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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旨在创建一个健康、高效的工作环境,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识别、管理和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提高团队的整体生产力和满意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压力识别:评估员工的压力来源,如工作量、人际关系、职业发展等。
2. 压力管理培训:提供心理辅导和应对技巧的培训课程。
3. 工作环境优化:改善办公环境,调整工作节奏,确保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4. 职业发展支持:提供职业规划和晋升机会,减少职业不确定性带来的压力。
5. 员工福利:设立健康保险、休息日和员工关怀计划。
6. 反馈机制:建立匿名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和解决员工的问题。
重要性
压力管理不仅关乎员工的身心健康,也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高压力可能导致员工效率下降、创新能力减弱,甚至引发离职率上升。有效的压力管理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
方案
1. 压力评估:定期进行匿名问卷调查,了解员工的工作压力水平和主要压力源,为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2. 培训课程: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压力管理讲座,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压力、应对压力和调整心态。
3. 灵活工作制度: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允许远程工作,以适应员工不同的生活需求。
4. 职业发展路径:制定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内部培训和教育补贴,鼓励员工自我提升。
5. 员工福利: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险,增加带薪休假天数,举办定期的团队建设活动。
6. 开放沟通:鼓励管理层与员工的直接交流,定期举行部门会议,让员工有机会提出建议和问题。
7. 心理健康支持:设置员工援助计划,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帮助有需要的员工。
8. 绩效评价:将压力管理纳入绩效评价体系,表彰那些在压力下仍能保持高效工作的员工。
这个压力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注重实践性和人性化,旨在打造一个理解和支持员工需求的企业文化,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同时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通过持续的实施和改进,我们期待看到员工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工作表现和满意度得到提升。
压力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第1篇 冲剪压力加工机械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职责
2.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制定冲、剪、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对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的要求。
3.2.1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冲、剪、压机械。
3.2.2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在操作时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过程中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的危险区域。
3.2.3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
4.1设备台帐
4.2安全检查记录
4.3安全检查表
第2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 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 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 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
4.1.3.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 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 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 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 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 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 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 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 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第3篇 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安全管理规定
(1)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联接应正确、牢固。控制箱的外壳应牢靠接地。
(2)施焊前,应检查供电电压并确认正常,一次电压降大于8%时,不宜焊接。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积不得小于50mm2。
(3)施焊前应检查并确认电源及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准确,误差不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灵活自如,焊剂已干燥,所需附件齐全。
(4)施焊前,应按所焊钢筋的直径,根据参数表,标定好所需的电源和时间。一般情况下,时间(s)可为钢筋的直径数(mm),电流(a)可为钢筋直径的20倍数(mm)。
(5)起弧前,上、下钢筋应对齐,钢筋端头应接触良好。对有锈蚀粘有水泥的钢筋,应采用钢丝刷清除,并保证导电良好。
(6)施焊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焊接质量,当发现倾斜、偏心、未熔合、有气孔等现象时,应重新施焊。
(7)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6min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拆下机具时,应扶住钢筋,过热的接头不得过于受力。焊接应待完全冷却后清除。
第4篇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分级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温储罐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4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属于工业管道;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为gc2级管道;
