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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
1. 引言
2. 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基础 2.1 质量保证体系 2.2 质量控制流程
3.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3.1 审批与注册管理 3.2 生产过程监控 3.3 市场流通监管
4. 食品药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4.1 标准制定与更新 4.2 检验程序与方法
5. 食品药品召回与应急处理 5.1 召回机制 5.2 应急预案
6. 员工培训与责任落实 6.1 岗位职责明确 6.2 培训与发展计划
7.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与评估 7.1 制度执行监督 7.2 制度效果评估
重点内容
1. 引言 食品药品的安全与质量直接影响公众健康,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制度旨在确保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管理,保障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基础 2.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产品研发、生产、储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质量控制流程:通过严格的原材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确保每一步骤都受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3.1 审批与注册管理:所有产品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其安全性与有效性。 3.2 生产过程监控:实施实时监控,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及工艺符合规范。 3.3 市场流通监管: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市场抽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假冒伪劣产品。
4. 食品药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4.1 标准制定与更新:依据最新科研成果和技术进步,及时修订质量标准,保持与国际接轨。 4.2 检验程序与方法:运用科学的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5. 食品药品召回与应急处理 5.1 召回机制:设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最大程度减少消费者风险。 5.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危机有效管理。
6. 员工培训与责任落实 6.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了解其工作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6.2 培训与发展计划: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7.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与评估 7.1 制度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7.2 制度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持续改进,提高制度的有效性。
措施
1. 强化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提升产品质量。
4. 定期开展质量审核,查找潜在风险,预防质量问题发生。
5. 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在质量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6.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知识库,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7. 定期公开质量报告,增强消费者信心,提升企业形象。
食品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s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系统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
2.监督执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
3.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计划编制、审核上报及划拨、结算工作。
4.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处、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沟通和协调。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2篇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任免制。监管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监管员经市政府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在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授予的权限内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信息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监管员、。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
应将考核结果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由原聘用机关予以解聘;
5、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监管员、信息员,将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培训管理制度
1、为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监管员、信息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对辖区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4、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涉及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食品药品监管知识。
5、培训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学习、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的方式进行。
6、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采用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监管员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每年不少于1次。
7、我镇监管办公室应建立好监管员、信息员培训教育档案。
第3篇 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 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 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 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 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范本
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4.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事宜。
5.组织做好政策法规工作。
6.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报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考勤制度
一、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出满勤,干满点,确保工作时效。
二、严格请假制度。(一)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假、病假、休假均需提前书面申请,请假单签批后交人事监察股留存。(二)请假的审批权限1、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监管所所长和股室人员请假由其分管领导审批;各乡镇所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所长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所有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2、将职工考勤纳入年度考核,事假一天扣减考勤分0.1分;病假(需医院出具证明)每天按0.05分计算,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或手术的病假不扣分。
3、职工本人结婚,原则上给予三天婚假,夫妻双方均为晚婚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延长;职工本人休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根据情况可给与三天丧假。职工在婚假、产假和丧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享受以上假期时由本人申请,报局长审批,交人事监察股备案。
三、严格年休假制度。各股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带薪休假假期;
四、严格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假领导销假。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务员法》和《事业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监督检查制度,人事监察股和办公室实行飞行检查,并按下述标准落实奖惩。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旷工一天,按《问责办法》执行。上班时间外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中途无故外出离岗(未经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批准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按《问责办法》执行。没签到者,视为迟到。由单位安排或个人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参加的各类学习、考试、培训活动,视为正常出勤。
六、积极参加局机关安排的所有会议、学习、义务劳动等大型集体活动。每半天时间的大型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扣0.1分。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由局主要领导批准,按正常出勤对待。因私事请假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扣0.1分。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的,视为旷工,按《问责办法》执行。
七、出勤情况基础分为10分。局机关由人事监察股负责记录,各监管所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考勤,每月1号上报上月考勤记录情况至人事监察股,由该股汇总统计。负责考勤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舞弊作假。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与汇总后的考勤实行一月一通报,年底取各月平均分为当年考勤得分,按比例(10%)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分数。
第7篇 村食品药品管理制度(一)
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规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选配任命、工作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文选拔任命,任期三年。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
第四条 乡镇一级设置食品药品管理员、监督员,行政村一级设置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乡镇食品药品管理员、监督员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从村支书或村主任中考察确定,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从村卫生室人员中考察确定。
第五条 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
(四)积极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按相关要求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五)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学历,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落实。
第六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宣传、举报、监督和协查作用。
第七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本乡镇组织的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应当遵守好以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吃,收受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在没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五)不得传播未经公示或证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六)不得利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身份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九条 各乡镇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监督作用的人员,相关乡镇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任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由原任命乡镇进行综合考评,评定不合格者予以调整;评定合格者可以继续任用。
第十一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相关乡镇应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各乡镇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内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各乡镇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安排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召开,一般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召开,也可根据工作情况临时通知召开。各乡镇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主持,或委托相关领导主持,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
第四条 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按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1、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2、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文件。
3、座谈讨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部署安排近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条 各乡镇由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形式
(一) 内容
1、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文件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新制定或新出台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
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动态(年度监管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
4、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题调研报告等;
6、食物中毒事故(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情况;
7、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8、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必要时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对于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或保密信息,应当采取密传、公文交换、专人送递等途径报送。
第五条 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报送具体确定联络人员和报送要求,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各乡镇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
(三)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乡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2】
一、例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以及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村(社区)和监管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和探讨。
6、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乡政府食品药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方式方法
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三)分类
1、全体会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提出,报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确定。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3、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会议。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参加。
(四)会务工作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承担。
(五)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二、监督检查制度
乡政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配合部门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自行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6次;其它根据需要开展的专项检查,以及对县领导批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本辖区内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开展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及时报告。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乡政府监管人员、村级协管员职责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乡政府组织巡查要制定方案、有记录、有档案,合理安排日常巡查活动。原则上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巡查1次(包括“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饭桌、小摊贩”等“五小”业态),巡查时填写《食品安全现场检查简表》,发现隐患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督促负责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期满未整改的隐患或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食品安全违法案线移交单》书面通报有关监管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五)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晓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及经营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用于非工作目的或透露给无关人员。
