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燃气公司管理制度牌是规范企业运营,确保安全生产,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工具。它涵盖了公司的各个管理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规定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2. 运营管理:规定燃气供应、维修服务的标准流程。
3.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及福利待遇。
4.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监控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5. 设备维护:制定设备保养和检修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2.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 客户服务:设立客户服务标准,处理客户投诉的流程。
4.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的程序。
5. 环保规定: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燃气使用对环境的影响。
6. 信息管理:保护公司信息资产,防止信息泄露。
重要性
燃气公司管理制度牌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秩序:确保公司运营有序,降低管理混乱的风险。
2.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
3. 保障安全:明确安全责任,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保障质量:通过质量控制,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
5. 遵守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结合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
2. 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制度,确保全员理解和遵守。
3. 跟踪评估: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4. 监督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5. 激励机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激励员工主动遵守。
6. 更新维护:随着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及时更新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燃气公司管理制度牌将成为公司稳定运营、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石,助力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优势。
燃气公司管理制度牌范文
第1篇 燃气公司合同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燃气公司合同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1、协助法务处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
2、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对合同管理办法的执行;
3、负责合同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台帐;
4、负责合同台帐的妥善保管,跟踪反馈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监督公司合同的履行,合同索赔,合同未尽义务的再生效管理等;
6、负责合同执行情况半月报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7、负责部门内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 燃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执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哈中庆燃企〔2009〕25号)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油库、集气站、大型油罐以及油气井井口等地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具体指油气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的紧急动火、加气站内油罐非放空动火、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在dn≥200毫米燃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主要是单油罐8立方米以下的油箱、单井站的油气容器、管线以及油气区的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均为二级动火范围。具体指在管径50毫米-200毫米之间的输气管道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脱硫工艺区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采气井站站内动火、配气站站内动火。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
第八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运行部、安全保卫部审核,中庆公司主管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安全运行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逢节假日、夜班的应急抢修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安全运行副经理批准后实施。日后报送中庆公司运行、安保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理人应按《动火作业审批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审批表》交给动火人。
(三)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只能适用在一个动火地点、设施。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设施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
(四)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小时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审批后的动火时段延长,应办理延续手续。
(六)《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四份,中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中庆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和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各持一份存档。
(七)《动火作业审批表》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四章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第十四条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阀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第十五条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有代表性。
进入燃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30分钟,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级审批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第十六条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一)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动火分析的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二)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三)动火分析合格后,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未作动火分析或分析可燃物质不符合要求,容器、管道内含氧量超过1%者,禁止动火。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进入设备内和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执行进入设备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排污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排污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第二十三条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严禁放在油气管道和电线的下方,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距其他易燃物应1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使用电焊时,电焊机接地线不得乱接,避免因火花而引起其他设备、管道、容器起火爆炸,应采取措施防止焊接中的火花四处飞溅。
第二十四条在铁路、公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五条凡在有可燃物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与生产系统用盲板彻底隔离,有条件者,必须拆下一节管道,避免任何可燃气体的串漏,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第二十六条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七条动火作业时,应通知中庆公司运行、安全主管部门领导到场、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应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凡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罐、管道、设备、容器等动火前,必须用惰性气体,蒸汽进行置换,彻底清洗,直至符合动火的允许浓度,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二十九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三十条在运行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三十四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职责要求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对外委托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动火人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三十七条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必须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员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第三十九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中庆公司主管运行、安全的副总经理,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主管运行、安全的副经理。
(二)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复审审批。
(三)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工程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四)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燃气公司各级人员设备管理职责
1.公司领导设备管理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把设备管理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对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做出决策,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1.2公司部门经理要掌握设备概况,对本单位设备的使用、修理、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负有领导责任;
1.3公司部门经理要对重大技术改造、重点技术措施、引进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查,审批;
1.4公司部门经理要按上级领导机关对设备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做出布置、安排,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2.设备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2.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负责编制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
2.2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计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经济管理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3负责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设备大修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2.4参与设备更新改造、引进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计划审定工作;
2.5设备安装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收集、整理设备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和工艺图纸,并定期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2.6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的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工作,积累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为生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7组织设备的事故分析和处理,拟定防范措施,督促各部门限期执行;
2.8掌握设备基本折旧和大修理资金的提取,合理计划使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备件流动资金等;
2.9组织编写制定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实行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落实设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10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不断提高设备的精度,确保节能、高效、防污染等性能,使设备日趋现代化;
2.11及时总结推广设备维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
2.12建立设备账卡、参与设备清查,保持账卡与实物相符;
2.13负责组织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14定期组织设备大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4篇 燃气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技术管理,为生产提供快捷、及时的服务,特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接到公司技术安全部下发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并及时提供给基层部门进行熟悉,做好详细的记录。
2.查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督促归还。
3.查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涂改、污染。
4.借出或还回案卷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查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5篇 燃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气体燃料资源的不断发展,城镇燃气事业日益发展,发展燃气事业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工农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减少交通运输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具有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昭通市丰顺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发展起来,其具有远在发展前景。 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要求和目标,为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对管道燃气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的各种管理,构建“公司统一领导,职能部门按章监管,责任单位(部门)全面负责,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遵章守纪、杜绝三违;
上岗持证、三不伤害;
事故隐患、险于明火;
立足防范、胜于救灾;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常抓不懈、保障安全。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表彰和奖励在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及时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
2、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组织制订、修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要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切实履行。
(3)在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设计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在施工、安装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三废治理措施等项目。
(4)负责检查、督促经上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5)负责新工人和换岗人员的教育。
(6)召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落实整改。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8)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10)加强对明火、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11)加强对槽车、减压橇、变电室等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做到安全运行,发现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因素时,有权责令暂时停止运行,并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2)健全防火组织,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布置及完好情况,组织防火、防爆知识和消防知识教育和训练。
3、安装队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现场踏勘,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充实。
(2)检查落实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工具,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按要求使用,工程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3)现场开挖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备足支撑工具、板桩、对于易塌方的地段加围,严防塌方。
(4)吊装管件时,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5)施工用电设备必须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可使用,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操作和管理。
(6)带气操作前,要做好各项准备、人员配备齐全,防止中毒、燃烧和爆炸事故,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7)施工区域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有红灯信号,交通路口铺设钢板,防止坠入沟槽,造成伤亡事故。
(8)有毒物质必须的专人管理,对于现场设备要有专人管理,防止损失和失窃。
(9)在整个施工教程中,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切实做到以防为主,对事故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10)施工时,必须与沿线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安全工作,在交通主要地段,须与交警取得联系,并派人维持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11)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在抢修前必须预先填写降压、停滞和带气申请报告,确定抢修方案,制订安全措施,做好人员配备,现场专职监护,各种机械设备和抢修工具等准备工作。
(12)施工单位在抢修时(特别是带气抢修和挖土)必须在漏气区域的附近做出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周围无明火。
(13)检漏禁止动用明火,发现漏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通知附近居民采取防范措施或派人到现场临时监护。
(14)抢修前必须检查所有的电机设备、照明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带气和停气抢修,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采取轮换操作,防止中毒。
(16)管道抢修、带气作业,必须严格按天然气管道抢修操作工艺进行操作,整个抢修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用户管理科安全职责
(1)参加户内燃气安全工程的审核验收。
(2)按各安全生产的规程要求进行挂表安装和户内燃气管道设施的检修。
(3)搞好天然气用户安全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检查监督。
