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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规范性管理制度

规范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组织运行的高效、有序和公正。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配

2. 工作流程与标准操作程序

3. 员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

4.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5. 质量管理与绩效评估

6. 人力资源政策与程序

7. 沟通与信息管理

8. 法规遵从性与合规性

包括哪些方面

这些管理制度不仅涉及企业的日常运营,还涵盖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具体来说,它包括:

- 制定清晰的部门职责和岗位描述,确保责任明确 - 设定工作流程和sop,提高工作效率 - 制订员工行为规范,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 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预防和控制风险 - 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 - 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激励员工表现 - 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如招聘、培训、薪酬福利 - 规范信息传递和文档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和有效性 - 确保企业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重要性

规范性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1. 提高效率:清晰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有助于减少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公平: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决策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3. 防范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能帮助企业识别和应对潜在威胁。

4. 保护企业利益:合规性管理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和声誉损害。

5. 塑造文化: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提升员工归属感。

6. 吸引人才: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增强企业竞争力。

方案

制定和实施规范性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评估现有制度:全面审查现有的规章制度,找出不足和改进空间。

2. 制定新制度:结合业务需求和行业最佳实践,制定新的管理制度。

3. 培训与宣导:通过培训和内部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新制度。

4. 实施与监控:启动新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反馈与调整:收集员工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6.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

通过这样的流程,企业可以建立一套健全的规范性管理制度,从而实现高效、公平、安全的运营环境。

规范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办制定、颁布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全市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针对性与广泛性相结合;

(四)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

(五)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统一;

(六)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综合科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协调、审查、提请审议及报送备案等工作。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体现计划性,应根据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人民防空法规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中长期的规划。

第六条 每年年底前,办机关各科室应向综合科提交下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应列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主要内容、拟提交审议时间、起草责任人及提交单位。

综合科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划和全办工作安排,在综合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于年初提出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根据全区人防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中可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调整,并可视情增减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权利义务关系、相关责任措施、施行日期等。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形成初稿后,负责起草的科室应当充分征求本业务系统及业务工作相关对象的意见。

负责起草的科室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初审稿,送交综合科。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未采纳的,应当在初审稿送交综合科时,将主要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规范性文件初审稿应在计划提交办公会议审议前至少60日送交综合科。送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附电子文档)。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第十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初审稿),综合科应当及时审查。审查时,对于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调研、征求意见,必要时可组织论证。

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综合科牵头,组织起草的科室进行修改: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要求的;

(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

(三)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矛盾的;

(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

综合科审查通过后,形成送审稿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须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时,由综合科负责汇报文件制定相关情况,有关科室就文件涉及的专业问题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综合科按照公文办理程序送分管副主任签批后,报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综合科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四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执行上级规范性文件时遇到具体问题的请示,需要由本办批复的,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批复的起草,综合科负责批复的法律审核。请示的问题涉及多个业务科的,应当由有关科室会签。

对所请示的问题,解释权属上级的,由业务科室负责向上级请示,按照上级的复函精神予以回复。

第十五条 综合科应当会同有关科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提出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

(一)因政策调整或者现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二)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做相应修正的;

(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相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况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正,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同一事项有新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发布施行的。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组织,有关处室配合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制定的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由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征求意见和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综合科于年初和年末对当年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的制定计划及实际出台情况进行统计。其他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提交审议前可由综合科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本办负责起草涉及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 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

规范性

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琮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第3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 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 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第十四条 市政府法制办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本局进一步说明情况的,本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 经审查准予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通知本局后,由主任签署,以本办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并自发布之日起2日内在网站上登载规范性文件全文。具体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

规范性管理制度(3篇)

规范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组织运行的高效、有序和公正。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架构和职责分配2.工作流程与标准操作程序3.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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