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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8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从风险识别、预防措施制定到应急响应的全过程。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更新:针对各生产环节,建立详尽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既定的安全标准。

2.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如滑倒、绊倒等危险因素。

4. 危险源的控制:识别并有效管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5.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 安全法规与政策: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法规,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

2.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讲解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步骤,强调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3. 应急预案:教授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提升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

4. 危险源识别与防范:教育员工如何识别潜在危险,掌握预防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5. 实操演练:通过模拟事故场景,进行实地操作练习,检验和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故的关键,我们企业应设立以下几类预案:

1. 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程序、疏散路线和灭火方法。

2. 化学品泄漏预案:设定泄漏处理步骤,包括隔离现场、启动应急设备和通知专业人员。

3. 人身伤害预案:指导员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如何进行自救和互救,以及如何快速联系医疗救援。

4. 自然灾害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撤离方案。

重要性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一方面,它能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遵守安全规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视为企业日常运营的核心部分,持续优化和完善,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尾矿设施

矿山企业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及排洪系统等设施。由于矿山尾矿设施下游大都有稠密的居民区,且多与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相邻,部分还位于地震区,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溃坝,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于有尾矿设施的矿山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尾矿库的选址

正确选择尾矿库址关系到一个矿山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因此,选择尾矿库区地址必须考虑如下综合因素:

(1)应选择汇水面积小,而蓄水面积大的库址,尽量减少洪水对尾矿库安全的威胁。

(2)应避开岩溶、滑坡、流沙、膨胀土及松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在无法避开时,必须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3)占用耕田耕地面积小,居民搬迁人数少。

(4)与选矿厂距离较近的地点。

(5)尾矿库的服务年限长。

三、尾矿库的分类

根据库区所建的地点,尾矿库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平地型尾矿库

平地型尾矿库是指在平地四周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这种类型的尾矿库一般为国内平原矿山的沙漠平原地区和新矿山所采用。

2.山谷型尾矿库

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口处筑坝建成的尾矿库。我国矿山绝大多数的尾矿库属这种类型。

3.傍山型尾矿库

傍山型尾矿库是指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国内丘陵地区的矿山采用此种类型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河型尾矿库,是指截断河床的一段,在其截断区域的上、下两端筑坝形成的库区,这种类型的尾矿库,在我国矿山较少采用。

四、尾矿库常见病害及处理措施

(1)坝体边坡过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稳定边坡,出现滑坡、裂缝等,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堆积,并采取削坡减载等措施,确保坝体稳定。

(2)排渗降水设施失效,造成坝体浸润线过高,坝坡沼泽化,渗水严重,出现坍塌,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企业必须加强排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上述病害,加强渗流观测和控制,降低坝体浸润线,避免沼泽化。

(3)库内水位过高,坝顶没有足够的安全超高度,坝面没有足够的安全干滩长度,甚至违反安全规程,实行子坝挡水,造成洪水漫顶溃坝的可能。面临这种情况时,矿山应及时设置排渗管沟,严格遵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超高和安全滩长,严禁子坝挡水。

(4)未设计要求控制水位,使调洪库容不足或排水通道阻塞。矿山应严格控制库内水位,使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库区应有一定蓄洪能力,各类排水通道应定期疏通。

(5)对超期服役的尾矿库不作坝体稳定分析和防洪能力验算,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盲目超期运行,是造成险库的原因。因此,凡是超期服役的尾矿库矿山必须请设计单位进行超期服役加高加固论证和设计,并严格遵守设计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大、中型及位于高烈度区的尾矿坝,当堆积达到设计总高度的1/2或2/3时,应按规范进行一至二次以抗洪、稳定为重点的安全鉴定。

(6)在尾矿坝或库区周围乱采滥挖、违章建筑、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尾矿库安全。矿山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内挖沙取土、挡坝养鱼、开山采石、挖护坡片石及在坝坡种菜等破坏尾矿设施的行为,对破坏的尾矿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

(7)雨水直接冲刷坝坡。矿山应在坝坡进行黏土植草护坡工作,防止坡土流失,并在坝坡设立截水沟,疏导冲刷坝坡水流。

五、尾矿库(坝)安全运行监测

尾矿库(坝)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其工作状态和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其主要监测内容和方法如下:

(1)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用仪器设备测出测点在水平方向的位移量或垂直方向的高度变化。

(2)土坝固结观测:在坝体上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设固定连结管,用测量土层的厚度变化来监测。

(3)裂缝、伸缩缝监测:包括用仪器监测土石坝裂缝、伸缩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等项目,对较重要的裂缝应进行坑探或钻探来观测裂缝深度变化。

(4)渗流监测

①浸润线监测:土坝浸润线监测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坝体选择有代表性的横断面,埋设适当数量的测水管,通过测量测水管中的水位来获得浸润线位置。

②渗流量监测:主要方法是观测渗流稳定程度和渗流总量。通常是在坝下游能汇集流水的地方设置截水沟观测。

③渗流水质监测:其主要是监测渗流水内固体和化学成分的变化。项目和内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坝基场压力监测:全面了解坝基透水层和不透水层中渗流沿程的压力分布情况。通常是在坝基埋设测压管来进行监测。

⑤绕坝渗流监测:全面了解坝头与岸坡以及混凝土或砌石建筑物接触处的渗流变化情况,判明这些部位的防渗与排水效果。一般是设测水管进行观测。

(5)土坝、堆积坝孔隙水力监测。一般是在最大断面、合拢段等选择两个以上断面埋设孔隙水压力计进行监测。

(6)水文气象监测

①降水量监测:用雨量器和自记雨量计观测降落地面雨水深度。

②水位监测:选择监测基面,用水尺或自记水位计观测库区水位。

③蒸发量监测:监测库区水面蒸发量,一般用80cm蒸发器监测。

六、尾矿库安全度汛要求

(1)汛期前,应对防洪沟、溢洪道、泄洪闸门及其他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修理,保证畅通。

(2)汛期前应将排洪口的挡板全部打开,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3)对尾矿坝体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加高坝体时,必须根据坝的设计要求和管理规程编制作业计划,保证坝体安全。

②每年的堆坝高度和堆积作业计划,应根据选矿排出的尾矿量及尾矿库面积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状态。

(4)汛期前矿山必须制定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并对防洪系统及坝体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可靠的维护,发现沉陷、滑坡、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5)汛期前及时检查维修坝肩截洪沟和坝面排水沟,防止洪水冲刷坝肩和坝面造成局部或整体溃坝,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截洪沟淤积的尾矿泥沙和杂物。

(6)汛期应采用无线电通信,加强照明,并充分准备防汛器材、物资、车辆,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昼夜巡视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人)。

(7)筑坝期间应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事故期间可采用集中放矿,冰冻季节可采用冰下集中放矿。

(8)尾矿坝上的观测孔,在汛期,应增加测次,发现水位、渗水量、浑浊度变化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9)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水位和度汛警戒水位。

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1)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尾矿库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并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尾矿库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选派有经验、善管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

(3)尾矿库的日常生产管理必须遵照《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4)选矿车间(厂)、工段应经常对尾矿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矿厂应根据尾矿设施类别在7—30天内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5)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尾矿库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尾矿库的尾矿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按照“四定三不交”的原则进行整改。

(6)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隐患时,矿山及有关部门应进行特别检查,采取特殊可行的措施,防范溃坝,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7)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防洪应急预案,以便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8)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一旦尾矿坝发生溃坝事故时,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援助,减少事故的损失。

八、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

2006年3月15日,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尾矿库未经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擅自扩容,导致尾矿坝溃坝,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

(1)尾矿库严重超容量。

(2)尾矿坝未采取加固措施。

(3)违反国家关于尾矿库管理的规定。

第2篇 沙曲矿采空区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我矿回采过程中和回采后采空区管理工作,确保我矿煤炭生产长期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措施如下:

一、采空区管理办法:

1、选择合理的开拓系统和开采方法,完善和改进通风系统,降低矿井通风阻力。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合理选择通风设施位置,避免人为增加采空区压差,造成采空区漏风。

2、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回采结束的采煤面必须及时撤出所有设备,在45天内保质、保量完成封闭通往采空区的所有巷道。

3、通风队负责对所有通往采空区的永久闭墙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并注明封闭时间、闭墙材质、厚度、规格、施工负责人等内容。

4、通风队负责在所有采空区闭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牌板、检查箱,闭墙上预留检查孔、措施孔。

5、按时对采空闭墙进行检查分析。通风队队干负责每旬对所有采空区永久闭以及综采尾巷闭墙完好程度、瓦斯进行检查;测风组负责每旬对闭墙内外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参数认真测定检查;瓦斯队每天安排人员对采空区闭前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到检查表及牌板,有异常情况及时按程序汇报。

6、做好采空区气体成份化验工作,每5天通风科测风组对采空区进行气体采样,送样注明采样地点、位置、时间等;监控队负责进行化验分析,并出据化验单存档留存。当发现采空区内温度升高,检测到一氧化碳超过规定时,立即汇报科调度、值班科长、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汇总。

