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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策略,旨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组织效率和员工绩效。它涉及多个层面,包括员工评估、标准设定、执行流程、反馈机制以及改进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评估: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系统性评价,包括工作成果、技能水平、团队合作等方面。
2. 标准设定:明确各职位的绩效标准和行为准则,作为评估员工是否符合要求的依据。
3. 执行流程:制定公正透明的淘汰流程,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对待每位员工。
4. 反馈机制:及时向员工提供评估结果,给予改进建议,并为员工提供申诉渠道。
5. 改进措施:对被淘汰的员工提供辅导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能力或调整至更适合的岗位。
重要性
淘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激励员工:通过竞争压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2. 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人力资源匹配到最能发挥价值的岗位,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3. 维护组织文化:保持团队的活力和进取心,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
4. 促进个人发展:促使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适应企业及市场变化。
方案
1. 建立全面评估体系:结合kpi、360度反馈等方法,全面评价员工表现。
2. 设置明确的淘汰标准:设定清晰的业绩目标和行为准则,避免主观性影响。
3. 公平执行:由独立的评审委员会执行淘汰决定,确保过程公正。
4. 持续沟通:定期与员工进行一对一沟通,提前预警潜在的淘汰风险。
5. 提供改善机会:设立改进期,为待淘汰员工提供培训和指导。
6. 人性化处理:对被淘汰的员工提供离职辅导,协助其顺利过渡。
7. 制度反馈与调整:根据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制度,适时调整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淘汰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助于提升组织效能,也体现了对员工个人成长的关注和尊重。在实施过程中,需兼顾公平与效率,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淘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促进全员积极进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本局除党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更换工作岗位和辞退。
第三条 淘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淘汰坚持定量考核、群众评议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淘汰的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 本局科室、队、会连续两个年度在市局条线工作考核中倒数第一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
第六条 分局连续两次在县局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给予分局长降职、免职,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到管理所工作。
第七条 标准化管理各层级评价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评价职责,或者恶意操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降职、免职。
第八条 管理所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行政执收任务且名次倒数后三名的,免去管理所长职务。
第九条 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
(一)在一年内因同一事项被各层级标准化管理评价问责累计15次以上的;
(二)一周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
(三)一个月内累计脱岗七次以上或者旷工七天以上的;
(四)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在季度测试中成绩全年累计有两次不及格的;
(五)体能测试不达标的(特殊情况除外);
(六)干部身份人员无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未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
(七)违反工作制度,故意拖延、刁难或态度粗暴,造成当事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
(八)闹无原则纠纷,背后议论他人,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造成内部不团结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因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警告以上处分或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行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一)不能与党组保持一致,不服从组织安排,在其位不谋其政,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因业务不熟延误工作,造成相对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十五)在本局机关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
(十六)其它需要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的情形。
第十条 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十四)项情形之一,或者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调离分局机关到管理所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所工作人员有第十条情形之一的,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
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三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停岗停薪半年。
第十二条 本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参与卖淫嫖娼,或制贩、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
(五)贪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乱收乱罚达到一定数额,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纵容、包庇经济违法活动或为违法相对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禁酒令或着制服到娱乐场所消费一年内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九)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末位淘汰的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群众评议确定名次后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安排有关人员组织测评,并由局党组根据测评结果实施淘汰;根据有关考核结果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直接实施淘汰。
第十四条 局党组决定对末位人员免职、降职或更换工作岗位的,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辞退的,由监察室填写辞退审批表,报市工商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采购管理中心淘汰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淘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采购管理中心的发展,增强采购管理中心的活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管理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位淘汰
第三条岗位淘汰本着从用好人、培养人、留住人的原则出发,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准则。
第四条根据采购管理中心岗位工作说明书每月对每个员工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岗位考核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则自动从所在岗位淘汰。
第五条有作假、贪污腐败、收受回扣,蓄意破坏公司财产等严重违反公
司制度的行为,则自动从所在岗位淘汰。
第六条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业绩采取每周评比、月度总结的方式对每个员工的业绩进行评比,连续三个月业绩评比倒数第一的员工,由部门具体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对管理人员的淘汰,由本部门做好相关的总结和分析并提出处理
意见,之后报人力资源部处理。对普通员工的考核和淘汰直接由本部门执行,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事件淘汰
根据公司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从本部门淘汰,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屡次无故拒绝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经教导无效且情节严重者;
第九条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者经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第十条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日以上者;
第十一条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者或重要岗位不负责任者;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者;
第十三条故意破坏公司资产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四条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十五条弄虚作假屡教不改者,或弄虚作假影响极其恶劣者;
第十六条煽动或参与罢工、怠工者;
第十七条泄漏公司机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谣言者;
第十八条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笔迹为非作歹者;
第十九条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者;
第二十条携款潜逃者;
第二十一条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参加非法组织者;
第二十三条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者;
第二十四条吸食毒品者;
第二十五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严重违_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者。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九条严重违反国家法规者。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是建立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制度的基础之上,并根据采购管理中心的特点进行的补充和完善,其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第三十一条员工对淘汰处理决定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提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采购管理中心
颁发日期: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
