(架体结构)。支架、导轨、连墙支杆座、连墙支杆和连墙挂板。(2)爬升机构。提升挂座、提升葫芦、提升钢丝绳、提升滑轮组。(3)安全装置。防坠落装置、导轮组、安全网、限位锁等。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2)架体高度不应大于1.2m;(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4)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5)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6)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4、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2)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150mm;(3)防坠落装置应有专门详细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4)防坠落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5、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2000目/100cm2 )围挡;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应设置架体升降时底层脚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保持架体底层脚手板与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间隙,防止物料坠落;(3)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2m,下杆高度0.6m)和挡脚板(高度180mm)(4)单片式和中间断开的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工况下,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栏杆;在升降工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6、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发现严重问题一律注销资质证书。7、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第五节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条件:施工图及甲方提供电源情况;施工设备用电统计表;环境温度(2)设计的内容和步骤:现场勘探;负荷计算;变压器的选择;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元件、类型、规格的选择;绘制临时供电施工图;(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封面上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编制人并加盖单位公章。(2)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3)施工时要严格执行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同样需要报技术负责人批准;(4)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供配电系统。在电源中性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更单相短路路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单相电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基本保护系统:1、设置漏电保护器(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段处安装漏电保护器。(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5)使用潮湿和有腐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2、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中的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对以下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c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接地装置。接地装置有垂直埋设的和水平埋设的两种基本结构模式。其中最常用的垂直接地体为直径50mm、长为2.5m的钢管是最为经济合理的。但为了减少外界温度变化对流散电阻的影响,埋入地下的接地体,其预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配电装置。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房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3、开关箱应从末级分配电箱配电。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7、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11、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接线端子板连接。12、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架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13、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配电线路。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芯线截面不小于16mm2。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共计12点
外电防护: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产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产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 mm2。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6、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关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7、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8、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9、严禁将插座与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用电档案。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审核、批准资料;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3、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查(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第六节建筑机械
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1、起重力矩限制器2、起重量限制器3、起升高度限位器4、幅度限位器5、行程限位器6、风速仪7、障碍指示灯8、钢丝绳防脱槽装置9、吊钩保险。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土方机械。土方机械的种类:1、推土机,主要用于进行短距离推运土方、石渣等作业2、铲运机,可以在一个工作循环中独立完成挖土、装土、运输和卸土等工作,还兼有一定的压实和平整作用。铲运机运土距离较远,铲斗容量较大,主要用于大土方量的填挖和运输作业。3、装载机。可用来装载松散物料,同时还能用于清理、平整场地、短距离装运物料、牵引和配合运输车辆作装土使用。如更换相应的工作装置,还可以完成推土、挖土、松土、起重等多种作业。4、挖掘机。以开挖土石方为主的工程机械,主要用于开挖基坑、沟槽和取土等建设工程的土石方施工中,更换不同的工作装置,可进行破碎、打桩、夯土、起重等多种作业。
桩工机械。桩工机械的种类:1、预制桩施工机械:(1)蒸汽捶打桩机(2)柴油锤打桩机(3)振动锤打桩机(4)静力压桩机;2、灌注桩施工机械:(1)转盘式钻孔机(2)长螺旋钻孔机(3)旋挖钻机(4)潜水钻孔机电动机和钻头在结构上连接在一起,工作时电机随钻头能潜至孔底。
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机械有: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及泵车、插入式振动器、附着式振动器、振动台。
钢筋机械。钢筋冷拉机、钢筋冷拔机、钢筋轧扭机、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
焊接机械。对焊机、电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
木工机械。圆盘锯、电平刨(手压刨)
其他机械。蛙式打夯机、离心水泵、潜水泵、泥浆泵、
第七节起重吊装。
常用的索具和吊具:1、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和管理:(1)选用钢丝绳要合理,不允许超负荷使用;(2)经常保持钢丝绳的清洁,定期涂抹无水防锈油或油脂。钢丝绳使用完毕,应用钢丝刷将上面的铁锈、脏垢刷去,不用的钢丝绳进行维护保养;(3)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要逐圈紧密地排列整齐2、卡环。卡环又叫卸扣或卸甲,用于吊索、构件或吊环之间的连接,是起重作业中使用广泛且较灵便的栓连工具。卡环分为销子式和螺旋式两种,其中螺旋式卡环比较常用。3、吊钩吊钩在使用中应注意:(1)在起重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钩、吊环,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2)吊钩不得补焊。4、钢丝绳夹(卡扣)。钢丝绳卡主要用来固定钢丝绳末端或将两根钢丝绳固定在一起。常用的有骑马式绳夹、u型绳夹、l型绳夹和压板式绳夹。选择绳夹时,必须使用u型螺栓的内侧净距等于钢丝绳的直径。
常用的起重机具。1、千斤顶2、手拉葫芦3、电动卷扬机4、滑轮及滑轮组
构件和设备吊装。吊装作业应遵守“十不吊”的原则。即: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2、信号不清不吊3、吊物下方有人不吊4、吊物上站人不吊5、埋在地下物不吊6、斜拉斜牵物不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吊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9、零碎物无容器不吊10、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第八节施工现场消防防火
特殊工种防火。1、电焊、气割的防火。2、油漆的防火。3、木工操作间的防火。4、电工的防火。
仓库的防火。
地下工程施工防火。
古建筑工程施工防火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
冬季施工防火
锅炉房防火。
第九节职业卫生工程技术
防尘技术措施。1、水泥除尘措施:采用通风除尘系统2、木屑除尘措施;通风机3、金属除尘措施
防毒技术措施。措施:1、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2、在喷漆上采用新工艺3、采用密闭的操作和局部抽风排毒设备4、在进入密闭的场所,如地下室、油罐等环境工作时,应戴防毒面具5、通风不良的地下室、防水池内涂刷各种反腐涂料或环氧脂玻璃钢等作业,应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6、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7、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可以采用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
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
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
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1、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2、改革生产工艺3、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
防暑降温措施。
第5篇 浅谈加油站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永恒的话题。加油站建设中的安全事故频发,警示我们安全管理绝不能放松,但在当前加油站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存在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措施不明确,检查制度不具体。
1.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安全管理人员未设专人,多为项目经理兼职,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能够做到充分落实,使安全管理制度流域形式,也存在专职安全员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造成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及时发现。
1.3安全教育制度未落实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及时、不全面,加之从业人员本身素质良莠不齐,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现象严重,更需要施工单位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2 安全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2.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安全施工发生的主要原因。人的行为受大脑支配,在施工人员的意识里,存在麻痹思想或侥幸心理,不认为违章作业会产生危害,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施工作业是穿拖鞋等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是这种违章作业行为产生不可挽回的事故。