7、加强正在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管理。回风横贯不得有两个同时敞开,只准留有一个横贯作为唯一回风横贯,其余横贯必须采用永久密闭或罗克休闭封闭。“y型”通风工作面加强沿空留巷闭墙压管抽放,“u型”通风工作面加强落上埋管抽放,严防采空区漏风,导致沿空留巷或落山角瓦斯增大,并加强对落山角、回风横贯支护及瓦斯的管理,瓦斯队负责制定防止产生磨擦撞击火花的措施并实施。

8、对出现异常采空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异常采空区管理卡片,卡片上要记录异常日期、原因、位置、处理过程,以及原始通风系统图,标明相关通风设施。加强对闭墙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有闭墙内外瓦斯、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测定日期、测定人员姓名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我矿采用长壁式采煤法特点,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工作面在投产前制定详细可行的《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和《综采工作面初采期间瓦斯治理措施》。

2、回采过程中观察采空区顶板的垮落情况,发现采空区悬顶严重时要制定专项措施,减慢工作面推进速度及拆卸工作面机头、机尾锚杆、锚索,使采空区顶板缓慢下沉,避免顶板一次性大面积垮落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损伤。

3、随时监测采空区漏风情况,在工作面进风侧吊挂风障导风减少采空区进风,降低采空区自然发火危险。

4、每七天检查一次回采工作面与相邻准备工作面或备用工作面间的密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密闭不漏风。

5、工作面在回采期间,对采空区进行束管监测,每天测定一组数据,观测采空区的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

6、2#、3#、5#煤层回采工作面每割一刀煤对回采工作面机头、机尾20米范围及工作面切眼进行阻化剂喷洒。

7、在工作面回采期间根据工作面采空区自燃发火情况及束管监测数据情况对采空区进行黄泥灌浆,防止采空区着火。

8、对防灭火系统及设备要定期维护。日常应加强阻化剂泵和黄泥灌浆泵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种防灭火手段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二)、已采工作面采空区安全管理措施:

1、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减少工作面风量;停采后,利用束管对采空区气体进行监测,每天至少测定一组数据;采煤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0天内回撤完毕。

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完成采空区的封闭工作。在与采空区联通的所有巷道内构筑永久密闭。采空区封闭是制定专项封闭措施及密闭构筑安全技术措施。

3、在采空区密闭内设置束管监测探头,建立采空区密闭管理及检查制度,每天对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建立台帐。

4、已封闭的采空区要进行埋管瓦斯抽放,在密闭下方设置返水池。

5、每五天检查封闭工作面密闭内外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瓦斯浓度等火灾参数,及时发现采空区自燃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防灭火措施。

6、已封闭工作面发现发火时,采用黄泥灌浆的方法灭火,并根据采空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3篇 综采工作面两顺槽三角区顶板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综采工作面两顺槽三角区顶板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垮落,减小悬顶面积,防止顶板及次生事故发生。结合本工作面地质条件,并根据本矿对综采工作面两顺槽采空区顶板管理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必须超前拉出,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0m以下采高的工作面生产期间端头架要超前拉出,检修期间端头架正常支护即可。

2、由跟班队长检查顺槽三角区顶板垮落情况,每班必须检查两次。当悬顶面积滞后切顶线小于10m2时,及时汇报生产科采取退锚措施,避免悬顶面积进一步扩大;如充分实施退锚后仍不能有效抑制悬顶面积扩大,悬顶面积滞后切顶线超过10m2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

二、退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本要求

1、退锚器、泵站、开关、涨拉泵等工器具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设备放置合理。

2、人员进行退锚作业之前,必须保证两顺槽超前支护到位,端头架前梁接顶严密,初撑力符合规程要求,敲帮问顶执行到位,在确保作业区域安全的情况下,人员方可进入,在预退锚区域设置警戒线。

3、退锚时间:在生产期间拉架作业前采取退锚,将端头架顶梁前端1m处附近的顶锚杆托盘取下,破坏其锚固力。在检修过程中不予实施退锚。

4、在机头实施退锚作业时,三机必须停止运行,闭锁并上锁,闭锁端头架及过渡架;在机尾实施退锚作业时,闭锁端头架及过渡架,当煤机在工作面机尾段割煤时,机尾暂停退锚作业。退锚工作完成后,人员迅速离开作业地点,并对工作面设备解锁。

5、退锚工作必须保证三人作业,一人监护两人操作。

6、退锚范围:以端头支架顶梁前端为基准,每次退锚距离不得超过4m;当锚杆处于端头架与副帮之间时,以端头支架立柱为基准,每次退锚距离不得超过2.5m,防止因退锚距离大造成安全出口处顶板漏矸伤人。

7、严格执行上述第5条之规定,严禁超距离或随意退锚。

8、退锚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退锚作业。

9、在顺槽顶板完好,超前压力不大情况下随推进情况全部将顶板锚杆退掉;在顺槽顶板破碎,超前压力很大,且顺槽采空区悬顶距离随推随冒落时,可以不退锚。

10、顺槽片帮严重、顶板破碎、局部冒顶、局部下沉等状况下,不予实施退锚,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加强顶板管理;两顺槽遇断层距断面前后6m范围内不得实施退锚;末采期间距离停采线20m范围内不予退锚。

11、退锚杆作业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退锚区、严禁进入采空区内进行退锚作业,由跟班队长负责监护。

11、需采用爬梯作业时必须支设稳固可靠,高空作业需系安全带。

12、当锚杆外露长度短或钢绞线分叉无法正常退锚时可不退。

13、技术组要对退锚工作和顶板垮落情况进行写实,并认真分析总结,采取改进措施,提高退锚效果。

14、回收的托盘及其他材料,统一管理、准备队要及时回收,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必须重复利用。

(二)退锚机使用注意事项

1、退锚机型号必须与锚杆规格相匹配。

2、现场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机具是否完好,当出现漏液、缺销子等不完好情况不得使用;发现油管有凸起、渗漏现象时,必须及时更换。

3、退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免破裂物飞出伤人。

4、退锚机工作时,若出现打空现象,可旋松手动油泵的卸荷手轮,将手动油泵空打几下,排除泵内的空气,然后再旋紧卸荷手轮,投入使用。

5、必须做好油泵清洁工作,快速接头连接前要清洁接头上的灰尘和污物。

6、高压油管按规定进行打压试验,确保安全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操作,严禁任何人员站在空顶下作业。

(三)退锚机操作工上岗条件

1、退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熟悉退锚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3、操作人员会检查、保养退锚工器具。

4、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及应对措施。

5、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综采工作面两顺槽三角区强制放顶管理措施

1、综采工作面机头、机尾三角区悬顶大于10㎡时,对三角区采取强制放顶措施,避免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事故。强制放顶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采空区瓦斯浓度。

2、在架前向采空区方向施工强放孔,强放孔深度、间距及仰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当孔口距端头支架顶梁0.5-1m时,工作面停止推进,开始组织装药进行强制放顶。

4、装药前,将端头及工作面支架升紧,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同时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

5、装药时,合理确定装药系数,炮泥封填最小水平投影长度不小于孔口至顶梁末端的距离,炮泥要封实。

6、放炮前,工作面、回风流中作业人员必须撤离至距放炮地点500m以外的进风流中,设好警戒,并撤出受影响区域的人员。

四、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瓦斯管理

1.1放顶作业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员,负责放顶作业点的“一炮三检”与上隅角及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检查。

1.2装药时必须由瓦斯员检查装药点的瓦斯浓度,装药工配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

1.3通风科必须现场进行风量调节,保证风量满足需要,保证放顶作业点、上隅角、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严禁进行装药、爆破。

1.4放顶作业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进行装药、爆破等工序。

1.5放炮前两巷必须洒水一遍,保持巷道湿润,期间打开作业处风流下方的水幕,开炮前要对上下隅角使用高压水喷洒采空区,使采空区悬顶及煤帮湿润。

2、打眼安全管理

2.1打眼期间,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采煤机和转载机必须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安排专人看守电源开关。

2.2打眼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安全间距不小于30m,无法平行作业时要在处理完其它工作后,再进行打眼。

2.3打眼期间,作业人员要站在帮顶支护完好的地点进行施工,并设专人观帮看顶,防止冒顶、掉碴伤人。

2.4打眼前,将作业地点杂物清理干净,保证作业点干净、整洁,无障碍物。打眼时,工作地点15m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打眼无关的工作。打眼后,打眼设备要撤到距爆破地点至少30m远的安全地点,且不影响行人、通风和生产。

2.5打眼时,气腿必须支设在底板稳固不打滑处,高压风管、水管除使用“u”型卡与凿岩机头连接外,还要用8#铁丝绑扎牢靠,“u”型卡严禁单别腿。

2.6打眼时,必须由两人操作,安全员现场监督安全作业情况,根据设计角度进行打眼,一人扶钻,一人操作。

3、火工品及爆破管理

3.1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

3.2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并且只允许爆破工进行操作,起爆药卷与火药必须分开放在炸药箱内,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3.4领退炸药、雷管要由专人负责,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经跟班队长、安全员签字后交回炸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3.5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并且要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形成短路。

3.7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雷管脚线必须短接。严禁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或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3.8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过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3.9当班炮眼装药完毕,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3.10爆破后,待工作面炮响15分钟且炮烟全部吹过警戒线后,由爆破工、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共同到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等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定无异常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3.11放炮警戒设置

