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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消防管理制度汇编(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2

学院消防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学院消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消防通道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

3. 消防知识普及: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4. 风险评估:对学院建筑物进行定期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火源,采取预防措施。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响应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快速有效的应对。

6. 责任制度:建立消防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应急预案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内部警报系统,通知相关人员。

2. 初期灭火:在安全范围内,使用最近的消防器材尝试初期灭火,同时组织人员撤离。

3. 疏散引导:疏散引导员按照预设路线指引师生有序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4. 救援行动:如有人员被困,组织救援小组进行搜救,同时配合消防部门工作。

5. 危险品管理: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处理,防止次生灾害。

6. 后续处理:火灾扑灭后,评估损失,修复损坏设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上墙模板

1. 消防设施检查表:列出各类消防设备,注明检查日期、状态及负责人签名。

2. 消防通道标识图:清晰标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位置,配以“禁止堵塞”警示语。

3. 消防安全守则:简明扼要列出防火规则,如禁烟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等。

4. 灭火器使用指南:图文并茂地展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5. 应急联系表:列出消防部门、学校保卫处等紧急联系方式。

6. 消防疏散示意图:标示楼层布局、疏散路线和集合点,提醒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参考。

以上各项制度需严格执行,定期更新,确保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职业技术学院消防管理规定(3)

职业技术学院消防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法》、《贵州省消防条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在校辖区内的单位(含外单位)和个人(含暂住人口),均应遵守本规定。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学院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保卫处是学院主要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保障

第五条学院按照已成立的以院长为主的“院防火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防火工作,系、部、处等单位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防火组织都要签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防火工作负责人的确定与变动,必须报院防火委员会审定,并由学院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七条 学院保卫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二)对各系、部、处、等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部位监督检查;

(三)监督有关部门对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落实情况,编制消防装备计划;

(四)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产品、燃气用具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对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协同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火灾原因调查,核定火灾损失,发布火灾信息;

(七)组织、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器材装备。

第八条 保卫处消防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消防机构依法采取传唤、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九条院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自防火责任区和防火任务。

第十条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如:用电、用火、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等),并将各项防火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将制定的防火安全制度抄送保卫处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骨干,在预防火灾事故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含进修培训人员、成教生、临时工合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掌握防火的方法。

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每天下班或离开宿舍(寝室)前应关好电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学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签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或个人)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消防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火灾隐患要及时发现,立即整改。对整改不了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报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以防盗或其它理由为名擅自封闭消防通道;严禁乱搭违章建筑、工棚等阻塞消防通道。

第四章火警和火灾扑救

第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责任、有义务迅速准确地向保卫处值班室报警,不得贻误,同时及时准确地拔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派人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起火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临近单位应带上灭火器材迅速支援。

第十七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由保卫处或在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队来后,一切听从消防队的组织指挥。

第十八条 扑救火灾时,应组织人员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员、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有毒药品及时抢救出来,并做好疏散和现场保护工作。医疗、交通、供电、供水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灭火和抢险救援,对受伤人员送医院及时组织救护。

第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撤除火灾现场。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及经费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预算的消防经费是学院教学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常年补充、更换,维持其基本需要的经费,只能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本着即决问题、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消防经费,凡院办企业、经营承包单位、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等单位消防经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而配备在各单位的灭火器材和建筑物室内固定的消火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并与保卫处办理移交手续。灭火器材和消防栓只能用于扑灭火灾,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二条 室内、室外固定消防栓由保卫处负责检查。发现故障和损坏,由保卫处组织维修,费用从消防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凡由学院配备落实的到校内各单位的消防灭火器,在有效年限内,因保管不善失去效用或故意损坏、丢失的,单位负责赔偿,并自费更换新的灭火器。灭火器在有效期满后,由保卫处负责将其送到维修部门进行检修充装。

第二十四条 院内各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工程中,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保卫处应参加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处罚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必要措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相结合、奖惩兑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贡献之一者,学院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长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尽职尽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杜绝了火灾事故,无违章情况的单位,给予消防安全奖;

(二)积极整改火灾隐患,提出和采用安全建议与措施,防止了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给予消防责任奖;

(三)发生火灾后,能积极组织有效扑救,避免了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勇于同违反消防法规、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作斗争的师生员工给予消防贡献奖;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未经有关消防部门许可,单位或个人擅自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使用明火的;

