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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库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确保设备资源的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资产损失,并保障员工的安全。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器材分类与编码
2. 入库与出库流程
3. 存储与保养规定
4. 借用与归还制度
5. 库存盘点与损耗处理
6. 安全管理与应急措施
7. 责任分工与绩效考核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分类:根据器材的性质、用途和价值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器材编码,便于识别和管理。
2. 流程管理:明确入库验收标准,出库审批程序,确保器材的准确无误。
3. 存储条件:设定适宜的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控制,防止器材老化或损坏。
4. 借用制度:规定借用流程,包括申请、审批、使用期限和归还检查。
5. 盘点与损耗: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对丢失或损坏器材进行记录和处理。
6. 安全措施:设立安全规程,如防火、防盗,确保器材库的安全。
7. 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及个人职责,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重要性
器材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资源优化:有效管理器材,降低损耗,提高利用率。
2. 保障安全:预防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保护员工和器材安全。
3. 提升效率:规范流程,减少寻找和借用器材的时间成本。
4. 财务管控:准确掌握器材动态,便于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
5.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关于器材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器材库管理手册,涵盖所有流程和规定,供员工参考。
2. 培训与宣导:定期进行器材库管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3. 技术支持:引入库存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入库、出库、盘点等事务,提高效率。
4.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收集员工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5.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分析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改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器材库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提供坚实的物资基础。
器材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民爆器材库管理六严禁禁令
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登记。
二、严禁在库区内生火、抽烟、住宿、会客、_和其它活动。
三、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带入库区。
四、禁止在库区放牧、打猎、放炮、参观浏览。
五、严禁农民工、劳务雇工、闲杂工等非专职人员接触爆炸物品。
六、严禁无关人员,随意领用爆炸物品。
第2篇 民爆器材库管理六不准禁令
一、没有公安局的批准手续,不准入库、发放。
二、数量不清、产品变质的不准入库。
三、手续证件有涂改和没有提货证件的领用人员不准发放。
四、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的不准发放。
五、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六、运输工具不合格、没有押运员不准发放。
第3篇 公司生产器材库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器材库管理
3.器材库管理办法
3.1目的
为使公司各种器材、入库、保管、领用等事务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3.2物料验收
3.2.1采购人员购回物料、器材库首先要将购物申请底联与之对照、按其上所注名称、规格型号、铭牌产地及质量要求一一验证,若有不明之处,可请使用人员协助验收。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谢绝入库,并将原因写明。
3.2.2验收入库的物料要及时写好标签,作好标记,注明设备、零件名称、规格型号、铭牌、产地、价格、材质、是否进口等。
3.2.3物料入库发票未到,可先做物、料验收、登记入库,待发票拿来后,再行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物品验收登记本上打勾。
3.2.4无论有无发票的物料,经过验收无误入库后,都应及时在货物帐本上记帐(注写:设备、零件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铭牌产地、价格、材质、是否进口、货位),发票未到的文字注明。
3.2.5采购煤、盐、碱,由司机将磅码单交锅炉房,锅炉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并在磅码单上签字,器材库凭此开入库单。
3.2.6物料入库后,应即时通知使用部门人员领取,杜绝货到而使用部门不知的情况。
3.3物料保管
3.3.1库存物料,要分门别类,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易放易取。
3.3.2要经常整理、熟悉货物货位,要注意物料的防潮湿、防锈蚀、防鼠咬,降低库存损耗。
3.3.3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熟悉自己分管物、料的帐目及使用要求,发货要迅捷、准确。
3.4物料出库
3.4.1物料的领取、出库要严格遵照公司和生产部的规定发放,手续不完善的不能出库。
3.4.2领取物料除小数量的螺栓、螺帽、垫片等以外,其它均需维修部门和被维修部门主管在出库单上签批、领用人签名,然后器材库照单发货。紧急情况下,可先领用,但事后二日内必须补签批。
3.4.3公司各部门领用物品时,由其部门主管签批,领用人签字,器材库照单发货,月底将料单累计送财会部转帐。
3.4.4劳保用品的发放,按公司规定实行。
3.5旬报、月报及帐务
3.5.1要认真、准确地做好入库单、验收单、出库单的登记和记帐,每月两次将入库、验收、出库单填写入帐。
3.5.2经常熟悉对照库内物料和帐目,做到胸中有数,帐物相符。每月底盘点一次,并与财会部会计核对帐目,杜绝帐上有,实物找不到的现象。库内管制零件每月要重点对帐一次,不得有误。
3.5.3每月20日、30日两次整理入库、验收、出库单,准确、无误做好库存物料的旬报及月报,并送交生产部、财会部,了解消耗支出。
第4篇 某爆破器材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爆破器材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库区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5、爆破器材库房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其中,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15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8万发。
2、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
3、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6米。
4、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0.5米,堆垛与堆垛之问不应小于0.1米。
5、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爆炸物品。
6、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三、装运管理
1、装卸爆破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为爆炸物品专用防爆车,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3、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4、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爆破器材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赢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5篇 油库火工库化工库氧气乙炔气库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油库、火工库、化工库、氧气乙炔气库、器材库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制定出如下规定:
一、油库、火工库、化工库、氧气乙炔气库、器材库周围不准乱放烟花炮竹。
二、家长要教育小孩不要在仓库周围打闹、玩火、吸烟。不要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要损坏仓库门、窗、玻璃,不要对仓库抛掷石块。
三、油库、火工库、氧气乙炔气库内及围墙以外50米不准开荒种植作物。
四、不准在仓库周围搭柴棚、堆放柴草或易燃易爆物品。
五、进入油库、火工库、化工库、氧气乙炔气库作业人员不准穿钉鞋、不准在工作场所更衣,不准穿化纤衣服。
六、加油车辆要听从油库工作人员指挥,按规定戴好防火罩。
七、非工作有关人员不准进入油库、火工库、化工库、氧气乙炔气库,库内不准接客、留宿。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处罚。
九、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6篇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3、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6、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8、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9、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0、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1、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2、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放火隔离带。
13、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4、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燃爆的距离。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第7篇 爆破器材库房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二、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安监科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五、 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六、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
七、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八、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九、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炸药类、索类民用爆破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十一、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表1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同车运输表
民用爆破器材名称
