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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管理制度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教育质量,同时也为学生毕业后步入社会做好准备。这一制度涵盖了学术诚信、课程修读、成绩管理、毕业论文指导、实习实践、就业指导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学术诚信:强调学术道德,规定抄袭、作弊等行为的处罚措施,维护学术公正。
2. 课程修读:明确各专业课程设置,规定选课、补考、重修等流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 成绩管理:设立评分标准,规定成绩公示、申诉机制,保证评价公平。
4. 毕业论文指导:设定论文选题、写作、答辩流程,配备导师指导,确保论文质量。
5. 实习实践:安排校企合作,组织实习活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6. 就业指导:提供职业规划,举办招聘会,协助学生就业。
重要性
大学毕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教育公平:通过严谨的学术诚信规定,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所有学生的权益。
2. 提升教育质量:明确的课程修读和成绩管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知识掌握。
3. 培养综合素质:实习实践和就业指导,使学生能在实践中提升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
4. 促进学生发展:毕业论文的撰写,锻炼学生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为未来职业生涯打下基础。
方案
为了实施有效的大学毕业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完善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使之与时俱进,符合教育发展趋势。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讲座、海报等方式,强化学术诚信意识,培养良好的学术习惯。
3. 强化师资力量:提升教师指导能力,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深度。
4. 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学生、教师和企业反馈,不断优化实习实践和就业指导服务。
5. 加强监管: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制度执行,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大学毕业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助于提升高等教育的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大学毕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d大学毕业生处理旧物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生处理旧物活动管理办法
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保障学校校园秩序健康有序,规范旧物处理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
2022年毕业生处理旧物的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12日,每天12:00至晚19:00(周六、周日全天)。
处理旧物活动地点:一校区步行街内;二校区b5公寓门前广场;土木楼a5公寓前广场。
具体办法如下:
1、在处理旧物活动中,出售方为zz大应届毕业生,出售时需持有zz大学生证,随时配合保卫部门的检查,非本校学生不允许在zz大校内处理旧物。
2、处理的旧物只能是学生本人旧的学习、生活等用品。禁止商贩性质出售从外面采购物品的行为。出售贵重物品时,出售方应出据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3、处理旧物活动与学校有关活动冲突时,需无条件为活动让路,学校有关部门提前发布通知。
4、处理旧物时不能损坏花草树木及校园的设施,存放物品不能占用绿地。
5、处理旧物的学生应作好周边环境卫生的维护工作,严禁随地扔碎纸、塑料袋等垃圾。
6、处理旧物时应注意防偷、防骗、防销赃。交易过程中做好假币的甄别。
7、违反本《管理办法》者,由保卫处进行取缔。
8、对于参与买卖赃物的人员,保卫处将没收赃物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部 团委
第2篇 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寓管理,保证学生在毕业时能够按时、顺利、文明离校,现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凡属我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生,进修生),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文明离校”的表率。
第一条毕业生要注意安全,临行前将衣物、行装清点整理好,学校将组织跳蚤市场、联系邮政部门到校集中统一办理托运等有关服务活动;不要扔下丢掉,尤其是现金、手机等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条凡宿舍公物,如桌、椅、床、书架、灯管、门窗玻璃等物品,毕业生必须完好归还,如有损坏、丢失,按章赔偿。
第三条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包括门,窗,椅,床,柜等),不准损坏;不准在宿舍及公共场所(楼道,水房,厕所等)乱刻,焚烧杂物;不准在宿舍,楼道内摔酒瓶,墨水瓶等。
第四条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转单),并经各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包括退还椅子,交还钥匙等)后才可离校。
第五条毕业生离校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报告宿舍楼值班员,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开。
第六条毕业生离校应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带走,逾期存放或遗忘的,学校有权处理。
第七条毕业生退宿后不准再住宿,不准到低年级同学的宿舍内住宿。
第八条凡已考取本校研究生并打算继续在公寓的居住同学,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再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公寓办理登记手续,公寓办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第九条各学院(系)辅导员应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关心毕业生的生活,会同公寓办及时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3篇 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 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吉林省和__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
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
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
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
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七条 各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毕业年级各专业辅导员为就业指导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和管理工作;
3、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5、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6、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7、做好本院就业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第八条 毕业生的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参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
3、参加各类有关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4、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第三章 就业工作经费
第九条 就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十条 就业工作经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年度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 就业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院举办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四章 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十三条 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学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训班学生)。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程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4篇 az公司大学毕业生实习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公司更好的对毕业生实习进行有效的管理,qiquha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推荐了一篇公司大学生毕业生实习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您的浏览!
为了吸引、选拔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到本公司工作,规范大学生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办法:
1.实习须具备的条件
①原则上要求是本科或本科学历以上大学生,在校品学兼优;
②由学生本人提交实习的书面申请,经相关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与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实习生在到岗实习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实习生个人情况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④实习生须提供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若无则由公司安排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费用公司承担。
2.实习时间的规定
①为实习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一定效果,实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最短不少于一个月;
②考虑到公司作业需要,实习期间每次请假时间不得长于5天(5个工作日),累积不超过15天(15个工作日);5天以上和累积超过15天需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同意。
3.实习期间的待遇
①工作日提供免费的工作午餐;
②不享有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一般情况下不提供补助;如实习岗位需要,可以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为实习生申请基本生活补助,建议200-400元/月或10-20元/天。
4.实习工作的要求
①尊重金鹃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②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根据公司情况安排实习生相应的具体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③由于实习生的工作一般为基础性的执行工作,适合技术性、单一项目的岗位,综合性、需要丰富工作经验和成长空间的岗位不考虑;
④金鹃公司为智力型企业,包括文本文档、电子文档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材料,因工作需要,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负责协调,提供给实习生,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和有效利用。
5.实习工作的结束
①实习期结束后,由实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给予相应的鉴定和评估,确定该实习生是否可以留用,并进入相应的招聘程序;
②实习过程中,发现实习生明显不适合该岗位,建议劝其提前结束实习期,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③实行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责令其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实习生日常管理办法(讨论)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场地(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指定的实习岗位,下课须经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2.实习生进入实习场地(单位)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指导教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指导教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器材),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仪器),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器材)保养,若有人为损坏现象按规定赔偿,并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课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等。
7.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听从安排,服从分配,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岗位独立作业的要求。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系(中心)的考勤;生产实习处的考勤。生产实习处将不定时抽查。
9.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实习指导教师批准,而后交所在系(中心)学工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10.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指导教师导同意后,报系(中心)学工办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所在系(中心)审批,并报生产实习处备案,否则,按旷课论处。
1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场地(单位)声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2.在校生到校外实习时,必须提前一周向生产实习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未经允许不能擅自离校出外实习。
13.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场地(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岗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1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场地(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实习处,由生产实习处负责各部门协商解决。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场地(单位)指导教师(领导)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15.若实习学生累计三次当月考核不合格,则实习考核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以毕业。
16.学习生连续旷课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学校作退学处理。
1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按规定不以办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