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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5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提升学术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以促进学术创新、人才发展和学科间的协同合作。这一制度涵盖了学科规划、资源配置、教学质量、科研活动、师资队伍、学术交流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学科规划:明确学科发展方向,制定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确保学科建设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2. 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教学、科研、行政等资源,以支持学科发展,包括资金、设施、设备等。

3. 教学质量:设定教学质量标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4. 科研活动: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推动学术创新,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

5. 师资队伍:建立完善的教师招聘、培养、考核机制,保证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活力。

6. 学术交流:组织各类学术活动,促进校内外、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重要性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确保方向:通过明确的规划,确保学科发展方向与社会发展需求相吻合,避免盲目发展。 - 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 保证质量:严格的教学质量控制,保障学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 激发创新:鼓励科研活动,推动学术创新,提升学科的竞争力。 - 强化师资: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关键,制度应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 - 扩大影响:学术交流能拓宽学术视野,增强学科的国际影响力。

方案

1. 制定学科发展战略: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学科发展规划,并定期评估调整。

2. 实施绩效管理:依据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作为资源配置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 设立专项基金:为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研究。

4. 建立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学生满意度、课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反馈并改进教学工作。

5. 举办学术论坛:定期举办校内、校际乃至国际的学术研讨会,增进学术交流。

6. 引进与培养并重:在引进优秀师资时,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构建一个高效、创新、有活力的学术环境,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学科建设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__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旨在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与国家人口与健康重点发展方向接轨,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领域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市医学重点学科,并选择一部分学科作为重点后备学科加以建设。

第三条 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该学科在技术水平、科学研究、人才梯队培养和科室管理等方面处于明显领先。医学重点后备学科是指尚达不到重点学科建设条件,但在某个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及发展潜力的学科。

第四条 列为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申报、立项,经过3年一轮的重点扶持和建设,力争造就几个在宁波市内有影响力的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通过三年的扶持和建设,经评估为优秀的,列为下一轮的重点学科。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对象

第五条 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目标必须对人类的健康促进和提高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的质量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重点学科总体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达到本市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

(三)该学科必须已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建设计划。

(四)重视学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五)学科带头人必须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副高在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在55周岁以下。

(六)学科带头人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过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县局级以上立项课题(排名前二位)。

第六条 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学科申报采取学科申请、单位遴选、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至市卫生局。

第八条 学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制。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综合评定后确定建设对象,每个重点学科最多确定一家承担单位。

第四章 学科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对列入局级建设计划的学科:

(一)由市卫生局与其承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建设合同,承建单位应根据入围学科的建设目标,制订详细的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所在单位应在经费、设备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为学科建设积极创造条件。

(二)学科带头人调离单位或因故离开本学科组1年以上的,由学科所在单位15天内向市卫生局提出更换学科带头人的申请并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确定。未报告的,发现后取消该学科建设资格。学科建设中发生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计划合同等情况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局报告,终止其建设计划。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退还建设经费。

(三)建设单位每年11月底须向市卫生局报送年度学科建设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建设计划,并按需随时报告重点学科列入建设计划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建设结束后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进行终末考核验收。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科建设单位设立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各类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及单位配套资金。

第十一条 市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列入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后备学科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建设经费应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学科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监督下使用。

第十三条 对获得重点学科建设的承担单位,局建设期内补助一个学科总计30万元,重点后备学科减半补助。各单位必须以不低于1:2比例予以配套,确保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对列入__市级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后备学科,分准入评审、年度评审和终末期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分年度核拨补助经费。

对获得宁波市级以上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重点扶植学科等,建设期内分别按相应资助经费1:1配套补助。对同时获得__市、__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学科,按高一级部门的标准给予资助经费。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考核评估主要是对完成的科研、临床、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学术方向、队伍建设、学术水平与影响力、仪器开放、科研业绩、临床技术服务、学科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经费使用、学科诊疗环境、科室布局等。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考核主要是对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的考核,包括组织管理和培养指导能力、统领学科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科研业绩、临床技术服务能力等。

第十七条 对终末期评估成绩突出的学科,优先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并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年度评审不及格不给予学科资助经费,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年度评估不及格取消学科建设,追缴已拨建设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__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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