雷管类
黑火药
导火索
炸药及其制品
雷管类
o
×
×
×
黑火药
×
o
×
×
导火索
×
×
o
o
炸药及其制品
×
×
o
o
注1:o表示可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表示不应同库存放或不应同车运输。
注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注3:炸药及其制品包括:硝铵类炸药(指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等)、导爆索类等。
第8篇 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范本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井下进行,做到交情接明,不得在井上交接班。
必须做到双岗值班,不得一人单独上岗。特殊情况时由班长安排临时调整。
要保证按时发放炸药、雷管,确保不影响生产。认真做好炸药、雷管发放管理工作,对当班、炸药、雷管的领用、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做到班清、日结、月汇总。
认真做好手持机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入库、发放的雷管必须做到编号采集准确无误。要妥善保管好手持机,损坏或丢失手持机由责任人按其原价赔偿。
认真执行爆炸器材库有关管理制度,发放炸药、雷管时,只准当班带工队长(爆破员)及开拓工区爆破员进去刷卡,任何犯人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背药人员只能在栅栏门以外等候,炸药、雷管由库房管理人员运至栅栏门发放。
认真做好库房内卫生工作,每班负责打扫一次卫生,保持良好卫生环境。炸药、雷管要按规定数量码放整齐。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矿查出的按矿有关管理制度加倍处罚。
第9篇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持有《爆破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库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4.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6.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7.管理员应该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务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盒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闯入的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何有不安全因素时,药剂师整改或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8.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9.严格领发手续。无签字,货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担任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10.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1.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2.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3.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防火隔离带。
14.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5.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物品。
3.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动的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物管人员进入。
4.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避免引起爆燃的距离。
5.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提防,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入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账、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3.编制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第10篇 爆破器材库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 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 爆破器材的购买
1、 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 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 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
1、 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5000kg;雷管20000发。
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
3、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
4、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
5、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6、 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7、 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1.6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四、 爆破器材的运输
1、 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1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
2、 隧道物资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
4、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5、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6、 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 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
8、 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 爆破器材的管理
1、 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
(4)、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
3、 爆破器材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4、 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
5、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6、 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
7、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
8、 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
六、 爆破器材的使用
1、 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
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 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
4、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
5、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
6、 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
七、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1、 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
(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五)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库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罚;
(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七)对发生的涉瀑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
(八)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
(九)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 奖励与处罚
1、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同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2、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上报主管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第11篇 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职责
1、爆破器材库实行24小时警卫管理制度,警卫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无故远离库区,如有事执行请假制度,严禁脱岗。
2、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和仓库,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和住宿,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进入库房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进行照明,严禁穿铁钉鞋、严禁将火种带入库房。
4、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帐一次,每日对仓库检查一次,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放爆破器材时要按出厂日期和存放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对新入库的破器材必须箱(袋)进行外观检验(包括有无损伤、封缄是否完整、有无浸湿、浸油痕迹等)对超过储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报告,以确定是否能用,严格执行专人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如违反这一规定则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6、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的制造时期、出厂日期,要登记造册,对即将超期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提前一个月向有人员进行报告。
7、定期检查爆破器材是否受潮或变质,定期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报告。
8、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9、监督并检查装卸爆破器材,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所有人员进入爆破器材库区内必须关闭手机。
10、建立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