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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安全生产管理
2. 设备维护与保养
3. 原材料采购与质量管理
4. 生产流程控制
5. 环境保护与废弃物处理
6. 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
7.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8. 法规遵从与合规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涵盖安全规章制度、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及检查。
2. 设备维护与保养:规定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周期、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原材料采购与质量管理:明确原材料标准、供应商选择标准、质量检验程序,确保原料质量。
4. 生产流程控制:规定石料开采、破碎、筛分、储存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5. 环保与废弃物处理:制定废弃物分类、存储、处理和排放的标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规定。
6. 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设定员工技能提升计划、考核标准,以及激励与惩罚机制。
7.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设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包括火灾、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等。
8. 法规遵从与合规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定期进行合规审查。
重要性
石料厂管理制度汇编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 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和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保证质量:严格原材料和产品标准,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4. 保护环境:遵守环保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企业社会形象。
5. 促进员工成长: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技能,激发工作积极性。
方案
1. 制度编制:由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结合实际业务,编制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制度。
2. 培训宣导: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制度,确保理解和执行,强化安全意识。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反馈和变化调整完善,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5. 强化合规:定期进行法规更新学习,确保管理制度与最新法规保持一致。
以上内容旨在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石料厂管理体系,以推动企业的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石料厂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第1篇 某石料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2、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本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本厂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4、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5、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本厂的安全科,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本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本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2篇 石料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定本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更新,并将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纳入标准化体系。负责本厂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法律法规传达和监督执行。
2.2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班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负责将本部门适用的法 律法规条款贯穿于所有生产活动或工作过程。
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管理
a.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要求是指国家、地方、行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有关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b.建立获取、识别与更新的程序。明确获取的途径、识别、确认和更新的方法、途径及责任人员,确保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融入管理体系,并作为体系运行的管理依据;其中,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如下:
--上级发文、转文;
--报刊、杂志登载;
--会议获取;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获取;
--上网查询;
--其他渠道。
c.本厂安全科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宜性。
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确认方法如下:
a.安全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本厂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我厂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本厂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b.全体员工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转化到适用的相关文件)。
c.已确认的适用于本厂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和班组,以便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4.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
a.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识别;
b.针对员工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义务的认识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使员工了解安全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本厂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
c.通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讲解,使本厂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d.采用员工向安全科借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书籍、安全科对国家、行业、地方最新的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以及编写本厂的安全手册发给在厂的每一个员工,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满足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求。
e.安全科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f.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g.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h.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和遵守情况,并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和提升情况进行跟踪。
5.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融入的规定
a.将识别确认出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依据,纳入到各项管理制度中;
b.通过考试、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员工法律法规的融入进行了解。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加以提升,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c.主要负责人可以用谈话、问话等方式来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有关知识的沟通,从而掌握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融入情况。
d.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部门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6. 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教育培训计划书》
第3篇 石料厂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制度范本
1、厂长负责组织制定本厂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2、安全科负责分解安全目标、指标到各有关部门和车间班组,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管理方案;
3、厂长负责审批安全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
4、安全科对本厂设立的安全生产目标与全体员工进行沟通,对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对不合理建议予以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班组安全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并定期回顾和监测本厂的安全目标。
5、安全目标的内容应体现本厂风险特性,并反映持续改进的承诺;每年应该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安全目标和指标进行修订。
6、安全生产目标应悬挂于安全标准化办公室及厂区醒目的位置,便于本厂全体员工清楚了解本厂的安全目标。
7、厂长应对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改进安全绩效做出安全承诺,并保证提供所需的人员、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使本厂真正实现本年度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8、本厂员工和相关方可以通过信函、意见箱、调查表等渠道监督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承诺。
第4篇 石料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a.厂长负责组织制定全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b.安全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汇总、分析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对全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厂长进行考核提供原始依据。
3、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科汇总,安全科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分管安全副厂长审核同意,厂长批准后实施。
3.2 全厂的安全生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3.3 厂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3.4 部门、班组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相关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5 年度内部门、班组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相关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6 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兑现。