(1)两顺槽三角区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将主运顺槽设置一名专职警戒员,严禁任何人进入工作面,然后,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到距爆破点500米以外的运输顺槽安全地点进行爆破作业。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大喊三声“放炮啦”方可放炮。警戒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20米。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管;警戒的设置、撤除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安置接送。

(3)警戒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到位后立即拴好警戒绳,悬挂“放炮警示牌”,严禁任何人进入警戒区。

3.12爆破母线要符合规程要求,其长度不得小于120m。

3.13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将母线扭结成短路后,再等至少15分钟才能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14工作面在爆破过程中出现拒爆(残爆)时,必须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汇报情况,待得到指示后方可根据指示配合调度室、安全科进行拒爆、残爆工作的处理工作。

3.1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爆破。

②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水管冲等方式处理拒爆(残爆)炮眼。

④在拒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16工作面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交给爆破工。

3.17当班的拒爆(残爆)必须由跟班队长及爆破工负责当班处理完毕,严禁将隐患交下一班。

4、顶板管理

4.1在装药前,必须由安全员现场监督、班长亲自进行“敲帮问顶”检查装药点的顶板情况,及时处理危岩活矸。

4.2放炮前必须加强两端头液压支柱、液压支架的支护强度,支柱支撑力必须达15mpa以上,支架支撑力必须达30mpa。

4.3支设支柱时,一人扶柱,一人观察并升柱,并随时观察顶帮变化及其他支柱支护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理,以保证支护质量。

4.4开炮后,由当班安全员、跟班队长检查放炮地点顶板跨落及支护变化情况,如顶板跨落不充分时,待推二个循环后再在顶板上按上述要求打眼、装药、放炮,直至悬顶面积跨落到规定范围内为止.

4.5所有操作过程必须由相关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现场指挥、督查作业。

五、其他

1、在现场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本措施不能指导现场作业时,必须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待根据现场实际修改完善措施,作业人员学习后,方可恢复作业。

2、其它要求参照综采工作面初采强放相关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311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亿源煤矿综采工作面两顺槽顶板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4篇 电力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由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参加进行编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并负责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购置计划的实施。

3.3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计划的实施。

3.4公司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安全管理部门。

4 过程: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基建、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计划的组成部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所需的房屋和设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的设施、资料,以及安全技术研制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

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防止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应采取的措施;

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因生产发展而应采取的安全卫生措施。

4.3安全措施计划经费按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纳入计划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4.3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费)第十三条(人工费)第二款(附加人工费)第3项(劳动保护费)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4.3.3财政部财工【1995】160号文(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批准,报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经核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各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建立执行情况的记录台帐。

4.5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单位或部门,将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6安全措施补助费,由安全及经营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拨,由安全管理部门掌握,安全及经营部、财务部等配合执行,专款专用。

5 相关文件:

5.1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5.2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5篇 抽放系统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1、抽放瓦斯系统运行前,必须对抽放瓦斯泵及管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检查内容:瓦斯抽放泵电器设备、抽放真空泵、抽放参数检测装置、供水及排水系统等的完好。正负压侧管路的密封,管路内的诱垢等,确认无问题方可正常运行。

2、瓦斯抽放泵运行前,应在负压侧管路的低洼处安装放水器。

3、由于抽放管路为新安装的钢管,使用前必须用压风或冲刷,且在抽放管路负压侧安装铁筛网装置过滤。

4、瓦斯抽放泵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有专职瓦斯泵司机值班进行操作,抽放泵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且严格按抽放泵的使用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5、瓦斯抽放泵运行过程中,抽放泵司机应认真观察抽放泵的各项运行情况,做好泵及电机运行状况、抽放管内的瓦斯混合流量、瓦斯浓度、抽放负压、供水排水等情况的记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停泵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负责人员。

6、加强抽放地点的瓦斯管理,抽放管与弹簧管之间的连接段必须使用铁丝扎紧。

7、抽放地点必须建立专用的瓦斯检查记录牌,实行巡回检查,每天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

8、抽放泵站方圆2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安装四只灭火器和不少于0.5m3的黄砂。

9、必须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为方便识别,抽放管路涂红色反腐漆),严禁砸撞管路,一旦撞坏,必须立即通知泵站司机停泵,并汇报调度室处理。

10、加强瓦斯抽放泵正、负压侧管路检查和维修,每天安排专人对所有管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抽放泵管路处于完好状况。

11、加强瓦斯抽放房的检查和管理,瓦斯抽放泵房内必须配备《抽放司机岗位责任》、《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抽放系统图》、交接班记录本、设备运行记录本等。

12、瓦斯抽放泵房内为要害场所,非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13、瓦斯抽放泵操作程序

开启:检查工作 供水 点动抽放泵 检查运行方向 检查水位 启动点机 打开阀门 停泵:关闭阀门 停电机 停水。

第6篇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一、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为三班制。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安全和组织管理方面考虑了以下制度。

1.1组织管理

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放水和管路维护,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4、对抽放方法及其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仪器、仪表和抽放设备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1.2瓦斯抽放组织机构管理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矿井应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这些人员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为:

1、技术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2、井下打钻施工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钻孔、其它钻探孔的施工。

3、管线工程施工、维修人员:负责瓦管线及抽放系统各种设备的安设、维修、调整、更换等。

4、检测人员:负责对矿井抽放系统、钻场、管线、主要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抽放系统的测试、调整、试验、数据、资料的记录和整理等安全技术性管理工作。

1.3抽放瓦斯泵站管制度

1、抽放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泵房需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3、泵房必须有防火、防雷电、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装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施,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5、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6、泵房必须有直通硪调度室的电话,必须有检测管道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仪器、仪表。

7、泵房检测各种抽放参数的要求:管道瓦斯浓度、抽放负压、流量、温度每二小时测定一次,抽放泵进、出水量温度每班测定一次。

8、泵房室内瓦斯浓度采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测,仪器吊挂于抽放泵上方1.5m处,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发出声光报警,此时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停止抽放泵运转,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按规定经常检测各种抽放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0、泵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1、泵房除值班人员、安装维修人员、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12、抽放瓦斯泵应按矿山机电“四大件”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无计划停泵,有计划停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抽放瓦斯泵运行期间,要保证供水的压力和水量,使泵的进水温度不超过

30度,出水温度不超过40度。

14、抽放瓦斯泵必须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能正常运转。

15、泵房检测各种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校正,保证检测参数准确。

16、泵房必须有抽放系统图、管网布置图、供电系统图、抽放泵检测记录、值班记录、抽放参数检测记录、抽放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抽放钻场管理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煤炭生产实现“长期、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预抽煤层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为实现“稳定、协调”,必须加强抽放钻场管理。

(一)、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工作是抽放钻场管理的中心工作,它包括钻场设计和施工管理、巡回检查、文明化生产等。

1、钻场设计

抽放瓦斯钻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瓦斯不能积聚和超限,必须要便于施工和管理。

a、钻场设计必须满足扩散通风要求和钻孔布置、钻孔操作的需要。

b、布置钻场位置的岩层应完整、不破碎,断面符合施工要求,支护、无空帮、空顶,开孔岩壁要平直,以利钻孔施工、封孔和安设瓦斯管。

2、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瓦斯抽放钻场掘出后,在钻孔施工中除人员合理安排及钻机、钻具配套使用等管理工作外的全过程管理。

a、现场必须有瓦斯钻孔设计图板和说明书,并标明钻孔数目、位置间距、方位、角度、孔径、孔深、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并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中严格遵守。

b、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具体地点提出具体措施,提出操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发生意外时的处理方法,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

c、在钻孔施工中,每班必须有钻孔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年、月、日、班次)、孔径、进尺、岩性变化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便有关人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d、抽放瓦斯钻孔施工过程中第一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实行先封孔,然后钻进第二个孔,避免孔内瓦斯大量涌入钻场,造成瓦斯积聚和超限。

e、在钻场施工完毕后,要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钻孔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f、钻孔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严密封堵,不得泄漏。钻场全部钻孔验收后,要撤出钻机,将钻场及周围的淤泥、积水清理干净,安设钻场抽放集中管、放水装置,并使之与抽放系统联网。

g、所有抽放钻场都必须设置栅栏,使其与巷道分隔,同时设置免进牌,除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钻场。

3、巡回检查

在钻场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动影响会使钻场的状态、瓦斯流量、瓦斯浓度、压力等发生变化,而影响抽放效果。因此,巡回检查是钻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巡回检查时,应指定专人携带测试仪器进行检查。同时钻场必须设置测量牌板、检查牌板、原始记录、压差计等。测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逐个对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记入测试检查记录中。

a、测量牌板填写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测定时间、抽放量(混合量、纯量)、瓦斯管内外温度、检查人员姓名。要求每旬检查填写一次。

b、原始记录板填写钻孔施工时间、孔数、角度、钻孔长度、孔径、封孔长度、封孔材料等。原始记录板在钻孔施工完毕后填写。

c、检查牌板填写钻场内外瓦斯浓度、检查时间、钻场内外温度等,要求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d、每个钻场都要在钻场支管上留观测孔(直径8-10mm),以便于进行检查测试,平时观测孔应封堵严密不漏气。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瓦斯抽放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及时发现瓦斯测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防止发生各种事故。

