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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户外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和管理流程,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性、创意性和有效性。内容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广告审批制度
2. 创意设计规范
3. 发布位置与时间管理
4. 后期维护与更新
5. 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广告审批制度:详细规定广告内容的审核流程,包括内部审查、外部法规审查以及最终审批。
2. 创意设计规范:明确设计原则、风格指引、色彩搭配、文字使用等标准,确保广告的视觉吸引力和信息传达准确。
3. 发布位置与时间管理:规定广告投放的地理位置选择、发布时间规划,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4. 后期维护与更新:设定广告设施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内容更换的周期和程序。
5. 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建立广告效果的量化评价体系,包括受众反馈、销售数据对比等,以便及时调整策略。
重要性
户外广告作为公司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和营销效果。良好的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能够:
1. 保障合规性:防止因广告内容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声誉。
2. 提升效果:通过规范设计和投放,提高广告的可见度和影响力,增强品牌知名度。
3. 节约成本:有效管理广告投放,避免资源浪费,降低运营成本。
4. 优化策略:通过效果评估,持续优化广告策略,提升广告投资回报率。
方案
1. 广告审批制度: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查小组,负责广告内容的初步审核,再由法务部门进行法规审查,最后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创意设计规范:制定详细的设计手册,包括设计元素、字体大小、色彩搭配等,定期组织设计培训,提升团队设计能力。
3. 发布位置与时间管理: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受众的活动规律,选择高人流量、高曝光度的位置,合理安排发布时间,确保广告触及目标群体。
4. 后期维护与更新:设立维护日程表,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广告设施,对破损或过时的广告进行及时更换。
5. 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设立广告效果追踪系统,收集消费者反馈,结合销售数据进行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策略复盘,根据结果调整广告策略。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户外广告管理制度,确保广告活动的高效、合规和创新,为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h县城市管理局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预案
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双流县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工作预案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派驻执法中队:为加强我县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和管理不善而引发户外广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根据《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双流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双流县范围,按属地管理和广告产权所属的原则组织实施。二、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分类(一)常态下管理1、由于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没有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双流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设计、制作、安装而带来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2、由于户外广告设施长期受风吹雨淋的锈蚀,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没有及时检查和维修而造成潜在危险的安全管理。(二)非常态下管理户外广告安全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主要是:在暴雨、大雪、地震和大风等不可抗力的威胁等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安全管理。三、户外广告安全责任主体因户外广告坍塌、坠落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依法履行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四、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双流县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一)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指挥部及职责总指挥:县城管局局长。主要职责:当遇到自然灾害等非常态下影响户外广告安全,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全面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行动,调用救援所需器材和人员。(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主要职责:在常态、非常态下遇到影响户外广告安全,并有可能危及人民群众全命和财产安全时,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全面负责事件处理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三)工作分工行政许可与城市市容管理科:根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标准制定、政策宣传,配合有关单位把好安全质量关,健全户外广告管理网络等工作;每年6月15日前,组织进行户外广告安全自查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进行督查整改;在汛期来临前,督促做好相关加固工作,一旦发生有关户外广告安全事件或接到上级部门指令,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积极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将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小,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法大队和各派驻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减少户外广告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双流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设计、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定期进行检测。户外广告一旦发生危及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情况。(四)应急抢险队伍为了能及时组织抢险,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应急抢险分队。分队落实好起吊、切割及大型运输车辆等设备。主要职责:当等级为三级时,应急抢险分队人员的通信设备应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当等级转为二级时,应急抢险小分队的所有人员应立即回到各自单位待命;当等级进入一级时,应急抢险小分队所有人员应立即进驻指挥部办公室;当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坍塌、坠落时,应急抢险分队应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险。五、预案实施(一)常态情况下:各成员按照上述职责做好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二)非常态情况下:预案启动以气象预报(以双流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1、三级值班: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大风力≥5级或发生5.0级(含5.0级)——6.0级一般破坏性地震或中雪和暴雨(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蓝色预警信号)时进入三级值班,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同时通知广告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做好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自查和值班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并对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预案措施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向有关成员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收集的信息报告指挥部。2、二级值班: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 大风力≥7级或发生6.0级(含6.0级)——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或中雪到大雪和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黄色预警信号)时进入二级值班,在三级值班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好抢险队伍和清障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随时转入一级值班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到岗值班,并随时掌握各方面动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成员发布各种信息和指令,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3、一级值班:当接到气象台预报最大风力≥9级或发生7.0级以上(含7.0级)严重破坏性地震(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进入一级值班,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并按预案做好工作准备。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领导到岗指挥,随时掌握有关成员上报的情况,重大、特大灾情及时报告指挥部,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如遇到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发生重大偏差,突发风暴或龙卷风等恶劣天气时,指挥部要根据气象预报启动预案。六、报告程序在本县范围内因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影响户外广告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迅速赶到现场核实情况,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抢救。事故重大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按照指挥部要求上报县政府,同时要在3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七、处理程序和要求(一)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部门预报有暴雨、大雪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要求各有关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随时应对各种实发性事件。(二)开展抢险施救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事故情况,设立若干小组迅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施救工作。同时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发生事故进行抢险施救时,各有关成员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分工负责,迅速行动,处置果断。其他配合单位要密切协同,加强合作提高事故处理现场效率。八、做好重大事故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各有关成员应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情况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报告,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有关突发事故的信息披露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由指挥部接受采访并予发布。九、其他事项(一)广告权设置者或广告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双流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设计、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并做到定期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遇到大风、大雪和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户外广告造成严重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二)对因自然恶劣天气原因而使户外广告设施造成事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采取抢险救援措施。对处理事故中不听从指挥、玩忽职守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县城市管理局应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告产权设置者和广告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四)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户外广告,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予以拆除。(五)相关部门和广告设置者及广告经营者应根据预案等级切实做好设备、物资的准备保障工作。双流县城市管理局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第2篇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内容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在我国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是有明确的条纹规定的。我们一起去看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户外广告代理合同,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25 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王众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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