(三)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人员赶到火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四)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五)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七)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保卫部门通知逾期不整改的。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院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2篇 学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技术学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学院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二、各单位、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详细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学院消防部门汇报,以便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工作管理条例》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部门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的,一律由所在部门、单位自行购买、赔偿。

六、严格管理各种消防器材,将其置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定期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3篇 _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学院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均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院对消防安全实行“包保责任制”并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学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学院总务处保卫部是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院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院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总务处保卫部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总务处保卫部检查、巡查人员应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学院应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院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4篇 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落实淮阴市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十项验收标准》。

二、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和部位,指定为消防重点单位或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足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三、明确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图书馆、生化系、印刷厂、校医院、综合档案室为院重点防火单位。

教学主楼、机关办公楼、学生宿舍楼、教工宿舍楼、各实验室、网络控制室、微机房、配电房、木工房、锅炉房、车库、礼堂、招待所、物资仓库为学院重点防火部位。

四、配备给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分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院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门、安全疏散楼道畅通。举办大型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院消防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施,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并将“建筑防火审核登记表”交一份给院保卫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施内容,工程竣工后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院消防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保卫处申报,制定消防方案,并有专人看守现场。焊接维修场地要避开易燃物品。

九、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乱接电器。电器设备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十、购买、使用、贮存易燃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购运审批、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化学药品仓库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教学主楼防火制度

一、教学主楼是学院重点防火部位,驻楼单位必须对师生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师生维护主楼安全的自觉性和警觉性。

二、驻楼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熟知楼内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熟记楼内的安全出口标志及主要通道,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三、楼内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密监视报警信号,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并根据火情采取报警、启动消防技术设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等紧急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驻楼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管理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拆装、改造楼内原有电力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楼内禁止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若教学、科研需要使用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限量使用。用后若有剩余,应立即交回仓库。

六、楼内严禁焚烧杂物,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器具。

七、严禁在楼梯、走廓内堆放杂物,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八、大楼物管单位要加强对物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消防技术设备,掌握设备的具体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器材设备能正常使用。

九、加强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逐级检查机制。要坚持楼内工作人员下班前检查、大楼值班人员日检查、大楼主管部门月检查,院保卫处定期督查和院安委会不定期抽查的安全检查制度。要通过经常不断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大楼安全。

十、学校要加强与市消防武警的联防,自觉接受消防武警的消防检查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教学主楼的消防安全水平。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消防安全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按规定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单位消防自救能力。

二、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在馆内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维护馆内消防设施,保持配备的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消除火险隐患,关、锁好门窗。

六、馆内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识,熟悉防火设施、器材位置,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火灾。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明确一位分管主任负领导责任。实验室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接待外单位人员参观。

三、学生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未经实验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四、实验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清理仪器设备、药品、工具,清扫场地,并在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气源后才能离岗。

六、各系(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定期对本系(部)的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须经系(部)主管负责人同意,设备科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要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八、实验需用少量危险品,应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经系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剧毒物品,还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多余的,必须当即退回,不许留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过夜。

九、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系(部)、设备处、保卫处。

十、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追究责任。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应建立健全值班、安全操作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工作人员必须经审查,考核取得操作许可证方能上岗。

三、锅炉工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规定,注意观察锅炉水温的变化情况,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四、闲杂人员不准进入锅炉房,非操作人员不准随意拨动锅炉阀门。

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锅炉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禁止锅炉带病运行。

公共场所管理规则

一、学院礼堂、会议室、教室、游泳馆、体育场地、驾驶训练场地等公共场所坚持面向校内,原则上不得对外开放。

二、学院公共场所未经主管单位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占用或移作他用。

三、实行谁举办活动谁负责安全的制度,要求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再举办活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四、按照场所定额座位限量发票,并凭票(证)依次入场。

五、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内,不准精神病人及酗酒者入场。

六、不准堵塞出入通道,必须保持场内文明和良好秩序。

七、正在进行教学、训练、比赛及演出的场所,他人不得占用。

八、管理人员应当坚持文明礼貌、严格管理,参加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

九、如违反本规则者,视情节、后果及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按章罚款、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责任。

学生宿舍防火十不准

学生集体宿舍,人员居住集中,各种易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恶劣,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宿舍防火是全班,全宿舍人的共同责任。为了保障全体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油汀、取暖器、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二、不准在寝室内使用洒精炉、明火器具和点蜡烛