1、抽放管理检查

瓦斯安设要求尽可能直,并靠帮、靠顶,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挂,垫墩齐全牢固,在适宜的地点放置探水器,插管、孔壁不漏,经常有专人检查维护。

a、检查吊丝、垫墩是否齐全、牢固,发现缺吊丝、少垫墩或不牢固时,应及时补齐全并坚固,防止管线塌落。

b、检查管路是否跑、漏气和水堵(积水),已经发现跑、漏气和水堵要立即处理。

c、检查安设瓦斯管线的巷道是否安全,发现问题不能正常进行检查时,必须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钻场检查

钻场检查是定期按时测定钻场抽放负压、瓦斯流量、温度、气体成分,随时掌握钻场(密闭)的抽放状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a、钻场(密封)抽放瓦斯浓度低于20%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b、钻场(密闭)抽放必须设置调控阀门,以便及时调整抽放负压和抽放流量。

c、对密闭(采空区)抽放负压要及时而适宜地进行调控。因为受采动影响,采空区围岩也在活动,密闭受矿压作用也将会产生变形、漏气,使抽放瓦斯浓度降低,而且由于漏气供氧还会引起采空区内煤炭自燃发火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须对采空区的抽放负压、气体温度、气体成分、一氧化碳浓度严格控制。在检查测定中一经发现温度超过50℃、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5%,应及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并报告矿调度室。

3、采空区抽放瓦斯防火措施

在煤层属低变质烟煤,发火期短,自燃倾性强的矿区,在抽放瓦斯中稍有不慎聚会造成采空区自燃发火和瓦斯爆炸。为了做到采空区安全抽放瓦斯,除提高密闭质量、加强维护管理外,还必须有一套适合采空区的防灭火要求的技术措施。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有注水、注阻化剂、注黄泥浆和注惰性气体等。

1.5抽放过程中对采空区的撤、装管路时的管理

1、所有参见采空区密闭墙施工及抽放管路撤装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施工的岗位作业标准,熟知瓦斯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把关。

3、密闭墙及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必须停工,采取措施处理瓦斯。

4、在采空区密闭施工作业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以防火花产生。

5、在管路安装及拆除时需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6、为确保安全,埋入密闭墙的一段管路不回收。

1.6抽放瓦斯管路管理

1、新安瓦斯管路,必须进行管路设计。

2、设计内容包括:

a、设计条件,包括:产量、工作面、瓦斯总抽量。抽出率、管道新增量、回撤量、调整量、资金渠道应列表明细。

b、管路设计,包括:管路系统、管路规格、材质、数量、安装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

3、瓦斯管材必须采用国家定型管材。也可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经批准用的塑料管。

4、管道安装:

a、管道需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各种可靠装置固定,既要保证巷道不因管道敷设影响安全生产,又要保证巷道在使用中不危机管道的安全使用。

b、管道安装平直,变径地点采用过渡接头。

c、主干管离地高度要求0.5m。受巷道高度限制的支离地垫高大于0.3m。管道与巷道帮壁的距离应大于0.3m。严禁与带电物体接触。

d、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用高压水或压风进行排渣冲洗并进行漏气试验,试验压力达到抽放设备能力的2倍。严禁采用负压漏气试验。

e、管道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图表。

5、钢管安装完毕后要作反腐处理。以后2-3年反腐处理一次。

1.7报表管理

采购瓦斯的报表管理是抽放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报表可以反映出抽放瓦斯状态,掌握抽放系统的各种数据,瓦斯工程进度,平衡抽放瓦斯与采掘关系是抽放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抽放瓦斯报表分为钻场施工工程报表,抽放瓦斯报表及综合报表等(主要的报表格式见附表)。

1、钻场施工工程报表

钻场施工工程报表反映了钻孔施工情况,其包括:

a、钻探工程逐日进度表

b、钻探工程累计进度表

c、钻探工程月报表

d、钻探进尺表

e、钻探原始记录表

2、抽放瓦斯报表

抽放瓦斯报表是抽放瓦斯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抽放瓦斯报表可以及时掌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抽放量、瓦斯泵的运行状况等参数,根据抽放瓦斯报表可以合理地对抽放系统、区域、钻场进行调控,平衡抽放,其包括:

a、抽放瓦斯测定记录,其中有钻场瓦斯流量实测原始记录、区域瓦斯流量实测原始记录、瓦斯钻孔原始记录。

b、抽放瓦斯量累计表、瓦斯泵停、开时间记录。

3、综合报表

综合报表是将矿井抽放瓦斯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供有关部门掌握抽放瓦斯状况,平衡与抽放瓦斯有关的生产的报表,其包括:

a、月份抽放瓦斯工程完成统计表;

b、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月报表;

c、抽放瓦斯月报表。

第7篇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条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条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原编制部门重新修订、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六条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8篇 电子工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各部门管理。

3.0责任

3.1安全组责任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所有各部门配合执行。

4.0内容

4.1每年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总投资,不少于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资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主用用于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预防职业病,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研究工作等。

4.3财务部在审定和编制公司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改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4.4各车间应于每年九月份编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计划,提出措施项目、预计投资等,报公司安全组汇总编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计划。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各车间要按时编制季度执行计划,于季前报公司安全组。

4.5当年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费用需要调整时,各车间必须尽快提出具体方案报安全组,待公司批准后执行。

4.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突出重点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包括的项目主要有:车间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及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9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与维护 安全技术措施

1)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 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 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① 交叉支撑,水平架。

② 连墙件。

③ 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④ 栏杆。

6) 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② 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7)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 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9)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11) 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jgj 128—2000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第10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

第三条 各单位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五条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

第七条 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第九条 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

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五)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竖井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

(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六)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七)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八)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九)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

第十三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

第11篇 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1、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供电线路事故及防治措施

1)地面固定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设置在稳定的地方;

2)输配线至地面、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4)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5)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6)井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7)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8)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9)井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10)电缆的选择及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规定。

11)电缆的敷设: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5°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12)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缆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通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地面变电所事故及防治措施

1)可能发生的事故分析

地面变电所可能发生变电所火灾、变电所设备事故、小物件及动物引起短路事故。

2)地面变电所事故防治措施

地面变电所位置选择在工业场所附近,并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无塌陷区、稳定的场所;

(2)设在爆炸材料库爆炸危险区以外;

(3)与高噪声源的距离,应满足主控制室背景噪声不大于60db(a)的要求。

(4)变电所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m,并在周围悬挂安全警示牌。

(5)变电所防雷、过电压保护及各种避雷设施齐备。

(6)变电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应有专门的防灭火装置。

(7)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及电容器等必须制定防火措施,电缆钩、管道沟、窗房应设置铁丝网,以防小动物入内造成线路短路。

(8)变电所内悬挂一次、二次架空线和电缆的配电系统图以及有关操作、维护等规和程、规则。

(9)变电所内变电装置与墙、顶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距离。

(10)矿井地面供电线路每年必须进行巡查。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11)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变电所为双电源,避免了两回线路受到外部的影响同时发生故障的概率。在变电所的进线处,如因地理环境等条件的控制使线路之间距离不易分开,也要尽量拉开两线路间距离。并适当的增大杆塔安全系数,避免因煤层的开采或气候变化等各种原因出现事故。

(3)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和触电事故的措施

1)防止矿井突然停电的措施

使用双回路电源,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

2)防止电火花事故的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3)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防爆验电笔检验,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子,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4)建立矿灯管理制度,每盏矿灯都应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灯必须保持完好,漏液、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不良、灯头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的矿灯严禁发出。严禁敲打、撞击和自行拆卸矿灯。

5)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且用防爆型的照明信号设备。

6)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都应可靠接地。

总之,电缆、矿灯、信号照明、电话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在防静电、防带电作业等方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电火花引燃瓦斯与煤尘而引起爆炸。

8)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10)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1)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3)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3)防止井下电气着火的措施

1)变电所和供电线路设有可靠的避雷装置,为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做到: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3)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2)矿用电缆的选择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2)井下各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3)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采用阻燃的矿用铠装电缆(my);电钻采用矿用电钻电缆(mz)。

3)所有电气设备,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4)井下监测分站、地面矿灯房及井下配电点等电气设备集中处,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有灭火器材,喷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

5)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求配备,采用防爆型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1)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防止碰触发生危险。

2)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3)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127v煤电钻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660v供电系统必须有过电流、接地和漏电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低压检漏装置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不得超过1欧姆。

4)必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防爆设备检查员,并建立严格的防爆设备入井制度。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在采区下部水沟中埋设1块,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 、厚度不得小于5mm。

2)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 、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实行改革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3)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 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 的铜线。

2、发生机电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 当发生地面变电所全矿或大部分断电时,变电所值班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生产矿长按事故处理组织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同时,由法人向公司汇报事故的情况。

(2) 发生事故后,矿调度室通知机电主管、机电队,安全科人员、维修人员和司机到现场查看事故的情况,拿出处理的措施,然后,进行详细分工,做事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 电气着火事故后,首先,切断供电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防火砂将火扑灭。凡油类着火,不准用水灭火,不准使用泡沫灭火器。