(4)加强对公福用户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根据公司指令,及时做好停气和恢复供气对用户的通知宣传工作。
(6)协助安全职能部门处理有关事故。
5、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供气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发生各类事故应按事故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分析调查和处理。
(3)做好公司机关建筑物、食堂里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卫生污染。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工作。
(5)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机动车辆、打印机、复印机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所属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负有管理、教育、督促和检查的责任。
(6)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6、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做好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工作。
(2)保管好本部门的财务档案和现金,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配合好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责任的扣罚和奖励工作。
(4)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经济合理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和评价。
7、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管道天然气新建工程、拆改工程、零星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公司工程施工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安排检查。
(2)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3)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作项目,涉及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设施及配套工程,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必须在投入生产前组织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交付使用。
(4)签订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制。
(5)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施工中发生的种类事故,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其中涉及天然气公司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公司的《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和办法处理。
8、职工岗位安全职责
(1)、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努力学习安全知识,电气专业知识及各项安全制度,熟练掌握生产技术。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违纪作业和蛮干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违纪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3)、按照电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全站供气、配电工作,保证生产。
(4)、切实做到文明生产、搞好本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站长或现场直属领导。
(6)、正确使用和认真爱护劳保用品,安全用具,安全装置,信号仪表,器材和生产工具。
(7)、上岗和下岗前必须对本岗位设备、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指示,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抓好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全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组织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4)对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各项工程,必须坚决贯彻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竣工、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5)对发生和各类重大事故,必须亲自组织调查,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坚持安全生产避免重大事故和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必须总结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对他们进行表彰和奖励。
(6)审查和编制全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审批指导重大设计,科研项目必须按国家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领导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对公司内的防火安全负全责,贯彻执行上级对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3)定期听取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指导所辖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检查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督促及时认真整改处理。
(5)负责组织所管辖部门安全年度总结,并向总经理报告。
3、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1)具体负责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方案,组织设计施工时,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及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政策和法规。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及时解决施工、输配工作中重大疑难的安全技术问题。
(3)开展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的科研工作,采用先进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领导检查督促布置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6)参加公司各种类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地做好安全供气工作,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检查和督促的责任。
(2)经常深入生产和施工现场,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组织每月进行月检,安全分析等安全活动,并根据季节特点和施工的具体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有事故隐患的地方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有违章作业指挥的情况,有权指令暂停作业,汇报领导并及时妥善处理。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工人和转换岗位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并认真做好各站(所、队、班)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和安全考核工作并将情况记入有关台帐。
(4)负责工伤事故,交通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意见,总结交流经验,主动向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5)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督促执行,积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技术交底会议,查看现场,提出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部门的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及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教育本部门职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三违”现象,防止事故发生。
(4)把安全生产贯彻到各生产和工作之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对本部门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无力解决时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6)保证本部门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齐全可靠。
6、储配站站长安全职责
(1)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做好“五同时”工作,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对危险作业和不良倾向要制止和批评教育。
(2)组织本站工人经常检查和维修各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转,并对工作场所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整洁安全,在大、中、小修前和动火前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监护指导。
(3)经常教育本站员工,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学习和考核,检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对新员工、换岗人员、实习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随时给予安全操作指导。
(4)具体组织开展把安全生产列入接班的必要内容,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教育督促每个员工做好安全检查和原始记录。
(6)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并加以排除,发生事故时,除组织力量抢救外,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好本站的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加强督促本站区职工的防火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保证本区域内消防器材完好,发生火情,积极组织扑救,保护好现场,并协助领导及时查处。
7、各部门(班组)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经常教育站(所、队、班)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并记录好相关台帐。
(2)经常深入现场作安全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坚决禁止各种不正常的冒险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报告有关人员检查,不准带病作业。
(3)每天班前、班后要检查所有使用的设备、电气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做到不带病作业。
(4)积极协助领导按计划完成各项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检查。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向调查人员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参加分析事故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向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传,督促班组人员按防火操作规程操作,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动火安全,平时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8、生产人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2)经常检查自己使用的设备的完好情况,并正确使用和爱护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主动及时地向有关人员反映,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
(4)本部门或周围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降低事故损失,对伤者进行救护,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向领导报告,把他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5)积极参加各种消防灭火知识和学习、培训,根据本岗位的生产特点掌握防灭火知识,保养好消防器材,做好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报告、发出火警、火灾扑救。
(7)做到“三懂”、“三会”。
9、三级防火职责
(1)公司领导防火职责
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消防政策。
②、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一次)和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③、定期召开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防火安全问题。
④、研究和审查有关减少和杜绝生产中火灾危险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⑤、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有可靠的防火措施,认真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各部门(科室)、储配站领导的防火安全职责
①、认真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②、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③、熟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
④、努力学习各项消防技术,督促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事故的发生。
(3)、公司员工防火职责
①、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安全活动,坚守岗位。
②、以“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精神,努力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③、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则、制度。
④、努力学习各项防火技术,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消除事故隐患。
⑤、做好生产过程的劳动防护工作,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指令。
⑥、对责任范围内发现的各类事故苗头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在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完全消除之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⑦、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或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10、重点部位防火负责人职责
(1)、防火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学习各种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2)、认真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
(3)、加强巡回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检查、督促一切人员在防火区内严禁明火和可能发生明火现象。
(5)、有权制止一切人员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6)、经常对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督促对其进行维护。
11、配电室防火责任制
(1)、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立即抢救。
(2)、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氧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者1211灭火器扑救,禁用泡沫灭火器和水扑救,必要时立即报警。
(3)、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动物入内,室内要清洁通风。
(4)、动力配电盘、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不准放各种易燃、易爆和潮湿物件,不准堆放金属件,防止倒翻造成电气短路。
(5)、必须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12、一般仓库防火责任制
(1)、库内及仓库周围严禁烟火,防止火灾,并注意通风。
(2)、工具和零部件不能放在电器开头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3)、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0.5米,距离柱或货物之间不得少于0.2米。
(4)、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精心维护,熟悉使用方法。
(5)、下班前,必须详细检查,有无火种或不安全因素,并随时处理。
(6)、发生火灾时,立即发出火警,报告领导,并充分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奋力扑救。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场所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查思想。“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树立、是否付诸行动,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是否强。
(2)、查制度。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程是否严格,有否制订适应本部门生产特点的安全规定。
(3)、查纪律。有否经常检查生产工作岗位的劳动纪律情况,对于脱岗、睡岗、串岗有否进行教育和处理。
(4)、查领导。有否认真贯彻单位颁发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程,对安全生产的功过是否做到赏罚分明,有否贯彻“管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5)、查隐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厂房建设、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工作环境是否达到安全文明的要求。
2、对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
按照公司级别的大小来分可以:
(1)、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月查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部门级检查:每周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进行。
(3)、班组级检查:班组每天都检查,由班长负责进行。
按照专业性来对其进行划分可以分为:
(1)、每年对天然气设备、厂房建筑、电气装置、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工作分别进行1-2次的安全检查。
(2)、对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台风、防雷电、防暴雨等进行季节性检查,应由公司责成部门组织进行。
经常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种有效措施,其方式可以分为:
(1)、交接班检查。交接班检查必须实行当面交班,接班者必须认真检查,遇有问题立即提出或汇报,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2)、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按时进行巡回检查。
(3)、建立干部值班检查制,干部值班的必须认真负责,要敢于制止违章现象。
3、隐患整改
(1)、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上报部门级,部门能整改的不上报公司级。
(2)、对于易解决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解决,一般隐患结合小修解决,重大而难解决的问题制订出计划,落实资金和人员限期解决,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由安全部门报送公司。
(3)、一般隐患问题,部门级可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可上报安保部门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切隐患和重大问题均由专职安全员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经主管部门签字后生效。
(4)、《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存档备查。
(5)、对查出的隐患,要执行“三定”原则。即:定隐患项目和消除方案;定消除隐患完成时间;定消除隐患的负责人。
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方式,安全教育必须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之内,教育工作要扎扎实实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1、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1)、落实经办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简报工作,定期刊出安全信息,及时沟通公司内外安全动态,在明显地点张贴安全宣传挂图,对于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影视教育:组织职工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电视。
(3)、设立警句牌:在公司内及岗位上设立警句牌,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2、新进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过“三级”教育工作,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岗位。