5 lng低温储罐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
6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停用;
7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8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0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必须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须参加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b.运行工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充装系数充装操作,定时巡查罐区,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超装、超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经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发生漏气需要更换密封件时,应卸压处理,严禁带压检修;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5篇 火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6篇 火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职责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7篇 火电厂压力管道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8篇 压力机安全使用方法安全管理
防止冲压事故是一个复杂、综合性的工作,应从多方面、多层次给予重视。压力机本质安全和采用安全装置是压力作业安全的基础和前提,使用与管理是安全的保证,包括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舒适的工作条件,采用辅助安全措施等。否则压力机及其安全装置再好,但得不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甚至遭到人为损坏或拆除,事故仍可能发生。
一、手用工具
冲压事故率最高的时段发生在送、取料阶段,而我国目前相当数量的冲压机械还仍然靠手工送、取料。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廉价简便的方法就是利用手用工具。手用工具的作用是以工具代手,避免操作者手伸进模口区的危险。
手用工具是指在压力机主机以外,为用户安全操作额外提供的手用操作工具。手用工具种类很多,常用的有手用钳、钩、镊、夹、各式吸盘(电磁、真空、永磁)及工艺专用工具等,是安全操作的辅助手段。
手用工具的设计和选用要注意以下几点:
1.符合安全人机工程学要求
手用工具的手柄形状要适于操作者的手把持,并能阻止在用力时,手向前握或前移都不能达到不安全位置,避免因使用工具不当而受到伤害。
2.结构简单、方便使用
手用工具的工作部位应与所夹持坯料的形状相符,以利夹持可靠、迅速取送、准确入模。
3.不得对模具造成损伤
手用工具应尽量采用软质材料制作,以防在意外情况下,工具未及时退出模口,而在模具又闭合时,造成压力机过载。
4.符合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安全电压,并保证绝缘。
需要强调指出,在正常操作时,坚持使用手用工具对降低冲压事故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手用工具本身并不具备安全装置的基本功能,因而不是安全装置。它只能代替人手伸进危险区,不能防止操作者的手意外伸进危险区。采用手用工具还必须同时使用安全装置。
二、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操作位置
冲压作业单调、重复,容易引起操作者疲劳;噪声和振动使操作意识下降,这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操作者的姿势不正确,会加速疲劳,增加危险性,所以操作位置和姿势,以及周围环境诸因素都应给予充分注意。
1.操作位置和姿势应符合安全人机学的要求
尽量为操作者提供舒适安全的作业条件,以便更有效地发挥人的作用,提高生产率。国外的一些做法可供我国借鉴,如日本搞了冲压作业的标准操作尺寸。不仅在压力机的尺寸设计上考虑了人体参数,而且还设置了肘托板、高度可调的椅子和脚踏板,增加操作的舒适性。
2.提供良好的生理和心理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的温度、通风、照明、噪声和振动等均应符合劳动卫生要求。如果达木到要求,应采用措施加以改造。
3.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准操作尺寸
在环境治理改造前或改造期间,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耳塞(耳罩)、操作手套等,以加强对人员的保护。
三、压力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根据压力机不同机器种类和加工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用单位和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设计制造单位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地使用、检修。压力机一般安全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开动设备前,要检查压力机的操纵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好用,曲柄滑块机构各部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带病运转,严禁拆卸和损坏安全装置。
第二,正式作业前须经空转试车,确认各部分正常后方可工作。开机前应清理工作台上一切不必要的物品,防止开车振落击伤人或撞击开关引起滑块突然启动。
第三,操作必须使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伸进模口取物,手用工具不得放在模具上。
第四,在模口区调整工件位置或揭取卡在模内的工件时,脚必须离开脚踏板。
第五,多人操作同一台压力机应有统一指挥,信号清晰,待对方作出明确应答,并确认离开危险区再动作。
第六,突然停电或操作完毕应关闭电源,并将操纵器恢复到离合器空挡,制动器处在制动状态。
第七,对压力机进行检修、调整以及在安装、调整、拆卸模具时,应在机床断开能源(如电、气、液)、机床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在滑块下加放垫块可靠支护。机床启动开关处挂牌通告警示。
四、压力机的安全管理
压力机的安全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必须参加压力机(包括剪切机)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工作,以及在用设备的安全定期检验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对每台设备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制造厂名称、安装单位及检修、改造中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使用中发生设备、人身事故等情况。
第三,建立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与检修制度、事故登记与报告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第四,操作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经过企业部门的专门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凭证上岗操作。
第五,对于陈;此失效、发现异常、缺乏安全防护装置的压力机,经技术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及安全技术部门认真鉴定后,禁止使用。确认无改造价值的应报废,严禁转卖。