(4)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后,首先,切断供电电源,使人体脱离电源,再利用人工的方法进行救护。

(5) 发生全矿性停电事故时,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12篇 密闭施工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根据矿井生产的需要,需要在井下施工永久密闭,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封闭方案的确定:

由于1802上采面的推进,需要在3#石门、1802运输巷及1802运输联络巷处施工三道双墙永久密闭,厚度为1.3米,砌筑材料为料石、灰浆、黄土或混合土。

三、永久密闭施工参数

密闭

结构

墙体厚度

充填

掏槽深度(mm)

掏槽宽度(mm)

充填材料

充填厚度

帮槽

顶槽

地槽

砖、料石

≥500

黄土和

混合土

≥300

≥500

≥300

≥200

大于墙厚300

四、永久密闭施工要求:

1、密闭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砌筑。(红砖或料石)

2、密闭位置必须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巷道规整的巷道内,密闭外侧距离巷口应留有4—5米的距离。

3、永久密闭要求墙体结构稳定严密,墙基与巷壁必须紧密结合,连成一体。煤巷密闭必须掏槽,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5米,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米,地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米、掏槽宽度为大于墙厚0.3米;沿巷密闭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

4、砌筑时,缝隙必须错开,不得出现重缝现象,要求灰浆饱满,采用双料石墙砌筑,墙体中间充填黄土或混合土,并夯实。

5、砌筑时,要求在离底板高度为2/3设直径为不小于25mm的检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和采气样;同时密闭必须设置反水管,要求直径为500mm,并安装阀门,反水管离底板高度为300mm。

6、墙体砌筑完毕后,墙面必须抹面处理,要求厚度大于20mm,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且墙体四周要求不少于0.1m的裙边。要做到耳听无声音、眼看无光亮、手摸无感觉。

7、墙体砌筑完毕后,必须设置警示牌板、施工说明牌板及检查牌板,并设置栅栏。

8、密闭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材料。

五、施工前的准备

1、施工前,将砌筑材料准备齐全,堆放在施工地点巷道两侧,并清理施工地点附近及后退路线的杂物,保证后退路线畅通。

2、施工前、准备齐全铁锹、风镐、大锤、钎子、瓦刀、线绳等工具以及观测管、措施管等材料。

3、施工前,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附近顶、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妥当后方可施工。密闭前5米内必须保证支护可靠,无片帮、冒顶现象。

4、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措施。

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密闭施工必须掏槽,用大锤、钎子或风镐作业,先掏两帮槽,再掏底槽,最后掏顶槽,掏槽深度不得小于300mm,严禁采用爆破方法掏槽。

3、施工双层料石密闭墙时,墙体厚度不小于1.3米,灰浆的灰砂比为1:3。

4、施工时,要随时清除帮、顶的浮矸,以免松动的矸石留于密闭四周影响密闭的严密性。

5、砌筑时,四周要用灰浆充填严实,做到壁面平整,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杜绝裂缝、重缝、空缝。

6、密闭墙封顶时,必须从两侧向中间砌筑,如有浮矸、活石,必须清理后再掏槽砌筑,确保封闭严密。

七、密闭施工管理:

1、密闭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现象。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每个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牌板内容必须包括,瓦斯情况、一氧化碳情况、二氧化碳情况、氧气、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等情况)。

八、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时必须确保施工位置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2、施工前,必须将壁内外的铁轨、钢管、电缆等拆除完毕。

3、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防护套,材料应捆绑牢固,禁止使用工具打闹。

4、运送施工密闭材料时,推车间距必须大于15米,人员背运料石时必须注意安全,每次只允许抱一块,防止发生碰手碰脚等意外事故发生。

5、递送料石砌筑密闭时,递送料石人员必须待施工人员拿稳料石之后方可松手,以免料石掉落伤人。

6、施工中,当班班长必须严密监视现场的顶板、通风等安全状况,如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向跟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7、施工前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情况。

8、密闭施工完毕后要有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及现场安全进行检查验收。

9、本措施中未涉及到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13篇 搅拌站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地质资料显示,表土段没有瓦斯涌出,井筒施工时,也不会与其它矿井沟通;在建井初期,为不影响“四通一平”规划施工,场地受到限制,搅拌站安装在警戒范围内,安装在此处虽然有利于提供施工效率,但其电缆接线、开关、电机均不是防爆产品,为此特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搅拌站只在表土段施工时使用,表土段工程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移走到距离井口20米以外符合安全要求的地带。

(2)在此期间加强机电管理:

①机电设备杜绝超负荷运行;

②开关触头必须接触严密,不得虚接;

③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开关不得有老鼠洞;

④加强电缆管理,防止磕、碰、撞,造成内部短路;

⑤机电队和操作人员在开机前必须对电缆、电机、开关和机械进行检查,发现卡壳、轴承损坏和机械不能正常运转时,必须先处理,不得强行运转。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搅拌设备进行清理,防止堵转;

⑥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⑦搅拌站工作区域吊挂安全标志牌、拉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⑧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禁在搅拌站附近抽烟和用火;

⑨在搅拌站布置消防器材;

⑩油料使用后,必须擦拭干净。及时清理搅拌站周围杂物。

四、此项工作由安全管理部牵头,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配合检查并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1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生产措施

为在本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组织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除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险外,采取以下保证措施并坚决贯彻实施:

1.1安全生产制度

1.1.1开工准备阶段

1)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工地周围应设置安全围护和标志,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项目部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现场主入口处设置“六牌一图”即:单位名称牌、工程概况牌、门卫制度牌、安全措施牌、安全记录牌、安全宣传牌、平面布置图。

3)项目部应事先制订出施工现场仓库、工棚的消防、防水、防涝、防台措施以及危险品的储存隔离措施。

4)项目部在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没有安全措施的工程不得开工。

5)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垂直运输需要和周围环境,事先确定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型号,组装拆卸方案,材料堆放位置,如遇高压线要迁移,不能迁移的搭设防护脚手架。

6)项目部根据图纸要求及周围环境情况,挖土深度,周围原有建筑的距离,策划确定选用支撑防护、放坡、排水或其它防护措施。确保基坑和周围原有建筑的安全。

7)项目工程师事先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法,确定选用何种脚手架,确定安全网的张设方案。

8)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职工进场施工前必须全面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1.1.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规定

1)施工现场的全体施工人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作业中集中思想,做到“十个不准”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3)塔吊吊勾下面不准行人或人在此停留;

(4)未经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和领导批准的不准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5)除现场持证电工外,不准其他任何人私自拉线用电;

(6)留辫子的女同志对辫子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准上班操作;

(7)上班前不准喝酒;

(8)穿拖鞋的不准上班,穿硬底鞋不准高空作业;

(9)吊装设备和垂直运输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和试吊,不准进行吊装和垂直运输,起重升高时要与高低压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机械运行时,操作手不准离开机械。

2)施工过程的控制

(1)由项目部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负责对现场施工进行跟踪检查,施工人员应按规程操作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

(2)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按照电力部门规范要求,结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架设、严禁任何人任意乱拉乱接。

(3)专职安全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控制,应设好防护栏和盖板,以及张设安全网,并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并填写洞口、临边防护交接单。对施工现场的陡坡、深坑等其它危险部位,应搭设围栏或设置明显的标号,夜间可设红灯。

(4)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作业中应做到“三清”:工作面清、机械用具清、周围场地清,坚持谁做谁清,日做日清,工完料清。

(5)项目部应落实一名专人负责管理打扫。

3)施工现场文明管理:项目部应派专人抓管,各种材料进场用按品种和规格堆放整齐,并确保安全稳固、整齐美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控制: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应下令停止高空作业。

1.2施工用电安全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的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5)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载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4)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6)变配电装置

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地面平整无杂草,金属门应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标牌,室外有散水坡。

2)配电间面积应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是0.8;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

3)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4)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且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1.3中小型机具

(1)搅拌机及砂浆机

1)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

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强、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4)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6)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1)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刨面必须有靠山。

3)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防护装置。

4)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5)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1)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机具

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接,焊把绝缘良好。

(6)气瓶

1)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7)水泵

1)电源线不得破损。

2)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3)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1.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4.1临边防护

1)临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施工和在无防护脚手的楼梯口施工都属临边作业,应遵照临边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2)临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临时护栏或张挂安全网,需通行人货处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防护栏杆由上下二道扶手及栏杆组成,上扶手离地1—1.2m,下扶手离地0.4—0.6m,一般扶手超过2m设一立柱。扶手及栏杆可用毛竹(毛竹小头直径不小于70mm),钢筋(不小于φ14),要与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并经计算确定。

4)临边护栏要在防护栏杆从上到下用安全网封闭,在底面以上不小于180mm范围设挡脚笆,要求其孔眼不大于2.5m,以防杂物附落。

5)安全网有平网、立网和斜撑网,使用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网的搭设规定。

1.4.2洞口防护

1)楼板上的洞口,视其大小及过程中的可能采取措施,大型洞口在周边加防护栏杆等上下直通的多层洞口,每10m高度内设一道安全网,施工中不使用的洞口可临时加焊钢筋固定盖,对经常使用的洞口加活动盖,有坠物造成危险的洞口加密闭盖。