(1)、一级安全教育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结合公司编写教材进行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安全制度、条例和标准、法规,和公司员工的实际特点,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防火、防爆等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育等。
(2)、二级安全教育
①、由各公司部门负责编制,由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主要是本部门的生产、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本部门常用的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②、受教育面必须100%,经考试合格,在指定师傅带领下参与学习操作,在未取得安全操作合格前不得独立操作,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师傅对所带员工负责,对部门、公司负责。
(3)日常安全教育
①、企业每年都要对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公司级干部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干部、生产工作人员不少于48小时。
②、日常安全教育由安技部门负责,事先要有准备。
3、特殊工种教育
本公司涉及的电气、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均属特殊工种,公司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输送教育、培训。
4、安全教育的考核
安全教育情况由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的教育情况进行年终考核,作为有关干部和职工的业绩、晋级、奖励的依据之一。
为确保正常开展安全活动、协调各个方面的安全工作,特制定安全活动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初召开例会,通报公司安全供气情况及内部安全形势,以及事故分析。
2、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法规。
3、针对生产中的各种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办法。
4、组织有关部门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演示,组织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的比赛活动。
5、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讲座,不断深化专业安全知识。
6、结合上级有关专项安全活动,认真落实,积极开展。
7、对名项安全活动要有记载。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搞好安全防火管理至关重要,公司对安全供气相当重视,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部门的消防安全。
2、公司、部门、班组逐级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有逐级防火责任制。
3、实行定期和经常性防火检查,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在重大节前、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季检查、部门月检查,班组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项目、定资金、定日期、定负责人的“四定要求”认真落实。
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防火设计规范,并向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新进公司的职工或调换工种的职工,要根据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防火教育,确保教育的质量。
6、对临时性动火要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是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同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为:
(1)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
(2)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保养和更换情况;
(3)禁火、动火制度执行情况;
(4)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照明装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接地设施是否完好。
(5)易燃物的保管是否良好,道路是否畅通。
3、结合每月例行安全检查,部门每月一次自查,公司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4、检查后对检查情况须认真汇总,发现隐患,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加以整改,对托延、隐瞒者,由公司发出整改通告书,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或由于不抓紧整改的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
5、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记录在台账之中,并按“四定”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三、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指定地点放置(放在明显、方便、干燥地方,防止日晒雨淋)。
2、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专管人员要有明显挂牌标志。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活动部位经常擦洗上油,外部保持清洁。
4、训练或使用后的灭火器(机)要及进充气、换药。
5、严禁把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随便搬移位置。
6、在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7、对电动消防泵经常起动,定期试运行,保持机械性能良好。
8、对按规定定期检查的消防器材,要认真做好上次检查时间、质量、充电量、换药等的相关详细记录。
四、火险隐患登记整改制度
火险隐患,是指在生产、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为使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能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1、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登记立案,记录于《火险隐患检查记录》之中。
2、采用边查边改方式,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求部门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3、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火险隐患,检查人应逐件登记,按“四定”原则限期整改,执行改一件销一件制度。
4、对一些重大火险隐患,部门或单位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向消防监督机关及主管领导机关报告,求得解决,同时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
5、每次检查记录,要有检查人和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
五、火警、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育,找出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财产和生命的安全,保证安全供气,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的事故管理由企业领导负责,按各类事故的业务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设专人管理,月初将上月事故汇总上报公司,同时抄报工程技术部、办公室等部门,以便综合统计上报。
2、企业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企业领导可按指定某一部门为主,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要亲自参加或组织调查,上报处理。
3、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根据事故“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告时间:普通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报企业主管部门。
4、企业对有多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除按规定格式上报外,填写专题报告书,在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领导机关。
5、凡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单位事故责任。
6、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内容详细、字迹清晰,事故的时间、事故地点(部位)、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严重程度、损失数据等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程度,责任要明确,并按月上报,不得无故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若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可先讲明原因,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除限期补报外,还应该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者进行严肃处理。
7、事故调查
(1)普通事故或性质恶劣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基层单位领导为主,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书。
(2)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企业领导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各基层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登记入册,对事故调查分析原始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分析化验、会议发言记录、照片、综合调查材料等)、事故统计表、专题报告,事故档案应有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单位(部门)职工讨论,基层单位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企业领导批准,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机关批准。
9、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由事故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六、消防奖惩条例
1、公司对消防工作有成绩和贡献的,平时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成绩和贡献的大小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2、对在抢险灭火中有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先由本单位(部门)上报总结材料,经安全小组评议,提交公司行政部门,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3、消防评比,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全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不断总结经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对违反有关制度、规程或规定、擅离职守、操作失误和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后造成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处分。
5、处分种类分为: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等处分,对造成重大或特大事故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7、对蓄意纵火破坏者,应严加惩处,必要时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6篇 燃气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2022年2月25日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办法规定的单元是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报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上报;
4.1.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4.2 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2.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4.2.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2.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2.4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1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上报登记重大危险源。上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
5.1.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
5.1.3.危险物质数量;
5.1.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
5.1.5.危险物质用途;
5.1.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
5.1.7.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
5.1.8.安全评价报告。
5.2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长输站、天然气贮罐区(贮罐)等。)
5.3燃气集团公司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由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评估小组,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5.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5.5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5.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5.5.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5.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5.5重大危险源等级;
5.5.6安全对策措施;
5.5.7应急救援措施;
5.5.8评估结论与建议。
5.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6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控制
6.1各单位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6.4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重大危险源由油田公司监控,燃气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由燃气集团公司监控与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单位部门监控与管理。
6.5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危险物质和能量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6各单位应每半年向燃气集团公司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
6.7各单位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6.8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运行情况;
-历史事故记录;
-管理制度清单;
-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总结。
6.9各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各级安全承包领导按规定进行检查活动。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6.10燃气集团公司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6.11燃气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7 附录
7.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7.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第7篇 燃气公司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的科学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运行参数正常受控,为站场平稳、高效、准确运行提供保障,依据有关现行标准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单位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职责、仪表及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管理、报表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仪表及自动化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仪表及自动化工作管理、运行维护等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公司仪表及自动化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参与所属单位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的改、扩、新建项目方案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所属单位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五)参与仪表及自动化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推广应用现代化仪表及自动化管理方法和新技术,参与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管理有关的技术交流工作。
(七)负责公司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季报的收集整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仪表及自动化的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更新的申报应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第六条 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购置应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条 仪表及自动化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维检修等费用管理应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条 所属单位是仪表及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所属单位应成立仪表及自动化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仪表及自动化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本单位仪表及自动化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编写本单位的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管理季报,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调度中心。
(四)负责组织完成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春(秋)检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计量管理人员做好测量仪表的对外送检工作,确保完成计量器具管理的有关指标要求。
(六)负责本单位站场、阀室、调压箱(柜)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调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七)负责加强对闲置、封存自控设备的管理工作,使闲置自控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管理内容参见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八)负责本单位改、扩、新建项目仪表及自动化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和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存档。
第三章 测量仪表及系统
第九条 就地指示仪表的管理内容
(一)仪表的更换、清洁、维护维修及标校等。
(二)配合相关人员搞好现场仪表的校验工作。
(三)做好仪表的更换、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条 过程检测仪表及仪表箱的维护管理内容
(一)现有各种变送器、开关、仪表箱及其相关管件的使用、维护维修、更换与标校。
(二)站场局部整改时有关仪表、连线、管件及支撑件的变动更换配合。
(三)对出现的故障进行紧急处理。
(四)做好故障处理、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 现场执行机构的维护管理内容
(一)阀门执行机构及辅助设备的检修、操作管理,调试和加注润滑油。
(二)执行机构及辅助设备的故障的分析判断与及时处理。
(三)故障电路板和机械零件的检查与更换。
(四)做好故障处理及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天然气计量系统的维护管理内容
(一)天然气计量系统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配合计量管理人员进行检定和标定工作;
(二)天然气贸易计量用流量计设备、检测仪表、流量计算机的日常操作、维护管理;
(三)孔板流量计节流孔板的定期检查清洗,涡轮流量计定期注润滑油,超声波流量计定期诊断检查;
(四) 在许可的权限内进行流量计算机操作员级面板的操作,以实现对流量计算机日常的维护管理、记录分析和处理报警信息。在公司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系统维护员级的操作,除非在授意或报批的情况下,不得对该系统的软硬件配置随意改动。任何硬件的变动、参数设置的更改必须依据规定并在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五)内部燃料气计量用、过程测量用各种流量计、检测仪表、二次计算设备的日常操作使用、维护、检修;
(六) 协助办理有关的贸易计量交接事宜;