三、不准在寝室内靠近蚊帐、书本等可燃物处点燃蚊香。

四、不准在寝室或楼道内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品。

五、不准在寝室内燃放爆竹或存放易燃物品。

六、不准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做到人走熄灯、关电。

七、不准擅自挪动或损坏楼内外消防器材和设施。

八、不准破坏任何防火制度标牌和防火标志。

九、未遇火险、火灾,不准动用楼内防火器材。

十、不准在寝室内吸烟。

第5篇 z学院消防管理奖惩办法

技术学院消防管理奖惩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

第二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集体,将予以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措施落实,组织制度健全,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三)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三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着。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勇于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作斗争,

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显着。

(四)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失。

(五)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或技术革新中成绩显着。

(六)在消防安全保卫其他方面做出显着成绩。

第四条: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单位提出报告,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处罚

第一条:违反消防法规,是指违反消防行政法规及本院消防管理规定,影响消防安全,妨碍消防工作进行的行为。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但未构成治安刑事责任的行为,按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一)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做他用或损坏的。

(二)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三)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五)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事故的单位责任人。

裁决与执行

第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的处罚,由保卫部门提请院主管领导人审批,保卫部门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的处罚,由保卫部门裁定并报请院主管领导审批,相关部门、单位与保卫处配合执行。

第二条: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执行情况报保卫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者,加重处罚。

第三条:对拒不执行处罚裁决,又未在规定的申诉期限内提起申诉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到经济处罚的,保卫部门可通知有关部门分别从工资或奖(助)学金中扣除,施工队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单位或个人,接到裁决后的三日内向主管院领导或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分别由主管院领导仲裁或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复议。

第6篇 某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管辖区域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全院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我院是z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和实施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责任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消防干部和若干名义务消防安全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

第六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按照《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学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院要根据消防法规和院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学院义务消防队和二级责任单位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 学院的消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各单位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下一级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重点要害部位校保卫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第十条 后勤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后勤处委托水电中心按规范进行,请其他单位安装的须经水电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使用要经水电中心审批,未经审批,严禁使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要求,学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学院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 各主管单位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安全员对本单位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生食堂等公众场所在使用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安全员随时进行巡查,使用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教室在晚上熄灯前要有人进行巡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保卫处要及时掌握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需要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对需向学院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及时报告。

学院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和新生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保卫处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上述人员中新增人员的培训。学校培训有困难的个别岗位,可到校外参加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学院和各二级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学校至少每半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1.9”消防日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 学院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图书馆、档案室、车库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凡在以上各处确需动用明火的,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规定》要求,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要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小型基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列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举办_、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订立的合同中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或承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申报检查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保卫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7篇 某职业学院消防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学院的公共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学院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院保卫处设消防科,负责指导学院消防管理、宣传、监督和检查工作(消防科设专职消防员二名)接受公安局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向公安局消防部门汇报学院消防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使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同时协助保卫处消防科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全院师生员工都有维护学院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对危害消防工作的行为都有权制止。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

第七条 全院实行四级防火责任制,院为一级,系、部、处、室(处级单位)等为二级,科室、教研室为三级,班级、各楼宇、宿管站、食堂、超市为四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应与学院和下属人员分别签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学院建立教工和学生两支义务消防队。(保安队员为义务消防员)

第九条 学院防火重点部位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

第十条 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部门在任免、调动消防安全员时,应当及时到保卫处进行备案。

第三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的消防规划按设计规划部门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划拨专门消防经费,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负责实施,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换药、保养以及更换。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实行统一配置,各部门如需新增灭火器,应提出申请,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审批后方可配置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在学院内进行经营承包或租赁的个人和单位所需的消防器材,由学院统一配置,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和部门对学院配给的消防器材和所属消防设施应落实到专人保管签定“消防器材委托管理协议书”,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非火警时使用和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重点部位,应设有专人管理,同时必须做好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记录,书写认真,交接清楚。

第十七条 学院道路及其他消防通道应当保障消防车的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妨碍室内外消火栓的使用。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校内承包、经营和各施工单位应与各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安生责任书,并加强对其管理,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竣工后,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新建或改建工程交付后,使用部门严禁擅自改变楼内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 校内的电工、电焊、气焊、锅炉工等重要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电焊、气焊等工作作业时遵守动火制度,作业地点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和隐患。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门举行大型活动,主办部门事先制定消防应急方案,报保卫处消防科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燃烧废纸、杂物、树叶等物品。

第二十四条 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楼梯等应当有消防标志,并保持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等存放物品。