第5篇 石料厂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采厂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班组: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科对关键设施、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 安全科在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毁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 安全科要建立关键设施、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4.7 对爆破等关键岗位施工要进行专门安全作业设计,或进行安全作业审批,安全作业设计经厂长批准或施工人员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4.8安全科组织制定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 相关记录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安全作业证》
第6篇 石料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采厂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和验收、使用和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从规划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备设施规划、采购和安装(建设)、调试与验收
4.1.1 建设中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安全生产和使用。
4.1.2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设施提前申报,对供应商及产品质量评估符合要求并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设备设施须报安全科备案。
4.1.3 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安全科负责对各相应项目组的安装质量和调试进行监督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4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并保存好相关资料,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备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安全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全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班组、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 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安全科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安全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备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 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 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 相关制度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设备验收单》
《设备管理台帐》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交接班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表》
第7篇 石料厂设计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安全设施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指导,确保设计内容满足本矿山的合理要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矿山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过程和技术资料的控制。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编制本制度。
3.2安全科负责联系并审核设计单位资质,报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确认合格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书。
3.3安全科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设计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包括与设计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图纸移交档案室登记保管。
4、管理制度
4.1本矿山改、扩建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非煤露天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4.2为保证设计质量,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外聘采矿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安全科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和能力的会审,对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要求。
4.3设计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负责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图纸及审查结论文件由安全科负责归档,执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
4.4设计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矿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技术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由由安全科负责归档。设计合同中应将技术交底工作列入设计单位(乙方)义务内容,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4.5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设施施工的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4.6安全科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5、相关资料、记录
工程设计合同会审记录(编号:)
设计技术交底(编号:)
设计文件及图纸
设计文件审批记录
第8篇 某石料厂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有关记录的管理,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的管理。
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记录和安全文件资料的管理及上报。
3内容
3.1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文件、安全技术和设计资料、安全记录的日常管理由安全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制定、下发、作废和收回按照《文件管理程序》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记录按照《记录管理程序》执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
管理评审报告;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纪录;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检查记录;
健康监护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监测检查记录;
资质证书和许可文件;
应急演练记录;
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其他。
由各采区和相关部门的记录按时上报安全科,并将上述安全记录纳入档案管理,由安全科分类汇总后进行归档保存。
3.2查阅档案程序
①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厂长同意签批;
②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填写《文件/记录借阅登记表》经领导批准。
③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3.3保管
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记录的整理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3.4填写要求
负责档案和记录填写人员需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填写及时,签署完整,标识明确、编号清晰,完整反映相应过程,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对超过保存期限的及时按照《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第9篇 某石料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
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3、责任人:安全科。
4、内容:
4.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4.2 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3 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4 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和规定区域。
4.5 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4.6 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生产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气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安全科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4.7 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4.8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4.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第10篇 某石料厂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1.安全科负责对供应商提供设备、设施、材料安全性能的控制;负责对本厂内施工单位、承包商所用安全设备、设施相关安全防护的控制与管理;
2.安全科协同有关班组负责,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本场内施工单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训。
3.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本厂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下列培训: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训记录》。
4.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4.1备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
4.2企业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条件、评价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4.3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条件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货能力、安全与质量保证水平、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动态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应过程的相关记录。
4.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1 安全科对承包商资质进行评审,确保承包商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5.2本厂选择合格承包商的评审条件包括: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满足本厂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险是否充分等。
5.3 安全科通过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记录。
5.4安全科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风险。
6.承包商与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7.承包商与供应商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承包商与供应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现,给本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本厂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9.安全科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检查记录。