(七)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分析仪的日常维护管理内容
(一) 分析仪配套记录仪的调校,记录纸和笔的维护与更换;
(二) 在线分析仪日常维护、检查;
(三) 在线色谱仪相配套载气的维护与更换;
(四) 在线色谱仪、硫化氢分析仪标准样气的购置申请、维护与更换;
(五) 硫化氢分析仪的标定;
(六) 在线分析仪器需定期进行测试和标定;
(七) 认真填写各类分析仪巡检等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火灾报警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内容
(一) 火灾报警系统的常规维护、定期检查和测试;
(二)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系统的常规维护、定期检查和测试;
(三) 可燃气探头零点调整,电位检查及调整;
(四) 配合第三方完成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的标定工作;
(五) 火灾报警系统感烟(或感温)测试,模拟测试;
(六) 报警信号的正确判断与分析,系统故障情况下的紧急处理;
(七) 系统的检定申请与配合、维修与更换,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设备软硬件进行变动;
(八) 配合安全等相关专业进行安全、消防的测试检查。
第十五条 其它仪表设备管理
(一)安全栅
1、非4ma~20ma信号制的仪表宜采用可更换保险丝型齐纳式安全栅,需更换保险丝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产品。
2、4ma~20ma信号制的仪表宜采用隔离式安全栅。隔离式安全栅宜参照jjg 829的有关方法进行校准。
3、安全栅应具有良好的接地。
(二)电涌防护器
执行____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中第四章库站自控系统的相关要求。
(三)仪表盘、操作台、接线箱和仪表线路
1、仪表自动化系统投运正常后,盘台箱内不应有临时电线、受力电线和与图纸不相符的电线。各接插件的应接连牢固,各种螺丝应齐全完好、规格正确。
2、执行____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中第四章库站自控系统的相关要求。
(四)仪表供电与接地
1、户外使用的各种仪表设备、电动执行机构应尽可能减少断电时间和断电次数。长期断电的仪表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
2、执行____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中第四章库站自控系统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
第十六条 自动控制系统的维护管理内容
(一) 站控系统设备、机组控制系统设备、站场辅助控制系统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管理;
(二) 站控控制系统消耗品的更换;
(三) 对控制系统出现的报警信息进行分析,找出报警源并排除报警;
(四) 及时发现控制系统出现的问题, 对控制系统出现的故障提交故障分析报告,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厂家的故障诊断、排除提供初步的参考意见;
(五) 紧急情况下系统故障的分析、应急处理和维修;
(六) 所有对plc/rtu/dcs/esd 硬件的变动及软件的调试操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自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七) 每季度检查控制系统及仪表设备的备件使用情况,备件的使用必须有登记。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维护要求
(一)从事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二)需要拆、装或调试涉及控制与保护的仪表设备时,需得到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在拆、装或调试现场运行仪表设备前,应了解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并通知当班调度人员,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拆装带压管道上的仪表设备时,应有人监护。
(四)在防爆场所进行电动仪表的开盖检查前应关掉电源。
(五)采用手持通信器对智能变送器进行校准时,其接线点应在非防爆区一侧。
(六)在防爆场所不应拆除或短路仪表系统中的安全栅。
(七)在防雷场所不应拆除或短路仪表系统中的电涌防护器。
(八)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电路板不应带电插拔(有带电插拔保护功能的除外)。
(九)需要进行仪表自动化设备、安全联锁保护回路或仪表控制回路的改造前,应制定方案并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十)不应擅自取消安全联锁保护回路中的保护项目或修改保护回路的设定值。
(十一)当有外来人员进入管道生产现场进行施工时,仪表及自动化管理人员应向有关人员主动提出隐蔽仪表设施的保护注意事项。
(十二)scada系统的操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应定期进行双备份。
(十三)所属单位的scada系统应有事故处理紧急预案。
(十四)scada系统网络不应与办公信息网络直接联网,不应在scada系统网络的计算机上进行与生产运行操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第十八条 巡回检查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巡回检查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工具、物品和有关维护技术资料,沿巡回检查路线图进行定时维护检查。
2、对于重点参数、重点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情况和遗留问题应留下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本应内容齐全、填写字迹工整和数据真实可靠。
(二)日巡回检查
1、有人值守站每天应进行一次以上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1)检查控制室内计算机设备、盘装仪表、ups电源和通信接口设备的运行状况;
(2)检查空调、加湿机及干燥机的运行状况;
(3)检查现场取源部件、测量仪表、执行器和盘装仪表的运行状况;
(4)检查仪表设备动力源、仪表管线和仪表线路的技术状况;
(5)查看重要参数测量仪表的指示值;
(6)通过控制室操作员工作站查看无人值守站仪表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
2、日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具体要求有:
(1)分析scada系统出现的报警信息,及时协调处理或通知有关部门;
(2)比较现场显示仪表与盘装显示仪表的示值差、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示值差、盘装显示仪表与计算机显示的示值差,及时发现和处理仪表超差故障;
(3)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季巡回检查
由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排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对无人值守站的仪表自动化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四)半年巡回检查
由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统筹部署对仪表及控制系统和scada系统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巡回检查(即“春秋检”),在进行半年巡回检查前应编制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巡回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批方案和有关规范规定。
1、根据检定与校准周期对测量仪表进行检定与校准;
2、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内容对执行器和仪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对计算机和受控设备进行联动试验,不具备联动条件的应进行模拟测试;
4、对各站和全线的自动联锁和保护程序进行模拟测试;
5、对各站调节回路的“手动-自动”切换、手动输出和pid参数设置等进行检查;
6、对plc(rtu)模拟量输入模块每个通道的0%、50%、100%三点的准确度的进行校准;
7、对plc(rtu)模拟量输出模块每个通道的0%、50%、100%三点的准确度的进行校准;
8、通过测试程序检查plc(rtu)开关量输入模块的动态响应状态;
9、通过测试程序检查plc(rtu)开关量输出模块的动态响应状态;
10、对plc(rtu)其他输入类型输入模块进行测试;
11、检查现场仪表显示与计算机显示的一致性;
12、检查计算机系统的显示、报警、记录、打印和通信等功能;
13、进行热备冗余计算机设备和通信信道的切换实验,记录切换时间,检查系统运行的状态;
14、检查各种硬件设备和plc(rtu)模块的指示灯和表面温度状态;
15、检查机房内环境温度、湿度和接地电阻的阻值,并对空调机、加湿机和干燥机进行维护保养;
16、检查不间断电源断电后的持续供电时间。当持续供电时间低于设计要求时应更换整套电池组;
17、紧固一遍机柜内所有接线端子螺丝和搞好相应的清灰工作。
第十九条 仪表的检定与校准
(一)测量进出站管道介质压力、温度和流量的仪表等生产过程中重要参数测量仪表,应保证在自定检定与校准周期内不超差。
(二)需要现场进行测量仪表的校准时,应选择测量标准器合适的环境适用条件。
(三)准确度很高的测量仪表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降级使用。但应在降级使用的仪表上标明降级后的准确度等级。
(四)所属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编制测量仪表周期检定与校准工作计划表,确保全部在用测量仪表得到检定与校准。
1、用于贸易结算仪表设备、锅炉压力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测量标准器等属于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应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非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在不具备检定与校准条件的情况下,应送地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
3、非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在具备检定于校准条件的情况下,可自行检定与校准。
第二十条 测试仪器与备品备件管理
(一)对所配备的工器具、常规测试仪器、进口标准测试仪器及其原始资料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操作、维护调试、妥善保存与正确使用。
(二)测量标准器、测试仪器和备品备件应放置在专用库房内,归类定点存放,实行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内温、湿度符合要求,无腐蚀性气体,有防盗设施。
(三)测量标准器和测试仪器的技术状态应完好,配套线缆应齐全。
(四)常用工具、备品备件与消耗材料的规格、数量即技术状态应满足生产的要求。
(五)特殊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备品备件实行专项定期维护管理。
(六)设置库房物品流动记录本。重要物品设置挂卡,并做到本、卡、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事故管理
(一)各站场值班人员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避免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向本单位调度报告的同时向公司的调度中心汇报。
(二)对于维修后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人员填写《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季报》中的自动化系统维检修表,详细记录所发生的现象,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资料管理
(一)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档案。
1、各种设备说明书、技术文件、制度、标准和规程应齐全完整、定柜存放和分类保管。
2、对所辖范围内所有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专业工器具按规定的格式建立完整的台帐。
3、所有仪器、仪表校验单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由校验人、 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4、对控制系统、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等项进行的任何维修、调校、变更均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记录签字有效。
(二)各项巡检记录均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记录签字有效。
(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标准、设计文件/图纸等需归档管理。
(四)所有电子文档都要留有备份,妥善保存。
(五)要求所有记录完整、准确、工整,严禁伪造。
第二十三条 报表管理
(一)每季度定期对仪表及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二)统计报表原则上保存5年,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仪表及自动化管理的考核执行《____燃气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五条 所属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仪表及自动化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燃气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抢修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维抢修管理体系,提高事故状态下的抢修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安全、快速完成维抢修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的维抢修工作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维抢修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维抢修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维抢修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动公司维抢修资源投入重大事故应急,协调各参加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行动。
(四)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事故状态下:
1.传达和执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定。
2.随时掌握险情发展状况,掌握应急行动动态,提出处理建议,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接收各方报告的事故信息,及时对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事故的类别、紧急程度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按程序立即上报指挥领导小组。
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提供维抢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维抢修过程中的hse监督。负责组织维抢修作业所涉及的动火或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
第六条 所属单位是维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性质设立维抢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维抢修管理、应急实战演练、维抢修机具、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执行公司有关事故上报程序,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建立完善的维抢修管理体系。
(二)应按照不低于公司《三级维抢修设置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维抢修车辆、维抢修设备、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和维抢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维抢修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司维抢修资源的统一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大型维、抢修任务。
(四)负责本单位燃气系统的维抢修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燃气管网系统巡检工作,具体工作按《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维抢修人员、设备和机具的日常管理,做好维抢修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维抢修机具的合理改进。
(七)做好维抢修记录、维抢修设备和机具台帐、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八)负责做好维抢修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第三章 维抢修设备、机具管理
第七条 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实行定库、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 对号入库,设备、机具实行专人负责。设备要摆放整齐,无维抢修任务不得随意使用。
第八条 维抢修车辆、设备、机具、通讯设施、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要定位存放,做到集装式管理,保证维抢修的急需。维抢修设备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检查与试运转,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调随用。
第九条 长期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的维抢修设备,应每月试运行一次,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 所有维抢修机具不得对外租借,且不得擅自用于维抢修及演练以外的作业。
第十一条维抢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坚决杜绝拼设备、少润滑、带故障运转、违章作业等现象。
第十二条执行维抢修任务动用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时,应报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使用。维抢修动用的设备、机具、备品、备件等,在任务完成返库前,经维抢修队长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耗费品应统计上报,由所属单位及时安排补充。
第十三条执行完维抢修任务的设备要进行维护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禁止带病设备入库。
第十四条维抢修设备用水应使用经过处理达标的软化水。冬季,设备使用防冻液,应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
第四章 维抢修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维抢修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维抢修岗位设置和职责,及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制定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维抢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相应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原理、结构、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维抢修人员应坚持开展技术练兵,岗位练兵并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应学会自救和伤员抢救措施,会人工呼吸、伤口处理、绑扎以及伤员运送等。
第十八条维抢修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的性能、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要领,熟练操作。同时,提倡一专多能,能使用其他工种维抢修设备和机具。
第十九条维抢修设备、机具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设备的用油牌号、性能及使用要点,按设备的使用要求对号使用油品,根据季节的要求使用油品。
第五章 应急实战演练
第二十条所属单位应编制维抢修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所属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实战演练,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演练中应做好相关记录,演练结束后应对实战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和分析,完善维抢修应急预案,并于演练完成10天内,上报演练书面总结到公司调度中心。
第六章 维抢修现场、作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户设施检查和维修
(一)所属单位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对商业、工业和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二)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三)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cm,接口不应超过2个)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不得有燃气泄漏;
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应完好。
(四)在对用户设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五)当隐患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隐患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第二十三条 燃气设施正常维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正常维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所属单位应按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燃气设施的维修周期,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燃气设施的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落实。除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外的燃气设施正常维修工作由所属单位自行开展,其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需要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另行通知。
(三)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相结合”的原则对燃气设施进行维修,根据检测结果确定维修内容。
(四)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维修、保养制度、规程,做好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五)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设施抢修
(一)进行燃气设施抢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紧急情况下事故抢修可先不办理相关手续,事后补办手续。