第二十五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月定期组织学院有关部门对学院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定期出安全简报,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发放火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六条 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未经学院批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七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年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重新确立、审查、备案,并上报上级消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灶具周围严禁烟火,灶具检修期间现场要有警示,并在校内宣传栏中公示,现场周围严禁烟火。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和检查的部位、时间、次数。巡查具体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2、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时立即报警和及时扑救。

第三十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隐患的整改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等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及记录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及记录情况。

防火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填写清楚检查日期、部位和情况,所有参加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每年定期对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等重要设施进行测试。

第三十二条对学院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

第三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有隐患存在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确保不发生火灾情况下,报学院保卫处批准。

第三十四条隐患整改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将整改情况报送到学院保卫处消防科进行复查,符合安全要求后,签字存档备查。

第六章消防宣传教育、

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五条学院每年定期由保卫处消防科在学生或教职工中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张贴宣传图片,利用学院的广播、网络、闭路电视收听、收看消防知识和宣传教育片。

第三十六条每年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训练、演习。

第三十七条学院消防预案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预案内容张贴公示。

第七条奖惩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签定的安全责任书年底与部门评优、评先进挂钩。个人签定的安全责任书与个人聘任、进级挂钩。

第三十九条 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将予以行政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1、经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整改通知后仍未按规范进行整改。

2、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用途造成火灾隐患。

3、未经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建筑。

4、未经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同意,关闭或停用消防设施。

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6、非火警时动用消防灭火器材或消防设施。

第四十条 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将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1、堵塞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和出口。

2、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擅自使用违章电器。

3、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私拉乱接电线,造成火灾隐患。

4、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使用蜡烛等明火,尚未造成后果。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或一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的部门,将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均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执行,并下发处罚通知书。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见《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某学院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

学院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院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消防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要能熟练的掌握。

3、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期间不脱离岗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4、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

5、每天值班人员按规定认真记录,内容仔细,字迹工整,交接班时要清楚。每月对控制器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发现问题立即报修。

6、值班人员要有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发现火警时处理时要果断,报警要及时。

注:火警电话119

保卫处电话:光华校区:__江宁校区:__

各校区总值班室电话:光华校区:8__0江宁校区:__

第9篇 z_学院消防系统的管理方案

学院消防系统的管理方案

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将直接响到__学院全体师生的安全感和舒适感,因此鼎源物业管理公司司制定了详尽的消防设施设备周期性的维护养方案及标准,并根据此方案及标准进行全方位的维护保养。为了避免在应急中出现不必要的漏洞,做到分工明确,忙而不乱,还根据__学院的环境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消防应急处理措施,以保障__学院的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与保养计划和标准(略)

2、消防火警应急处理措施

(1)对接报火灾的处理方案

为了校园区在出现火灾时,做到忙而不乱,有效控制灾情,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特制定如下处理规程:

①客服中心任何人员接到或发现火警时,立即向客服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②现场指挥员马上通知物业管理处主任、消防中心及各部门负责人。

③现场指挥员集合校园区内所有在场员工,若部门负责人不在场,则由现场指挥员指定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担任该部门应急指挥工作。

④各部门员工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各种相应措施。

_消防中心值班员根据火场情况,按《校园区灭火应急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工程部负责人指挥工程人员作各种应急处理;

_工程部负责人指挥工程人员关闭起火楼宇的供电系统,启用应急电源;

_其他部门员工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进行各种救火操作。

⑤现场指挥员根据火势大小,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_火势大,自身难以扑救。立即向消防机关报警;同时安排人员维持消防通道畅通,指定专人引领消防车进场;在等向消防干警的同时,组织人员采取各种手段控制火势;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和受物资;

_火势小,自身力量足以扑救。马上组织人员采取各种手段扑灭火势;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和受灾物资;

_火灾扑灭后,工程部负责将机电设备和消防系统正常;

_责任消防员组织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填写《火警/匪警处理情况登记表》。

(2)拨打119电话报警程序

①拿起话筒拨打119号键,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

②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

燃烧物质可分为:油、化学物质、一般物质。

③讲清起火单位属多层,还是属于高层建筑(几栋几层)。

_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号话,以便随时联系;

_如需安排接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3、落实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二级检查由消防主管组织实施,管理处主任每周组织班组长对管理地段、设备物资进行一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落实有力整改,每月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汇报一次消防安全情况。

三级检查由公司物业管理部实施,每月由公司物业管理部对物业管理处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

学院消防管理制度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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