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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校准管理制度(2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25

检测校准管理制度

检测校准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运营中各项测量和测试设备准确无误的关键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管理、校准流程、责任分配、记录与报告、异常处理和持续改进。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采购、登记、维护保养、报废等全过程。

2. 校准流程:规定设备定期校准的时间、方法、标准和责任人。

3.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在检测校准工作中的职责。

4. 记录与报告:规定校准记录的格式、保存期限和报告的编写要求。

5. 异常处理:设定设备性能异常时的应对措施和修复流程。

6. 持续改进:通过评估和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重要性

检测校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确保数据准确性:准确的测量结果是企业决策和产品质量控制的基础。

2.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和法规,避免因测量误差导致的法律风险。

3.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因设备问题导致的停机时间和维修成本。

4. 增强客户信任:可靠的质量保证能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心和忠诚度。

方案

1. 设备管理方案: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信息,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并依据设备使用情况制定维护计划。

2. 校准流程方案:制定年度校准计划,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使用认可的校准标准,确保校准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责任分配方案: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对设备管理、校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4. 记录与报告方案:使用电子化系统管理校准记录,便于查询和分析,定期编制校准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5. 异常处理方案:设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修复并分析原因,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6. 持续改进方案:定期评估校准效果,收集员工反馈,通过质量改进会议讨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检测校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检测校准管理制度将在企业内部形成一套完善的运作机制,保障测量数据的可靠性,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检测校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根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委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根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及时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保护工作,以保持物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及时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按照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变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免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及时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5.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需要凭《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3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4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59《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6.2gaepc/qr-060《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

6.3gaepc/qr-085《任务委托单》

第2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检测/校准/检定行为,确保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保证满足标准、规程、合同的规定和顾客的质量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固定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偏离和检测/校准/检定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组织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的协调,参与/组织出现偏离和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提出处理意见。

3.3物品管理员做好接待顾客方的工作和被检/校物品的交接。

3.4文件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各种记录。

3.5质量监督员对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

4工作程序

4.1准备程序

4.1.1方法的确认

方法的确认执行《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4.1.2仪器设备的要求

按照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并定期送检/自检使之保持其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掌握设备在过程中的运行情况,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设备配备、检定、使用、维护等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1.3人员能力与资质

从事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所从事项目的试验方法、规程规范,满足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1.4环境条件

严格控制实验室环境条件,使之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及时做好记录,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4.2物品接收

4.2.1各班组直接受理顾客的委托。

4.2.2在接收顾客送检/校物品时,物品接收人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2.3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有疑问,或顾客对其委托要求不明确,或认为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2.4当相关班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或受顾客委托需到顾客方,用抽样的方式抽取和受理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时,执行《抽样管理程序》;抽取后的物品需在固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的,请随同抽样的顾客填写《任务委托单》。

4.2.5接收物品后,及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物品的标识管理执行《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4.2.6物品收发人员将物品送达实验室后,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签字接收。

4.2.7《任务委托单》一式三份,一份物品收发人员留存,一份交顾客作为领取物品和报告的凭证,一份作为任务通知单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3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要求

4.3.1检测/校准/检定前的准备工作,如物品状态检查、通电预热、必要的物品预制等。

4.3.2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必须严格按所选用的方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要注意所选用方法的检出限、检测/校准/检定范围、准确度、精密度等的要求,防止超差。

4.3.3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物品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物品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可按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区域放置或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明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3.4对特性易发生变化的检测/校准/检定参数,按照标准的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3.5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及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环境记录,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3.6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必须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员应根据问题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4.3.7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并填写《质量监督情况表》。

4.4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数据控制

各班组应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数据的修约、数据的判定、数据的转移、数据的更正等过程进行控制。

4.4.1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手工记录或计算机采集等方式。

4.4.2无论何种方式,数据采集前,专业人员应验证采集数据所用的相关测量系统准确可靠。

4.4.3原始数据的处理应按照所使用的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4.4.4采集的原始数据应当根据标准规定进行适当的修约或截尾,遵循先修约后运算的原则。不确定度的估算按照《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执行。

4.4.5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出现的临界数据,应按相应规程要求或增加测量次数加以确定(必要时)。

4.4.6对偏离约定值的可疑数据,可采取以下方法来确定或排除测量的可疑因素:

用期间核查方法,来检查测量仪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检查测量控制图的控制结果;

检查测试方法和步骤;

进行重复测试;

4.4.7对平行测试超差的检测/校准/检定数据,可采取下述方式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核验:

仪器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细节;

对环境和影响量的控制;

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计算的细节;

数据的修约和判定的细节;

4.4.8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原始记录审核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应注意数据移植过程中数据的正确性、安全性。

4.5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执行《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4.6如无特殊原因应在约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7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的审核、批准、交付

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审核、批准、交付执行《报告和证书的管理程序》。

4.8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的归档

原始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9试毕物品的处置

检测/校准/检定完成后,应将试毕物品贴上表示“已检”状态的标签,并在标签上填写检测/校准/检定完成日期,或将试毕后物品放置于“已检”区。

4.10需要时,物品收发员通知顾客提取物品。

4.11出现意外事故和偏离的处理

建立出现意外事故和偏离方针、程序现象的反馈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检测/校准/检定工作有序的进行。

4.11.1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如出现物品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校准/检定的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记录,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班组负责人应组织质量监督员、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若属本计量中心原因造成顾客物品的丢失、损坏,必要时重新为顾客取样检测校准,并承担顾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停电、停水、停气和仪器设备突然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影响,如果通过原因分析,确认没有造成任何影响时,当恢复能源供给后/采用其他合格仪器继续进行检测/校准/检定;认为或怀疑已对检验结果构成了不良影响,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处理意见。给顾客造成的的损失,与顾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承担有关经济赔偿责任。如因仪器设备故障可能造成以往检定/校准结果失准的要及时追溯,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11.2当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质量监督员的监督、原始记录和报告/证书的审查、质量检控措施的评审、消耗材料的质量检查、内审、外审、顾客抱怨等发现的误用失效检测/校准/检定方法、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无证上岗、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规定、质量监控措施未到达监控目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等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偏离,构成一般不符合的,由班组负责人组织评审,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构成严重不符合的,由质管办组织评审,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

4.12各班组保存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产生所有记录。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进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4gaepc/qp-12(a/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5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6gaepc/qp-14(a/0)《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5.7gaepc/qp-16(a/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5.8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9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5.10gaepc/qp-21(a/0)《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5.11gaepc/qp-22(a/0)《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5.12gaepc/qp-23(a/0)《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68《质量监督情况表》

6.3gaepc/qr-085《任务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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