(二)维抢修队伍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抢修任务后,应根据得到的险情通知准备机具,在30分钟内准备相关机具迅速出动,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维抢修队伍在赴现场抢修途中,应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每15分钟汇报一次所在位置。维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下,按照抢修作业方案完成抢修作业。抢修过程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维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有序疏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四)维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五)维抢修人员在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进行维抢修时应采取防爆措施,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维抢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和防护装置。
(六)燃气设施泄漏的维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维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和保持通讯畅通,并监视其压力。当维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七)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八)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九)燃气设施的维抢修具体作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要求。
(十)燃气设施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维抢修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维抢修过程结束后,应组织安排疏通河道、恢复道路、地貌、清理污染物及废弃物,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次生污染,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二)维抢修完成后,管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的生长环境。留有适当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十三)维抢修结束后,维抢修队伍应在现场指挥组的组织下,对维抢修作业进行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完善预案,针对性地实现技术改进。
(十四)抢修结束10日内,维抢修队伍要向调度中心提交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抢修作业内容和完成情况、参与抢修作业的机具和人员情况、结合《预案》对比分析及改进意见等。
第七章 合同外委维抢修
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维抢修能力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维抢修队伍签定维抢修合同,完成维抢修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维抢修作业。根据合同职责要求和维抢修应急预案,配备资质合格的维抢修人员和满足维抢修需要的设备和机具。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应执行公司维抢修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编制维抢修应急预案。
第八章 图档资料
第二十八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燃气设施维、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维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燃气设施维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维抢修工程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维抢修工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维抢修的人员情况;
(六)维抢修工程概况及修复日期。
第三十二条 维抢修工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维抢修任务书(维抢修方案);
(二)动火申报批准书(动火证);
(三)维抢修记录(包括图影资料);
(四)事故鉴定记录;
(五)维抢修工程质量鉴定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生效后,公司下发的《____燃气有限公司维抢修管理规定》失效。
第三十四条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的考核执行《维抢修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燃气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流程,确保燃气管道运行安全、平稳,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所属单位生产运行管理过程中各级调度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应遵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运行调度分三级:公司调度、区域公司调度和地区公司调度(区域公司和地区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调度中心作为公司运行指挥中心,对所属单位的生产运行实行集中统一的调度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调度中心负责全公司城市燃气生产运行的调度管理,其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以安全生产和平稳运行为原则,优化运行方案和运行参数,高效低耗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年销气指标,做好燃气购、运、销的衔接与平�,指挥协调全公司燃气输配的生产运行工作。
(二)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站场(库)及工艺管道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所属单位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天然气月度销售计划的收集、汇总,按规定在管道生产系统填报公司销售建议计划。负责按照专业公司月度销售正式批复量,下达到所属公司。
(四)负责液化气营销计划和资源配置方案,负责收集编制相应的年、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跨区公路、铁路、海运物流运输设备的统一调度指挥和运能配置。负责公司所有跨区运输车辆(船舶)的在途和运行动态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天24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购销运行动态管理,督促、检查购销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计划执行进度适时进行分析。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购销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
(七)了解和掌握公司燃气管线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等生产运行动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公司调度中心领导,确保信息畅通。
(八)对重要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九)液化气公路跨区运输车辆、铁路车辆和船舶由生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各区域分公司依据下达的运输计划、调度令与运输管理单位和相关方对接后组织运行。
(十)每月末最后一天作为公司液化气月度盘库时间,组织液化气营销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分公司开展盘库工作。
(十一)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有权向区域和所属单位的调度或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了解核实生产运行动态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处理、重点设备检修、大型试验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十二)负责公司与所属单位之间生产方面指令以及公司领导指示和应急状态下指令的上传、下达,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
(十三)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生产事件。
第六条 所属单位调度的职责和权限:
(一)所属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立调度室,并配备调度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与本单位值班干部和公司调度中心组成公司燃气运行调度网络。
(二)严格执行公司调度中心生产调度指令。认真调整各项运行参数,准确记录各项数据,按时整理有关资料,分析本单位运行动态,按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三)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运行和调运计划,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本站的生产运行,保证操作正确和运行安全。
(四)负责全天24小时监控本单位管线和运输设备的运行实际动态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检修、车辆、船舶的货物在途情况等运行动态,指挥协调管道燃气作业、事故抢修、新设备新工艺的工业试、实验,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确保信息畅通。
(五)负责本单位与公司之间安全、生产等指令以及相关决策的上传、下达,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
(六)负责每天对本单位的生产运行数据和运输设备动态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编写本单位购销存日报、运行周报、月报、半年度和年度生产运行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经审核后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七)负责本单位工艺、电气、仪表、设备、计量、通信、scada站控系统的故障报修,并监督修理。
(八)按规定时间、线路及内容进行巡回检查,掌握本单位生产设备设施的现场情况、所辖管网的运行情况,记录核实运行参数,处理并汇报现场发现的问题。
(九)在进行停气、降压、维抢修等操作控制前,所属单位调度须与相关单位(上游单位、下游各类用户等)进行联系通报情况,确保供销系统受控,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保证,保证燃气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平稳和操作安全。
(十)负责本单位上、下游之间的调度业务联系。做好与上下游用户、装车站等的业务协作。
(十一)负责区域内液化气运输能力的平衡协调。
(十二)负责按资源配置和运输计划,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充装、发运和接卸业务。
(十三)负责所辖区域内液化气运输车辆及跨区运输设备(船舶)运行动态登记和管理。
(十四)所属单位采购、销售、财务主管人员对液化气盘库数据进行确认,经主管领导或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调度中心。
(十五)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运行情况特别是重大生产事件,并传达公司指示和有关会议决议。
第三章 调度指令
第七条 调度指令的格式、命名与编号
(一)口头调度指令:以口头形式下达,主要用于调节站场(库)等供气压力、供气流量等参数、切换站场(库)工艺流程等的调度指令。口头调度指令要求记录并录音,并由接令人复述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书面调度指令:以书面形式下发,主要用于运行方式,如:启动/关闭门站、母站进出站阀门等。书写格式按公司调度中心规定的调度指令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三)紧急调度指令:口头下达,并追加书面调度指令,主要用于事故状态或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下的调度指令。
(四)下发的书面调度指令按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指令统一编号进行编号。
第八条 调度指令的编写、审核与下达
(一)调度指令只能由公司调度中心在运行工作需要时下发给所属单位站场(库)调度。
(二)公司调度中心下达的调度指令要保证其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其负责。
(三)调度指令由值班调度进行编写(格式见附件1),由公司调度中心处长审核、签发或由调度中心处长授权审核、签发。
(四)口头调度指令和书面调度指令由调度中心处长批准后下达;紧急调度指令由现场领导批准下达(领导不在场时,可由调度员先下达),下达后及时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
第九条 调度指令的执行、回馈和检查
(一)所属单位及站场(库)必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调度指令。
(二)所属单位及站场(库)如对公司调度中心调度下达的调度指令执行有困难或有异议,应先向调度申述,如调度坚持要求执行,下级站场(库)必须服从,产生的后果由指令下发调度负责。
(三)调度指令执行者要按调度指令要求向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反馈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及时检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
第十条 调度指令的修正与归档
(一)下发调度指令如需修正,经公司调度中心处长同意后,公司调度中心调度补发口头或书面修正调度指令,并对修正内容进行解释与说明。
(二)书面调度指令下发后,应做好“调度存档”和“文件已发”标记,归档到指定文件夹,并存档电子版文件。
第四章 正常运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日常工作管理
(一)所属单位调度应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运行岗位人员按照标准、规程,规范作业。
(二)调度岗位应配备相关的技术标准及其它生产管理资料。
(三)所属单位调度应按照运行方案,遵循安全、平稳、经济的原则,实时监控生产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
(四)所属单位工艺管线调压过程中结合输量对运行设备实施优化匹配,优先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五)所属单位要做好与上游和下游各种介质(包括管道气、压缩气、液化天然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等)计量与质量的监控,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所属单位调度对运行参数有质疑,有权要求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检查维护,保证采集与传输数据的准确与完整。
(七)当控制参数或操作过程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时,所属单位调度应执行控制参数超限报批程序。
(八)天然气和液化气购销存管理系统是日常业务运行和管理平台。各使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录入当日参数和信息,确保系统中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九)液化气公路区内运输车辆,由各区域分公司组织调运和配送业务。
(十)液化气公路跨区运输车辆、铁路车辆和船舶由调度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各区域分公司依据下达的运输计划、调度令与运输管理单位和相关方对接后组织运行。
(十一)有铁路发运业务的区域分公司应提前按照铁路运输计划督促管理方安排请车计划,同步督促承运单位检车、请车、取送车、装运,均�组织发运资源。
(十二)定期开展调运分析工作,并按照月度、半年、年度对调度运行进行分析与总结,定期将运行分析及运行建议上报调度中心。
第十二条 控制参数超限报批程序
(一)在燃气管道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参数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控制指标时,所属单位调度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同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二)当事单位领导接到控制参数超限报告后,立即与上下游单位进行沟通。同时调度中心调度将情况汇报调度中心处长,尽快与上游主管单位进行协调,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在控制参数超限状态期间,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四)为防止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灾害所采取的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方案,必须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核。
(五)紧急事故状态下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执行紧急情况调度工作程序。
(六)燃气管道附近有市政施工、管线改造等施工项目以及维检修等生产活动,需改变管道运行方式和状态而进行的动火、降压等对燃气管道运行有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作业方案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所属单位调度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对现场维检修、改造、市政施工等项目进行总体布署和监督协调工作。
第五章 紧急情况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门站、加气母站、lng和lpg气库以及城区管网、庭院小区等部位发生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启动相应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调度对突发(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进一步确认后,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事故详情,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现的人员、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已经或者拟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如果事故原因暂时不清的,尽快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五条 当燃气管线发生突发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在不造成燃气管道事故扩大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及减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操作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将事故情况、采取措施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所属单位调度在不能确定事故对整个燃气管道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时,不得采取任何操作和处理措施,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十六条 发生任何事故,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必须向报告人了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操作者、设备损失及人员伤害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一)向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汇报;
(二)经授权,启动公司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急事故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及时准确向事故发生单位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所做出的指示和决策。
第十九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随时跟踪事故发生单位突发(事故)动态以及突发(事故)抢修现场进展情况,搞好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做好向事故单位的信息传达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调度根据本单位的运行情况,可以决定暂停或终止对燃气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施工、维检修、试实验等项目的作业。
第二十一条 各级调度必须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事故信息等相关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二条 当事故得到控制、现场救援已经结束,生产恢复正常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下令应急救援程序关闭。
第六章 工作制度和会议
第二十三条 各级调度值班制度
(一)要及时、准确传达贯彻领导指示、要求及有关通知精神。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作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
(二)要及时收集各种生产运行资料、数据,按时填报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并符合标准。各种技术资料、数据、报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外传。
(三)持证上岗,衣着统一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有礼貌。
(四)各级调度实行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连续值班制度。
(五)所属单位调度值班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调度实行交接班制
(一)交班要求。总结本班内及前几班生产情况和需要跟踪协调的相关问题,整理好文件、工具和物品,清洁室内卫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向下一班调度交待本班及之前的生产活动、领导指示、收发文件等。对存在的问题应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或联系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二)接班要求。接班调度提前15分钟到达调度岗位准备接班。认真听取上一班交待的生产情况和问题,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对部分情况存在疑问时要与当班人一定核对清楚并加以确认,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必要时要求其处理完成。同意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写接班评语。
