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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5

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关键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资源分配,提升工作效率,并降低潜在风险。该制度涵盖了项目立项、执行、监控、变更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后期评估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目标、预期成果和预算,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项目计划。

2. 执行阶段:分配任务,设定时间表,监控进度,确保质量标准。

3. 监控与控制:定期评估项目状态,调整计划,处理延误和偏差。

4. 变更管理:规范变更流程,评估变更影响,确保项目方向正确。

5. 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应对潜在风险,制定应急计划。

6. 后期评估:项目完成后,进行效益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项目提供参考。

重要性

重点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决策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质量:明确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符合标准。

3. 控制风险:预见并规避可能的问题,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4. 资源优化:合理分配人力物力,避免浪费。

5. 促进沟通:清晰的流程有助于团队间的协调和沟通。

方案

为了构建有效的重点工程管理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手册,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责任和期望结果。

2. 建立跨部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各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得到充分利用。

3. 引入项目管理软件,实时跟踪项目进度,自动化报告和警报系统。

4. 定期开展项目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的项目管理能力。

5.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识别、评估和应对潜在风险。

6. 实施严格的变更控制流程,任何变更都需要经过审批,防止随意更改导致项目偏离轨道。

7. 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详尽的评估,对成功和失败的经验进行记录和分享。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待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重点工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关键项目的成功实施,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重点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区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项目认定条件。项目选择:结转项目要求实施进度快、完成投资量大或当年能够竣工;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明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规模:农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基本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市区实事项目1000万元以上(个别特殊工程可适当调低规模标准);房地产项目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年度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1、项目规模难度系数:根据重点项目的规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单个项目实施难度系数。凡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难度系数2.0;1.5亿元-2亿元(含1.5亿元),难度系数1.4;1亿元-1.5亿元(含1亿元), 难度系数1.3;7000万元-1亿元(含7000万元),难度系数1.2;4000-7000万元(含4000万元),难度系数1.1;4000万元以下,难度系数为1.0。基本得分乘以项目难度系数,为单个项目最终得分。

2、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对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考核列入重点工程各类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单项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个数,设置项目数量系数。项目最少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数量系数为1.0,以此为标准,其余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每多一个项目,数量系数递增0.025,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乘以数量系数,即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证件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02年1月1日后在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投资的工业项目,还可按《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收费减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02]57号文)规定,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共6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3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优质服务奖。共6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3个,县(市、区)服务部门3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3名。

(四)先进个人奖。共120名,其中项目实施单位100名;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20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2篇 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项目认定条件。项目选择:结转项目要求实施进度快、完成投资量大或当年能够竣工;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明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规模:农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基本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市区实事项目1000万元以上(个别特殊工程可适当调低规模标准);房地产项目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年度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1、项目规模难度系数:根据重点项目的规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单个项目实施难度系数。凡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难度系数2.0;1.5亿元-2亿元(含1.5亿元),难度系数1.4;1亿元-1.5亿元(含1亿元), 难度系数1.3;7000万元-1亿元(含7000万元),难度系数1.2;4000-7000万元(含4000万元),难度系数1.1;4000万元以下,难度系数为1.0。基本得分乘以项目难度系数,为单个项目最终得分。

2、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对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考核列入重点工程各类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单项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个数,设置项目数量系数。项目最少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数量系数为1.0,以此为标准,其余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每多一个项目,数量系数递增0.025,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乘以数量系数,即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证件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02年1月1日后在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投资的工业项目,还可按《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收费减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02]57号文)规定,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共6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3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优质服务奖。共6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3个,县(市、区)服务部门3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3名。

(四)先进个人奖。共120名,其中项目实施单位100名;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20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3篇 z区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项目认定条件。项目选择:结转项目要求实施进度快、完成投资量大或当年能够竣工;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明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规模:农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基本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市区实事项目1000万元以上(个别特殊工程可适当调低规模标准);房地产项目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年度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1、项目规模难度系数:根据重点项目的规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单个项目实施难度系数。凡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难度系数2.0;1.5亿元-2亿元(含1.5亿元),难度系数1.4;1亿元-1.5亿元(含1亿元), 难度系数1.3;7000万元-1亿元(含7000万元),难度系数1.2;4000-7000万元(含4000万元),难度系数1.1;4000万元以下,难度系数为1.0。基本得分乘以项目难度系数,为单个项目最终得分。

2、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对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考核列入重点工程各类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单项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个数,设置项目数量系数。项目最少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数量系数为1.0,以此为标准,其余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每多一个项目,数量系数递增0.025,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乘以数量系数,即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证件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02年1月1日后在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投资的工业项目,还可按《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收费减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02]57号文)规定,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共6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3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优质服务奖。共6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3个,县(市、区)服务部门3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3名。

(四)先进个人奖。共120名,其中项目实施单位100名;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20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4篇 ×区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项目认定条件。项目选择:结转项目要求实施进度快、完成投资量大或当年能够竣工;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明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上半年开工建设条件。项目规模:农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基本在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市区实事项目1000万元以上(个别特殊工程可适当调低规模标准);房地产项目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年度利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_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1、项目规模难度系数:根据重点项目的规模以及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单个项目实施难度系数。凡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难度系数2.0;1.5亿元-2亿元(含1.5亿元),难度系数1.4;1亿元-1.5亿元(含1亿元), 难度系数1.3;7000万元-1亿元(含7000万元),难度系数1.2;4000-7000万元(含4000万元),难度系数1.1;4000万元以下,难度系数为1.0。基本得分乘以项目难度系数,为单个项目最终得分。

2、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对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考核列入重点工程各类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单项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个数,设置项目数量系数。项目最少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数量系数为1.0,以此为标准,其余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每多一个项目,数量系数递增0.025,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基本得分乘以数量系数,即为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_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凡2002年1月1日后在市区(含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新投资的工业项目,还可按《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收费减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02]57号文)规定,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共6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3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优质服务奖。共6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3个,县(市、区)服务部门3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3名。

(四)先进个人奖。共120名,其中项目实施单位100名;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20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点工程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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