2.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
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未创造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未配备基本的安全防火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全面的安全管理知识等,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3安全教育不到位
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教育难度大,是很多施工单位不能真正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再加上施工工期紧,作业劳动量大,施工单位更不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在安全教育上,很多人未经培训就上岗,导致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意识差,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3 加强加油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3.1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经由内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放置在工程现场随时备查。
3.2明确工程现场管理责任人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指定库站经理为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员,施工单位应当指定现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并应将其姓名及授权事项进行相互书面通知和备案。施工现场加油站经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经由第一责任人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协调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根据授权、监理职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事项。
3.3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严格按照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工程现场安全禁令,明确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中途不许取下安全帽,上班时间不许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放置到位,禁止嬉戏打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也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的作用,张贴安全作业注意事项,采取正面教育的方式,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结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保障,如何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着重在“管理”两字。
第6篇 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发电机管理指引
某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发电机管理指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发电机使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未开通临时用电或业主提供电源容量不足,需使用发电机供电的。
二、工程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发电机的管理:发电机进退场管理台帐的建立、发电机进场验收、发电机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三、发电机使用的申请、批复管理
1、工程现场使用发电机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及用电方案。
2、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查,对发电机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给予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使用发电机的原因、用电设备清单及其负荷的大小、发电机供电的施工部位、发电机位
第7篇 地产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电日常管理规范
某地产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电日常管理
1、工程部应指派相应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区域施工用电的巡查、各级电表查抄、临时用电接引及配合、安全用电监督、用电技术资料核查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2、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的核查,包括:月度用电设备进出场统计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工每日巡视记录、配电箱每日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用电月度检查记录。
3、每月应最少进行一次施工用电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施工用电申请须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批,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挂表接电。
5、电表需拆除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复核有没有未扣除、未记录费用的情况,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拆除电表。
6、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进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并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全称、各级电表间逻辑关系、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合同编号;施工用电有变更时,须即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内容应包含管辖区域内各级电表管理工作的交接。
第8篇 铁路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__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i 0441-2008)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驻地和施工标段主要道路进口设置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并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单位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
第八条 在施工单位驻地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要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平顺,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施工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和载重重量等要求,并保持行车道路畅通。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标志牌。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和美化,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站、搅拌机四周及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
第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材料存储应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潮、防变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要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储存码放整齐,材料的编号、数量、检验状态标识要清晰准确。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有专人统一管理指挥。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并需经劳动或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 施工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 施工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必要的通风排风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食堂要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规定,供应卫生饮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内,定期灭蝇,及时清运;厕所应经常清扫,定期消毒。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和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劳务人员档案完备。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
第二十七条 施工应遵守当地有关夜间生产的规定,减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八条 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停水、停气、停电、封路中断交通和进行爆破作业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
现场配电箱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和指挥部《落实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第9篇 建设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10年4月9日
第10篇 特种设备设施工作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
3职责
产品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申购、选型及验收
4.2.1特种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4.2.1.1公司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单位;
4.2.1.2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4.2.1.3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4.2.2特种设备的申购及选型按《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执行。
4.2.3特种设备的验收
4.2.3.1开箱验收:特种设备到货后,物料部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零配件、附属仪表仪器、随机备件、工具等;设备部应当仔细逐一核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填写开箱验收记录,作为设备安装资料的一部分归档;
4.2.3.2开箱验收后,物料部应办理入库手续;设备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统一进行编号及将原始技术资料归档;
4.2.3.3特种设备的最终付款验收按订购合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使用部门及设备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共同验收,最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3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校验
4.3.1 特种设备的安装
4.3.1.1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部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及备案;
4.3.1.2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的审核工作:安装单位必须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