压力机的安全在技术上已经得到较深入的研究,只要坚持使用安全压力机,并实施对压力机从设计到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对使用者的安全培训,冲压事故会得到有效控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经济搞活开放,大量的中、小企业参与生产制造中、小吨位压力机,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致使不合格和缺乏安全装置的压力机流入市场,其中多数流向以缺乏必要培训;的农民职工为生产主力的中、小乡镇企业。使本已经得到控制的冲压事故又出现建国以来的新一轮高峰,压力作业安全还有一段路要走。压力作业关键是使用安全压力机,所以必须从压力机的设计、制造源头控制,特别是制造环节。
第9篇 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中焊接质量管理措施
压力管道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影响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除保证材料的品质外,焊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钢制压力管道工程施工的关键过程。焊接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保证压力管道工程的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获得优质的管道焊接质量,必须使焊接全过程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保证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影响焊接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如焊接方法、焊接设备、原材料的质量、焊接材料的质量及其控制与选择、坡口的加工质量及管道组对质量、焊接环境(环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现场条件(如登高或地沟作业等)、焊工素质、焊接工艺的正确性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等等。实践证明,从上述诸多因素中,归纳整理为若干关键环节,抓住这几个关键环节不放,就能有效地使焊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从而有效地保证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下面就有关环节进行分析阐述。
一、人员素质
对压力管道焊接而言,最主要的人员是焊接责任工程师,其次是质检员、探伤人员及焊工。
1.焊接责任工程师是管道焊接质量的重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一系列焊接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审核签发。如焊接性试验、焊接工艺评定及其报告、焊接方案以及焊接作业指导书等。因此,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管道焊接的第一手资料;监督焊工遵守焊接工艺纪律的自觉性;协助工程负责人共同把好管道焊接的质量关;对质检员和探伤员的检验工作予以支持和指导,对焊条的保管、烘烤及发放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质检员和探伤人员都是直接进行焊缝质量检验的人员,他们的每一项检验数据对评定焊接质量的优劣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质检员和探伤员首先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应熟悉相关的标准、规程规范。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严格把握检验的标准和尺度,不允许感情用事、弄虚作假。这样才能保证其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从而保证管道焊接质量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3.焊工是焊接工艺的执行者,也是管道焊接的操作者,因此,焊工的素质对保证管道的焊接质量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一个好的焊工要拥有较好的业务技能,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不是一朝一夕便能练成的,而是通过实际锻炼、甚至强化培训才能成熟,最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焊接资格。这一点相关的标准、法规对焊工技能、焊接范围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一个好的焊工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才能自觉按照焊接工艺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在焊接过程中集中精力,不为外界因素所干扰,不放过任何影响焊接质量的细小环节,做到一丝不苟,最终获得优良的焊缝质量。
4.作为管理部门人员,应建立持证焊工档案,除了要掌握持证焊工的合格项目外,还应重视焊工日常业绩的考核。可定期抽查,将每名焊工所从事的焊接工作,包括射线检测后的一次合格率的统计情况,存入焊工档案。同时制订奖惩制度,对焊接质量稳定的焊工予以嘉奖。这为管理人员对焊工的考核提供了依据。对那些质量较好较稳定的焊工,可以委派其担任重要管道或管道中重要工序的焊接任务,使焊缝质量得到保证。
二、焊接设备
1.焊接设备的性能是影响管道焊接的重要因素。其选用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满足工件焊接时所需要的必备的焊接技术性能要求。
②择优选购有国家强制ccc认证焊接设备的厂家生产的信誉度高的设备,对该焊接设备的综合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如焊机输入功率、暂载率、主机内部主要组成、外观等。
③考虑效率、成本、维护保养、维修费用等因素。
④从降低焊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考虑,尽可能选用综合性能指标较好的专用设备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国内外,许多焊接设备生产厂家都是专机专用,并打出了品牌。因此选用焊接设备的原则首选专用,设备性能指标优中选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焊接质量的稳定并提高。
2.设备的维护保养对顺利进行焊接作业、提高设备运转率及保证焊接质量起着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保证操作人员安全所必需的。因此焊工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对于经常损坏的配件,提前做好储备,要在第一时间维护设备。另外设备上的电流、电压表是考核焊工执行工艺参数的依据,应配备齐全且保证在核定有效期内。
三、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对焊接质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焊条和焊丝是直接进入焊缝的填充材料,将直接影响焊缝合金元素的成份和机械性能,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焊接材料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应与母材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相匹配。
②应考虑焊件的复杂程度、刚性大小、焊接坡口的制备情况和焊缝位置及焊件的工作条件和使用性能。
③操作工艺性、设备及施工条件、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合理性。