2)洞口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备性,安全网内积存杂物要定期清理。

3)墙面上有坠人可能的洞口,按临边作业的规定加以防护。

1.4.3交叉作业防护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2)在临边、洞口附近不准存放杂物,其临时转运必须有专人监护。

3)在垂直运输落物半径内,人员行走要划出专门路线,做好隔离棚。

4)无隔离措施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

1.5消防

1.5.1明火管理

1)划分禁火区域和动火等级,对油漆仓库等不准明火的区域特别划出禁火区范围,事先挂牌明确,禁止一切可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对其他施工区域要分动火程度,按国家《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划分三级动火区域,在施工过程中,按标准管理。

2)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手续,在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3)配备专职消防巡回检查,巡回线路要专门设计,保证一旦有火警,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1.5.2现场防火要求

1)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2)在木工加工棚内设置灭火器,禁止工人抽烟。

3)屋面防水卷材施工时,要规定明火的作业范围,并安排专人看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施工中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大楼外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建立焊割作业安全规定,使割、焊作业按规定执行。

1.6卫生

1)办公室配盆景,并安排工作人员值日打扫,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2)施工结构阶段,设专用垃圾箱,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装饰阶段由专人装包运出,不得由高处抛下。

3)施工中的生活饮水,由专人送到已完结构的楼层内,茶水桶应有安全措施。在有粉尘的作业和有毒气体的作业,除必要的防护设备外还要加强通风。

1.7安全检查

(1)查安全教育活动情况。

(2)查各项制度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现场防护设施和施工机具的完好情况。

(4)查职工个人防护与特殊作业岗位证持证情况。

(5)查前次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归类整理,逐项落实到人,定期整改复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逐级上报领导,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求尽快解决。

(二)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是进行“两个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文明施工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集中、快速、文明施工”的方针,树立“文明施工为人民”的便民利民思想,确定保证工程建设的按期完成,根据市建设局和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特制定本文明施工措施。

2.1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文明领导组组长项目经理

文明领导组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环境管理员、安全员

土建综合施工员

兼安全员

土建各班组

安装综合施工员

兼安全员

安装各班组

2.2现场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带泥出场。

(2)办公区室内外保持整洁有序,无污物、污水,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饮用水要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4)材料必须在设定区域内成组堆放。

2.3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按公司《环境管理文件》执行《环境管理文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控制支持性文件》;《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环境因素清单、重大环境因素清单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四个层次。并在项目质量计划中予以明确。

(2)环境管理网络

环境管理领导组组长:项目经理

环境管理领导组副组长:专职安全员、项目副经理

↓↓

土建综合施工员兼安全员 安装综合施工员兼安全员

↓↓

土建各班组安装各班组

2.4环境保护

2.4.1防止大气污染

近几年由于环境的恶化,砂尘暴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灾害,虽然相当一部分是由环境影响,但也有我们施工现场管理不善的因素,尽管本地区不象北方一样严重,但我们也应敲响警钟。

1)楼层建筑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水泥等粉细散装料,应尽量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3)现场的临时道路必须硬化,由专人负责进行洒水、打扫,采取有效的清洁措施,防止灰尘到处漫延。

4)防止大气污染,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习臭气体的物质。

5)对开挖出堆土,可先浇水湿润。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灰尘。

2.4.2防止水污染

1)大门内侧设置汽车冲洗台,严防施工污物由汽车带出(入)污染道路、影响环境卫生。并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2)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第15篇 顶板管理及冲击地压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顶板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如下:

一、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工作目标:消灭顶板伤亡事故;力争顶板事故为零。

二、顶板管理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规范现场管理,提高采掘安全可靠性。

2、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要继续作好采掘工作面优化设计,巷道维修必须有专门经过审批的针对性措施,巷修队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从事巷修工作。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加强采掘工作面巷道管理,始终保持巷道完好。凡发现巷道出现顶部绞架不接顶、背设不实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5、加强顶板事故多发地点和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6、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面煤壁区、放顶区以及放顶、采煤等工序是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区,要加强日常管理。

7、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正确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严防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

8、掘进工作面贯通、施工大断面峒室、过老巷、老空、过断层及大断面巷道扩刷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坚持矿、队干跟班。

9、坚持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经验,科学管理顶板。

三、管理的一般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矿井生产科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

2、矿井技术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

矿井要认真做好顶板岩性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对所开采煤层的顶板进行分类。并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响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

4、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首尾回撤、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网边、过煤柱等区域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指挥,生产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确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综采工作面开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须有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应开展顶板来压和冲击地压的观测工作,根据观测情况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矿井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规定。 7、 7、成立顶板鉴定小组,采掘工作面要认真执行“地质预测制”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执行“现场鉴定制”,巷修在布置工作任务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开口措施。作业前必须维护好开口位置10米范围内的支架,给好抬棚。抬棚的规格及穿梁的规格、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下作业。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必须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3、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断层、采迹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4、根据顶板岩性观测数据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爆破设计,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支架必须按设计要求架设牢固,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必须用支护材料接顶。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6、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在贯通前必须做好测量工作,两巷对头贯通相距2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面必须停止作业,并严格执行打探眼制度,准确掌握预透距离及位置,同时对被贯通的支架进行加固。巷道贯通旧巷或老空时必须执行打探眼的制度,并重新制定安全措施。

7、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松软破碎顶板等特殊情况时,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爆破措施。岩石掘进在距煤层10米内要打探眼,并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探眼设计,边探边掘,探到煤层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先备好临时支架,并加固相临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9、 9、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五、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矿井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指定施工安全措施,井筒维修的安全措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在拆除原支架(打上临时支护,给好撑木、拉杆等),拆除和架设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渣,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3、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4、生产采区的巷道有连续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应停止生产。

5、独头井巷维修和掘进工作面的后路,必须加强维护。如出现断梁折柱、歪斜、弯曲、片帮、帮顶杆脱落、低矮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防止发生顶板冒落伤人、堵人事故。

六、掘进迎头临时支护

1、掘进工作面施工时不得空顶作业,永久支护前必须有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对顶板有足够的控制力、对现场条件有较好的适应性。

2、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使用的临时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3、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要由矿生产技术部认可。

4、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离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 。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的大小。

5、巷道顶部锚杆施工时应由外向里逐个逐排进行,不得在所有的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6、采用架棚支护时,应对巷道迎头至少10m的架棚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

七、巷道交岔点支护

1、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尽量选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的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2、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3、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架棚巷道的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紧密,抬棚架设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风等所需的安全距离。

八、生产采区顶板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上下两口的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凡有折梁断腿及空帮空顶处必须及时处理,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

2、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综采工作面两端应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要指定移设运输机头的措施,并指派有经验的工人作业。

(二)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端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使用摩擦金属支架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工作面发生冒顶或超高时,不得给高棚,必须用木垛接顶,严禁空顶。采用金属网方法及要求、连网扣距及顶网破碎冒落漏矸处理方法,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翻打支柱,必须先打后撤,给棚支柱或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木支护工作面要大楔子,顶板破碎是必须加强 支护,刹好顶。如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采取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工作面形成后,开切眼巷道内支架必须完成并打好中心支柱,否则不得开采。工作面遇到断层、旧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综放及单一长壁放顶煤工作面,遇到顶板(煤)来压、来水、来杂物、来矸石等情况时不准放顶煤,要查明原因,补充修改放顶煤措施。机采工作面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支设煤壁支柱的距离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时要保持支架完整。壁式放顶煤工作面根据采放高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放煤方法及放煤量,空区内的充填物不准低于工作面顶板,应对放煤量予以控制,放煤口要及时连好以防漏货造成空顶;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三)切眼支护与初次放顶

工作面切眼要有设计,施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对切眼的断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切眼安装程序及顶板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

切眼掘进采用锚杆或架棚支护时,必须对顶板的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顶板活动异常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切眼安装、刷大或初放。架棚支护的切眼替料前或工作面切眼刷大前要组织由切眼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扩切眼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会审,然后编制施工措施,由相关单位集体审查后方可贯彻执行。回采工作面初放要制定初放措施并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初次放顶前,初次放顶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放顶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初次放顶。初放期间要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现场把关,并有初放记录。初放结束要由初放领导小组认定。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的工作面采高超过2.4m或工作面采高大于1.6m、倾角大于15°时,必须在老塘侧架设一趟首尾相接的倾斜架棚,架棚梁使用木料时,应为小头直径不小于20cm的半园木;面内支柱必须有防倒设施。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初放期间的放煤次序、放煤量及对支架工作阻力的要求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遇地质变化带、老峒或顶板悬顶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发生冲击地压的成因和机理,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的基本原理有两方面:一是降低应力的集中程度;二是改变煤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能,以减弱积聚弹性能的能力和释放速率。

(一)降低应力的集中

减弱煤层区域内的矿山压力值的方法有:

1、超前开采保护层;

2、无煤柱开采,在采区内不留煤柱和煤体突出部分,禁止在邻近层煤柱的影响范围内开采;