(三)交接班严格执行“六交”和“六不接”,(内容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生产报表(告)编制
(一)所属单位调度每天收集整理生产运行数据和生产动态,编写购销存日报表,经审核后于每天上午十一点以前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二)所属单位调度按规定格式编写周报、月报、季报,经审核后分别于每周五上午十点以前、每月初的五日以前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三)液化气购销存日报所填报数据信息的统计时间为前一日早8:00到当日早8:00,上报数据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四)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每天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制公司购销存日报表,经审核后于每日下午2点前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
(五)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公司调度中心完成全年和半年公司燃气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六)各类报(表)要注重时效性,要求能真实、完整、迅速反应生产情况,报表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填报数据要准确无误,上报内容须经相关处室领导审核。
第二十六条 汇报、请示和询问
(一)所属单位调度遵守逐级请示汇报制度,严禁越级、越权请示、汇报。
(二)日常生产动态和有关情况由各站场(库)值班人员或值班干部向公司调度中心请示、汇报,由公司调度中心调度负责协调处理,或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反映,重点工作和主要生产情况须由调度中心处长负责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三)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在处理需要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调度中心处长请示。
(四)相关生产活动或问题处理完成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 调度令和操作票执行制度
(一)调度令适用于改变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切换及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调度令在系统内由上至下下达。
(三)调度令内容应准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四)调度令分为口头调度令和书面调度令。
(五)下达书面调度令应注明调度令编号、接令单位、接令人、发令人、发令时间和签发人。
(六)下达口头调度令应进行录音或书面记录,并由接令人复述内容无误后执行。
(七)下级调度对执行调度令有困难或有异议,应先向上级调度申述,如上级调度坚持原调度令,下级调度必须执行,产生的结果由上级调度负责。
(八)操作票是改变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切换工艺流程及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的操作依据。
(九)操作票由单位调度签发(格式见附件3),模拟操作无误后,交于相关岗位进行执行,操作票采用唱票制度。
(十)执行操作票时,须有监护人监护。
(十一)调度令和操作票作为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并保存。
第七章 调度通讯
第二十八条调度应有专用通信线路及可靠备用通信方式。
第二十九条调度通信线路必须保证生产需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借用或转接。
第三十条调度通信线路的正常停机测试,有关主管信息部门应事先通知调度,征得调度同意并保证备用线路畅通,否则不能停机测试。
第三十一条紧急事故状态下,调度有权要求有关主管信息部门调用其它通信设施和工具。
第八章 基础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传真处理
(一)调度在接收到传真后,要确认传真收件人和传真的完整性,并及时转交给收件人,与生产紧密相关的复印留档。
(二)调度在发送传真时要确认对方收到的传真件完整、清晰,传真发送完成后,要在文件上做好“调度存档”标记。
第三十三条 书面文档处理
(一)书面文档包括:与公司各处室、上级主管部门及外单位来往的各种书面文件。
(二)调度在值班期间要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转送、复印与存档等工作。
(三)调度负责文档管理,并定期做好调度室内部文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电子文档处理
(一)调度要及时查阅公司各处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的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归档,重要文件要打印归档。
(二)调度编制的报表、文件等在传给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后,要按规定归档。
(三)调度要定期整理、归档电子文件。
第三十五条 电话录音管理
(一)电话录音系统要保持24小时正常录音状态,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系统更改设置甚至删除文件。
(二)调度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生产需要查询相关录音。
(三)调度负责维护录音系统,要定期清理录音文件,并下载保存。
第三十六条 记录填写
(一)调度在值班期间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电话记录,记录要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清楚,并按要求填写记录人姓名、值班员姓名及班次、日期、页码等,具体填写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
(二)交接班记录填写内容包括:管线接、销气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站场(库)工艺流程、设备变化情况;重要生产活动过程及需协调的工作;报表、传真及报告等文件的处理情况;内外联系和领导指示要求;待处理工作;调度室内部事务。
(三)电话记录填写内容包括:页面上填写日期、班次、值班员及页码;来话时间、单位、人员姓名和具体内容;发话时间、发话人姓名、具体内容;重要电话在交接班记录本强调提示。
第三十七条 安全保密管理
(一)随时或定期做好对调度所用计算机的查毒和杀毒工作,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二)调度室内的文件与信息对外保密,不得私自泄露,如调度室以外的人员或单位索取文件或数据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三)借阅调度室内的文件资料时,需通过调度调取,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及时销毁作废的书面文件,不得随意丢弃。
第九章 调度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 为提高运行调度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规范运行调度人员的管理工作,公司对从事城市燃气运行和调运管理、操作的调度人员,按照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公司业务范围内从事城市燃气运行、调运操作和管理的调度人员,实行调度专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或被取消调度专业资格者,不得从事燃气运行、调运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运行调度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由公司调度中心和人事处(组织部)负责。
第四十一条 所属单位调度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生产部门进行考核,根据所辖燃气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能力和技术培训,由公司调度中心配合进行资格认证。
第四十二条 除资格认证培训外,在岗调度还将不定期的进行能力素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纳入调度人员年度考核,培训内容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其它有关液化气调运参照《____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调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生效后,公司下发的《____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燃气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和《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和市场开发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建立和完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或修订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属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二章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 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是公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组织协调公司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公司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
(二) 提出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组织公司企业标准和标准体系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作为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上级制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并下达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公司承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所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标准项目的宣贯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所属单位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七)负责标准化成果和标准档案管理,负责标准化咨询工作。
第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所属单位应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作为制订标准、配备标准、实施标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复审
第十条制定公司企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与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相一致;
(二)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对外的形象,降低经济损失风险。
第十一条制订公司企业标准的对象是: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统一的技术要求;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加以补充或提高的技术要求;
(三)为简化设计、精简品种规格的需要,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择的部分技术要求;
(四)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需要统一的管理要求;
(五)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方法等有关的需要统一的工作要求。
(六)公司在服务、施工、管理、操作规程、设备配备规范等方面需要统一的工作要求。
(七)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特别规定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二条制、修订企业标准应按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制、修订企业标准一般程序为:
(一)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起草单位应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以及本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有关的最新科技成果;
--生产和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技术数据、统计资料;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和国内相关标准。
(二)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和优选,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凡符合采标条件的,应积极采标。
(三) 征求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决定取舍,形成标准送审稿。
(四)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对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
(五) 标准的批准、发布公司企业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正式行文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企业标准的编号为:
q/tag_/ __.____-□□□□
其中:q--企业标准代号
tag_--公司标准代号
__.--gl.--管理标准
gz.--工作标准
js.--技术标准
____--标准顺序号
□□□□---发布年代号
第十五条企业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配备标准是实施标准,依据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各单位都应在各级管理岗位、生产技术岗位配备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
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方案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规定必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应按强制性标准实施。
第十九条新产品研制、工程设计、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应进行标准化审查,符合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产品标准的备案
第二十二条企业产品标准应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办理备案。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才能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产品投产鉴定、标准水平认证、评定优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质量仲裁等活动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所属单位产品标准除在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外,还应向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标准备案。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是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同级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其中工作成绩显著、为标准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者,应予表彰和奖励。凡获得集团公司或公司级表彰奖励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标准化法》或上级标准化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标准化经费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标准总局联合发布的“(82)财企字第41号”和“(90)财工便字第46号”文件规定,标准化经费应列入企业生产成本,由企业管理费中开支。
第二十七条公司标准化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制、修订公司企业标准所需的调研、资料、试验验证、标准审查、技术咨询、编审和出版等开支。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浪费。
第二十八条对于编写和修订公司企业标准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标准编写费用。
第二十九条上级划拨的标准补助费应专款专用,可跨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生效后,公司下发的《____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燃运行〔2010〕9号)失效。
第三十一条 对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考核执行《____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燃气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三章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
(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
(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____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燃气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安全和低耗运行,提高车辆完好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车辆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按年度维修计划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
(四)参与车辆的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车辆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车辆运行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车辆购置。
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费用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车辆购置计划、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九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所属单位应设专兼职车辆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体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车辆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三) 公司各个部门接受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车辆管理工作。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行使记录、车辆台帐、技术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十条 车辆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掌握车辆的性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车辆选型和申请,报送公司规划计划处。公司按照公司一级物资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购置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采取谁提车谁验收的原则,验收单应存档。
第十三条 车辆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四章 车辆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车辆的行使证等证件必须有效齐全,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十五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审验,取得审验合格证方可行使。未经审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使。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因各种情况要变卖、转让、抵押、易物、捐助、处置等,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实行单车责任人负责制,对于多人驾驶的车辆应安排专人负责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技术档案和每名司机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安全行车、受奖等情况),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每日进行车辆调度和停车位检查,定期进行车容车况检查,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保证驾驶员在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外部车辆不得挂靠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各类营运活动。
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窃、抢劫,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单位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自有特种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监控设备。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规定,按照车辆厂家提供说明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严格执行各类消耗定额,努力降低零配件材料的消耗。
(二)车辆修理实行先报告后修理制度,即由驾驶员先提出送修申请,包括送修理由、项目、预计费用等,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后再送修理厂。车辆修理费用与修理厂每月结算一次,所有修理项目及费用均须经手人、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字,送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财务复核后,再返回修理厂正式出单结算。
(三)所有的车辆实行定点修车和定点保险理赔修车制度,应在本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理。高档车(30万元以上)日常保养和一般维修,一律到指定专修厂家修理。