④焊接工人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能力。另外,焊接材料按压力管道焊接的要求,应设焊材一级库和二级库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及保管、烘干、发放、回收等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所用焊材的质量,保证焊接过程的稳定和焊缝的成分与性能符合要求。
四、焊接工艺
1.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焊接工艺文件是指导焊接作业的技术规定或措施,一般是由技术人员完成的,按照焊接工艺文件编制的程序与要求,主要有焊接性试验与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方案、焊接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焊接性试验一般是针对新材料或新工艺进行的,焊接性试验是焊接工艺评定的基础,即任何焊接工艺评定均应在焊接性试验合格或掌握了其焊接特点及工艺要求之后进行的。经评定合格后的焊接工艺,其工艺指导书方可直接用于指导焊接生产。对重大或重要的压力管道工程,也可依据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方案,全面指导焊接施工。
2.焊接工艺文件的执行。由于焊接工艺指导书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作为技术文件进行管理的,是用来指导生产实践的,一般是由技术人员保存管理。因此在压力管道焊接时,往往还须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将所有管道焊接时的各项原则及具体的技术措施与工艺参数都讲解清楚,并将焊接作业指导书发放至焊工班组,让全体焊工在学习掌握其各项要求之后,在实际施焊中切实贯彻执行。使焊工的施工行为都能规范在有关技术标准及工艺文件要求的范围之内,才能真正保证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为了保证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除了在焊接过程中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外,还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焊接质量的检验。焊接质量的检验包括了焊前检验(材料检验、坡口尺寸与质量检验、组对质量及坡口清理检验、施焊环境及焊前预热等检验)、焊接中间检验(定位焊质量检验、焊接线能量的实测与记录、焊缝层次及层间质量检验)、焊后检验(外观检验、无损检测)。只有严格把好检验与监督关,才能使工艺纪律得到落实,使焊接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而有效保证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
五、施焊环境
施焊环境因素是制约焊接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施焊环境要求要有适宜的温度、湿度、风速,才能保证所施焊的焊缝组织获得良好的外观成形与内在质量,具有符合要求的机械性能与金相组织。因此施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使焊工技能不受影响。当环境温度低于施焊材料的最低允许温度时,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提出预热要求。
2.焊接时的风速不应超过所选用焊接方法的相应规定值。当超过规定值时,应有防风设施。
3.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0%(铝及铝合金焊接时不大于80%)。
4.当焊件表面潮湿,或在下雨、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或采取措施仍达不到要求时,不得进行施焊作业。
六、结束语
压力管道的作业一般都在室外,敷设方式有架空、沿地、埋地,甚至经常是高空作业,环境条件较差,质量控制要求较高。由于质量控制环节是环环相扣,有机结合,一个环节稍有疏忽,导致的都是质量问题。而焊接是压力管道施工中的一项关键工作,其质量的好坏、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制造工期,因此过程质量的控制显得更为重要。根据压力管道的施工要求,必须在人员、设备、材料、工艺文件和环境等方面强化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保证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确保优质焊接工程的实现。
第10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进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中国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
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生_5e{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第11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
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第12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工业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无渗漏现象
(5)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第14篇 压力容器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公司压力容器的使用、充装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并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压力容器、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5.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a.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b.各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阀门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c.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d.各类压力容器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6.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a.压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方可上岗操作。
b.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
d.开启压力容器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e.氧气瓶、氩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g.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气瓶等压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i.各类气瓶的减压阀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j.在更换、搬运气瓶时,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7.任何个人不得拆除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气瓶发生爆炸,瓶阀、安全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第15篇 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