(六)巡查完毕后,及时填写《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台账》。
三、隐患排查制度
(一)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并视情况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1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登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备查销案登记薄》
(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隐患级别。一般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是指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是指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是指问题严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一般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由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整改,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由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按照程序报告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整改,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协助督导落实。
四、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接到疑似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并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填写《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线索移交单》向有关部门移交,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二)接到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或3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乡政府应在立即组织核实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辖区半小时内),组织力量控制事发现场和人员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初期处置工作。
(三)乡政府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
五、信息报告制度
(一)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报县政府食安办。
(二)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随时报告给乡政府。报送信息应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3、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和采取的措施;
4、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上报和处置情况;
5、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
6、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7、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
(四)报告要求。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于每月20日前将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县政府食安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食安办报告。
六、联合检查制度
(一)组织协调
1、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由县政府食安办协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一般性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网格化监管方案要求配合检查。
2、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辖区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协商各相关基层单位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协调检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二)组织实施
1、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时,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安排参与执法的职能部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联合检查。
2、规范检查行为。参与联合检查的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监管人员、村(社区)级协管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照职责履行职能,做好检查记录。
3、依法履行职责。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统一抓,问题处理再分家”的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由各有关执法单位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4、各村居应支持和配合在本村居范围内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不得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单位(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一查证照持有情况;二查内外环境;三查基础台账建立情况;四查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情况;五查食品药品“索证索票”情况;六查相应法律法规及基本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了解情况;七查有无购、售、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违禁原辅料、添加剂等,有无制假售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八查相关设施使用、维护、缺损等情况,流程、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九查库房通风、照明、防鼠情况,原辅料、成品是否分库存放,摆放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十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十一查食品药品质量情况。
每次联合检查时,至少有2名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参加,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检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总结并上报县食安办。
七、协管员考核制度
乡政府根据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组织
县食安办和乡人民政府共同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考核,由各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食安办备案。
(二)考核内容
(1)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
(2)接受相关部门开展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情况;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情况;
(3)举报涉嫌食品药品的违法案件线索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情况;
(4)对本村(社区)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工作情况;
(5)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督指导工作情况;
(6)完成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协管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通过评分表考核评定: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定)。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协管员,由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报请乡政府解除聘任,并报县食安办备案。
协管员有下列行为的,应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经调查核实后,由乡政府解除聘任。
(一) 违反协助执法管理规定,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泄露有关保密事项;
(三) 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以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对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 其他违法行为。
八、责任追究制度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1.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或程序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2.对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指示及交办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监督协调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
3.对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敷衍了事、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或消极影响的;
4.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发现上报,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未能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疏漏的;
5.其他应当追究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过错、失职行为。
(二)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行为,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
1.领导集体或主要领导决策产生过错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分管领导不尽职责造成过错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3.适用政策法规和规定不当造成过错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按规定要求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追究相应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宣教培训制度
(一)周密组织。乡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宣教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按照计划开展宣教培训工作。
(二)重点突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和措施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二是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先进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三是乡监管人员以及村居协管员开展监管工作应具备的业务知识。
(三)因地制宜。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一是各乡以及各村(社区)每年应组织4次以上大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借助“3.15”、“12331”、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等活动扩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效应。二是乡对食品药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每年应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规定的培训。三是乡以及村(社区)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年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2次以上,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40小时。四是村居对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要经常组织培训活动,年度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
(四)正确导向。严格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陪训教材、教育材料和科普读物要经有关专家审定。乡食药办应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五)培训形式。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发资料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
(六)档案管理。应建立宣教培训档案,包括参加宣传培训的签到簿、宣传培训计划(方案、通知)、总结、宣传培训内容教材、宣教工作记录、培训答卷、宣传培训的影像资料等基本情况内容。
十、考核评估制度
将村(社区)委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以“年考核、季督导、月评价”的形式进行。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网格化监管、专项治理、宣传与培训、信息上报、农村聚餐登记上报、隐患排查、日常工作等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是否具有特色等。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为年度优秀等次的,由乡政府给予表彰;凡辖区内发生一起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年度内村(社区)委会及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对工作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一律严肃问责。
第8篇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2】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9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实施或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便民的原则,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以局为单位,报请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为简化办事程序,由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其主要职责:一是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呈领导批办、移交承办股室;二是确定现场验收时间、下达现场验收通知书;三是送达《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_。
第六条承办股室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相关资料的初审;二是负责与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对申请人进行行政许可业务指导;三是负责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和办理有关验收手续。验收人员由局长统一调度;四是制作相关文书,报送领导审批签发。
第七条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
1、自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书》或相关资料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其申请资料的登记造册、呈报并移交承办股室;
2、自收到行政许可相关资料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初审和相关文书的制作、审批并移送办公室;
3、自收到现场验收申请书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时间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
4、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_。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申请股室向局长书面申述延长时限的理由,并在局长批准的时限内办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第八条在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和资料时,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㈠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行政机关申请;
㈡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经更正合格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九条在制作《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等文书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要一次性提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第十条承办股室应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方便公众查阅。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被许可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㈡被许可人是否在行政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㈢纠正或者查处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随意拒绝行政许可申报人的申报,不准违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不准违反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在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办理事项错误或者显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