(四)驾驶员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运转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故障要及时排除。小故障要积极自修,对确需进厂修理的故障要及时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反映。驾驶员送修车辆时要严格按修车单上写明的项目内容修理,如有超出的维修项目,需要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报告重新开具修车单。任何人不得私自送车进厂修理、私购零部件和领用或索要保养、修理车辆之外的物品。
(五)赴外地出差的车辆发生故障必须进行修理时要有情况说明和带车人证明。如需进行较大修理须按规定报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必要的要征得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轮胎等各种项目要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无涂改,以备随时查阅,并为下次维修、保养和更换提供可靠依据。驾驶员更换车辆时,维修记录应随车辆一同交接。
(七)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及油耗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年初对车辆修保费用制订计划预算,每月进行一次核算分析;年中进行一次经济分析;年底进行总核算并报告核算结果。车辆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的支出情况将作为对驾驶员的一项业绩考核指标。
(八)车辆应按期进行大修。大修车辆费用及专项维修费用实行计划管理,经公司批准后再进行大修或专项维修,费用一般不得超过计划标准和当年预算。
(九)车辆大修
1.大修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车需行驶20万公里以上;
(2)国产车(含国内组装车)需行驶15万公里以上;
(3)对二次大修车辆行驶公里的要求按首次大修的行驶公里减半执行。
2.大修范围
(1)发动机部分
确属气缸压力降低、动力不足,机油消耗严重需对发动机进行解体修复或更换活塞、活塞环、缸筒、曲轴瓦的;属为确保发动机能正常运转而须更换相应部件的(如:机油泵、进排气门及顶杆、马达、水泵等)
(2)变速箱部分
变速箱、齿轮、轴承磨损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需更换主要零部件(齿轮、轴承、拔叉)或总成的。
(3)底盘部分
前后桥齿轮、半轴、转动轴、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磨损严重,需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的。
(4)车身部分
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做局部或全车喷漆的。
(5)电气部分
视全车电路导线的老化程度而定,考虑是否更换或部分更换。
上述各项是指车辆在正常磨损情况下产生,如因平时缺乏维修保养、修理不当、违规操作而造成非正常损坏,不在本大修范围内。
3.大修结算方式
经同意的大修车辆原则上在所属单位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大修,特殊情况需经所属单位同意后方可另行选择大修地点。大修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
1.车辆的例行保养
(1)车辆的例行保养间隔里程按各自说明书按期进行。
(2)车辆维护保养必须在所属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严禁使用非正品润滑油和各种配件,不得将不同品牌的润滑油混合使用。
2. 车辆的中小修
(1)按车辆说明书要求,须对发动机进行一次不解体清洗,对底盘、转向、刹车系统等做重点检查,须润滑的部位应加注润滑油。
(2)应按车辆说明书要求更换发动机正时皮带。
(3)对车身因刮蹭、撞击等原因造成的凹陷和油漆脱落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治,保证车容车貌的完好。
(4)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费用从各单位包干的维修费中支付。
(十二)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组织车辆按期年检。
(十三)非所属单位所有的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所属单位一概不予负担。
第五章 车辆的闲置
第二十四条 闲置车辆是指因产品改变、技术指标变化或工作量不足等原因而停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 以下车辆不得作为闲置设备:
1.在用和备用的车辆;
2.购置内的车辆;
3.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车辆;
4.抢险救灾及经公司核准封存的生产等必要的车辆;
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耗能大的、严重污染环和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车辆及不允许转让的车辆;
6.报废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 由所属单位负责闲置车辆管理,并建立闲置车辆统计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闲置车辆的处理时,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车辆的封存
第二十八条 封存是闲置车辆的一种保管形式,其目的是为确保车辆在闲置期间性能的完好,减少维护费用。
第二十九条 车辆封存执行如下管理:
(一)闲置半年以上的车辆,由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批准后就地封存。
(二)对于闲置一年以上的长期闲置车辆,所属单位应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车辆,由使用单位妥善管理,防止零部件的损坏或丢失,确保车辆的完整和性能完好。
(三)车辆的封存与启封,由所属单位上报车辆封存或启封申请,经公司调度中心批准后才能执行;
(四)车辆封存期间,按原技术状况统计设备完好率。
第七章 车辆的调拨
第三十条 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的调拨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控(参)股子公司所属车辆的调拨应结合本公司章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 调拨车辆的收入款项应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处理。
第三十三条 车辆调入单位负责车辆的运输和验收。
第三十四条 车辆实物调拨完成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应作资料和帐物相应处理。
第八章 车辆的报废
第三十五条 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检验到报废期限或交通肇事报废的车辆,由所属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凡申请报废的车辆自次月起停提折旧,未获批准的再补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 已经批准报废的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不准再投入使用,不准拆换零部件。
第九章 车辆的档案
第三十八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档案,一车一卷。应有专人负责车辆档案管理,车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购置相关手续、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修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档案。
第三十九条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四十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
第四十一条 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每名司机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安全行车、受奖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档案资料由所属单位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债、抵押、出卖、拆卸、改装、丢弃、报废。违反以上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报废车辆的档案应在帐物处理完成保存2年后销毁。
第13篇 燃气公司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管理,推进客户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对用户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相关部门客户服务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调度中心是客户服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客户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客户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客户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客户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所属单位是客户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工作职责是:
(一)所属单位应设立客户服务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执行客户服务工作,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生产运行部门分管。
(二)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按公司规定定期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三)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客户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客户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
2、客户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
3、客户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4、客户服务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客户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
6、客户服务中心用户满意度调查制度。
7、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听、记录、汇总用户咨询、报修、报警及投诉电话,负责接待客户来访、燃气费收缴工作,遇到重大抢险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参与新用户的验收、通气,停气接气的实施,参与异常用户上门巡查,以及用户管网资料的收集。
(三)负责建立并完善用户档案和客户服务记录。
(四)负责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
(五)负责用户回访、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分析。
第三章 服务理念和承诺
第六条服务理念
始于用户需求,超越用户期望,终于用户满意。
第七条服务承诺
(一)为用户提供全天候服务。
(二)提供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保证稳定供气,如遇管网检测、维修等情况需停气时,提前通知用户。
(三)如果输气管网发生故障,公司将及时维修,一般故障原则上在6小时内处理、24小时内修复。对无能力(即:不在规定的维修范围内或无配套的零配件等)进行的维修,及时告知或帮助用户转到其它报修渠道。
(四)用户燃气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公司接到报修后,除和用户另有约定外,专业维修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五)公司定期按时上门服务。对商业、工业和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六)设立用户投诉电话。接到投诉电话时,立即调查并进行处理,尽快给予答复。
(七)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用户群体,公司进行重点登记并派人上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用户顺畅用气。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礼貌待客、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着装整齐。中心挂牌服务,企业标识应按公司标准统一,服务场所洁净整齐。公开燃气用户办事指南和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第九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将岗位责任制度上墙。
第十条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行岗位练兵制度,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 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第十二条 按公司标准格式及时填写记录和上报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业务流程管理
完善业务流程报公司审批,加强与相关部门(维抢修队)的协作,在业务问题的反馈、业务内容的更新传递、业务的处理等方面建立起快速处理流程。业务流程包括业务办理流程、电话受理流程、投诉受理流程。
第十四条 收费管理
收费员要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认真仔细,账目清楚。坚持按期收费,备足零钱,唱收唱付,气费收入及时上交。做到日清、日结、报表要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对用户用气量进行收集、分析并上报。建立用户的档案资料,施行“一户一档”;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并合理分类存放,便于查阅;随时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做好计算机管理工作,业务数据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立即备份。
第十六条 投诉管理
设立投诉电话,耐心热情的接待每一位用户,作好相关记录,及时安排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推诿。定期组织用户回访,整理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宣传管理
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用气安全教育。如板报宣传、入户宣传、管道沿线宣传、电视媒体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保障城区管网和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
熟知各类应急预案。当应急情况发生时,做好妥善安抚用户的工作。
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的客户服务工作应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体系中。
第二十条 对所属单位客户服务管理的考核执行《客户服务管理考核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生效后,公司下发的《____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规定》(燃运行[2009]4号)失效。
第二十二条对所属单位客户服务管理的考核执行《____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燃气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管理工作,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股份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开发部
第三条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指导思想是:科技工作必须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专业化燃气公司的目标,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股份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实施科技创新;研究解决城市燃气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广应用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成熟技术,保证供气场(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究油气营销战略和策略,应用先进的营销手段和方式,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组织协调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
(二) 提出中牟燃气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发展方向,审批年度立项科技项目。
第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科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下达公司年度科技计划。
(三)负责管理公司科技项目立项、中评价和验收评审。
(四)指导所属单位的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五)组织公司范围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交流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检查。
第八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按照股份公司会计手册规定,做好科技项目的规范核算和列报工作;规划计划处负责固定资产科技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科技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提出单位编写年度科研(推广)项目申请表,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开题设计报告、中评估报告、验收评价报告。
第三章 科技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计划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二条 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是根据股份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制定和专业公司五年科技发展计划制定的公司五年发展计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在下一个计划期前两年启动,于计划期前一年10月份完成。公司在制定年度科技计划的同时,对下一个五年科技发展计划进行滚动编制,形成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所属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和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并于计划期前一年9月份前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 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列入股份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公司生产、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验收的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成熟技术项目;对城市燃气输配技术进步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前沿技术研究项目;燃气营销战略和策略研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第十四条 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列入公司计划的科技项目,由所属单位预审后,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核。
(二)公司的科技项目,每年8月底前完上报专业公司,经审查后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三)公司所属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由所属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核。
(四)科技项目计划经公司批复后,随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一并下达。
(五)非全资公司申报科技项目应取得所有股东方对项目立项和费用预算的书面意见,方可上报公司。
(六)科技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完成时间超过一年的,预算应按年度分解,并汇总报审,按年度并入所属公司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每年6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公司上报本单位列入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科技项目的进度和调整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四章 科技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立项:
(一)科技项目申报。所属单位根据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和生产经营需求填写中牟燃气有限公司年度科研(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编写公司科技项目开题设计报告(附件2),7月底前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二)科技项目论证。公司组织专家组成项目审查组或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立项意义、技术路线、实施要点、技术经济考核指标、经费预算、提交成果和经济效益预分析。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如需要外委,在开题时应确定委托研究内容及所需费用。
(三)开题设计报告的修改及审定。科技项目论证通过后,所属单位于15日内完成项目开题设计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公司审定后将项目纳入公司年度科技计划。
(四)需要外委的项目,所属单位要填写《对外协作项目申请表》(附件3),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批后由所属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外委项目不允许二次委托。生产应用性项目在合同中应明确须在现场应用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研究周期和进度:
(一)科技项目研究周期一般1-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所属单位应在每季度4日前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4)上报公司调度中心,重大成果或重要问题随时上报。每年11月1日以前上报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三)研究周期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科技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年终,项目组编写项目中评估报告,11月1日以前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十八条 公司年度科技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时,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提交调整计划报告和科研(推广)项目调整审批表(附件5),批准后可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计划完成不好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于严重失职或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要追回所拨经费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并落实到所属单位和项目组。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经费预算相一致,不得超出预算经费明细表列支范围。项目中发生的外协费必须签订委托合同。项目执行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自觉控制经费支出。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停止项目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情况作为项目汇报、中评估检查和验收的重要内容,所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如实汇报。
第二十二条 经费预算内容:
(一)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设备购置费的核算按照股份公司会计手册执行。
(二)现场试验、样机试制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室内、现场试验(含中间试验)、样机试制(应列示清单)、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三)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管理费:指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五)其它直接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支出。
(六)其它费用参见预算明细表。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技费用的列支应分别按照科技项目负责人、所属公司领导、财务部门的顺序分别确认。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行使使用权和经营权,并承担其维护运转费用。
第六章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公司科技计划的科技项目,在完成规定任务或计划期限结束时,均应进行验收。生产应用性项目须在现场应用一年以上方能申请验收。
第二十六条 验收内容:
(一)主要技术成果。
(二)科技项目依托工程进展及效果(先导、示范、小试和中试)。
(三)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应用情况及前景评价。
(四)科技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
(五)科技项目(课题、专题)设置和组织管理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 验收形式:
(一)形成工程或产品的项目由专家或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提交测试报告)。
(二)委托研究院所、高校研究开发的应用性成果组织会议评审方式验收或委托中介机构验收。
第二十八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完成后,经所属单位预验收后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验收并上报全部验收材料。
(二)对于重大的生产应用研究项目,公司调度中心组织专家组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科技项目验收会。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所属单位需在验收后30日内完成技术研究报告的修改完善和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写,经公司审查盖章并进行成果登记后,将全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公司调度中心(一式三份)。
(四)未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的科技项目,可在半年内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有关负责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再承担公司科技项目。
第二十九条 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见附件1~6):
(一)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科技项目预验收评价意见。
(三)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四)科技项目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科学技术成果应用证明书)。
(五)科技项目开发软件测试或鉴定报告(部级或同等水平检测机构出具)。
(六)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的审查报告。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要求,所属单位与外协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明确产权关系。凡公司投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取得的专利技术和成果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进行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专利成果,应及时通过公司调度中心办理专利申请,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后,才能组织验收或成果鉴定。项目最终形成专利成果的,不再组织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三十二条 所属单位取得科技成果后,应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成果登记,并组织好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燃气公司试运投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试运投产是一项系统的连续的和存在一定危险的工作,为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各类试运投产工作的管理,使投产工作确实做到合理有序,确保安全、平稳的实施试运投产工作,使之符合所需质量安全环保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各类试运投产管理。
公司所属控(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试运投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试运投产工作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试运投产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公司工程管理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对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评审和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申请的审批。
(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督导a和b类试运投产项目,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督导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单位试运投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试运投产工作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 公司采办中心负责试运投产工作所需物资的购置。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试运投产项目的预验收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是试运投产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完善的试运投产管理体系,成立试运投产管理专门机构,由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组成,配备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试运投产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三)负责本单位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及b、c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编制、审定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项目相关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试运投产项目分类
第八条 a类:①新建高压、次高压场站、lng气化站、液化气一、二级(库)站;②压缩母站、子站、标准站;③高压管网;④高压调压撬;⑤替换原管道燃气为天然气。
第九条 b类:①新建中压场站;②次高压管网;③次高压调压撬;④一次通气点火2000户以上的小区;⑤液化气三级(库)站。
第十条 c类:①中、低压管网;②中、低压调压撬;③技改后项目的复产;④维抢修后生产的恢复;⑤场站停运置换;⑥一次通气点火2000户以下的小区;⑦其他项目投产。
第四章 试运投产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必须经过审批。
第十二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在投产前必须编制投产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30日内上报投产方案到公司调度中心审批;b、c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方案需经所属单位自行审批(b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方案需在所属单位审批后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调度中心在接到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在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15日内上报投产申请(附件一)到公司调度中心审批;c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申请需经所属单位自行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调度中心在接到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在投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投产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投产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和协调工作;投产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投产后应做好总结工作,并把a,b类试运投产项目总结于投产结束10日内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五章 试运投产置换方法
第十九条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
第二十条 应划分出场站、高中低压管网、球罐、调压箱等置换区间,各部分可单独置换,也可不同部分联合置换。
第二十一条 确定场站、高中低压管网、球罐、调压箱分别采用何种置换方式投产,一般有间接置换和直接置换两种方式,可选定一中,也可两种都用。
第二十二条 间接置换时惰性气体宜采用氮气。
第二十三条 置换天然气流速应小于5m/s。直接置换完毕检验标准:连续3次测定含氧量,每次时间间隔5分钟,含氧量<2.0%或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时间间隔5分钟,燃气浓度>90%;间接置换完毕检验标准: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时间间隔5分钟,燃气含量>90%。
第二十四条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试运投产应对各节段工作作出具体时间安排。
第六章 试运投产具备条件
第二十五条 试运投产项目工程施工应完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通过预验收。
第二十六条 试运投产方案应经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 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报表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按实际生产情况编制完成。
第二十八条 工艺流程图、管网布置图等主要图纸应绘制完成。主要设备、电气、自控系统、通讯、消防报警系统图纸资料应齐全。
第二十九条 工艺设备、阀门编号应完成。介质流向应标识清楚。
第三十条 管网与阀井
(一)管网与阀井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应合格。管线与阀井吹扫作业应完成并合格。
(二)管网标志桩、测试桩、转角桩等标识已埋设完毕。
第三十一条 场站工艺与设备
(一)场站工艺与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具备操作条件。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应合格。场站吹扫作业应完成并合格。
(二)放空、点火设施应具备操作条件。给排水系统应安装完毕。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满足试运投产需要。
(三)压力容器应经相关资质单位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合格证。同时按压力容器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与使用许可手续。
(四)计量仪表器具应经相关资质单位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合格证。
第三十二条 电气与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
(一)电气设备和供配电系统应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应施工完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三十三条 可燃气检测报警系统应安装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消防系统应经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仪表、自控系统
(一)仪表、自控系统应安装完毕,主要运行参数应具备检测手段。
(二)燃气流量计及必要的气体分析仪表应按照相关规定检定合格。
第三十六条 通讯系统
(一)通讯系统应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二)应具备临时及应急的通信手段,以确保试运投产期间通信指挥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按照设计文件配备相应维检修机具及人员,特殊工种应按照相应规范取得相关证书。
第三十八条 试运投产项目涉及的电力供应、通信服务、消防供水、天然气供销、消防警戒等有关供需合同协议应全部签定完成,合同中应落实试运开始前达到电通、水通、通信通、气通的时间要求和使用数量等。
第七章 试运投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试运投产前应成立试运投产组织指挥机构,并确定相应职责。组织机构包括:
1.试运投产领导小组;
2.试运投产现场指挥组;
3.试运投产各专业小组,包括:
(1)置换操作组(分若干小组);
(2)管网巡查组;
(3) hse组;
(4)综合保障组;
(5)试运投产保运组。
4.可根据试运投产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立试运投产专家小组。
第四十条 人员准备
(一)按照实际生产需要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应完成城市燃气系统岗位人员配置表及审批工作。
(二)运行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进场熟悉现场、工艺流程、设备情况。
(三)试运投产组织指挥机构应建立并运行;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率100%。
第四十一条 试运投产所用各类器材、物资应按定人、定点、定时原则逐项准备齐全到位。并有专人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十二条 安全准备
(一)应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对试运投产方案进行学习,熟悉掌握方案内容并经过预演练。
(二)试运投产应急预案应制定完成,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抢险应急方法和处理程序,并经过预演练。
(三)应与当地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投产期间社会治安和安全防范以及险情出现后的紧急疏散、火源控制等措施。保产抢修用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应在指定位置戒备。
(四)组织施工单位及关键设备供货厂家成立试运投产保运组,及时处理投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三条 应做好试运投产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对外宣传和安全告知工作。
第八章 试运投产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所有参加试运投产人员均应服从试运投产领导小组领导,按指令行动,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 试运投产前,应对参加试运投产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第四十六条 试运投产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应随意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试运投产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划定试运投产警戒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标志。警戒区内严禁携带火种。
第四十八条 除工程车外,其余车辆不准进入试运投产警戒区内。工程车辆必须带防火帽。
第四十九条 各种开关、控制器、仪表信号装置、电气设备、易燃物品要悬挂明显标志,严禁乱摸。凡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安全措施不齐备的设施,禁止乱动。凡挂有“危险”、“禁止动手”、“禁止入内”等标志的地方,严禁触动。
第五十条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应加以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损坏。
第五十一条 各放散点应配置两人以上并用警示带围出一定的区域,无关人员不得围观。放散点上空有架空电缆部位,应将放散管延伸避让。各作业点均应配置对讲机,通讯畅通。
第五十二条 防火防爆区内使用的各种工具,应采用不会发生火星的工具。
第五十三条 进入阀门井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下井。下井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井上应有人监护,阀门井井盖应全部打开。当阀门井内监测到有可燃气体时,应用进行检漏,找出漏点,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置换过程中应控制气体流速小于5m/s,燃气的压力不应迅速升高。上一阶段置换分析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置换工作。
第五十五条 试运投产工作不宜选择在夜间与阴雨天进行。遇雷雨天应暂停置换。
第五十六条 对邻近放散点的居民、工厂单位逐一宣传并检查,清除火种隐患。放散点周围应设20m以上的安全区。
第五十七条 试运投产期间,试运投产警戒区内未完工程应停止,在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后,所有施工人员应撤离现场,待试运投产完成,生产运行平稳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九章 单体设备试运投产
第五十八条 单体设备试运投产工作界面的划分
(一)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备单体试运投产以厂家技术人员为主,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二)设备单体试运投产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所属单位做中间交接,施工单位应继续担任试运投产保运任务直至投产工作全部结束。
第五十九条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试运转设备通常有压缩机组、电力变压器、发电机、消防水泵、调压撬装设备、锅炉、加臭装置等。
第十章 置换投气
第六十条 置换投气前的检查和确认
(一)由试运投产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试运投产方案的落实情况逐一检查。
(二)检查置换投气作业现场应清洁,无闲杂人员逗留。
(三)检查置换投气范围内的计量仪器、仪表应全部经过相关资质单位的检定。
(四)检查置换投气所必需的通讯工具、**、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临时管道应全部备齐或安装就绪。
(五)检查各置换管网和管段的进气点置换工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主要设备厂家人员、抢险人员应到位待命。
(五)检查各放散点放空用的临时管线应连接好。各放散点负责人、安全员、救护人员、气体检测人员和消防人员应到位待命。
(六)检查保产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应在指定位置戒备到位。
第六十一条 置换投气宜采用从输气管道的末站(或分输站)至门站前管段、门站工艺管网、到城市高压管网再到城市中压管网,最后到低压管网,依次逐段置换投气方式。每置换投气完成的管段内燃气可作为下一段的置换气源。
第六十二条 置换投气范围内的工艺管网和管道放散阀门开启时间应略早于天然气进气控制阀门。
第六十三条 置换投气时应进行稳压测试。
第六十四条 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试运投产方案执行具体置换投气步骤。
第十一章 试运投产应急管理
第六十五条 试运投产前应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试运投产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写明外部应急救援机构及通信联络方式。并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学习应急预案,掌握抢险应急方法和处理程序,并经过预演练。
第六十六条 试运投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____燃气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调度中心调控中心)。并做后续处理。
第十二章 试运投产有关数据、资料管理
第六十八条 试运投产过程中应按时测取并记录流量、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
第六十九条 应记录整个投产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第七十条 试运投产结束后应编写试运投产工作总结。
第七十一条 试运投产结束后应汇总保存的投产资料包括:
(一)试运投产方案;
(二)试运投产有关数据、资料;
(三)试运投产大事记;
(四)试运投产工作总结。
第七十二条 投产资料应在投产后3个月内由所属单位归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