4.3.1.3在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有效证件为: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
4.3.1.4 供应商需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4.3.1.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3.2 校验
4.3.2.1安装(或大修、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4.3.2.2检验合格后,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2.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部门或设备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4.3.3 设备安装时,由设备部或使用部门监督设备供应商依法合理安装;设备启用前,应由特种设备厂商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4.4 使用与管理
4.4.1 特种设备的使用
4.4.1.1特种设备经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4.1.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状况,配备专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为设备的责任人,并进行管控。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包括:
a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负责人; b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c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1.3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4.4.1.4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钥匙,由设备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具体的使用严格按电梯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4.1.5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需停用并标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对于违反规定操作者予以记过处分。
4.4.2 特种设备的管理
4.4.2.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4.2.2使用部门或设备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及定期检定的操作规程;
4.4.2.3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原始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4.2.4每台特种设备指定一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本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管理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包括: ① 负责技术档案的建立及归档: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规程》(smp-emed008)规定执行 ② 安全操作常规检查; ③ 日常维护保养; ④ 监督供应商对设备定期保养; ⑤ 定期检验(包括供应商来厂监测及送外监测工作); ⑥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⑦ 发现异常情况的紧急通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4.4.2.5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4.4.2.6 4.4.2.6.1 4.4.2.6.2 4.4.2.6.3 4.4.2.6.4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年检的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锅炉:锅炉外部的检验为一年一次;锅炉内部的检验为两年一次; b 电梯:一年一次; c 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半年、一、三、五年(如: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为半年、安全阀为1年、罐体为5年); d 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月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日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4.4.2.7特种设备故障停用的管理:
a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当对设备停止使用并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报告,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b再次使用前,使用部门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5特种设备维护和保养
4.5.1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5.2 设备部或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认真监督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及时对我司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由供应商对设备维护保养的,按照购买时签订的购买合同内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执行;非供应商负责的监测内容及日常维护保养事项由特种设备指定的负责人负责;
4.5.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严禁带故障运行;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设备部联络供应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自理。
4.6特种设备的改造
4.6.1改造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具体由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监督执行。
4.6.2特种设备改造后应进行校验。
4.7特种设备的报废
4.7.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7.2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具体执行要求详见《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
4.8其它
4.8.1未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的人员依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4.8.2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使用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变更历史
变更实施时间 变更内容 变更审批号 增加日检、月检项目,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第11篇 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一、职责分工
l、通风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劳动组织及业务管理工作。
2、通风部门检查组长负责工程达标及月底工程量考核、结算工作。
3、通风部门主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化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4、防尘抽放队长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施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强化现场管理。
5、防尘抽放队生产副队长负责现场“双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工正规操作、劳动纪律、检查处理隐患事故,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长不在时,执行队长职责。
6、密闭组长负责全班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材料消耗和用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队级以上领导的安排、岗位正规操作,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负责向队长及以上领导汇报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情况。
7、防尘抽放队技术副队长负责验收、整理地面资料,要求图文清晰、准确,负责检查验收井下每道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并负责向通风处领导汇报。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8、闭墙厚度及两邦掏槽必须符合规程、细则要求。
9、闭墙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
10、闭墙前后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无冒顶,无杂物堆积,无淤泥,积水。
11、闭墙前应设栅栏、警标及检查牌。
12、垒风门时,除执行行车及通行车辆要求外,尽量选择坡度小,顶板完整的地点垒砌。
13、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35°的倾角。
14、电缆通过风门,电气设备峒室的隔绝墙时,必须有穿墙过线管保护,并且只能穿过单根电缆,同时按规定封堵严实。
15、对于防尘抽放队所闭的闭墙工程,要从严要求,坚决不能用煤做材料筑墙,工程验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检查管理制度
l6、防尘抽放队技术副队长每两天跟班检查一次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防尘抽放队队长每5天对井下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和其它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或因矿压压损的工程,推倒返工或加闭修复。
18、通风队测风员下井测风除完成各自的测风任务外,还要巡查沿途巷道中的密闭工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防尘抽放队进行修整。
19、通风部门人员下井,除检查通风系统和查处“三违”外,必须详细检查沿途各道密闭工程情况,发现变形,倒塌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防尘抽放队安排专人及时予以修正或重新施工。
20、通风部门检查组除进行自己的正常检查“三违”工作外,必须对沿途密闭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21、通风部门领导,每周组织各队抽调人员,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该工程进行编号,列入结算工程,否则坚决不予验收,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费工、费时、费料,组织分析,对照责任人进行处罚。
22、安监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有权对井下通风密闭工程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有权组织分析,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12篇 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第13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第14篇 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国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底和年终有考评。
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15篇 建设施工改造安全管理办法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板材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
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平衡会,改造办、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在线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在线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改造办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在建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联系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楞刃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禁令要求。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