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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该制度涵盖了瓦斯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责任追究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瓦斯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瓦斯浓度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测设备,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 预警机制:设定瓦斯超限预警值,一旦超过阈值,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3. 应急处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通风、灭火等步骤,确保在瓦斯超限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4.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出现问题时能追溯责任。

5.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 检查监督:设立定期的安全检查,评估瓦斯管理效果,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重要性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瓦斯超限可能导致爆炸、火灾等严重安全事故,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事故的发生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秩序,甚至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损害企业声誉。因此,建立健全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瓦斯安全管理小组,由企业高层直接领导,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实施严格的瓦斯排放标准,对超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瓦斯超限的实战能力。

5. 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瓦斯安全管理的水平。

通过上述方案的执行,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严谨的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瓦斯事故的风险,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

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三、局部通风管理

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四、现场管理

1、当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2、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队值班干部。

3、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要求该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通风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要立即汇报科值班干部、通风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通知通风二队和通风四队值班人员。

5、通风科值班干部、通风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要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6、通风二队值班人员负责,联系井下现场的瓦检员,与安全员配合,要求该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负责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7、瓦斯超限后,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安排测风员下井测风,测定瓦斯超限地点及附近巷道的风量变化情况。如果风量发生变化,要及时查找原因,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8、瓦斯超限后,值班干部必须立即安排科、队干部入井到现场,检查瓦斯超限的原因,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随时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9、瓦斯超限处理后,经检查证实作业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五、恢复作业的程序

1、每次瓦斯超限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必须经现场瓦检员或通风科队干部现场检查,证实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由现场向矿调度汇报(或先汇报通风调度,再由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

2、矿调度接到现场瓦检员(或通风科队干部)或通风调度允许恢复送电和恢复生产作业的汇报后,方可由值班矿领导下达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

3、现场作业队组,接到矿调度下达的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后, 方可恢复送电和恢复生产作业。

4、没有矿调度下达的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

六、瓦斯超限追查处理

各级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瓦斯为天”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瓦斯超限要认真追查处理。

1、每次瓦斯超限采取措施处理后,通风科调度都要认真、详细记录超限原因及经过。

2、每次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组织追查超限原因并按照《“一通三防”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罚,要求责任到人。

3、每次瓦斯超限后,均要认真分析造成超限的原因,并针对超限原因提出具体的、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每次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或安全副总牵头,组织矿调度、安监处、通风科、作业队组区队干部及现场人员参加。

5、参加单位及人员:

(1) 矿调度:调度主任或副主任、当班调度员;

(2) 通风科:当班值班干部、调度员、现场瓦检员和调度组长(做记录);(3) 安监处:监察科长和当班现场安全员;

(4) 采工区及作业队组:采工区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副队长、班长及现场职工。

6、通过瓦斯超限追查,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预防瓦斯超限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发生。

第2篇 矿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1.0% 小于 1.5% 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

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 0.75%,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 0.5%,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 1.5-3%,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 1.5-2%,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 3.0%、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2.0%,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3篇 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特别管理规定

(一)机电专业在设计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监控系统的断电控制问题。一个工作面的供电电源不得超过2路,并且必须在同一个采区变电所或者在同一个移动变电站供电。供电系统图必须交维修工区、准备队工区、通修工区和在该工作面施工的采煤单位。因供电设计不规范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断电,由机电专业负责,因供电系统图提供不到位、不及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准备队工区在给工作面供电时,要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供电的开关。

(三)维修工区负责对监控设备供电并接通馈电开关的控制线,

(四)通修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和接通监控系统的控制线。两个单位必须同时施工,现场调试合格。

(五)采煤单位必须维护好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当发生传感器损坏以及信号中断等意外情况导致工作面断电时,必须先维修好监控设备,然后再送电。由于监控设备维护不好而导致影响生产,由采煤单位自己负责。另外要按供电系统图的要求给设备供电,严禁将进风巷内的电源接入回风巷的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六)每个掘进工作面要单独供电,防止出现一套监控设备控制两个掘进工作面或者两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一路供电电源。要维护好各自的监控设备,每发现用木楔子挤接触器、用电线短接继电器和短接2#线等甩掉监控控制线的行为,罚款100元,并按严重违章处理当班跟班电工。

(七)施工单位要维护好甲烷传感器,保持面貌清洁。在洒水、喷浆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传感器面貌不好,罚款100元。