第3篇 z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促进全员积极进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本局除党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更换工作岗位和辞退。第三条 淘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淘汰坚持定量考核、群众评议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淘汰的标准和方式第五条 本局科室、队、会连续两个年度在市局条线工作考核中倒数第一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第六条 分局连续两次在县局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给予分局长降职、免职,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到管理所工作。第七条 标准化管理各层级评价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评价职责,或者恶意操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降职、免职。第八条 管理所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行政执收任务且名次倒数后三名的,免去管理所长职务。第九条 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一)在一年内因同一事项被各层级标准化管理评价问责累计15次以上的;(二)一周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三)一个月内累计脱岗七次以上或者旷工七天以上的;(四)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在季度测试中成绩全年累计有两次不及格的;(五)体能测试不达标的(特殊情况除外);(六)干部身份人员无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未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七)违反工作制度,故意拖延、刁难或态度粗暴,造成当事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八)闹无原则纠纷,背后议论他人,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造成内部不团结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九)因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警告以上处分或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十)行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十一)不能与党组保持一致,不服从组织安排,在其位不谋其政,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因业务不熟延误工作,造成相对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十五)在本局机关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十六)其它需要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的情形。第十条 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十四)项情形之一,或者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调离分局机关到管理所工作。第十一条 管理所工作人员有第十条情形之一的,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三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停岗停薪半年。第十二条 本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参与卖淫嫖娼,或制贩、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五)贪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乱收乱罚达到一定数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六)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七)纵容、包庇经济违法活动或为违法相对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八)违反禁酒令或着制服到娱乐场所消费一年内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九)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末位淘汰的程序第十三条 通过群众评议确定名次后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安排有关人员组织测评,并由局党组根据测评结果实施淘汰;根据有关考核结果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直接实施淘汰。第十四条 局党组决定对末位人员免职、降职或更换工作岗位的,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理。第十五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第十六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辞退的,由监察室填写辞退审批表,报市工商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管理处人员录用考核标准奖惩淘汰机制
管理处人员录用、考核标准及奖惩淘汰机制
(一)录用
1、管理层人员以内部选调为主,结合招聘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和酒店服务经验的人员到管理岗位上来,以确保较高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内部选调具有敬业精神,乐意为业主服务的员工充当骨干。
3、一般人员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优先招聘有物业管理专业学历或经验者,经上岗培训和业务考核,试用1-3个月,合格者正式录用。
(二)考核
1、按市建委《物业小区管理处主任考核办法》以及公司与管理处主任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与收入挂钩。
2、对管理处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工资与业绩挂钩。对清洁、绿化、保安等岗位,实施日评、周评、季评,增强考核力度,规范、激励员工达到工作要求。
3、推行首问责任制和失职追究责任制。即首位接待员工是第一责任人,由其给予督办,如果首位接待的员工不予办理或推辞受理,将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4、新员工试用期结束进行全面测评,未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延长试用者,需继续培训重新考核。
5、员工实行岗位分级制,按级取酬,晋升时需评定,合格方予晋升。
6、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处主任和员工的考核评议同时征求和参考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反馈意见。
(三)员工奖惩
对员工的奖惩,根据考核的情况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1、与工资挂钩。员工的工资收入分为两部分:基木工资和考核工资,考核工资依据考核情况发放。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员工表现、贡献,设立月度奖和年终奖,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
3、年终评比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
4、制定严格的纪律和规章,并依照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员工进行处分。
5、对于表现差、考核评定不合格者,实行再培训和淘汰制。既体现人性化管理又保持公司的活力。
第5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淘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促进全员积极进取,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本局除党组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更换工作岗位和辞退。
第三条 淘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淘汰坚持定量考核、群众评议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淘汰的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 本局科室、队、会连续两个年度在市局条线工作考核中倒数第一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局机关到分局工作。第六条 分局连续两次在县局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给予分局长降职、免职,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或调到管理所工作。第七条 标准化管理各层级评价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评价职责,或者恶意操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降职、免职。
第八条 管理所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行政执收任务且名次倒数后三名的,免去管理所长职务。
第九条 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一)在一年内因同一事项被各层级标准化管理评价问责累计15次以上的;(二)一周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三)一个月内累计脱岗七次以上或者旷工七天以上的;(四)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在季度测试中成绩全年累计有两次不及格的;(五)体能测试不达标的(特殊情况除外);(六)干部身份人员无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未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七)违反工作制度,故意拖延、刁难或态度粗暴,造成当事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八)闹无原则纠纷,背后议论他人,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造成内部不团结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九)因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警告以上处分或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十)行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十一)不能与党组保持一致,不服从组织安排,在其位不谋其政,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因业务不熟延误工作,造成相对人到县级以上部门_的;(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十五)在本局机关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十六)其它需要调离局机关到基层分局工作的情形。
第十条 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十四)项情形之一,或者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两个季度处于末位的,调离分局机关到管理所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所工作人员有第十条情形之一的,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管理所工作人员在本分局群众评议中,连续三个季度处于末位的,停岗停薪半年。
第十二条 本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四)参与卖淫__,或制贩、吸食毒物,或参与赌博,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五)侵吞、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乱收乱罚达到一定数额,造成恶劣影响的;(六)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七)纵容、包庇经济违法活动或为违法相对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八)违反禁酒令或着制服到娱乐场所消费一年内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九)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末位淘汰的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群众评议确定名次后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安排有关人员组织测评,并由局党组根据测评结果实施淘汰;根据有关考核结果进行淘汰的,由局党组直接实施淘汰。
第十四条 局党组决定对末位人员免职、降职或更换工作岗位的,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停岗停薪、集中教育培训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局党组决定对有关人员辞退的,由监察室填写辞退审批表,报市工商局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