3、合理安排开采顺序,避免形成三面采空状态的回采区段或条带和在采煤工作面前方掘进巷道,必要时应在岩石或安全层内掘进巷道,禁止工作面对采和追采。

(二)采用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

实践表明,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对于避免应力集中和叠加,防止冲击地压关系极大。大量实例证明,多数冲击地压是由于开采技术不合理而造成的。不正确的开拓开采方式一经形成就难于改变,临到煤层开采时,只能采取局部措施,而且耗费很大,效果有限。所以,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是防治冲击地压的根本性措施。其主要原则是:

1、开采煤层群时,开拓布置应有利于保护层开采。首先开采无冲击危险或冲击危险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且优先开采上保护层。例如抚顺、辽源等煤矿,属厚煤层上行水砂充填法开采。作为保护层的第一分层开采都尽量布置在冲击危险性小的煤层中进行。西安矿为了发挥上保护层的作用改变自下而上的分层开采顺序,首先开采顶分层作为保护层,采完顶分层后再反过来自下而上开采其他各分层,甚至改用下行金属网分层假顶全部垮落法开采。

2、划分井田或采区时,应保证合理的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因为煤柱承受的压力很高,特别是岛形或半岛形煤柱,要承受几个方面的叠加应力,最易产生冲击地压。上层遗留的煤柱还会向下传递集中压力,导致下部煤层开采时也易发生冲击地压。统计资料表明:陶庄煤矿回收煤柱时发生的冲击地压占全矿冲击次数的29.8%;唐山煤矿、城子煤矿约占50%。龙风煤矿实际资料抽样分析表明,两侧为采空区的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冲击地压发生次数显著增多。

3、采区或盘区的采煤工作面应朝一个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开采,以免应力叠加。因为相向采煤时上山煤柱逐渐减小,支承压力逐渐增大,很容易引起冲击地压。例如陶庄煤矿272水采区五号上山西翼开采时,在上山附近发生了17次冲击地压。而且相向采煤又要被迫在高压力区中掘进开切眼,造成冲击地压频繁发生(占总次数的60%)。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提出实行单翼采区跨上山采煤的办法。并把单区段独立回采的开采程序改为多区段联合开采程序,使回采与掘进工作在不同区段中交替进行,能够实现沿采空区边缘(低应力区)掘进开切眼,避免了往高应力区掘进和维护回采开切眼的弊端。

4、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能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在向斜和背斜构造区,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构造盆地应从盆底开始回采;在有断层和采空区的条件下应从断层或采空区附近开始回采的开采程序。龙风煤矿的统计资料表明,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或向斜铀部附近时,冲击地压频度增加强度加大。随机抽样50例,其中与断层有关的36例,占72%,其中有62%的冲击地压发生在工作面接近断层时,只有10%发生在离开断层以后,而且34%的冲击地压发生在工作面接近断层5m~20m的范围内。

5、有冲击危险的煤层的开拓或准备巷道、永久硐室、主要上(下)山、主要溜煤巷和回风巷应布置在底板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煤层中,以利于维护和减小冲击危险。回采巷道应尽可能避开支承压力峰值范围,采用宽巷掘进,少用或不用双巷或多巷同时平行掘进。对于水采区的回采开切眼应躲开高应力集中区,选在采空区附近的压力降低区为好。例如,唐山煤矿十一水平5287 (北)区发生的32次冲击地压,有12次发生在回采前的巷道维修过程中,3次发生在高应力区新掘巷道时,7次发生在受采动影响的巷道。砚石台煤矿冲击地压大多数发生在支承压力影响区的掘进工作面,其中双巷平行掘进时发生的次数最多,占 46.2%。城子煤矿回收八层-250m水平西护巷煤柱的前后两次经验教训值得借鉴:1971年回收时按常规布置方法,造成严重的冲击地压伤亡事故,被迫停采封闭;时隔近20年后再进行回收时,采用底板集中大巷、分区小石门进入煤层,以及避开应力峰值送巷、宽巷掘进等开采方式,仅历时11个月就安全回收该煤柱,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开采有冲击危险的煤层,应采用不留煤柱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方法。回采线尽量是直线且有规律地按正确的开采速度推进。经统计,1992年以前,全国发生冲击地压的50余对矿井中,有水采、综采、分层开采、正规和非正规开采方法等多种情况。分析表明,不同的采煤方法,其矿山压力的分布也不相同。

房柱式等柱式采煤法,由于掘进的巷道多和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多、顶板不能及时充分地垮落,造成支承压力较高。在工作面前方掘进巷道势必受到叠加压力的影响,增加了危险性。

水力采煤法虽然系统简单、高效,但遗留的煤垛在采空区形成支撑,顶板不能及时、规则地垮落,又要经常在支承压力带开掘水道和枪眼,加之推进速度快,开采强度大,易造成大面积悬顶的危害,导致发生冲击地压。所以,水采矿井要改进开采设计。

采用长壁式开采方法,有利于减缓冲击地压的危害。

倒台阶采煤法由于工作面不成一直线,在台阶部位形成高应力集中,则易导致发生冲击地压。

砚石台煤矿在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时,没有发生过冲击地压,仅出现过煤炮声;而改用倒台阶工作面回采时,经常发生冲击地压,且大多数发生在台阶上隅角,约占回采时冲击地压总次数的90%,不仅次数多,而且强度也大,平均每次冲出煤炭 130t以上。

7、顶板管理尽量采用全部垮落法,工作面支架应采用具有整体性和防护能力的可缩性支架。统计表明: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采区冲击地压次数多、强度大;水力充填次之;全部垮落法次数少且强度弱。我国发生冲击地压的煤层其顶板大多又厚又硬,不易垮落。采用注水、爆破等方法,使顶板弱化或垮落,能够减缓冲击地压。在有冲击地压的矿井中,有6个采用水砂充填方法管理顶板,并不能避免冲击地压的发生。例如抚顺煤矿特厚煤层的顶板,虽为较软的厚层油母页岩,采用水砂充填上行分层开采,但第一分层开采时,冲击地压仍较严重。除煤层性质外,厚层油母页岩老顶的整体弯曲下沉是造成煤层边缘的高应力集中的重要因素。根据抚顺、阜新等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情况,伤亡事故主要由于冲击震动推倒或折断支架,造成片帮和冒顶伤人。所以冲击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特殊的支护形式,加强支护,提高支架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三)冲击地压的解危措施

在煤层开采中,生产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往往由于人们对冲击地压发生条件不能完全掌握,造成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不合理,没有预先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完善,不可避免地形成局部煤层地段的高应力集中和冲击地压危险。因此,在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这些地段进行及时处理,以保证安全生产。这种对已形成冲击危险或具有潜在冲击危险地段的处理措施称为解危措施。它属于暂时的局部性措施,包括煤层爆破卸压、钻孔卸压和诱发爆破等。

按照冲击地压发生的强度条件和能量条件,工作面附近煤层被顶底板紧紧地夹持着,承受极高的载荷,虽并未破碎,却积聚大量的变形能。这时煤体和围岩形成的三轴压缩应力与矿山压力处于临界平衡状态。采取的各种卸压解危措施,正是为了减缓这种临界状态,把夹持状态下煤层的侧向约束解除掉,使已形成的局部高压力分散转移到较广区域。由于卸压措施造成煤体局部破裂,降低了强度,应力重新分布,从而释放或降低了煤岩体中的弹性能,使工作面前方一定范围内成为安全区。

1、爆破卸压

爆破卸压是指对形成冲击危险的煤体,用爆破方法减缓其应力集中程度的一种解危措施。实施爆破卸压应采取深孔爆破方法,孔深应达到支承压力峰值区。装药位置越靠近峰值区,炸药威力越大,爆破解除煤层应力的效果越好。该法适用于顶板比较完整的条件下或作为煤层注水时的辅助措施。

爆破卸压能同时局部解除冲击地压发生的强度条件和能量条件,即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卸压和在近煤壁一定宽度的条带内破坏煤的结构(但不落煤),使它不能积聚弹性能或达不到威胁安全的程度。这样在工作面前方形成一条卸压保护带,隔绝了工作空间处于煤层深处的高应力区。显然,从防治冲击地压的角度看,应用尽量多的炸药爆破出尽量宽的保护带,但实际上要达到这个目的,目前技术条件还不够。不过根据多年的观测实践证明,如果能保证在工作面前方和巷道两帮始终保持一个宽5m~10m的保护带,就能防止冲击地压的危害。

可以采用爆破断顶的方法进行爆破卸压,即在待采煤层隔离煤柱一侧的老采空区内,对采空区顶板内造成宽约6m、深约 6m~8m的断沟,用以削弱采空区与待采区之间的顶板连续性、减小待采煤层开采时的应力集中,以消除冲击地压危害。

爆破参数和施工工艺应按《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确定。爆破断顶措施在门头沟煤矿的实际使用(见图2)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30m水平二槽煤东区,有计划地共断顶五个已采区,总长约230m。断顶前在该区曾发生过两次冲击地压,断顶后则未曾发生。在断顶前后进行的围岩变形观测和地音监测表明,断顶后围岩变形和地音指标均大幅度降低,证实了断顶效果。

