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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规范局内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及维护的重要规定,旨在提高公务出行效率,保障行车安全,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
包括哪些方面
1. 车辆购置与分配:明确车辆购置标准,规定车辆分配原则,确保车辆配置合理。
2. 车辆使用审批:设定用车申请流程,规范审批权限,确保公务出行的合规性。
3. 车辆调度与使用:制定车辆调度规则,规范驾驶员行为,保证公务出行的有序进行。
4. 车辆保养与维修:建立定期保养制度,规定维修流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5. 费用管理:设立燃油、维修等费用的预算与报销制度,控制公务用车成本。
6. 安全管理: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行车安全。
7. 车辆报废与更新:设定车辆报废标准,规划车辆更新策略,保持车辆更新换代的合理性。
重要性
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车辆管理不当导致的出行延误;另一方面,通过合理使用和维护,可以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约财政开支。此外,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公车私用,维护公共财产的公正使用,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
方案
1. 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每次用车需详细记录行程、里程、油耗等信息,便于监督和审计。
2. 实行车辆预约系统,提前规划用车需求,避免资源冲突和浪费。
3. 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包括驾驶技术、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确保驾驶员素质。
4. 设立专职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6. 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进行必要的修订,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科学、有效的公务用车管理体系,促进局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同时也为其他部门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务必确保每位员工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公正、透明、节约的公务用车环境。
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发挥小车使用效益和确保用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局领导及各科室需用车时,应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用车应遵循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外人驾驶。
四、司机对车辆有爱护、养护和车身安全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车辆的燃油、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结算。车辆维修应事先报告,并填报《车辆报修登记表》。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同意;500元至3000元内的报局分管领导同意;3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
六、个人私事原则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方准派车。并由使用人交纳油料费(以10公里为计费单位,四舍五入,每10公里5元)和路桥费。
第2篇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与局机关及毗邻办公的所属单位配备的工作用车,原则上由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各单位配备的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第二条 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局财务审计处核定的定额标准列支,包括:燃油费、过桥过路、车辆保险费、停车费、维修费及其他。
第三条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应急用车长途行驶。
第四条 工作用车使用范围:
(一)局(单位)领导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二)局(单位)领导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三)局(单位)领导到交通不便、公交不能到达地方办理公务。
(四)局(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五)局(单位)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六)局(单位)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七)局(单位)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八)经局(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第五条 局(单位)应当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所有工作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喷涂标识,落实好标识化、平台化、信息化等各项要求。
第六条 公务用车使用实行登记、调度和停放制度:
(一)登记:车辆使用人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进行预约,包括用车部门、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由局(单位)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报请局(单位)领导审批后安排调度。严格按调度地点出车,不得中途任意改变出车方向。
(二)调度:公务用车由局(单位)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派车制度,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三)停放: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一律回局机关(单位)车库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七条 加强公务用车的运行经费管理,由局(单位)办公室如实做好油耗、保险、维修、出勤等登记台帐,杜绝不合理支出。
第八条 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将公务车辆变相作为领导个人固定用车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居民小区、娱乐场所、酒店等非工作场所。
第九条 局机关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财务审计处要对车辆配备及运行维护费、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与局机关同城异地办公、距离较远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用车,实行派驻管理,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并报局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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