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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规范煤矿建设全过程的重要指导文件,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以及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与立项、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规划与立项:明确煤矿建设的目标、规模、技术路线、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与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符合性。
2. 设计管理:规定设计单位的选择、设计过程的监督、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3. 施工管理:涵盖施工队伍的选拔、施工计划的制定、施工过程的监督,以及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4. 安全管理:设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教育、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理等措施。
5.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6. 投资控制:对工程预算、成本核算、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超支和浪费。
7. 环境保护:制定环保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治理。
8. 竣工验收:规定验收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
9. 后期运营:指导煤矿的生产运营,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规程等。
重要性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障了煤矿建设的有序进行,防止因无序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资源浪费,还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确保了工程质量,降低了运营风险。严格的环保措施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制度的执行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制度建设:制定全面、详细的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培训与宣贯: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提高执行力。
3. 监督与考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5. 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落实,为煤矿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2篇 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22】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22】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2009]9 号、 [2022]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