第11篇 某石料厂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政令畅通,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部门、班组。
3 内容与要求
3.1 本厂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 会议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讨论安全标准化有关问题,并及时作出整改。
3.2.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 相关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第12篇 石料厂排土场安全管理规范
1.排土场的管理
1.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1.2 建立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1.3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1.4 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1.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排放时派专人警戒。
1.6 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
1.7 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2.排土场的设计
2.1 矿山排土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计。
2.2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2.2.1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及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等设施的安全;
2.2.2 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2.2.3 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2.2.4 排土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废石中的污染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堆放、处置。
2.3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地形测绘,并分析确定排土参数。
2.4 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2.5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2.6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3 排土场的运行
3.1 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3.1.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3.1.3 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3.1.4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5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3.1.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3.1.7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3.1.8 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3.1.9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限速16km/h,小于50m限速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3.1.10 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m,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3.1.11 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3.2 排土犁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2.1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严禁有人。
3.2.2排土犁推排岩土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
3.3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60°,严禁超挖。
3.3.2 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台阶高度10m以下不小于6m;
b、台阶高度11~15m不小于8m;
c、台阶高度16~20m不小于11m;
d、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3.4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4.1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4.2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3.4.3排土机长距离走行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走行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前靠近回转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4 排土场排洪与防震
4.1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4.2 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4.3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4.4 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a、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
b、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
c、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d、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4.5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4.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4.7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7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抢险组织与职责;
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d、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e、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
4.8 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4.9 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5 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5.1排土场关闭
5.1.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必须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5.1.2 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5.1.3 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5.1.4 排土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评价要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企业要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5 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5.2 排土场复垦
5.2.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先行复垦。
5.2.2 排土场复垦规划要包括场地的整备、表土的采集与铺垫、覆土厚度、适宜生长植物的选择等。
5.2.3 关闭后的排土场未复垦或未完全复垦,应留有足够的复垦资金。
6 排土场安全检查
6.1 排土场安全检查
6.1.1 排土场稳定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
6.1.2 检查排土参数。
a、测量各类型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b、测量各类型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各类型排土场范围内。
c、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d、检查排土场变形、裂缝情况。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判断危害程度。
e、检查排土场地基是否隆起。排土场地面出现隆起、裂缝时,应查明范围和隆起高度等,判断危害程度。
6.1.3 检查排土场滑坡。排土场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以及成因。
6.1.4 检查排土场坡脚外围滚石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有建构筑物,是否有耕种地,不得在该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
6.2 排土场排水构筑物与防洪安全检查
6.2.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6.2.2 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6.2.3 排土场下游设有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检查拦挡坝是否完好,拦挡坝的断面尺寸及淤积库容。
7 排土场安全评价
7.1排土场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排土场的高度、排土场地形、排土场地基软弱层厚度和排土场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险病级和正常。
7.2 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危险:
a、在坡度大于2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在软弱层厚度大于10cm的地基上排土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确保排土安全的;
b、排土场出现大面积非均匀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迹象的;
c、排土场排土平台为顺坡的;
d、 汽车排土场未建安全车挡,铁路排土场铁路线顺坡和曲率半径大于规程最小值,排土机排土安全平台宽度、挖掘机排土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距离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的;
e、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f、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小于1.0的。
7.3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病级:
a、排土场地基条件不好,但平时对排土场的安全影响不大的;
b、由于排土场段高高而在台阶上出现较大沉降的;
c、排土场排土平台未反坡的;
d、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1.00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
e、汽车排土场安全路堤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的。
7.4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正常:
a、排土场基础较好或不良地基经过有效处理的;
b、排土场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1.15,生产正常的;
c、排水沟及泥石流拦挡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7.5企业必须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在企业申领和换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
7.6 对于危险级排土场,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并采取以下措施:
a、处理不良地基;
b、处理滑坡,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设计范围内;
c、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沟;
7.7 对于病级排土场,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a、采取措施控制排土沉降;
b、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设计范围内。
7.8 企业对非正常级排土场的检查周期:
a、对“危险”级排土场每周不少于1次;
b、对“病级”排土场每月不少于1次。
在暴雨和汛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土场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