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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电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61

北电管理制度

北电管理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高效、有序的业务流程,并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职责清晰,避免工作重叠。

2.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旨在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凝聚力。

3.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务透明度。

4.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 市场营销:指导市场策略制定,规范销售行为,提升品牌形象。

6. 法规遵从: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7. 内部沟通与信息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提高决策效率。

8.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北电管理制度深入到公司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决策机制:明确决策层级,规范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2. 制度执行与监督:设立制度执行机制,定期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员工行为准则:设定员工道德行为规范,强化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4.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保护公司利益。

5. 技术研发: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技术进步。

6. 环境和社会责任:强调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7.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

重要性

北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为公司运营提供清晰的指导,减少决策混乱和工作冲突。

2. 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人才保留。

3. 有效控制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4. 降低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免受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影响。

5. 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

6. 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扩大市场份额。

方案

实施北电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度编制: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确保制度全面、实用、合规。

2. 宣传教育:组织全员培训,使员工了解并理解新制度,提高执行力。

3. 制度试行:在小范围内试行,收集反馈,调整完善。

4. 正式推行:全面实施,设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效果。

5.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适时更新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北电将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北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五条 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

( 二 ) 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 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定期召开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可靠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

( 六 ) 测算、分解可靠性目标值,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

( 七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八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九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 ) 开展可靠性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各电力企业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规范、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二 ) 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备案。

( 三 ) 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确认正确无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要求报送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对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下达可靠性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 六 )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 七 ) 定期召开本企业 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 八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九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十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一 )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七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一 )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二 )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四 )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五 )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六 )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七 ) 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四章 可靠性信息统计内容及管理

第八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内容

( 一 ) 发电机组及其主要辅助设备的可靠性数据。

( 二 )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数据。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据。

( 四 ) 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详细分析报告。

本款所指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系指: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

( 五 ) 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变动情况等。

第九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数据上报要求

( 一 ) 各省(区)电力公司按照规程要求可靠性数据上报内容,于下月第 7 个工作日前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系统汇总后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 二 ) 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 三 ) 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 四 ) 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

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

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

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 五 ) 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报西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 六 ) 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基本要求

第十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可靠性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 二 ) 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三 )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考 评

第十三条 公司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二年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 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网、省(区)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公布 ( 认可 ) 的数字为准。各发、供电企业确有需要向外提供可靠性数据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提供。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电网系统内各层次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东北电网系统内各企业是指东北电网公司及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超高压局、电业局(供电公司)等承担发、输、供电任务的企业;

第四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实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和东北电网、省电网、网内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高东北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及供电可靠性;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的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性,研究和拟订本企业的系统、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第六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领导。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东北电网内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东北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由东北电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电网生产部分工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及直属各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分析、归纳、反馈东北电网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四)电源生产部分工负责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的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定期分析管理范围内的发电机组、辅机及输变电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发电企业发电主机、发电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五)组织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六)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分解下达可靠性指标,并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东北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九)定期组织召开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会议。

(十)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第八条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省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等,并制定本省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健全本省电网由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网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明确管理体系。

(三)负责采集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的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并对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分解可靠性指标目标值并进行考核工作。

(五)定期分析和通报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东北电网所属各发电厂、超高压局和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及所属省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实施细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由主管生产副局(厂)长任组长的可靠性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宣传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普及全员可靠性管理意识。

(三)负责采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所属省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直接报送电网生产部;直属发电厂直接报送电源生产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定期开展本单位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发电主机可靠性及发电辅机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提高可靠性的措施。

(五)推行目标管理工作,将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和班组,实现量化的目标管理。负责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六)各级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需经上级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供电单位对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和生产人员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提高全员的可靠性意识,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七)保证可靠性专业人员的相当稳定性。必要的人员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要确保可靠性工作的连续。交接工作时要交接所有可靠性资料,历年可靠性数据、软件。尤其是历年可靠性数据要视为重要生产设备技术资料,不得损失。

第三章 可靠性数据及分析总结报送时间及要求

第十条东北电网所属发、输、供电单位都要按时报送,执行月报制。报送时间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报送时间:发电主机可靠性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东北电网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三)各省电网公司向东北电网公司报送时间:用户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四)东北电网公司向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发电主机、发电辅机可靠性数据,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其他有关信息应按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要求及时报送。

(五)报送单位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六)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七)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第十一条可靠性分析要为生产服务,可靠性分析要与各专业沟通,分析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于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靠性管理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拿出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实施。可靠性分析内容应包括:

(一)分析影响设备可靠性的主要原因,提出注意事项。

(二)分析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分析比较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内容包括:指标完成、同期比较、停电原因分析等。

第十二条可靠性分析报告报送时间规定:

(一)各发电单位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

(二)各超高压局、供电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 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

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0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二)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

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章 表彰、奖励与批评

第十六条东北电网公司将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网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互查,并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网、省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五条 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

( 二 ) 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 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定期召开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可靠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

( 六 ) 测算、分解可靠性目标值,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

( 七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八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九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 ) 开展可靠性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各电力企业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一 )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规范、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二 ) 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备案。

( 三 ) 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确认正确无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要求报送至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 四 )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 五 ) 对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下达可靠性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 六 )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 七 ) 定期召开本企业 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 八 ) 参与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 九 ) 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 十 )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 十一 )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第三章 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七条 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一 )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二 )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 四 )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五 )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 暂行 )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六 )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 七 ) 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四章 可靠性信息统计内容及管理

第八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内容

( 一 ) 发电机组及其主要辅助设备的可靠性数据。

( 二 )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数据。

( 三 )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据。

( 四 ) 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详细分析报告。

本款所指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系指: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1000 小时、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

( 五 ) 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变动情况等。

第九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数据上报要求

( 一 ) 各省(区)电力公司按照规程要求可靠性数据上报内容,于下月第 7 个工作日前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系统汇总后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 二 ) 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 三 ) 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 四 ) 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

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

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

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 五 ) 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报西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 六 ) 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基本要求

第十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可靠性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 一 )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 二 ) 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 三 )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 考 评

第十三条 公司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二年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 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网、省(区)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公布 ( 认可 ) 的数字为准。各发、供电企业确有需要向外提供可靠性数据信息时,必须经主管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提供。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电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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