第4篇 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

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三、局部通风管理

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四、现场管理

1、当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2、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队值班干部。

3、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要求该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通风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要立即汇报科值班干部、通风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通知通风二队和通风四队值班人员。

5、通风科值班干部、通风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要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6、通风二队值班人员负责,联系井下现场的瓦检员,与安全员配合,要求该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负责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7、瓦斯超限后,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安排测风员下井测风,测定瓦斯超限地点及附近巷道的风量变化情况。如果风量发生变化,要及时查找原因,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8、瓦斯超限后,值班干部必须立即安排科、队干部入井到现场,检查瓦斯超限的原因,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随时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9、瓦斯超限处理后,经检查证实作业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五、恢复作业的程序

1、每次瓦斯超限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必须经现场瓦检员或通风科队干部现场检查,证实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由现场向矿调度汇报(或先汇报通风调度,再由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

2、矿调度接到现场瓦检员(或通风科队干部)或通风调度允许恢复送电和恢复生产作业的汇报后,方可由值班矿领导下达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

3、现场作业队组,接到矿调度下达的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后, 方可恢复送电和恢复生产作业。

4、没有矿调度下达的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

六、瓦斯超限追查处理

各级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瓦斯为天”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瓦斯超限要认真追查处理。

1、每次瓦斯超限采取措施处理后,通风科调度都要认真、详细记录超限原因及经过。

2、每次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组织追查超限原因并按照《“一通三防”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罚,要求责任到人。

3、每次瓦斯超限后,均要认真分析造成超限的原因,并针对超限原因提出具体的、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每次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或安全副总牵头,组织矿调度、安监处、通风科、作业队组区队干部及现场人员参加。

5、参加单位及人员:

(1) 矿调度:调度主任或副主任、当班调度员;

(2) 通风科:当班值班干部、调度员、现场瓦检员和调度组长(做记录);(3) 安监处:监察科长和当班现场安全员;

(4) 采工区及作业队组:采工区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副队长、班长及现场职工。

6、通过瓦斯超限追查,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预防瓦斯超限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发生。

第5篇 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主要措施

1.0102102工作面初期生产时配备2名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工作面回顺以及上隅角,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抽采巷以及六个联络巷的瓦斯抽放情况、气体情况以及观察瓦斯抽放管阀门打开情况。通风一队每班值班领导必须到工作面,负责解决工作面开采期间的通风瓦斯问题。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一旦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白芨沟井2022年度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瓦斯超限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3.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瓦斯升级管理规定:上隅角、工作面按≥0.8%报警,≥1.3%断电,<0.8%复电;回风≥0.8%报警,≥0.8%断电,﹤0.8%复电。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26℃。

4.根据采掘生产情况,如有串联通风系统时,在运顺风流混合下风侧10米内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电源。

5. 0102102综采工作面必须设2名专职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检员按规定配带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氧气两用仪、严格执行瓦检员的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虚检、假检。

6.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井工通风科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井工调度室与井工通风科汇报,并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瓦斯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7.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设计配足风量,测风人员对工作面风量按照重点瓦斯管理区,每三测定一次,以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8工作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9.当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井工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一是在上隅角设砂袋墙或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瓦斯稀释器,稀释上隅角瓦斯,三是利用上隅角预埋的瓦斯管、瓦斯抽采巷埋管通过抽放来解决上隅角瓦斯。(抽放负压、流量可以根据上隅角瓦斯情况来调节)

11.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正常后方可施工。

12.通风一队按瓦斯检查点计划在工作面中部设两处瓦斯检查点,并悬挂瓦斯检查牌版并每班三次检查瓦斯。

13.上隅角每班由工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侧帮≥200mm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氧气浓度≤18%时立即停止工作处理。

14.进入支架后部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打开正常使用,随时监测瓦斯、氧气变化情况。

15.工作面生产期间要严格控制产量,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控制采煤机割煤速度,当瓦斯浓度≥0.8%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16. 井工通风科加强工作面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17. 0102102综采工作面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进行管理,开采前由通风一队编制重点瓦斯管理区域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8.经理、各副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瓦检员、监测工、流动电钳工、独立的放水工、安检员、通风工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瓦检员还必须根据现场气体情况携带相关检测仪。井下按规定上齐上全安全监测设备,加强维护,定期进行校验,确保数据上传准确,报警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19.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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