爆破卸压属于内部爆破,主要物理作用是使煤层产生大量裂隙。试验表明,爆破使炮孔周围形成破碎区和裂隙区,破碎区远小于裂隙区。径向裂隙穿过切向裂隙,说明径向裂隙扩展在前,切向裂隙形成在后。炸药爆炸后,冲击波首先使煤体破裂。继之爆破产生气体进一步使煤体破裂,在气体压力作用下,煤体沿径向移动,形成切向拉应力,产生径向拉破裂。随着裂隙的扩展,气体通过裂隙扩散到煤体中,与煤体产生热交换。同时,气体的体积增大,而温度和压力下降。当裂隙前端的应力强度因子小于断裂韧性时,裂隙停止扩展。当压力小于临界值时,因原先受压贮存于煤体中的弹性能释放,使煤体向炮孔中心移动,在煤体中产生径向拉伸作用,导致切向破裂。但径向裂隙的扩展远大于切向裂隙。造成煤层性质变化的主要因素是径向裂隙。

根据弹塑性理论,把采煤工作面简化为平面应变的力学模型。以龙风煤矿采煤工作面为例的计算结果表明,爆破卸压使煤壁前方的支承压力重新分布,应力梯度变小,峰值压力移往煤体深部7m以远屈服区,比爆破前增大近一倍,能量密度明显减小。

综上所述,爆破卸压在煤体中产生大量裂隙,使煤体的力学性质发生变化,弹性模量减小,强度降低,弹性能减少,破坏了冲击地压发生的强度条件和能量条件。由于煤体内裂隙的长度和密度增加,按照失稳理论,还具有致稳作用和止裂作用,防止了冲击地压发生。

实施爆破卸压前必须先进行钻屑法检测,确认有冲击危险时才进行爆破卸压,爆破以后还要用钻屑法检查卸压效果。如果在实施范围内仍有高应力存在,则应进行第二次爆破,直至解除冲击危险为止。

为了安全生产,通过爆破卸压在工作面前方和巷道两帮形成一个有足够宽度(大于3倍采高)的卸压保护带。所以,对巷道两帮,爆破卸压的深度应等于保护带宽度;对采煤工作面,爆破卸压的深度应等于保护带宽度加上工作面进度。

爆破孔的孔深取决于卸压深度。由于孔深药量多,为保证殉爆可用导爆索连接加强引爆,使药卷能装到孔底,可先把药卷装在软管里或用非金属材料绑扎后进行装药。爆破孔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通常用煤电钻打眼,孔径50mm~55mm,孔间距4m~10m,每孔装药量按不超过孔深一半计算,一般为1.5k8~3.5kg。钻孔不装药部分必须填满水炮泥或黏土炮泥。躲炮距离100m~150m,躲炮时间30min~40min。

门头沟煤矿、龙凤煤矿、天池煤矿等都成功地使用爆破卸压方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天池煤矿的爆破卸压参数为:孔深4m~8m,孔间距3m~6m,孔径50mm~55mm(用φ42mm钻头),每孔装药量1.0kg~3.5kg,瞬发雷管引爆(6m以上深孔装两发雷管),炮泥封孔。

龙风煤矿进行爆破卸压时,用普通煤电钻打眼,φ42mm钻头。按垂直煤壁方式布孔。钻孔倾向与工作面顶板线一致。孔深4m~6m,孔间距3m~5m。每孔装药量1.0kg~1.4kg,黄泥封孔,填满填实。瞬发雷管起爆,在孔底药卷中加一段煤矿安全型导爆索,每次起爆二孔(也可多孔起爆)。

城子煤矿的-250m水平八层西大巷煤柱,由于采取爆破卸压等措施得当,安全回收全部煤柱,没有发生冲击地压事故。该煤柱在1971年曾回收过,由于冲击地压严重,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而被迫停采封闭。时隔近20年后煤柱已是四面采空的孤立煤柱,再进行回收存在着冲击地压和垮顶的严重威胁,在回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每循环都进行超前爆破卸压的措施。开切眼掘进时就开始进行超前爆破卸压,孔数3个~4个,孔深4m~5m。采煤工作面沿倾向方向每5m布置一个爆破卸压孔,孔深为循环进度的3倍。每孔装药量3个~5个药卷(0.5kg~1.0kg)。卸压炮眼与工作面落煤炮眼同时起爆,取得较好效果。

2、诱发爆破

诱发爆破是在监测到有冲击危险的情况下,利用较多药量进行爆破,人为地诱发冲击地压,使冲击地压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从而避免更大损害的一种解危措施。

实行诱发爆破必须慎重行事。作为辅助手段,诱发爆破只有在存在严重冲击危险的情况下,其他方法无效或无法实施时才应用。实施地点多用于煤柱回收时,与钻屑法检测孔配合互用。孔距2m~5m,孔深按冲击危险区范围确定。可平行走向或倾斜布置,也可混合布置。一般采用深孔爆破法,钻大量较长的钻孔直达高应力带。采用大药量、集中装药和同时引爆的方法,以便使煤岩体强烈震动,诱发冲击地压,或造成煤体强烈卸压、释放能量,把高应力带移向煤体深部。集中爆破的药量越多,诱发冲击地压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这样在煤体中造成的动应力就大,动应力叠加在原来存于煤体中的静应力上的总和越大,超过临界应力值机会就愈多,就会诱发冲击地压。

实施诱发爆破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实施前必须采用钻屑法确定冲击危险地点,加固支架,掩护或撤出机械设备及电缆工具等。爆破时必须设专人警戒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躲炮半径不得小于150m,躲炮时间30min以上。

天池煤矿、门头沟煤矿等都应用过诱发爆破。天池煤矿在采掘过程中,特别是回收煤柱时,始终坚持以爆破卸压为主,诱发爆破为辅的措施。诱发爆破参数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孔径为 50mm~60mm,孔深6m~8m以上,每孔装药量2kg~3kg以上,孔间距2m~3m。炮泥封孔,填满填实。瞬发雷管,同时引爆。门头沟煤矿1980年开始试验应用诱发爆破,其钻孔布置方式在正规煤柱支撑法工作面为平行煤层走向或倾向布置,孔深为煤柱宽度的3/4。在非正规工作面如残柱式回采,视煤柱尺寸进行布置,但孔深均不超过煤柱宽度的3/4。诱发爆破后要及时回采,不要停留过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以防能量重新积聚,产生新的冲击危险。

诱发爆破应作为爆破卸压的辅助手段,用于特殊情况下。其效果是有限的,不能保证按时诱发,有时一小时后才发生冲击地压。而且大药量同时引爆,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所以要慎重行事,有限度地使用。

3、改变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能 改变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能主要有:高压注水、放松动炮和钻孔槽卸压等方法。

(1)高压注水是通过注水,人为地在煤岩内部造成一系列的弱面,并使其软化,以降低煤的强度和增加塑性变形量。注水后,煤的湿度平均增加1.0%~2.2%时,可使其单向受压的塑性变形量增加13.3%~14.5%。

(2)放松动炮,是通过放炮人为地释放煤体内部集中应力区积聚的能量。在采煤工作面中使用时,一般是在工作面沿走向打 4m~6m深的炮眼,进行松动爆破。它的作用是可以诱发冲击地压和在煤壁前方经常保持一个破碎保护带,使最大支撑压力转入煤体深处,随后即便发生冲击地压,对采煤工作面的成胁也大为降低。

(3)钻孔槽卸压是用大直径钻孔或切割沟槽使煤体松动,以达到卸压效果。卸载钻孔的深度一般应穿过应力增高带,在掘进石门揭开有冲击危险的煤层时,应距煤层5m~8m处停止掘进,使钻孔穿透煤层,进行卸压。

此外,还可依靠选择最佳采煤方法、回采设备、开采参数和工作制度等方法,局部降低煤层边缘的冲击危险程度。例如,当开采有冲击危险的单一煤层时,应采用直线式长壁工作面的前进式采煤方法,并在巷道侧不留煤柱。对有冲击危险的厚煤层,应采用倾斜分层长壁式采煤方法。上分层的开采厚度应当最小。

开采有冲击危险的煤层时,无论是在采煤工作面还是在掘进工作面中,都应采用支撑力大的可缩性金属支架。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对冲击地压认真地进行测定和预报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完全可以消除或大大减少冲击地压事故。

四、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时应注意的问题

1、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务局(公司)、煤矿都应有专人负责防治冲击地压的工作。应装备微震、地音监测等装备,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工作。

2、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设计,报矿务局(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和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的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征兆以及应急措施。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好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其破坏情况,并制订恢复工作的防治措施,报矿务局(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

4、有严重冲击地压煤层在开拓时,应在岩层或无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掘进集中巷道。开采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5、开采煤层群时,首先开采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放顶卸压、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爆破松动煤体或其他防治措施。

开采有严重冲击地压的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煤层时,必须采取规定的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

6、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7、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都可采用钻屑法、地音法、微震法或其他方法确定。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可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煤层的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以便按其等级制定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措施。

8、对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应采用可缩性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9、有严重冲击地压的厚煤层中,所有巷道都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煤巷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 8m,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成直角。

10、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应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并提高切顶支架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11、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在1个或相邻的2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分阶段,在应力集中的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相向或向背回采。如果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停产3d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12、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人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3、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和构造应力区、进行回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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